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般的意義上講,符號學研究的是所有類型的符號過程或記號過程。這個過程可以表述如下:首先,必須有信息的發送者(可能是一個或一組發送者)和接收者(可能是一個或一組接收者)。其次,在一個信息的傳遞過程中,包含著三個基本因素,即能指(signifier),它是語言符號,比如“貓”這個詞;所指(signified),它是“能指”的意義或觀念,如講話者關於“貓”的思想或觀念;以及“指涉物”(referent),它是與“所指”和“能指”相對應的外部對象,如正躺在地毯上的貓。再次,在傳達信息時,發送者必定選擇一種交流媒介,從而將“所指”與相應的“能指”聯結起來,他的信息的發出就是產生一種能指記號,它代表著特定的所指和指涉物,接收者則通過媒介接收到這種能指記號並將它視為就是相應的所指和指涉物。最後,信息進入相應的情景語境中,在接收者那裏重新形成所指並使他與意指的指涉物關聯起來。
基於對符號過程的這一認識,符號學家主張,他們能夠提供一種描述所有種類符號的普遍術語係統,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出現了從語言哲學、現代邏輯、修辭學和詮釋學各個方麵進行研究的思路,從而形成處理符號過程的不同方法:[8]
1.邏輯方法
符號學中邏輯的方法是與現代邏輯的創立者弗雷格密切相關的。他以算術為模型創立了一種形式的語言,並描述了符號係統的各個方麵。這種研究完全將主觀意向等心理學的因素排除在符號學的研究之外,以保證邏輯的形式要求。正如他講的,“始終要把心理的東西和邏輯的東西、主觀的東西和客觀的東西明確地區別開來”[9],因為邏輯分析是客觀的、中性的,而心理意向過程則是主觀的、個體化的,語詞和符號的意義和思想中的事物表象應該互不相關。這一思想構成了邏輯學方向上研究符號學的基本原則。基於這一認識,弗雷格具體對記號、對象和意義三者間的關係進行了分析。在他看來,語言中的專名既指稱對象,又表達意義,兩個專名的對象相同,意義並不一定相同,但兩個專名的意義如果相同,則對象必定同一。“對於一個記號,它的意義和所指對象之間的固定的關聯在於,與該記號相對應的是其確定的意義,而與該意義相對應的則是某種確定的意指事物,但對某一意指的給定事物而言,卻並不是隻有唯一一個記號屬於它。”[10]弗雷格所開創的這一方向後為羅素、卡爾納普等人所繼承。卡爾納普說,“對我的哲學思考影響最大的是弗雷格和羅素”[11],因此,卡爾納普把哲學活動的基本目標就定位於,應用弗雷格所創造的新的數理邏輯工具,去分析科學概念和澄清哲學問題,從而“在分析那些與我們日常生活事物有關的普通語言諸概念及其可見性質和關係方麵,在用符號邏輯給這些概念下定義方麵,做了大量嚐試。”[12]這些工作的結果就是《世界的邏輯構造》。在該書中,卡爾納普並不更感興趣於建立一種理論,而是想創造一種普遍的、精確的語言,提供給科學研究作為統一中性的客觀語言工具來使用。因此,他的目的就是將一切科學領域的概念都分析還原到直接經驗的基礎上,用“原初經驗的相似性記憶”這個基本關係的概念,逐步地給所有其他概念以定義,有層次、有等級地把各個科學領域的概念重新構造出來。為此,卡爾納普使用了四種語言來表述他的構造係統,即文字語言、實在論語言、虛擬構造語言和邏輯斯蒂的符號語言,在他看來,“構造係統的基本語言是邏輯斯蒂的符號語言。隻有這種語言能為構造提供真正精確的表達式;其他幾種語言隻是用作簡便的輔助語言。是對邏輯斯蒂語言的翻譯。”[13]可見,卡爾納普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邏輯符號來統一科學。
2.結構主義方法
結構主義的方法論根源於索緒爾(F.Saussure)的符號學、羅素的形式主義以及布拉格語言學派等,認為各種學科都具有共同的不變的結構,它是作為認識主體在無意識的能力中所具有的,應當從社會形態和文化活動進行結構分析來達到認識事物的結構。索緒爾提出了語言學的結構主義模式,強調研究語言的同時性結構比研究語言的曆時性結構更重要,他最早在語言(Language)和言語(Parole)這兩種語言存在範疇間做出了區別,認為語言是互相差異的符號係統,言語則是語言的個人聲音表達,語言的意義依賴於一個符號與其他符號的關係,而不依賴於語言與外界事物的關係,這樣就產生了結構與過程的二分法,促成了符號學的獨立,形成了結構主義的符號學研究傳統。[14]在這一方向上,洪堡、葉爾姆斯列夫(L.Hjelmslev)等語言學家,主要從普通語言學或結構語言學的角度分析語言的係統或結構,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evi-Strauss)、皮亞傑(Jean Piaget)和巴爾特(R.Barthes)等結構主義者則把結構語言學的結構概念廣泛應用於社會學、心理學以及文學評論等領域的研究,[15]盡管他們在觀點上不盡一致,但都把結構作為基礎來分析符號、符號過程以及符號的功能,特別是把文本作為核心的研究對象,進而從早期的文本結構主義轉變為後期的文本符號學。
3.現象學方法
胡塞爾的現象主義符號學主要圍繞意義形成和意義功能的研究展開。他首先區別了自然符號和人工符號,前者為“跡象”,如化石是古生物存在的記號,後者為“表達”,是真正的記號,具有指示意義的作用,與動機和信念相關,是一種基於人的意誌決定和意義意念的記號,處於人的意向性當中。在胡塞爾看來,這種表達記號有三種類型:①一次短暫的言語流,相當於單一事件;②一種反複出現的觀念性實體,如逐字重複的語句;③用其他語言中的相應語句對同一觀念意義的表達。表達記號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外部再現或出現方式,但卻可以表達同一不變的意義。所以,表達記號就成了本質的東西,而關於本質的考察則屬於純邏輯語法或先天性語法,它是一切可能的意義確定法則,先天語法就是有關純粹意義形式的語法,它處理的隻是各種先驗形式或可能的意義形式。在此基礎上,胡塞爾通過意義構成過程或行為,將表達記號、意義內容和意指對象構造成為符號過程的有機的統一體。可以看出,胡塞爾的現象學的符號學由邏輯語義學分析和意向心理分析共同組成,在符號學的研究中獨具特色。[16]後來的海德格爾從人類的解釋現象學上進一步發展了胡塞爾的這種描述現象學,他以解釋循環為核心,構成他的對所有人類存在進行理解和解釋的本體論結構。
4.語用學的方法
理論符號學的語用方麵是由符號學的實用主義建立者皮爾士所創立,並進一步由莫裏斯發展。他們把符號理論定義為對任何種類的符號進行的研究。但皮爾士想把符號學界定為人類的科學,而莫裏斯則將符號過程和功能的研究與對有機體的觀念和理解聯係起來。莫裏斯根據符號過程中各個成分的缺失和相互關係,認為語形學研究的是能指、它們的構成以及能指和其他能指間的關係;語義學研究能指和所指間的解碼關係;語用學研究符號、符號使用者(發送者和接收者)和指涉物三者間的關係。正如德國邏輯學家鮑亨斯基(J.Bochenski)所描述的,“符號學的主要觀點——它也是符號學分門別類的基礎——可以陳述如下。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說些什麽的時候,他所用的每個詞都涉及三個不同的對象:(a)首先,這個詞屬於某個語言,這表明它同該語言中其他詞處於某種關係之中。例如,它可以處於句中的兩個詞之間,或處於句首,等等。這些關係叫作句法關係,它們把詞與詞連接起來。(b)其次,這個人所說的話具有某個意義:他的那些詞都有所意謂,它們要向別人傳遞某些內容。這樣,除了句法關係之外,我們還得研究另一種關係,即那個詞同它所要意謂的東西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叫作語義關係。(c)最後,這個詞是由一個特定的人向著另一個特定的人說的,因此,存在著第三種關係,即該詞與使用它的人們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叫作語用關係。”[17]後來莫裏斯進一步把語用學定義為對符號與它們的解釋者關係的研究,是符號學的研究符號的起源、使用和效果的分支,從而引發了語言學中的一個主要趨勢。從莫裏斯開始,語用學就一直被視為對意義和所指過程間關係的研究,包括在語境中的使用、推理和理解,關注於語用過程、語用符號、語用信息和語用推理。從語用過程的角度講,對語境的依賴使它有別於從語義和語形方麵進行的符號的編碼和解碼,當發送者和接收者結合自身的使用和理解對符號過程進行解釋時,語用過程就發生了。但是,語用過程對於符號的發送者和接收者而言,其意義並不完全相同,由此就產生了後來對製約這些語境依賴的推理原則進行的語用研究,包括奧斯汀和塞爾的言語行為條件、格賴斯的會話準則,以及斯帕伯(D.Sperber)和威爾遜(D.Wilson)的關聯原則。另外,當接收者想知道發送者通過信息所意圖達到的目的時,他就需要進一步懂得和理解那些附加於該過程中的、超越表層語形和語義之外的語用信息,這種類型的信息可以涉及世界中的任何事物、事態和過程,並且,如果想使符號攜帶的信息得到正確和確切理解的話,那麽,任何與語用相關的潛在信息都必須得到保全。在自然語言中,語用信息依賴於它所相關的一切文化因素,其中特別重要的是發送者、接收者和所論及的人與對象之間的社會關係。語形和語義之外所蘊含的語用信息,有時候甚至比表層的信息本身對於理解整個符號的意義和信息,進而獲得語用過程所欲達到的特定結果來說,要更為重要。所以,語用學經常被視為研究所指和意指的信息之間的關係,因為語用信息作為解釋過程的一部分,把信息交流和傳輸過程中符號的所指,內在地與在產生它的過程中所假設的意向信息連接起來,從而有利於符號過程的完成和符號附加意義的傳達。
從弗雷格處理符號的邏輯方法,到胡塞爾對意向性和心理因素的引入,直到莫裏斯符號學體係的構想,符號學的研究同樣經曆了一場思維方式和研究路向上的語言學轉向的變革,事實上,“莫裏斯雄心勃勃的符號學研究可以說是這一語言論轉向的產物之一”[18]。正是由於符號學研究中符號的語用維度的凸顯,對語用推理、語用語境、語用過程、語用規則和語用邏輯的研究一度成為哲學家、語言學家、邏輯學家和符號學家們所關注的中心,這同樣從客觀上促進了整個思維方式上的“語用學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