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地說,目前關於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體係尚處於探討階段,後麵將會詳細闡述現有研究成果對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構建問題的不同觀點,總之,還沒有形成為大家所共同認可的評價體係。由於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函數是多重的,即經濟發展的持續性、社會發展的持續性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性,要求最終達到經濟—社會—生態的良性循環和協調發展。因而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必須充分考慮到評價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的多重性。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設計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全麵性原則。評價指標體係必須反映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各個方麵,使評價指標和評價目標之間有機地聯係起來,以科學地反映我國對外貿易對經濟、生態、社會的貢獻和影響。
第二,動態性原則。可持續發展對我國來說,既是一個目標也是一個過程,這就決定了評價指標體係的動態發展性。評價指標體係應反映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趨勢,並揭示其在發展過程中的矛盾運動規律。因此,需要采用一定的變動度指標對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前後進行縱向對比,以反映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變動情況。
第三,時效性原則。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的設計和選擇要符合我國當前對外貿易實踐。
第四,可操作性原則。評價指標體係的關鍵是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沒有可操作性,評價指標體係也就沒有了意義。因此,評價指標的選擇應可以量化,量化所需資料應易於統計和獲取,以便運用一定的數學模型進行量化分析。
第五,側重性原則。影響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指標眾多,且重要性有大有小,為簡化運算過程,減少資料統計的誤差,以提高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在評價指標選擇上不應該也沒有必要麵麵俱到,而應側重選擇對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指標,舍棄次要指標和難以量化的指標。
以上我們闡述了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不僅適用於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也適用於構建其他經濟發展評價體係。本部分將在參考國內具有代表性的指標研究成果基礎上,針對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的具體特點,闡述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的設計原則。
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並不是一些指標的簡單堆積和隨意組合,而是依據某些原則建立起來的能夠反映一國對外貿易發展潛力的指標集合。參考袁永友、劉建明(2004)和孫治宇、趙曙東(2010)的研究成果(見表2-1),結合我們的研究目標與思路,認為設計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的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麵。
1.科學性與概括性統一,可行性與獨立性相結合
評價體係必須科學地反映對外貿易的發展內涵,與此同時,還應該能夠全麵概括對外貿易特征的主要方麵。從理論上說,對外貿易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如對外貿易帶來的收入水平的變動、就業水平的變動和環境成本與收益的變動等,都應該作為衡量對外貿易是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而這些指標往往不能簡單地通過貿易規模和結構指標加以描述,因而需要獨立設立評價體係。此外,指標評價體係的可行性與獨立性也非常重要。例如,對外貿易引致的就業增加或收入水平的提高,雖然也是非常重要的描述貿易發展的指標,但是這種引致型的經濟效益由於傳導機製複雜,現在還處在學術研究階段,很難獲取準確的數據,難以作為衡量標準,因而我們往往使用貿易部門的工資水平和就業水平進行替代。指標評價體係的獨立性,是指評價指標體係中的各項指標應該互不相關、彼此獨立、沒有交集。
2.係統性與針對性統一,完備性與重點突出相結合
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是一個有機整體,內容涉及規模與效益、生產與需求、量性增長與質性提高等經濟發展的各主要方麵內容,因而二、三級指標的係統性非常關鍵,需要保證指標能夠完備深入地反映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此同時,過多地羅列指標容易缺乏重點,忽視主要矛盾和因素,因而二、三級指標的設定還需要具備針對性,即每項指標都應該準確地反映經濟發展中某一方麵的真實狀況,以避免指標的重疊和信息的過度衡量。
從內容上看,評價體係應該完備地包含貿易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多方麵的內容,但是對於不同的內容應該賦予不同的權重,以突出衡量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參考因素。貿易的經濟效益毋庸置疑是最重要的,因為其反映了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直接拉動作用,是國家對外貿易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因而從理論上說應該賦予最高的權重。近年來全世界開始關注低碳環保的經濟發展模式,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而言,對外貿易帶來的環境效益更加值得關注,因而對此也應設立較為重要的評價指標。對外貿易的社會效益很大程度上是外貿引致效應,其效應的大小基本上取決於對外貿易經濟效益的大小,因而相對而言可以賦予較小的權重。當然如前所述,嚴格確定各二級指標的權重,應該采用基於實證數據的主成分因子分析方法。
3.現實性與前瞻性統一,靜態指標與動態指標相結合
利用數據客觀反映貿易實際發展狀況是建立指標體係的重要任務,這是指標體係的現實性所然。而建立的指標體係不僅能夠反映現狀,更應該具有導向性,指導實際經濟工作沿著可持續發展方向前進,這是指標體係的前瞻性要求。為此,指標評價體係中應該同時包含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並且除衡量國家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水平外,省際的可持續發展指標比較也不可忽視。不同地區的同類指標應該具有橫向可比性,以確定截麵狀態下的地區發展水平,這就體現了指標的靜態比較特性。為了如實反映地區經濟與貿易發展狀況,還應該遵循其發展軌跡,在縱向時間序列中找尋其發展規律,這需要指標具有縱向的動態比較特性。
表2-1 孫治宇、趙曙東(2010)構建的指標體係
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