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官政一》

□曹州人趙諫嚐為小官,以罪廢,唯以錄人陰事控製閭裏,無敢迕其意者。人畏之甚於寇盜,官司亦為其羈絏,俯仰取容而已。兵部員外郎謝濤知曹州,盡得其凶跡,逮係有司,具前後巨蠹狀奏列,章下禦史府按治。奸贓狼籍,遂論棄市,曹人皆相賀。因此有『告不幹己事法』著於敕律。

《卷十一·官政一》有一個小人的影子一直延伸到現在:曹州人趙諫曾做過小官,因犯罪過被政府除名。他通過收集他人的醜事來控製鄉裏,沒人敢違背他的心意。人們畏懼他比畏懼強盜還厲害,官府也被他控製,一味縱容不敢得罪他。兵部員外郎謝濤任曹州知州時,完全掌握了他的劣跡,把他逮捕關押到有關官署,並將他前前後後所幹的不法壞事詳細羅列稟報給朝廷,朝廷下令將其交禦史府查辦。趙諫惡跡斑斑,於是被判處棄市(在鬧市中處死示眾),曹州人都為此互相慶賀。因為這個案子,朝廷於是把“告不幹己事法”寫到律令中。

因為一個人而立法,這有點像現代孫誌剛事件。

這個趙諫也許是在政府部門工作過,深知個中內理,知道什麽樣的事情可以讓對方害怕,什麽樣的事情可以賺得好處。隱私,人人都怕的,軟肋呢。某某與他人通奸,他可以原告被告還有和此事有關係的通通都吃;某某官員為一已私利而有醜事,那也是見不得人的。我想,如果僅僅是這樣的事,那事發後,上麵的領導不會因為這而處理他,反而要獎勵,他就像紀檢委嘛,雖然手段不怎麽樣,但效果挺好。這個趙諫不被眾人所容,一定不是幹這樣的事,他一定在幹一些非常缺德的事,在製造不和諧的因素,證據不確鑿,亂貼大字報,或者利用群眾鬥群眾,人人恨不得弄死他。

而處理這樣的事也不是那麽容易的。憑趙諫的本事,他一定會把官府弄得服服帖帖:要麽和我坐一條船,要麽你就滾蛋,就這麽簡單。杭州富陽人謝濤,為人正直,又是京官下派,能力和水平都有,自己身上很幹淨,我才不怕你呢!於是辦得了趙諫。

“告不幹己事法”,我的通俗理解就是:如果你狀告人家的事,沒有和自己有利益衝突的話,那就是不容許的。這樣朝廷就省卻了許多麻煩事,如果有人一天到晚,告這個、告那個,那大家還要不要過日子了?

現代法律,這一條估計要廢除,因為有許多事情,不和自己有關係,但有大眾有關係,否則豈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但無論什麽朝代,趙諫這樣的人都是不為大眾和社會所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