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時期,男女平等思潮所激發的女性現代自我意識的覺醒,的確帶給人們特別是部分知識女性對於那些傳統漢語裏與“女”有關的字詞,尤其是那些“女”旁漢字的格外敏感。她們對“她”字的不滿,也未嚐不是由對一係列與婦女地位低下、命運不堪相聯係的漢字極端反感和聯想的結果。

據筆者查考,五四前後,不僅有人主張廢棄“妾”和“妓”這等被視作“糟踐”婦女的字[11],還有中學女生公開撰文,主張把當時流行的“婦”字也改為其古異體的“媍”字的。後者的觀點與那些主張廢棄“她”字者,實如出一轍,甚至立論點還要更“高”。

你瞧,有的中學女生竟這樣聲稱,“從前用錯了的字,無須說得,到了今日有些覺悟,就應該改正過來,庶乎社會上的事情漸漸因文字變化,人民的思想也漸漸隨社會革新”,這正是讀書識字者應有的責任所在。而這個“婦”字,竟把婦女的職責僅局限於“拿著掃帚侍候公婆服從丈夫”,這無疑是錯誤的,作為婦人,她起碼還應該同時肩負起有意義的社會責任來。作者極其不滿於“婦”或“媍”字與“夫”字造字之初就已表現出一種男女不平等現象,她抱怨古代那些造字的先輩說:

何以作字時絕不斟酌?作個媍字,說是女的,所以從女;作個夫字,倒不加男旁,不說是從男。好像男子是個主體,女子是附屬的一般。這就是拿人是主體,凡百鳥獸是附屬物做比喻的。

不過對於作者而言,“媍”字盡管仍不如意,但它總算尚能表明“婦女還不是虛生著,也還負得與男子平等的責任”,因此比起“婦”字實在是仍略有改良,終究“意義寬大些”,所以女學生鄭重建議,必須改“婦”為“媍”字,並天真地相信:“當世大家,一定是很讚成的。”[12]

如果我們聯想到民國初年時,著名保守人物辜鴻銘在他那部名揚天下的《中國人的精神》一書中,正是拿“婦”字和“妾”字的字形結構為借口,來替傳統三從四德的婦道和納妾製公開辯護的,就不難理解何以五四時期那些初具新思想的女中學生們,也會想到要從改造“婦”、“妾”等文字著手,去維護婦女自身的權益了。

實際上,類似從男女平等的現代女權觀念出發,對幾千年流傳下來的一些傳統漢語字詞進行非議和抗議,以批判男權社會對婦女的壓迫這類的言論,早在20世紀初就已經出現了,五四前後不過是對其的延續和發展而已。如1907年,劉師培的夫人何震在《天義》報上發表《女子複權論》一文,就曾拿一批“女”旁所構漢字說事,發出尖銳的女權批判之聲,透露出新時代的精神氣息。文章寫道:

“婐”字從“女”、“果”聲,或訓為女侍。《孟子》“二女婐”,趙注亦訓“婐”為“侍”。足證古代女子,所以備男子喚使也。

“婦”(婦)字訓“服”,象持帚之形。《曲禮》雲:“納女於大夫,曰備灑掃。”蓋以奴隸之職歸於女子,故責女子以服從。

“嬪”(嬪)字從“女”、“賓”聲,“賓”字從“貝”。而《周禮》有“嬪貢”,蓋以女獻君為“嬪”,視女子為貨物之一也。

“奴”字從“女”從“又”。古文屈曲,象械係之形。與“民”字同。蓋古代之視女子,固不異於囚虜也。

“帑”字訓為金幣所藏,而稱婦子亦曰“帑”,或易字為“孥”。此古代以婦女為財產之征。

“妃”字為幣帛成匹之稱,而稱嬪禦亦曰“妃”,亦古代以婦女為財產之證。

由是言之,則古代之時,女子之名最賤,其義務亦最多。受係累者,女子也;充貢獻者,女子也;勤力役而操工作者,亦女子也。男子以女子為生財之具,故得女子愈多者,其家愈富,與南美使役女奴相同。後世以“嬪妃”為尊稱,豈知古代稱女為“嬪妃”,實用物之不若乎?“婦人”二字,為女子普通之稱,豈知“婦”字從“帚”,此即陷身奴隸之紀念乎?……且三代之時,夫人自稱曰“小童”;後世之女,均自稱為“妾”,或以“奴家”自稱,豈非女子甘以奴隸自居耶?又人有恒言,均曰“婦人孺子”。以“婦人”與“孺子”並稱,其輕視女子為何如?又,《論語》言“惟女子與小人”,以“女子”與“小人”並稱,其賤視女子為何如?是雖鉗盡女子之口,不能掩壓抑婦女之跡也。此專製者一也。[13]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同樣是在20世紀初的清末,那種主張對這類漢字直接加以改造,並大膽進行實踐的政治文化現象,也已經發生了。在這一過程中,“英雌”一詞的創造和使用,便極具典型性,它針對的是字麵上原本體現男性社會文化霸權的“英雄”二字,並貫穿了清末到整個民國時期,一直流傳至今。

清末時,“英雌”一詞甫一出現,就表明了為救國而爭“女權”的時代精神。1903年,一名留學日本自稱“楚北英雌”的新女性,在《湖北學生界》發表《支那女權憤言》一文時,就慷慨激昂地表示:

吾國女權之衰息,數千年於茲矣。同屬黃帝之裔,而蓄之為玩物;均處覆載之中,而汛之於黑獄。……世世儒者讚頌曆史人物曰大丈夫,而不曰大女子;曰英雄,而不曰英雌。鼠目寸光,成敗論人,實我曆史之汙點也。[14]

女革命先覺秋瑾在追求革命的過程中,不僅以其大無畏的犧牲精神樹立了“英雌”的楷模,在文學上也是實踐“英雌”一詞書寫的先驅者。她那未完成的長篇彈詞《精衛石》殘稿,第一回便題為“睡國昏昏婦女痛埋黑暗獄,覺天炯炯英雌齊下白雲鄉”。南社詩人柳亞子也曾有“良妻賢母真齷齪,英雌女傑勤揣摩。……素手摶成民族魂,紅顏奪盡男兒氣”的著名詩句。革命黨人對“英雌”一詞的青睞,使得該詞一定程度上帶有了反抗既有社會秩序的政治色彩。

圖23 秋瑾彈詞《精衛石》殘稿中已用“英雌”一詞。錄自中華書局1958年版《秋瑾史跡》

不過,從清末時“英雌”一詞的使用來看,它們都似乎太過於凸顯女性與男性相對的“雄、豪、俠”的一麵了[15]。這雖體現出特定曆史時期下救亡有責的時代特征,在當時也表現出積極的一麵和作用,卻並未能真正擺脫以男性為標準的“英雄”範式:那種較多體現基於女性生理和心理特點的女性主體性,仍然缺失。20世紀中後期的“鐵姑娘”,毋寧說正是此種“英雌”追求的極端發展[16]。

進入民國後,“英雌”一詞的使用總的說來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多了。較之清末,民國時期的“英雌”使用同時也少了幾分莊嚴,多了一些幽默與諧趣[17]。不過,那種與男權相抗的時代意味,仍舊蘊含其中。如1916年,《小說月報》第9號刊載了一篇題為“英雌鏡”的小說;1924年《紅雜誌》登載了《霞飛帳下之英雌》一文;1927年,益世報出版部推出董陰狐的6 冊章回小說《英雌奪婚記》;1928年至1930年間,曾樸續寫的《孽海花》第31回的標題“摶雲搓雨弄神**符,瞞鳳棲鸞惹英雌決鬥”中,就都用了“英雌”一詞[18];19世紀30~40年代,甚至流行於社會的電影片名中,也有所謂《玉闕英雌》和《亂世英雌》者。

“英雌”一詞的漸多使用,終於引起了社會上一些人的反感。1934年,有個自署“湘如”的人,在《北洋畫報》1115期上公開表示“抗議”,認為“英雌”極為不通,使用者係無知妄為,把“女英雄”改為“英雌”,恰如將男人之“陰險”改為“陽險”,實在無謂,他因此高呼“打倒英雌!”文章寫道:

論語派的幽默小品作家,有時高興擺弄字眼,用些什麽“男士”、“英雌”之類的滑稽名詞,這自然有他專尋低級趣味讀者來歡迎,我管不著。但近來看過幾篇態度本來正經的文章,也“英雌”、“英雌”地寫著:難道這個不通的名詞,居然有正式被采用通行之勢了嗎?不由得我提出抗議了。女英雄便是女英雄,用不著斷頭改尾,自作聰明,嚼字咬文,妄生分別,去加以改造。正如說某人性情陰險,不必因為他是男子,便改口“陽險”。……本來一個名詞,隻是代表一個整個的概念,構成這個名詞的單字,在結合之後就不再容他原來的意義單獨活動,否者便失去他的整個的代表性了。例如主席,不因為實際大家並非席地而坐,要改稱“主椅”;運動會的選手,也不因賽跑者其技在腿而特改“選足”之稱。而且不特複字詞如此,單字詞也是一樣。

作者有力地論證說,中國字本有“六書”,其中形聲字占絕大部分,這些形聲字“驟視似甚合理,然而日久世事遞嬗,聲是形非”。比如“砲”字,本來是“石”字旁,後來發明火藥,“石”旁改為“火”旁,“砲”遂成為“炮”,然而“今日發炮,已無明火,且有電氣炮之製”,以“火”字為旁,已不能概括其意無遺;又比如“椀”字,本來從木,後因為瓷器與石質類似,“木”旁被改為“石”旁,“椀”字遂變為“碗”字,然而今日又“有搪瓷、電木、鋁製”等盛飯之器,“木石之意”又何從體現呢?

有鑒於此,作者強調指出:“夫字書之部首有限,而事物之變化無窮。一字一詞,原應代表一完整之概念,斷不容固執其偏旁單字,強加離析,擅為更換。此皆妄為,殊不足以為法。‘英雌’一詞,尤宜打倒。”[19]

應當說,從純語言學的角度來看,湘如所言符合漢語字詞發展的一般規律,就總體而言,乃是正確的意見。我們必須保證傳統的基本漢字語詞的相對穩定性和權威性。不過,從今天的後見之明來反觀,“英雌”一詞雖一直沒有大規模流行開來,卻也並沒有完全被“打倒”,這一現象同樣值得深思。

筆者研究發現,此後的20世紀30年代中後期至40年代,“英雌”一詞都仍有使用[20],直到20世紀60年代,港澳地區還有人在使用。在娛樂消閑文學和幽默報道盛行的今天,該詞甚至還重新出現了某種逐漸時髦的走勢。這裏有思想和價值觀念的因素在發揮作用,無論從純語言學角度的反對多麽有力,也都勞而少功。

同“英雌”相比,“她”字的產生有著相似的思想文化背景和“性別”關係問題,但其產生後所遭遇的情況卻更為複雜。它的流通不僅受到來自純語言學角度的質疑和反對,更直接遭到來自“男女平等”這一現代性價值的內在挑戰。這種挑戰在某些新興的女權主義者身上持續的時間相當長久。我們有趣地看到,直到20世紀30年代中期,仍有女權運動者沿此思路,繼續著那種對“她”字的政治性抗議。如1929年創刊、影響很大的《婦女共鳴》雜誌,就始終拒絕使用“她”字,認為該字的構造去掉了“人”字旁,是不把婦女當人看,是對婦女人格的公然侮辱,因而旗幟鮮明地表明了要將“伊”字使用到底的態度。1934年5月,《婦女共鳴》雜誌第3卷第5期,還特為此發表了一個“啟事”:

啟者:中國自胡適之、劉半農等提倡白話文以來,將第三身的代名詞“他”字分為三個字,“他”、“她”、“牠”是,而以之代“男”、“女”、“物”。本刊同人,以人字旁代男子、女字旁代女子、牛旁代物件,含有侮辱女子非人之意,所以拒絕用“她”字,而以“伊”字代之。務請投稿諸君注意為荷!

這種以一個刊物的力量公開拒絕使用某個字詞的現象,在中國近代報刊史和文化史上實不多見。想必也是性別社會史和婦運史上別有意義的材料。一年多以後,即1935年8月,《婦女共鳴》又重新登載了一個《本刊拒用“她”字啟事》,再度公開聲明:

本刊對於女性第三稱的代名詞,用“伊”字,而拒絕用“她”字,因為女性第三身用“她”,男性第三身用“他”,對象第三身用 “牠”,以“人旁”、“女旁”、“牛旁”相比襯,男性是“人”,女性是“女”,對象是“牛”,豈非是含著點女性非“人”的意思嗎?這個問題在五四運動後,“她”字初被新文學派創出來時,頗引起輿論界的爭執,到現在大概隻有《申報》的“自由談”和“春秋”還偶爾沿用“伊”字。本刊於十八年出版以來即沿用“伊”字而拒用“她”字,尚祈投稿諸君,注意及之。[21]

從1935年再度登載的“啟事”來看,《婦女共鳴》雜誌社對上年刊登有關啟事後的各方反應,顯然是很關注的,也很留心在雜誌界尋找誌趣相投的“同道”。該刊特別對“她”字在構造上何以形成對婦女的“侮辱”作了進一步的解釋,還故意提醒一般讀者注意:關於“她”字從其誕生以來就一直有爭議,並非像一般盲從者所自以為的那樣理所當然、毫無問題。其良苦之用心,由此可見一斑。

不過,就筆者有限的閱讀範圍觀之,當時《婦女共鳴》雜誌的這一“維護”婦女權益和尊嚴的毅然舉動,在社會上卻似乎並沒有引起多少直接的同情、響應與“共鳴” ——筆者指的是專從維護婦女尊嚴角度反對“她”字者。相反,據《婦女共鳴》雜誌編輯自己披露:這一“啟事”刊發後,倒是曾屢次遭受到“各方麵的非笑,或譏為斤斤較量於小節,或竟斥此種堅持為無聊”[22]。筆者所見,至少有兩篇文字,屬於這後一類反應:其一是聲稱“不談政治”的休閑雜誌《十日談》發表《“她”與婦運》[23];其二是《讀書生活》上發表《拒用“她”字》[24]。從兩文的具體內容來看,其作者實際上都是很熱心現實社會政治運動的人士。

《“她”與婦運》一文的作者為“樹三”,生平不詳。該文針對的是《婦女共鳴》雜誌1934年發表的那個不用“她”字的啟事。從四個方麵對這一“啟事”作出回應:一是指出,這一類做法並非中國人新鮮的獨創,觀其用意,乃是模仿《婦女之服從》(The Subjection of Woman )[25]一書的作者、英國著名哲學家約翰·穆勒(J.S.Mill)主張改選舉法中的“Man”為“Person”的做法。穆勒認為,男女既然都是人,就應該有同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當以“Man”代替“Woman”,而“當改為Person以代稱男女兩方麵,顯見男女同樣的是‘人’”。可殊不知實際上在英語中,也仍不能完全做到男女無別;二是譏嘲《婦女共鳴》對劉半農等創造女性第三人稱單數代詞“她”的意圖並不了解,其實他們“是否為把女子不當‘人’看待,固不得而知”,即便“她”字真的無意中帶有了“不利於女子”的意味,僅去除它一個字也無濟於事,因為“造字聖人的倉頡,竟於一部字典中的‘女部’下,造出許多不利於女子的字,約如奸(姦)、姘、嫖、姣、嫽、嬉、妖、媟、嫟、娼、嬖、嫌、妄、媿、奴、妒(妬)、嫉、媮、嬾、嫷等字,雖都不是女性所專有,但偏偏都要用女字旁,豈不過於‘侮辱女子’嗎?所以說,如今若僅僅就更改了一個‘她’字,似還不足以雪女子從來所蒙的奇恥大辱於萬一”。

對於《婦女共鳴》拒用“她”字,該文的第三點回應是,強調從字麵上區別男女的必要性,而認為“伊”字過於“文縐縐”,不太適合在白話文中通用,同時還以亦莊亦諧的方式,表明了一種不必從男女平等的觀念角度,過於挑剔女性第三人稱這一代詞符號的字形結構的態度——以為即便是使用“伊”字,也未必就能真正表達出對於女子的實際尊重,反之亦然。文章寫道:

本來在紙上談話,如果不把向來男女通用的“他”字弄出點區別,確乎有時會叫讀者覺得迷惑的。但以“伊”字來代男女任何一方麵,以示其區別,到底又覺得“文縐縐”的而不能全適合白話的體裁。又在女子既以禮讓為懷,而不爭原來的“他”,複為要爭“人格”而以“伊”代“他”,其結果則將見“伊”對“他”能發生怎樣的效力,這姑置不論。但在那些女性尊重者(?),倘以為女子既然“也”是“人”,則為討(好)於女子起見,遂爽快的把此“他”字讓女子獨占,而主張由男子去找“伊”字來替代,不將更要弄得“莫明其土地堂”嗎?如此推想,則我以為在“伊”之外還有個“彼”字,也是第三人稱的代名詞,自然也可用。而且,按“彼”字的偏旁是“雙人”,這要依據男女自身都是半個人的意味說,“他”和“她”字盡可以全廢,改用這個“彼”字給男女共用,豈不更能顯示男女間的合作與互助的精神麽?不過這既然也不免“文縐縐”之嫌,且也不能顯示文內男女的性別,所以我也就不必亂作主張和提議。

最後,作者還從《婦女共鳴》拒用“她”字問題出發,對該刊所體現出的編輯旨趣與婦女運動宗旨予以激烈的批評,指責其拒用“她”字“還說不上是‘吹毛求疵’,簡直是‘舍本逐末’”。文章認定,《婦女共鳴》的編輯“始終沒有跳出女官員和貴婦人是怎樣做法的圈套,雖其有時要為應時的點綴,也曾登載幾篇隻說女子寧可餓死也不可賣**的文章”。認為既然《婦女共鳴》聲稱“研究婦女問題”,其行動又與致力於婦女解放運動的“婦女會”有關,那麽就應當了解婦女問題和婦女運動範疇的內容絕不至於如此狹隘。作者因此發出質問並譴責道:

《婦女共鳴》所負指導婦運的使命,就隻在於極少數人的要做女委員、女職員,及賢妻良母如何做,丫頭老媽怎麽使,像這樣的簡單嗎?再說“共鳴”,這畢竟對誰“共鳴”?又要號召誰“共鳴”?我們隻可憐那占著全體婦女十分之八九的無智無識的窮苦女子,依然長年月的在那裏忍窮受苦著,而無人過問——尤其是為那些塗上“官僚”與“摩登”的兩重色彩的智識階級的小姐們和太太們所嫌棄、所回避、所不屑理睬。由此我們再就整個的婦女運動的立場上看來,不能不說像前舉的關於“她”字的一則啟事,實為《婦女共鳴》指導下的婦運趨於“舍本逐末”一途的表征。

不僅如此,作者還借機嚴厲痛斥了國民黨統治下的整個朝野上下“舍本逐末”、“急其所不急而不急其所急”的社會文化現實與政治通病。他尖銳地指出:“日本謀我,不遺餘力,而我們的朝野間猶優哉遊哉,仍舊的在高唱著什麽娛樂救國、念經救國、戀愛救國、跳舞救國、獎券救國、文言救國等,這不也可以說是人間何世!”至此,作者那種代表左翼力量的政治文化立場,已顯露無遺。

就此而言,當時如此這般參與“她”字問題的爭論,實際上也可以說成為了當時左翼人士乘機對現實政治文化進行批評的一個自覺行動。

1935年9月,針對一個月前《婦女共鳴》再度發表的新的《拒用“她”字啟事》,有個署名“士同”的人,又在《讀書生活》雜誌上發表《拒用“她”字》一文,同樣表達了反對這一做法的批評意見。據筆者查證,“士同”原名柳湜,也是當時較為活躍、因提倡大眾文化運動而著名的左翼文化人,抗戰初期,他曾出版流行一時的《國難與文化》一書。

圖24 1935年柳湜《拒用“她”字》片段。該文指責《婦女共鳴》刊登拒用“她”字啟事,是“有閑的去玩弄一個文字”

在《拒用“她”字》一文中,柳湜指出,五四以後,“他”、“她”和“牠”三字具有“代表性的分別”的確是個新現象,在當時也“帶著一種進步性”。意義雖微弱,可總是體現了“中國文字在文法上更進一步接近嚴密”的努力。而且“‘人旁’、‘女旁’,原沒有什麽重男輕女的意思”,“她”字的造出,也談不上“有辱女性”。與此同時,“伊”字在文言中作為“第三身女性代名詞”(這正好落入前此朱自清先生的那種批評),在口語中卻也不是“普遍通用”的,一般說來,“不管是‘男’、‘女’、‘物’隻要是第三稱,總是發出‘他’音”,現在造出一個同聲的新字“她”來,在形的方麵略為加一點區別,無疑要比“伊”字更“切合口頭”表達。這種對口頭表達——實際是大眾口頭表達的重視,顯然體現了當時左翼文化運動中籲求“大眾語”建設的時代潮流。

柳湜雖不認為“她”字有辱女性,卻承認漢語中有辱女性的字眼實極多,像“姦(奸)”、“妒”、“奴”、“嫖”、“婪”等都是,甚至認定“方塊字本身帶有封建性”,並因此強調,要想從文字上根本消滅這類現象,非實現“中國文寫法拉丁化”不可:“那時,隻有音,沒有形,那才是根本在字上求得男女的平等。”作者還聲明,他之所以發出不同於《婦女共鳴》的“異鳴”,“不是因為自己不是女性,或不同情女性爭取人的地位而來同女性對立”,而是認為那種以為“在形的方麵要求一個‘人旁’就認為增高了自己的地位了”的做法和念頭,“不僅是幼稚可笑,並且是站在文字進化反動的場合”。最後,他呼籲真正進步的女性,應該把“爭取女人是‘人’的奮鬥,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與中國民族解放不可分開的問題,與男子共同去爭取,不是這樣有閑的去玩弄一個名詞,白費精力,分散抗爭的力量”[26]。

可見,該文與一年前《十日談》上的《“她”與婦運》一文的觀點有所差異,卻也有許多共同點。這兩文的作者如果不是同一個人,至少也是“同一戰壕裏的戰友”,其“左翼”特色均有體現。他們更關心的,其實已經不是這個“她”字本身的文字學內涵,而是超越文字表麵的現實社會中婦女的生活處境、階級命運,也就是現實的婦女運動和與之相關的民族解放鬥爭。

麵對柳湜上述激進的是非參半的反對意見,《婦女共鳴》雜誌特別刊登吉竹蔓的來稿《關於拒用“她”字並質〈讀書生活〉》[27]一文,給予激烈的反駁。文章指出,“她”字最初的創造者或許沒有“重男輕女的意思”,但“在與‘牠’字相並用起來,烘托著‘她’字與‘他’字的一種不同的意味”,也就是說在實際上還是體現出了歧視婦女的含義。因此作者判定,“她”字是一個“根據封建思想為出發點含著蔑視女性的意味、否認女子人格的畸形字”,是女人“‘非人’的標誌”,完全應該被拒絕使用。同時,作者還表示:“確認對於一個新造字之糾正,較之對於固有的‘姦(奸)’、‘妒’、‘好’ ……還要緊些,兼可藉此作為糾正這些已有若幹年曆史的字眼的出發點”。這實際上同時也是對前述《“她”與婦運》一文中有關問題的一並回答。

圖25 《關於拒用“她”字並質〈讀書生活〉》片段。該文維護拒用“她”字立場

這位《婦女共鳴》立場的維護者吉竹蔓,從名字來看大約是位女士。她不吝公開表示對《婦女共鳴》的編輯旨趣及其拒用“她”字立場的讚美之情:

我是向來喜歡讀《婦女共鳴》的,因其立場正確,態度莊嚴,用全副精神英勇的和中國婦女的鐐銬——封建思想——相搏鬥,不稍畏縮,不稍因循。而在拒絕引用根據封建思想為出發點含著蔑視女性的意味,否認女子人格的畸形字“她”字這一點上,尤適合我心。

吉竹蔓不僅給“她”字戴上了“據封建思想為出發點”,“蔑視女性”和“否認女子人格的畸形字”的帽子,還專門從四個方麵具體反駁了柳文的觀點:一是譴責柳湜執定“所謂進步的都是正確的”這一根本立場,認為從該立場出發來批評《婦女共鳴》雜誌拒用“她”字,“已是萬分淺薄得可笑”,何況《婦女共鳴》並不反對“男、女、物的第三位在文字上應有分別”,隻不過是反對以“她”和“牠”來承擔這一任務,而主張代之以“伊”字和“它”字罷了,這怎麽就“反動”了呢?二是強調“他”、“她”、“牠”三字同音“固為其優點”,但“伊”字字音與此不同,“又何嚐不可說正是其優點?”三是認為不能籠統地認定“方塊字本身帶有封建性”,而隻能說“其中有若幹字帶有封建性”,所以那種要求根本取消方塊字而全部拉丁化的主張,是完全錯誤的,並且“在這需要普遍喚起民族革命意識的半殖民地的中國,實不無‘反動’的嫌疑”。可見民族主義在這一認知過程中也同樣發揮了作用,而且是不同類型、不同方向的作用;四是認定:“《婦女共鳴》之拒用‘她’字而用‘伊’字,正所以喚起讀者,應從事於女人是‘人’的奮鬥,並表示《婦女共鳴》已在領導著發出此種呼聲”,這與“有閑的去玩弄一個文字”毫不相幹。與此同時,作者還間接強調了文字和名詞使用不容忽視的政治性,反對將重視重要的名詞問題一概誣為“有閑的文字玩弄”。她不無機智地反問道:“中國的東三省熱河已經被人稱為‘滿洲國’了,這大概不能認為是‘有閑的玩弄’吧!”[28]

此後,筆者未見柳湜再繼續作出回應。

發生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的這場關於“她”字的論爭,顯然是五四時期有關爭論的繼續。由於當時“她”字在社會上已基本取得較為全麵的勝利,故《婦女共鳴》雜誌站在女性立場上的此種“頑固”堅持,實不無某種孤軍奮戰、與世抗爭的悲壯色彩。這一嚴正抗議與當時同樣嚴正的社會反批評提醒今人,“她”字之所以能夠戰勝“伊”字,最終獲勝,應當具有某種超越表麵現象、值得深思的語言曆史和時代文化之因緣。

參考文獻

[1]壯甫:《“她”字的疑問》,可見《新人》雜誌第2號全文轉登。

[2]憶萱、邵力子:《第三身女性代名詞底討論》,載《覺悟》1920年6月27日“通訊”欄。當時,表達相關意見的還有陸元:《男女不必分得那麽清楚》,載《覺悟》1922年7月12日“通訊”欄;天:《解放婦女問題該泯滅男女界限》,載《覺悟》1922年10月30日。

[3]見大同:《“第三身代名詞”底研究》一文。

[4]見憶萱、邵力子:《第三身女性代名詞底討論》。

[5]此意見原為著名戲劇文學家陳大悲概括出來。大同認為:“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我想世界上沒有這種不怕麻煩的笨人”。 見大同:《戲劇裏的第三身女性代名詞》。

[6]友鸞:《“女士”和“她”》,載《現代婦女》1922年9月16日。

[7]朱自清:《旅行雜記》,載《時事新報》副刊《文學周報》1924年7月14日第130期。

[8]施存統:《看不慣女士二字》,載《覺悟》1920年4月5日“隨感錄”欄。其實,當時與“女士”相對的“男士” 一詞也並非沒有,從語言學角度看,這種連帶使用的現象有時是不可避免的。何況女權主義者有意為之呢?隻不過在當時男性主導的中國社會,的確難以見到男性署名自稱“男士”的現象。

[9]枕薪:《女士》,載《解放畫報》1921年9月30日第15期。

[10]見枕薪《女士》一文及其文後該報主編周劍雲的“附誌”。

[11]陸秋心:《消滅“妾”和“妓”兩個字》,載《新婦女》1920年1月創刊號。

[12]周慧專(注明為“湖北省立女子中學三年級生”):《婦當作媍新說》,載《婦女雜誌》1920年第6卷第10號“讀者論壇”。周慧專的同班女生傅淑華也與她采取一致態度,後者在同一期“讀者論壇”上發表《如何喚醒一般之中國媍女》,文中即改“婦”為“媍”。

[13]何震:《女子複權論》,載《天義》1907年6月25日第2號(卷)。

[14]楚北英雌:《支那女權憤言》,載《湖北學生界》1903年2月第2期。

[15]夏曉虹:《“英雌女傑勤揣摩”:晚清女性的人格理想》,載《文藝研究》,1995(6)。亦可見李奇誌:《秋瑾、呂碧城其人其文的“英雌”精神追求》,載《湖北社會科學》,2008(11)。

[16]一些現代女性主義者或許不能認同筆者強調女性陰柔之性別特征的天然合理性成分,他們會將類似觀點視作“性別本質主義”。在他們那裏,波伏娃的那句“女人並不是生就的,而寧可說是逐漸形成的”(見[法]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陶鐵柱譯:《第二性》,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頁)被奉為不可置疑的絕對真理,他們甚至還可以舉出1935年美國女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的著作《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中個別部落的原始現象,來作為例證。但他們卻並不能有效解釋全世界主要文明都視陰柔為女性特質的社會文化根源。筆者承認性別的社會文化建構說之合理成分,但卻反對根本漠視、絕對輕視,甚至完全無視男女生理差別意義及其社會性延伸的偏頗觀點。

[17]清末時,“英雌”的使用,也不無諧趣成分,如《新小說》光緒三十一年(1905)第2期《學界趣語》,就署名“黔南英雌戲草”。

[18]《孽海花》中的“英雌”具體所指是小說中生活於清朝末年的寫過《中國人自畫像》,向西方特別是向法國傳播中國文化有所貢獻,後來又參與反割台的 “台灣民主國”活動的陳冀東(原形為“陳季同”)的兩個洋太太,此回寫她們為爭奪陳氏進行決鬥。可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孽海花》第31回。

[19]湘如:《打倒英雌》,載《北洋畫報》1934年4月第1115期。

[20]如《上海灘》1946年第4期和第26期分別載方儒的《費穆慧眼識英雌》一文和舞客的《穿上軍裝的英雌們》一文等。此前的30年代,所知用“英雌”者還有《北新》雜誌1930年第1~2期載《漫談銀國英雌》;《現代青年》1936年第5期載相抱輪的《千古英雌秦良玉》等。

[21]《婦女共鳴》1935年8月第4卷第8期。餘華林較早為筆者提供了此一文獻出處,特此致謝。

[22]吉竹蔓:《關於拒用“她”字並質〈讀書生活〉》,載《婦女共鳴》1935年10月第4卷第10期。

[23]樹三:《“她”與婦女》,載《十日談》1934年7月10日第34期。

[24]士同:《拒用“她”字》,載《讀書生活》1935年9月第2卷第9期。

[25]今有人譯為《婦女的屈從地位》,見商務印書館1996年出版的汪溪譯本。

[26]士同:《拒用“她”字》。“士同”為柳湜筆名,係筆者翻閱《柳湜文集》時發現收有《拒用“她”字》一文偶然得知。

[27]吉竹蔓:《關於拒用“她”字並質〈讀書生活〉》,載《婦女共鳴》1935年10月第4卷第10期。

[28]吉竹蔓:《關於拒用“她”字並質〈讀書生活〉》,載《婦女共鳴》1935年10月第4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