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製度

朱元璋是一個具有明確“家天下”意識的皇帝,因此在製度安排上,有意賦予王朝朱氏家族的意味,不加任何掩飾。從某種意義上說,他是以鄉土農民式的國家觀念來看待他所開創的王朝的。因此,朱元璋開創的宗藩製度對於朱家子孫格外照顧。這個製度有兩個原則,一是親親尊榮原則,即凡是皇族,無論親疏,都是最尊貴的,必須得到最好的待遇。二是家族護翼原則,即朱家的天下,要靠朱家子孫來護衛。

在這樣的原則指導下,明朝有了最為奇特的宗藩製度。皇室宗親被封為藩王,不僅擁有封地的利益,而且擁有兵權,明初的幾個封在邊地抵禦蒙古的親王,甚至握有國家最強大的軍團。藩王的地位僅次於皇帝,所有朝中大臣,都必須以君臣之禮見藩王。在朱元璋統治時期,藩王不僅可以隨意處置百姓,而且可以處罰官吏。藩王的嫡長子襲承爵位,爵位不降代遞減,封為親王就永做親王,其餘的兒子,雖然逐代降封,但降到最後,最低也是奉國中尉,相當於從六品的官階。除非有叛逆行為,宗室不受任何處罰。即使因叛逆降為庶人,俸祿和供給也不減。凡宗室後代,不許從事士農工商任何行業,全部由國家養起來。

永樂以後,自己做賊的朱棣有了防賊意識,開始對宗藩有了防範。削去了藩王的兵權,對他們的行動有了限製,藩王之間不許往來交通,藩王無故不許出境。但是,對宗藩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優待卻沒有減少,宗藩仍然有相當勢力。他們有自己的護衛武裝,還有巨大的經濟實力。大的藩王占田動輒上萬頃,萬曆時的福王,居然開價四萬頃才肯就藩,後來經過討價還價,占地達到二萬頃。像朱棣這樣的反叛行為,其實並沒有真的絕跡。正德年間,居然發生了兩次藩王叛亂,其中寧王朱宸濠叛亂,震動全國,寧王居然以自己的經濟實力,招兵買馬,甚至到海外購置佛郎機大炮,兵力達數萬之多。如果不是在前線的地方官王守仁等人處置得當,手段高明,恐怕在主昏國亂之際,再來一次靖難之役也不是沒有可能。

不過,有明一朝,宗藩製度的真正困局還不在於宗藩對皇權的威脅,而是巨大的供應壓力。明代實行對宗室高爵厚養製度,親王歲祿1萬石,郡王2 000石,依次降到最末一級的奉國中尉,也有200石,比之同品級的官員高出1倍還多。這個製度的關鍵是凡宗室就有俸祿,即使降為庶人,供給不減。除了祿米之外,還有絲綢、布匹以及各種生活用品的供給,婚喪嫁娶都有賞賜,碰到皇帝或者太後寵愛的幸運兒,一賞動輒巨萬。萬曆的寵兒福王,婚費30萬,營造王宮,又加228萬,再加2萬頃良田,數千淮鹽鹽引,將河南一省食鹽的包銷都賞給了他。僅萬曆的一個兒子,就讓河南、山東幾省的財源消耗殆盡。(參見《明史》卷120《諸王傳五》)

開國之初,靠在國家身上吃供應的宗室僅58人,當然感不到什麽供應的困難,可是,隨著升平日久,優厚的宗藩生活使得朱家子孫發展出超強的生殖能力,以幾何或者超幾何的級數增長起來。正德年間,有親王三十,郡王二百一十五,將軍、中尉二千七百。到了隆萬之際(隆慶、萬曆),郡王二百五十一,將軍七千一百,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郡主、縣主、郡君、縣君七千零七十三。如此龐大的宗室人口,給明朝的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禦史林潤上疏說,天下每年供應京師糧食400萬石,但供應宗室的祿米就達853萬石,山西、河南兩省的糧食,即使全部供應當地宗室,連一半都不夠。另外,該年的田賦總收入為2284石,而宗室的祿米占去1/3強。(參見杜婉言、方誌遠:《中國政治製度通史》,第9卷,383頁。)這種情況,越到明朝後期越嚴重,成為削弱國家實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慶成郡王整整生養了100個兒子。除長子襲爵外,其餘99個兒子都封為鎮國將軍,光這個郡王一府的兄弟,一年的祿米就要10萬零l千石,略等於100個正一品大員的歲祿總和。(參見上書,65頁。)

由於“祖製”不能輕易改動,為了減輕財政壓力,明朝政府不得不采用動員宗藩“辭祿”的辦法,但基本上是與虎謀皮,無濟於事。後來又在宗室後代的“請名”與“請封”上做文章,盡量推遲宗室後代的正式命名時間(明代宗室必須統一命名,生下孩子必須請名,如果正式的名字沒有下來,隻能叫乳名,不得婚配)和封爵時間,以減少宗室人口。到了明朝後期,朝廷在宗室生計問題上進一步鬆動,可以允許一部分人自謀生計。盡管相當多的宗室生計已經有了困難,但“鐵杆莊稼”依靠得太久,宗室已經失去了謀生能力,難以自己謀生,所以,終明之世,宗室供應的壓力始終存在。

這樣的宗藩製度,實際上對朱氏子孫也不是好事。大量的宗室不農不商也不仕,隻能坐吃等死,大批淪為廢物,一些有才幹的人,也因得不到起用,而鬱鬱一生。這從總體上不利於這個家族的進化。朱元璋農民式的家族之愛,到頭來實際上是害了自己的家族。

絕對王權(下)——清朝(1860年之前)

清朝的製度,基本上模仿明朝,不僅大的框架類似,某些細節3也沒有多少變化。極端一點說,大明律和大清律一脈相承,基本上是照抄的,連理應修改的部分,也原封不動地照搬。比如大清律中居然有關於衛所的條文,而衛所在明朝中葉就已經廢弛了,清朝的兵製,就沒有衛所。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架構,明清大體一致,隻是中央各部的權限有所變化。清朝實行了滿漢雙軌製,各部基本上變成了皇帝的辦事機構,不能獨立地對地方發布政令。作為一個獨立係統的監察機構,雖然體製上跟明朝沒有什麽區別,但原來的六科給事中,基本上喪失了諫議的權力,淪為普通的禦史。地方體製上,清代的總督巡撫雖然還有中央派出官員的痕跡,但已經是完全意義上的地方官。道也基本上變成了一級行政架構。地方治理的少數民族政權痕跡隻剩下了八旗駐防和擔任高官的滿人,但滿人基本上不擔任親民之官(州縣官),漢人在剃發問題上徹底屈服了以後,清朝統治開始注重秩序,約束滿人的行為,所以時間長了,老百姓居然感受不到自己是身處異族統治之下。至於科舉考試,明清幾乎完全一樣,從程序、形式到內容。軍事體製方麵,清朝實行滿漢雙軌,漢人軍隊(綠營兵)基本上沿襲明朝中後期的體製,實行提督和總兵製,而八旗兵則沿襲人關前的模樣,作為護衛皇室和監視漢人的基本軍事力量存在。 小說.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2版) 最新章節第65章 明朝獨特的宗藩製度 網址:html/5/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