劍仙華烈自然是十分欣賞那個白衣劍客的,要不然也不會出言相幫,但是一旦牽扯上了規矩的話,這個時候華烈自己感覺都是一種無力感的,人生在世最不缺少的東西就是所謂的規矩了,正派有屬於正派們的規矩,邪教也有屬於邪教們的規矩,就連是平常的普通的人家,甚至都有著自己的規矩,一旦犯了家規家法的話就是棍棒伺候,甚至打死了官府也不會受理,這就是所謂的規矩的世界,你必須受到他們的約束。

就比如人吃東西一樣,人可以隨意的奪取那些動物們的生命,之後再食用掉他們身上的肉,這對人們來說這就是十分習以為常的,但是如果哪一天老虎吃人的話,那麽老虎就是十惡不赦並且必須處於死刑的,但是人們或許會忘記了,其實人們對老虎何嚐不是這樣?但是不要和他們講這些道理,因為時間存在著這樣一個規矩——人即是萬物之長,其他的東西如果損壞人了的任何一點東西的話,那麽就是錯誤的,必須毀滅。

這便是傳說中的規矩,為了完成自己的目的然後製定出來的一係列限製別人的東西,通常這樣的規矩你必須守,就如同你在賭館如果出老千的話賭場的人是有權利直接剁掉你的手的,規矩可能本來就是不合理的,但是當世人已經開始認可了這個規矩的時候,那麽這個規矩就是合理,並且就是所有人都必須去遵守的,如果你不小心打破了這個規矩,那麽對不起了,等待你的便是極其可怕的懲罰。

拿規矩說壓人確實很不錯,而且在普通的規矩之下還有皇法,雙重的壓力之下甚至是連劍仙華烈都不敢開口了,不過華烈也在心中暗暗的慶幸,畢竟自己出言製止保住了這年輕劍客的性命,雖說這個年輕劍客這幾年的功夫都白費了,但是至少他的性命還在,人活著什麽都會回來的,如果人死掉的話,那麽

你除了化作一堆糞土給蠅蛆們啃噬之外你還能有什麽?這個時候華烈沒有幫上忙卻在那裏暗自高興,覺得自己幫了一個大忙。

天陽城城主的預計不錯,他這個一說連最開始說話的劍仙華烈都沉默了,既然連一直屬於正派人士的劍仙華烈都沉默了,那麽說明自己可以完全果斷的解決掉這個事情,那麽就比較好的解決掉吧,畢竟這個時候和魔掌曹仁翻臉也是一個很不明智的,雖然天陽城城主自詡魔掌曹仁再無法無天至少還是受自己的威勢所震懾的。

“不過就這麽剝奪掉你的參賽資格確實卻你極其的不公平!我在這裏宣布!賞賜白衣劍客黃金萬兩!並且聘請他為我天陽城城主府裏的劍術教導教導我的士卒們並且也磨練自己的劍技!在下一次國武大會到來的時候,白衣劍客以天罡三十六煞排位第一的名次成為最大的熱門!不知道眾人意下如何!”天陽城城主是何等精明老道之人?劍仙華烈的麵子他不能不賣,所以雖然這個家夥當場殺了人卻絕絕不能處罰他。

當然,就算是要處罰他的話也是事後去處罰他,比如把他留到城主府裏當劍術老師,那麽自己就可以隨便的抓住一個由頭慢慢的懲罰他,反正那個時候劍仙華烈也不在,一切的一切就是隨著自己來弄了,而且這個時候也給別人留下了一個寬宏大量的印象,他又何樂而不為呢?如果他連這點道理都不知道的話那麽他又有什麽資格來成為這一城之地的主人呢?這不是讓人笑掉大牙嗎?

當然啦,劍仙華烈的麵子要賣,魔掌曹仁的麵子他也不得不賣。要知道就算是他也不知道究竟是華烈的麵子大一點還是曹仁的麵子大一點,而這個時候他明顯和曹仁有了衝突,場麵上的話還是要說的,不過私下裏卻已經服軟了,畢竟這黃金萬兩的賞賜不管到哪裏都足以讓你幾輩子吃不完

了,如果那個白衣劍客聰明一點,自己拿了錢就走的話那麽還沒有什麽,如果真的留在城主府,絕對就是給偷偷的謀害小,錢啊,隨隨便便的給別人?敗家子嗎?

果不其然,天陽城城主的一席話贏得了滿堂的喝彩!這樣子雖然看上去失去了資格這個白衣劍客很吃虧,但是白衣劍客的補償在那裏可是實實在在的,而且也僅僅是下一次再來參加而已,隻要這個白衣劍客腦子不是傻的都會答應的。但是他們偏偏想錯了!而且錯得離譜!白衣劍客緩緩的搖了搖自己的頭,緩慢的吐出了一個字:“不!”

天陽城城主的臉色頓時變得十分難看了,其實他細細想想也就會明白了,拔刀術既然作為傳說中的神技,並且號稱是無敵且能後殺神的斬擊,豈是那麽容易練成的?就算這白衣劍客的拔刀術在劍仙華烈的眼中還是屬於未完成的階段,但是那也是通過了自己千百年次的拔刀才練就的,這樣的人不論是心智還是自己的意誌都是十分堅強的,或者換一句話說,如果沒有堅強的心智以及堅強的意誌他是完全無法練就拔刀術的。

這樣的家夥說白了就是已經將自己送在劍道上一去不回來了,或者說他整個人的身心全都是屬於劍道了,再或者說他整個人就已經是一把劍了,萬兩黃金雖然很多,但是那些不過是身外之物,俗人或許很看重他們,可是一旦對自己要什麽有著明確目標的男人,卻根本不會把那萬兩黃金放在眼睛,不是不屑,而是他們的眼睛裏根本沒有黃金,他們的眼睛裏隻有劍,而劍就是他們的女人!以及一切!

“小子!你說什麽?不?是覺得太少了嗎?好的!我給你黃金十萬兩!如何!”天陽城城主並非武道中人,自然不知道對於武道的人劍的意義,而他卻以為是自己開的條件太少了,這完全就是雞同鴨講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