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為了更好地加強中央集權,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他借鑒曆史經驗對分封製度又進行進一步改革,使其更加適合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為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務。同時又鎮壓諸侯王的叛亂,以打擊分裂割據勢力的社會基礎。
據記載,因大禹之前就出現了分封製。西周之初,周公“封建親戚以蕃屏周”。使分封製成了周朝的根本政治製度,並得以逐步完善和發展。西周滅亡之後,東周王室腐敗,江河日下,經春秋戰國,諸侯國戰亂頻繁。秦始皇統一六國,丞相王綰向始皇帝建議,對諸子分封,李斯認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仇,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置諸侯不便。”
在李斯認為,使春秋戰國各諸侯國導致混戰的根本原因就是分封製所以主張廢之。秦始皇讚同,並進一步指出: “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複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是。”所以秦朝廢除分封製,實行郡縣製。
秦亡以後,漢人總結周秦朝速亡的根源,則認為秦朝廢除分封製是造成這一差異的重要原因。故此,漢代郡縣製與分封製二者兼用。
關於這一點《漢書·諸侯王表》之中有詳細論述,內雲:周代“三聖(文王、武王、周公)製法,立爵五等,封國八百,同姓五十餘國。所以,親親賢賢,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拔者也”。
又指出秦朝“姍(訕)笑三代,**滅古法,竊自號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內亡(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無)尺土藩翼之衛。陳、吳奮其白梃(大杖),劉項隨而斃之”。
這便是說,秦朝速亡之的重要原因是沒有實行周代的分封製。繼而又指出: “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王、侯)。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分封了九個同姓王)。”
從實際情況來說,分封製的作用有兩重性:其一,分封子弟,功臣為王侯確有拱衛皇權的功能;其二,分封製也有促成分裂割勢力發展,甚而直接威脅皇權的作用。
西漢初期實行分封製的經驗就證明了這點。西漢初劉邦共封八位異姓王,這些人雖在楚漢戰爭中立下功勳,但楚漢戰爭停止,異姓王與漢朝的矛盾就激化起來,故此劉邦又剪除了七個異姓王。
漢初所封同姓王侯,在拱衛劉氏王室、反呂氏篡漢、擁立文帝方麵有功。從數量來看,劉邦時封同姓王九個,文帝時增加到十八九個。
從地區上看,當時漢朝約五十四個郡,各諸侯王國為三十九郡,漢中央政府僅轄十五郡。這些諸侯王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製百官同製京師”,有的甚而“自為法令,擬於天子”,儼然成了獨立王國。
諸侯王仗勢力強大,甚至公開發動叛亂。
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匈奴於河南侵邊,文帝遣灌嬰率大軍迎擊,並親臨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勞軍,濟北王劉興居趁機發動叛亂,後失敗。文帝前元六年(前174),淮南王劉長又圖謀勾結匈奴發動叛亂,因被發現也以失敗告終。
為解決諸侯王勢力擴張問題,文帝前元七年(前173),賈誼在《治安策》中曾提出“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主張,目的使諸侯封地縮小,使其勢力削弱。
文帝采納賈誼的意見把齊國分為七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國。
景帝時,晁錯又提出《削藩策》,建議削減諸侯王封地,景帝采納了晁錯的意見,於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先後削去楚王戊的東海郡、趙王遂的常山郡、膠西王印的六縣,給諸侯王以極大的震動。
在此情況下,以吳王濞為首的吳楚七國的諸侯王發動了叛亂。最終失敗,這又為改革分封製提供了條件和時機。
漢武帝統治時期,繼景帝平滅吳楚之亂後,對諸侯王的叛亂進行了嚴厲鎮壓。同時對違法的諸侯王,給以除國等懲處。
漢武帝時期鎮壓諸侯王謀反事件主要有:
淮南王謀反事件。高帝時封劉長為淮南王。文帝即位,長因其為文帝弟,驕橫不法,後謀反,被擒。當處“棄市”,文帝赦劉長死罪,廢王爵,流放蜀郡,至雍, “不食而死”。
文帝前元十六年(前164),文帝分淮南國為三,令劉長之子劉安為淮南王、劉賜為廬江王,後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劉安,憑其為武帝父輩,武帝“甚尊重之”。劉安入朝,武安侯田蚡對他說: “方今上無子,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宮車一日晏駕,非王尚立誰者!”淮南王大喜。
劉安平時就“行陰德拊(撫)循百姓,流名譽”,又“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製造輿論,此時聽說武帝沒有兒子,如一旦出事,諸侯必定互相爭奪,於是製造軍械,加緊準備,等待時機。
此時,與淮南王太子遷矛盾極深的郎中雷被要求自願奮擊匈奴,遭太子遷、劉安所反對。按漢律不讓奮擊匈奴者依法當棄市,武帝下詔不許。公卿又請廢王,武帝又不許,又請削五縣,武帝隻批準削二縣。
此後,劉安製作皇帝璽。丞相、禦史大夫、將軍、吏二千石等印,並與太子遷商量準備誘殺中央任命的相、內史、中尉。
此時,了解內幕的淮南王親信自首,告發淮南王謀反。劉安庶孫劉建也因推恩分封未及其父和自己而告發。漢朝官吏逮捕了太子遷、王後及淮南王賓客,搜出謀反證據。武帝令公卿治其罪, “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淮南王劉安自殺, “王後荼、太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
衡山王劉賜,聞淮南王要謀反時,怕被其吞並,又有種種違法事,所以結賓客,找一懂兵法觀星望氣的之人為其策劃,日夜謀劃造反。令賓客做車、鏃、矢,刻天子璽及將、相、軍吏印。
衡山王此時又廢太子爽,欲立子孝為太子。太子劉爽即遣親信告發孝做車、鏃、矢等不法事。衡山王也上書反告劉爽不道當棄市。
此時,淮南謀反事牽連到衡山王, “王聞,即自剄殺”。其子劉孝“自告反”,又“坐與王禦婢奸,棄市”。王後曰,太子爽皆“棄市”。“諸與衡山王謀反者皆族。國除為衡山郡”。
《漢書·武帝紀》載元狩元年(前122)十一月, “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誅。黨與死者數萬人”。這說明鎮壓淮南王、衡山王叛亂,處死人數至少在萬人以上。
江都王劉易是景帝之子,孝景前元二年立為汝南王,吳楚七國之亂中擊吳有功,徙為江都王。劉非死後,其子劉建繼位為江都王。
劉建**、暴虐,為禽獸行,自知罪多,恐誅,心內不安,與王後指使越地女婢咒詛漢武帝早死。知淮南、衡山謀反,遂做黃屋蓋、鑄將軍、都尉金、銀印,收集天下輿地及軍陣圖,遣人通越繇王閩侯“約相急相助”。
後被朝廷發現,遣丞相長史等案查,查出了“兵器、璽綬”等反具。武帝讓臣議其罪,都認為劉建“所行無道,雖桀紂惡不至於此。天誅所不赦,當以謀反法誅”。後來,劉建自殺,王後成光等人“皆棄市”。國除,地入於漢,為廣陵郡。
除此之外,其他的諸侯王,也有因不法等罪而除國的。如建元三年(前138)濟川王明以“坐殺中傅,廢遷房陵”。
元鼎三年(前114)常山王勃,坐“喪服奸,廢徙房陵”,等等,難以盡述。
在景帝平滅吳楚七國之亂之後,武帝又鎮壓了淮南、衡山、江都諸王的謀反事件,這都為改革分封製度提供了曆史經驗。
漢初,皇權與諸侯王之間的鬥爭,反映了當時分封製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封建統一國家中央集權政治體製的需要。所以,就需要改革分封製度。上述賈誼、晁錯提出的“眾建諸侯” “削藩”的建議就是試圖改革當時的分封製度,但由於當時條件不成熟,這種改革難免會受到來自各方麵的阻力。景帝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後,就對漢初的分封製進行初步改革, “景帝
中元五年(前145)令諸侯王不得複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禦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漢武帝即位後,加大了改革力度,從下列兩方麵對分封製進行了改革。
實行推恩分封。景帝采納晁錯的削藩策後直接下令把諸侯王的郡、縣劃歸中央所屬,使諸侯王無法接受。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後,諸侯向主父堰行賄,通過主父偃提出推恩分封的建議,武帝采納了主父偃的意見,並暗示梁平王襄、城陽頃王延上書願以封地分子弟,而後下推恩令,推恩令是在漢武帝元朔二年(前127)春正月下詔而推行的。由於推恩分封的辦法照顧了諸侯王要求把自己的封地封給子弟的願望,又符合皇權消除諸侯王威脅的需要,樂於為雙方所接受,所以收到了“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的效果,或如《漢書·諸侯王表》說“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
元狩四年(前119),城陽王子弟一次就封了十九人為侯。在這種情況下,諸侯王國分成了眾多小國,對漢中央朝廷的威脅就消除了。這使分封製適合封建地主製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需要。這些措施應當說是成功的。推恩分封之後,諸侯國越分越小,諸侯王國“大國不過十餘城”,這裏的“十餘城”指縣城而言。《漢書·地理誌》載一郡常下屬十餘個縣。這說明推恩分封後,一個諸侯王國與一個郡大小相似。“小侯不過數十裏”,也就是說侯國一般大小隻有數十裏,大的與一個縣差不多,小的僅相當於鄉。王、侯已對漢中央政權構不成威脅,說明推恩分封取得了成功。
推行“左官之律、附益之法”。左官、附益等法律據說在吳楚七國之亂後就已設立,《漢書》卷三十八《高五王傳》讚中說: “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注引張晏曰:“諸侯有罪,傅相不舉奏,為阿黨。”這裏的阿黨即指阿附。
元狩元年(前122),漢武帝在鎮壓淮南王、衡山王叛亂之時,又據左官、附益等法對叛亂者嚴加懲處。
所謂“左官之律”,注引應劭曰: “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諸侯,故謂之左官也。”師古曰: “漢時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為尊,古謂降秩為左遷,仕諸侯為左官也。”又雲: “左官猶言左道也。”應劭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諸侯,故謂之左官也。”這就是說,首先在法律上就規定在諸侯那裏做官被視為不走正道的旁門左道,如果再犯法自然要嚴加懲處。
漢代另外有懲治“左道”的法律,如“挾左道”“執左道”惑亂眾心、亂朝政者要嚴加懲處。
何謂“附益”呢?《諸侯王表》注引師古曰: “附益者,皆背正法而厚於私家也。”張晏曰: “何媚王侯,有重法也。”劉向《新序》說漢武帝“重附益之法”。
因此,可以說所謂“附益之法”就是漢武帝對投靠諸侯王犯上作亂人的鎮壓之法。在這些法令的約束下,諸侯王隻能“衣食租稅,不與政事”。
按“酎金律”等法律規定奪爵。漢文帝時,還附加了一條法律,即“酎金律”。所謂酎,按張晏的解釋是“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為言,純也”。所謂酎金,是“侯歲以戶口前黃金,獻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日飲酎受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
這一法律執行時,武帝元鼎五年(前112), “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史記·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所載王子侯共一百六十一個,元鼎五年一次因“黃金酎祭”不合法而奪爵者五產個,
占王子侯總數的35.2%。
《漢書·王子侯表上》所載高帝至武帝時所封王子侯一百七十九個,其中坐酎金免侯者為五十八個,占王子侯總數的32.4%。
漢中央政權可根據其他法律懲治犯法的王子侯,剝奪其爵位,取消其封邑。如《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所載,元鼎三年(前114)葛魁侯“坐殺人,棄市,國除”。元鼎元年,東城侯遺“有罪,國除”。
元鼎五年,距陽侯渡“有罪,國除”。又載,土軍候郢客“坐與人妻奸,棄市”。這就是武帝先通過推恩分封等辦法在諸侯王封地中分封了許多王子侯,使諸侯王封地變小,並出現許多小侯國。而後通過嚴格執行“酎金律”等法律規定嚴懲王子侯犯法,取消爵位、封國,迫使在封的王、侯對皇權小心翼翼、唯命是從。
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的一條重要措施,就是打擊分裂割據的地方豪強勢力。豪強又被稱為豪族、強宗大姓、豪民、豪右,等等。
有的豪強本身就是貴族、官僚;有的雖無爵祿,但占有大量土地和宗族、賓客等依附人口。有的豪強還從事冶鐵、煮鹽、鑄錢等工商業活動。這些豪強一般聚族而居,依仗財富和暴力,恣行兼並, “以強淩弱,以眾暴寡”,逋逃賦稅,對抗官府,殺人越貨,無惡不作。
西漢時期的豪強,多為戰國時六國豪族、豪傑的後人,如楚屈昭景、晉公族及燕、趙、韓、魏後;有的豪強則是漢代新興權貴和富人。
如灌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時,以軍功顯達,武帝時為燕相。灌夫,喜任俠, "家累數千金,食客日數十百人。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潁川”。
再如,景帝時,濟南明氏宗人三百餘家,豪滑,二千石的郡守莫能製。後景帝任酷吏郅都為濟南太守,郅都到任誅殺明氏首惡的全族,等等。
武帝即位加強對豪強的打擊,主要目標有兩個:一是為抑兼並;二是製止家強“以強淩弱,以眾暴寡”。目的是緩和階級矛盾,加強中央集權。武帝任用酷吏、打擊豪強,主要有下列事跡。
誅殺寧成。寧成是景帝時有名的酷吏,景帝曾任他為濟南都尉,與任濟南郡守的郅都交好。後因長安宗室多犯法,難治,景帝於是任寧成為中尉負責長安的治安,因其執法嚴酷,使“宗世豪傑人皆惴恐(恐懼的發抖)”。
武帝即位又提升寧成為內史,因受外戚指斥,被判受“髡鉗”(“髡”指剃去頭發, “鉗”指用鐵圈束頸)這種刑罰。
寧成自以為受重刑不會再被任用,就解脫刑具,出關歸家,聲稱“仕不至二千石(郡守),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於是通過貫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
幾年後被赦免, “致產數千萬”。又“出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重郡守”。後酷吏義縱為南陽太守,上任後,即“破碎其家”。而同郡的豪強孔、暴兩家也都逃亡外地。
誅滅河內郡豪強穰氏。酷史義縱的姐姐醫術高明,受武帝母王太後寵幸,義縱也因之步入仕途。義縱在當長陵和長安縣令時執法不避貴戚,依法收捕王太後外孫即漢武帝的姐姐修成君之子,從此聲名大振。武帝喜其能幹,升為河內都尉,至任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穰氏一類人),河內道不拾遺”。
誅定襄豪強。武帝反擊匈奴的戰爭,有幾次皆從定襄出兵,當地社會秩序混亂,武帝就讓義縱為定襄太守。義縱至定襄後,定襄獄中犯重罪當死的有二百餘人及來獄中探望他們的賓客、昆弟又有二百餘人。
義縱把這些探望的人也一同逮捕,其罪名是“為死罪解脫”,按照漢代的法律“為人解脫,與同罪”,這些來獄中探視的人也就都犯了死罪,所以義縱就把這四百多人一起處死。為此“郡中不寒而栗”,那些因與豪猾交結犯有罪惡的人也反過來助官吏維持治安。
誅河內豪強。王溫舒同義縱一樣,亦為此時之酷吏,以治獄為廷尉下屬的官吏。後又做張湯的部下,升為禦史,後為廣平郡(今河北省雞澤東南)督尉,後提升為河內太守。王溫舒在廣平時就知道河內“豪奸之家”,因此到河內就令郡設從河內到長安的驛馬五十匹,並“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求處理“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產悉數沒收償贓。
因為事先準備好了驛馬,所以從上奏到批轉回報,不到兩天就辦妥了。這次殺人之多, “至流血十餘裏”。一時, “郡中無犬吠之盜”。
誅大遊俠郭解。郭解,河內軹縣(今河南濟源縣南)人。郭解之父文帝時被誅殺。郭解短小精悍,青少年時狠毒殘忍,被他殺害的人很多,常常不惜犧牲性命為朋友報仇,多窩藏亡命之徒,又私自盜鑄錢幣、偷掘墳墓盜取殉葬財物。但是,郭解運氣好,遇到官吏追捕形勢危急時往往能僥幸逃脫、或遇到大赦。郭解長大後,行略有所收斂,注意以德報怨,給別人的多,索取少;救人的性命,亦不圖回報。但其內心卻仍然狠毒殘忍。
元朔二年,武帝決定把關東的一些豪強遷往茂陵,郭解家的資產達不到遷徙的標準,官吏們焉敢不遷徙他。將軍衛青替郭解說話: “郭解家貧,不符合遷徙的標準。”武帝說: “一個平民能讓將軍替他說話,表明其非貧戶也。”這樣,郭解家被遷徙了。
郭解遷徙之時,為他送行的人皆送錢千餘萬。軹縣人楊季主的兒子在縣裏做官吏,是他提名遷徙郭解的。所以,郭解哥哥的兒子就殺死了楊季主的兒子。從此兩家就結下了冤仇。郭解遷入關後,關中的豪強無論了解不了解的,爭與與郭解結交。
郭解又殺死了楊季主。楊季主家有人上書申告,上書之人又被殺於宮前的闕下。武帝知此事,就令官吏逮捕郭解。郭解逃竄於外,把母親等家屬安置在夏陽(陝西省韓城境),自己逃至臨晉(陝西省左馮翊境)。很長時間後,郭解才緝拿歸案,郭解殺的人,皆在大赦以前。
河內軹縣有個儒生陪同使者坐,有客人稱讚郭解,這個儒生就說:“郭解專幹作奸犯科違背國家法律的事情,豈能稱他為賢士呢?”郭解同夥聞之,遂殺死了這個儒生,並割其舌頭。郭解也不知殺人者是誰,也追查不出來;官吏無法給郭解定罪。
禦史大夫公孫弘說: “郭解以平民身份為任俠使權勢,動輒小事便殺人,郭解雖不知,此罪比郭解殺人還要重,應當判大逆不道罪。”因此,就誅滅了郭解及其全家。
漢代打擊地方豪強的傳統,宣帝時還執行著。宣帝時,嚴延年為涿郡太守,涿郡大姓西高氏、東高氏強橫不法,郡中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不敢違逆其意,都說“寧負二千百(郡守),無負豪大家”。盜賊逃入高氏家,吏不敢追捕。日子多了,道路上得拉開弓、拔出刀刃,然後才敢行走,社會秩序極其混亂。
嚴延年到任後,嚴治兩高,送獄收審,窮究其奸, “誅殺各數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遺”。三年後,又遷升嚴延年為“河南太守”, “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貧弱民眾犯法,就修飾文詞讓其出獄。其豪傑侵小民者,也修飾文字一定法辦治罪”。嚴延年治理地方,能做到“令行禁止,郡中正清”。
打擊地方豪強勢力就是打擊分裂割據勢力的社會基礎,是從政治上、經濟上加強中央集權的不可缺少的措施。漢武帝時期對豪強的打擊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加強了中央政權,同時對社會安定、削弱地方豪強對農民的壓迫、盤剝等方麵也起了積極作用。
加強中央集權。 “強幹弱枝”,調整關中與關東地區人口結構,是西漢政權的傳統國策。
西漢初期,婁敬向高帝建議遷六國強族、豪傑於關中地區,目的是“無事,可以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
武帝即位後,主父偃又建議: “天下豪傑兼並之家,亂眾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銷奸猾。"西漢從高帝徙六國強族於關中開始, "後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資富人及豪傑並兼之家於諸陵。蓋亦以強幹弱枝,非獨為奉山園也”。
自高帝開始,共徙關東六國強族豪傑、高資富人於關中八次。高帝一次,武帝三次,昭帝一次,宣帝三次。其移民遷去關中後,漢政權皆“賜錢、田、宅”,關照其生活。遷去的人除少數如郭解那樣的豪俠犯法被處死外,其他的人都變成了支持漢中央政權的社會基礎,成了漢政權官吏和兵員的提供者。
武帝及其後一些重要官員就是從這些移民後裔中選拔的。如車(田)千秋,是齊諸田後裔,其先人由齊地遷至關中長陵(高帝陵),武帝時車千秋為丞相。
馮唐,祖父趙人,漢初徙安陵(惠帝陵墓),景帝時馮唐任楚相。袁盎,其父楚人,因為父為群盜,遷至安陵,文帝時袁盎先後為隴西都尉、齊相、楚相。董仲舒,廣川(今河北棗強東)人,後家徙茂陵,先後為江都相、中大夫、膠西相。
杜周,原籍南陽杜衍,武帝時徙茂陵,先後為廷尉、禦史大夫。
田延年,齊諸田後裔,後被遷至陽陵(景帝陵墓),為霍光器重,昭帝時先後為河東太守、大司農。這種現象在進一步發展之中,僅從關東徙至昭帝杜陵後做了高官的,就有杜延年、尹歸翁、韓延壽、張敞、朱博、韋玄成、張安世、蕭望之、馮奉世。王商、史丹、趙充國等人。
西漢政權把關東地區的強族、高資富人等徙至關中以後,這些人就轉化成了維護漢政權統治的社會基礎。同時,這些人遷去後,使關中地區增加了大量勞動力、人口,增強了關中地區的經濟實力。漢武帝實行的這舉措,在加強中央集權、強幹弱枝方麵的作用是成功的,值得後世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