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可以探監了。

秦瞬瞬扔下亂七八糟還沒收拾停當的房子就去了監獄。

陳震被判了七年,這件大事秦瞬瞬是最後一個知道的。當時她在廈門出差,瞎逛的時候途遇一個別致的婚紗店,一件胸口布滿白色小玫瑰的婚紗,美得讓所有渴望婚姻的女人都走不動道。

盡管陳震還沒有跟她求婚,她依舊激動地跟店員砍價:店員堅持兩千四,她堅持兩千三百五,為了五十塊錢砍得刀光劍影、唾沫橫飛。可陳震倒好,收了人家二十多萬,一聲不吭。二十多萬啊,夠她買很多很多婚紗了,秦瞬瞬想起來就很難過。

可更難過的還在後頭呢,秦瞬瞬終於相信什麽叫禍不單行。

當那個迂腐的黑臉警察說她不符合探監規定時,她恨不得把他的帽子拍飛。

她跟陳震談了五年的戀愛,1825天,時光有多漫長,警察叔叔知道嗎?

她從北方來到南方,她不喜歡幹燥的天氣和強烈的紫外線,更不喜歡主食是奢侈的大米,警察叔叔知道嗎?

她像一個傻瓜一樣愛一個人,她夢想有一天能穿著婚紗站在他身邊,她為他笑為他哭為他殫精竭慮,警察叔叔知道嗎?

他什麽都不知道,憑什麽說她沒有探視的資格?愛需要資格嗎?!

秦瞬瞬垂頭喪氣地走出來,太陽白花花的,曬得人想哭。她走到門口看那塊藍色牌子,上麵寫著具有探視資格的人群,必須是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居然不包括女朋友!

那天她直直盯著“配偶”兩個字,像要盯出窟窿眼來,卻發現旁邊有一個女孩也和她一樣。

秦瞬瞬問她:“你也來看男朋友嗎?”

女孩好看的臉蛋上更加氣極敗壞:“是啊,居然沒有資格。”

“你第一次來?”

“這又不是商場,誰沒事來瞎逛?你經常來啊?”

秦瞬瞬覺得自己有點傻:“沒有沒有,我也是第一次,第一次。那個……他判了幾年?”

“七年。”

“好巧!我那個也是。”

“真的好巧呀!”

“你要等他嗎?”

“當然,他說要娶我的,新房都付了首付了。”

“你真幸福。”

“七年會不會很長?”女孩有些擔憂。

“會,但有愛就不算長。”這一句,秦瞬瞬像是對自己說的。

她看著女孩,提出建議:“我們探不了監,不如在外麵喊一喊,說不定能聽見呢。”

於是兩人走到側麵的圍牆邊,對著高牆電網使勁地喊:“陳震——我愛你——”

真奇怪,每一個字都毫無差別,異口同聲。

秦瞬瞬望著女孩,徹底蒙了,她甚至想,或許女孩的男朋友也那麽巧叫陳震吧?或者叫程震,還有陳鎮?但一分鍾之後,她很想飛進監獄一腳把陳震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