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常文字及官府文書,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隨其大小闊狹,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國白堊之類,磋為小條子,其名為梭,拈於手中,就皮畫以成字,永不脫落,用畢則挿於耳之上。字跡亦可辨認為何人書寫,須以濕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様正如回鶻字。凡文書皆自後書向前,卻不自上書下也。餘聞之額森哈雅,雲其字元音聲,正與蒙古音相鄰,但所不同者三兩字耳。初無印信,人家告狀,亦有書鋪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