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教師的補充政策與實踐
由於各國教育事業發展水平不同,總體而言,發達國家正在進行師資優質化努力,而發展中國家還在為招聘到足夠多的教師而努力。由於初等教育處於普及期等,印度生師比偏高。為了降低生師比,為初等教育配置更充足的師資,2008年印度規劃委員會“十一五”教育發展規劃提出,初級小學生師比應該低於40∶1,高級小學生師比應該低於30∶1。[42]這一規定為增加初等教育教師提供了政策支持。此外,印度政府為促進女生入學,考慮到印度特定的文化背景,加強了增加女性教師的政策傾向。印度國家教育政策(1986)、行動計劃(1992)等政策措施都表達了對補充女教師的關注。印度政府對各邦發起的一項計劃中,倡導和支持每個學校必須至少有2名教師,其中1名應該是女教師。[43]招聘女教師的政策,對農村教育發展有多維促進作用,這一政策的落實對於普及階段的印度初等教育的最直接作用在於它可以調整農村初等教育教師性別結構,提高女性學齡人口的入學率。
為吸引有天賦的高校畢業生選擇教師職業,俄羅斯開始實施新教師補充機製,並設立了專項獎金。2008年7月28日,時任俄羅斯總理的普京簽署通過了《關於實施〈創新俄羅斯的科技人才和科學—教育人才(2009—2013年)〉國家目標綱要》的政府決議。此決議提出了多種為俄羅斯創新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的措施,而吸引有潛力的高校畢業生到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國立和市立普通教育機構工作是諸多措施之一。俄羅斯各聯邦主體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優秀畢業生候選人,以各聯邦主體的提議為基礎,俄羅斯教育與科學部根據設定的配額批準入選人名單,並與每位獲勝者簽訂合同,要求獲勝的新入職年輕教師創造性地組織普通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過程,開發並檢驗個性化的創新活動模式。[44]
俄羅斯還對成績優秀並有意在學校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支持和獎勵。2010年1月,原俄聯邦教育與科學部部長富爾先科在總統委員會會議上指出:“如果俄羅斯高校畢業生選擇了教師職業,並願意在師資力量不足的學校工作,可以獲得專項獎金。在未來兩年俄羅斯將從聯邦預算中撥款5億盧布作為專項獎勵資金,為通過選拔脫穎而出的獲勝者提供資金獎勵,計劃兩個學年共獎勵1000名優秀畢業生,每人獎勵50萬盧布。這項計劃由俄羅斯聯邦和各聯邦主體共同實施,聯邦主體負責為年輕的教師提供住房保障。”[45]同年6月9日,俄羅斯教育與科學部正式通過了《關於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國立和市立普通教育機構工作的保障令》,為這項獎勵機製的實施提供了政策和製度依據。根據該法令規定的限額,俄羅斯各聯邦主體挑選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各聯邦主體所轄的國立普通教育機構工作。資料表明,2010年共與678名優秀高校畢業生簽訂了協議,根據協議內容,2011年的撥款總額是27,886.14萬盧布。此外,2011年又簽訂了12份協議,撥款總額是865.8萬盧布。[46]這已經形成一種激勵機製,吸引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高校畢業生補充到俄羅斯中小學師資隊伍中。
在土耳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家實行新的政策,鼓勵大學中的其他院係的學生接受“非定向的師範教育”,獲得相關的從業資格證書,成為公立中小學的教師候選人。至20世紀末,困擾土耳其多年的中小學教師備選人員不足的問題得到徹底解決。至此,該國以更加嚴格的標準、通過更加規範的程序審核確認合格人員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的條件。1998年,土耳其開始進行統一的公務員選拔考試,公立中小學教師的錄用考試也被包括在內。此後,公立中小學教師的錄用考試每年定期舉辦,規模不斷擴大。
除了出台政策,招募優秀大學畢業生到教師隊伍當中,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了應對教師短缺的問題,不得不招聘大量合同教師。在南亞和西亞的部分國家,入學率的上升導致大量合同教師的出現,這些教師的工資隻相當於公務員教師工資的一小部分。在印度,盡管有幾個邦已經不再招聘公務員教師,但全國範圍內的合同教師已經占到公立小學教師人數的16%。2007年,在西孟加拉邦,合同教師隻得到正式教師工資的14%,這一比例在安得拉邦是23%,在拉賈斯坦邦是25%。[47]印度合同教師的工資水平也極不相同。在九個邦中,2007年合同教師的工資是正式教師工資的14%—68%。[48]在一些國家,政府最終將合同教師轉為公務員教師;在另一些國家,正式教師和合同教師的工資會逐漸趨同。在印度尼西亞,2010年時,小學合同教師占全部教師的35%,正式教師的工資是他們的40倍。但是政府許諾合同教師最終將獲得公務員教師的地位。這對教育預算影響深刻:假如所有合同教師都獲得正式地位,那麽基礎教育的工資預算將增長35%,合計約90億美元。[49]
二、教師委派的策略
為了吸引教師到條件艱苦的地方任教,各國通常提供一些諸如住房、額外的補貼以及快速升遷等激勵措施,以確保所有學生都能被優秀教師所教。在孟加拉國,教師完成培訓後,激勵、培訓和聘用女教師在農村中學工作項目(1995—2005)就為農村地區的女教師提供了靠近學校的安全住房。在柬埔寨,過去教師都是由中央政府隨機委派到6個行政區的,然後行政區又把教師委派到學校。然而,合格的教師可以拒絕去偏遠的農村地區。在2004—2005年度之前,不同地區這類教師的數量也不同,占比42%~82%。結果,柬埔寨為偏遠地區遠離主要公路3公裏以上的學校教師提供了艱苦津貼,數額為基本工資的30%~40%。這個激勵措施足以改變教師的態度,到2007年,已經有24%的教師要求調到那些提供激勵措施的艱苦學校。[50]
還有的國家解決教師分配問題的策略是從當地招聘教師。在阿富汗,對於女童來說,女教師非常重要,女教師能夠讓更多女童入學。但是,在找工作的時候,尤其是在某些家人無法提供保護的地區,女性麵臨著文化障礙。結果是,在首都喀布爾,女教師數量是男教師的兩倍。同時在偏遠的並且不太安全的烏魯茲甘省,幾乎沒有女教師,即使是資格水平最低的女教師也沒有。從當地招聘女教師是解決這種極端狀態的一種方式。從當地招聘教師的好處是,教師更容易接受在農村工作,也能減少流失率。但是,大多數偏遠的處境不利的社區都缺少合格的申請者,以致在這些地區進入小學教育領域的門檻非常低。如此,雖然教師數量增加了一點,但是教學質量卻並沒有得到保障。
印度尼西亞並不缺少教師。由於2001年以來的大規模招聘,以及兒童人數的減少,到2010年,每位小學教師隻負責16名學生,每位初中教師負責13名學生,到高中是11名學生。然而,教師委派仍然存在不公,因為這種分配並未打破行政區域之間、城鄉之間、不同學校之間以及學科領域的界限,所以教師短缺問題仍然局部存在,特別是在城市地區的貧民區和偏遠的農村地區。2006年在小學,113個地區的生師比小於16∶1,然而還有53個地區的生師比在30∶1~50∶1。在偏遠的農村地區,隻有20%的小學教師和初中教師擁有四年製大學文憑,相比之下,在城市地區這一比例超過了50%。
大部分情況下,印度尼西亞的學校擁有招聘教師的權利,當前在小學由學校直接招聘的教師占全部教師的30%,在初中占36%。2011年,5個部委聯合發布了一道命令,為各省和地區提供一些指導:少於168名學生的小學,至少需要配備6名教師,在更大的學校中,每班人數應該為28~32人。這些標準適用於所有教學機構,但是為了實施這些標準,共有34萬名教師,相當於全國教師的17%,需要被重新分配。然而,那些由學校招聘的教師是不能被調任的,因此,重擔隻能落到公務員教師身上:超過27%的在初中工作的公務員教師將不得不被調任。[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