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7.5
世界是不依賴於我的意誌的。[6.373]
哪怕我們所希望的一切都發生了,這也隻能說是命運的一個恩賜,因為,在意誌和世界之間並沒有一個邏輯的聯係,來保障這些事情的發生,而我們偏偏又不能,欲求假想的物理的聯係。[6.374]
如果善或惡的意欲對於世界有所影響的話,那也隻是對世界的諸界限起作用而無關乎事實,也不能影響那不能由語言描繪而隻能在語言中被顯示的東西。[6.43]
簡短地說,世界必須由此而完全成為另一個世界。[6.43]
就是說,世界必須作為整體而增長或者消減。就像通過一個意義的添附或者掉失那樣。好比在死亡的時候,世界不是改變,而是終止存在。[6.431][參閱6.43]
1916.7.6
在這個範圍內,陀思妥耶夫斯基這樣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即幸福的人都是實現了此在(Dasein)的目的的人。
或者也可以這樣說,那實現了此在的目的的人,除了生命之外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的目的。這就是說,他已經滿足了。
生命問題的解決在於這個問題的消滅。[見6.521]
但是,人們能這樣生活嗎:生命不再是成問題的;人活在永恒中而不是在時間中?
1916.7.7
難道不正是這個原因嗎,為什麽那些經過長期懷疑而終於明了生命意義的人,隨後卻不能夠說出這個意義存在於何處?[見6.521]
如果我能夠構想“一種對象”,卻不知道是否存在這樣一些對象,則我必須已經構造了它們的原初圖像。
難道力學的方法不正是建基於此嗎?
1916.7.8
信仰一個上帝即是理解了對於生命意義的追問。
信仰一個上帝即是看到,世界的事實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信仰上帝即是看到,生命有一種意義。
對我來說世界被給予了,這就是說,我的意誌完全從外麵闖進這作為某種現成東西的世界。
(我尚且不知道,什麽是我的意誌。)
所以我們有種感覺,我們依賴於一個陌生的意誌。不管在何種情形下,也無論怎樣,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總是有所依賴的;而我們所依賴的東西,我們可以稱之為上帝。
在這個意義上上帝無非就是命運,或同一個東西:這——不依賴於我們的意誌的——世界。
我能夠使自己獨立於命運。
有兩種神性的東西(Gottheiten):世界和我的獨立的自我。
我既非幸運者亦非不幸者,這就是全部。人們可以說,善或惡是不存在的。
誰是幸運的,誰就不需要有任何畏懼,也不害怕死亡。
隻有那不是生活在時間中、而是生活在當下的人才是幸運的。
對於當下的生命不存在死亡。
死亡不是生命中的事件,它不是世界的事實。[參閱6.4311]
如果人們不是以無盡的時間延續而是以無時間性來理解永恒,那麽人們可以說,那永遠活著者,就是生活在當下者。[見6.4311]
為了幸福地生活,我必須是與世界協調一致的。而這就叫做“幸福地存在”。
於是,我就與看起來我所依賴的那個陌生的意誌保持所謂協調一致了。而這就叫做:“我服從上帝的意誌。”
對死亡的恐懼是一個錯誤的、糟糕的生活的最佳標誌。
如果我的良知使我失去了平衡,這樣就不是和某種東西協調一致的了。但是這種東西究竟是什麽呢?是世界嗎?
這樣說肯定是正確的:良知是上帝的聲音。
比如,想到我把這人那人侮辱了,這令我不安。這就是我的良知嗎?人們可這樣說:“按照你的良知行事吧,此良知就是它所可能是的情形?”
幸福地生活吧!
1916.7.14
人不能馬上就使自己變得幸福。
那生活在當下的人,活著而沒有恐懼和希望。
1916.7.21
人的意誌究竟是怎麽一回事?我願意首先將“意誌”稱為善和惡的承擔者。
讓我們設想一個人,他肢體不能動彈並因而在習慣的意義上不能實現他的意誌。但是他能夠思考、希望並且向他人傳達他的思想,如此也能夠通過他人行善或者為惡。那麽很清楚,倫理對他也是有效的,他在倫理的意義上是一個意誌的承擔者。
在這個意誌和那個推動人的肢體的意誌之間,這是原則上的區別嗎?
或者這裏的錯誤在於,連希望(或更確切地說,思考)都已經是意誌的一個行動?(當然,在這個意義上,沒有意誌的人就不是活生生的人了。)
可以想象一個隻能表象(某種程度的看)而完全不能意欲的生物嗎?在某種意義上看來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竟然可能,那麽也就能夠存在一個沒有倫理的世界了。
1916.7.24
世界和生命是一回事。[5.6211]
生理學的生命當然不是“生命”,心理學的生命同樣不是。生命就是世界。
倫理和世界無關。倫理學必須是世界的一個條件,就像邏輯那樣。
倫理學和美學是一回事。[見6.421]
1916.7.29
因為,願望和它的滿足之間沒有邏輯上的聯係,這是一個邏輯的事實。而幸運者的世界相對於不幸者的世界來說是另一個世界,這也是很清楚的。[參閱6.43]
看(sehen)是一個動作嗎?
人們能夠善良地意欲,邪惡地意欲或不意欲什麽嗎?
或者隻有那不意欲的人才是幸福的?
“愛他人”,這是命令去意欲!
如果願望得不到滿足(這種可能性向來存在),人們還能夠希望什麽而不至於陷入不幸呢?
對他人無所希求,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東西,依據一般的概念,這是善嗎?
在某種意義上看起來,無所希求倒確實是惟一的善。
這裏我犯了重大錯誤!毫無疑問!
按照一般的設想,希望別人不幸乃是惡的。這是否正確呢?它能夠比希望別人幸福要更壞一些嗎?
看起來這樣說的關鍵在於人們如何去希望。
“幸福地生活吧!”人們似乎不能說出比這更多的東西。
幸運者的世界是異於不幸者的世界的另一個世界。[見6.43]
幸運者的世界是一個幸福的世界。
如此,能夠存在一個既非幸運亦非不幸的世界嗎?
1916.7.30
對於一條以“你應當……”的形式提出來的普遍倫理原則,第一個感想就是:“如果我不這樣做,那又怎麽樣呢?”
不過很清楚,倫理學與懲罰和獎酬無關。那麽,追問一個行為的後果必然就是無關緊要的。至少這些後果不能是一些事件。不過在那個追問裏必然有些東西是正確的。盡管必須存在一種倫理的獎酬和倫理的懲罰,但是它們必須存在於行為自身之中。
獎酬必須是某種令人愉悅的東西,懲罰必須是某種令人不適的東西,這些也是很清楚的。[6.422]
我總是一再回溯到這樣的看法,幸福的生活當然就是好的,而不幸的生活則是糟糕的。而現在如果我問我自己,我究竟為什麽應該幸福地生活,對我來說這本身就是一個重言式的提問;看起來,幸福的生活本身就進行了辯白;它就是惟一正確的生活。
所有這些本來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極為神秘的!很清楚,倫理學是不能被說出來的![參閱6.421]
不過,人們可以這樣說:幸福的生活看起來在一種意義上比不幸的生活更為和諧。但是,在哪一種意義上呢?
幸福的和諧的生活的客觀特征是什麽?依然很清楚,不可能存在這樣可以描述的特征。
這個特征不能是物理的,而隻能是一個形而上的、超驗的特征。
倫理是超驗的。[見6.421]
1916.8.1
所有相關的情形,就是上帝。
上帝就是,所有相關的情形。
僅僅是從對於我的生命的惟一性的意識才發源出了宗教、科學,以及藝術。
1916.8.2
而這個意識就是生命自身。如果除我之外沒有任何生物,還可能存在一種倫理嗎?
如果倫理應當是某種基本的東西:對!
如果我在理的話,那麽,“一個世界被給予了”,這對於倫理判斷來說是不夠的。
那麽,世界在其自身就既非善亦非惡的。
因為,世界上是否存在有生命的物質,這對於倫理的存在來說必須是一回事。很清楚,一個其中隻有死的物質的世界,在其自身是非善非惡的,如此,一個生物的世界在其自身也能夠是非善非惡的。
善和惡通過主體才出現。而主體不屬於世界,它是世界的一個界限。[參閱5.632]
人們可以(以叔本華的方式)說:表象世界是非善非惡的,而意欲著的主體才是善的或惡的。
我意識到了所有這些命題的極度混淆。
從前的人認為,意欲著的主體必然是幸運的或者不幸的,但是幸運和不幸不可能屬於世界。
就像主體不是世界的一部分而是它的存在的前提條件一樣,善和惡是主詞的謂項,而不是世界中的屬性。
主體的本質在這裏被完全遮蔽了。
是的,我的工作已經從邏輯的基礎擴展到世界的本質。
1916.8.4
難道進行表象的主體到頭來不是一個簡單的迷信嗎?
在世界上哪兒能夠找到一個形而上的主體呢?[見5.633]
你說,這裏的情形完全就像眼睛和視野的關係一樣,但是你確實看不到眼睛。[見5.633]
而且我相信,不可能從視野裏的任何東西推論出,它是被一隻眼睛看到的。[參閱5.633]
1916.8.5
進行表象的主體隻不過是空虛的幻覺,而意欲著的主體倒是存在的。[參閱5.631]
那個我們稱為“自我”且作為倫理的承擔者的世界中心(Zentrum der Welt)是不存在的,除非它就是意誌。
從本質上講,善和惡僅僅是自我,而不是世界。
自我,自我是深邃的神秘者!
1916.8.7
自我不是對象。
1916.8.11
我與一個對象都是客觀對立的,但並不與自我相對立。
如此確實存在一種方式,就像哲學裏必須並且能夠在一種非心理學的意義上談論自我一樣。[參閱5.641]
1916.8.12
通過“世界是我的世界”,自我進入哲學。[見5.641]
1916.8.13
假如人不能實現自己的意誌,卻又必須忍受世界上一切困苦的煎熬,那麽,什麽東西能夠使他幸福呢?
如果人根本就不能驅除世界上的困苦,他怎麽可能幸福?
隻有通過智識的生活(das Leben der Erkenntnis)。
善的良心就是為智識的生活提供幸福。
智識的生活就是曆經世界的痛苦而仍然幸福的生活。
隻有那種能夠放棄世界上的舒適享受的生活的人才是幸福的。
對他來說世上的舒適享受僅僅是命運如此之多的恩賜。
1916.9.2
這裏人們看到唯我論的嚴格貫徹與純粹的實在論匯合。
唯我論的自我攏聚為無延展的點,而仍然存在與它相合的實在。[5.64]
曆史與我有什麽相幹呢?我的世界乃是首要而惟一的世界!
我願意報道我是如何發現世界的。
我之外的其他世人關於世界所說的東西,隻是我的世界經驗的一個極小的和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我不得不評價世界,衡量事物。
哲學的自我不是人,不是人的軀體或者具有心理屬性的人的靈魂,而是形而上的主體,世界的界限(不是一部分)。但是,人的軀體,尤其是我的軀體,和動物、植物、石頭等一樣,都分別是世界的一部分。
誰洞察到了這一點,誰就不願為他的軀體或人的軀體在世界上安排一個優待的地位。
他將天真質樸地把人和動物當作相似的屬於同一類的東西。
1916.9.11
語言進行標示的方式,反映在它的運用中。
物理學的分析,物理學在其中顯示顏色的那些內在關係,都表明了顏色不是屬性。
把這個分析也用到聲音上去!
1916.9.12
現在清楚了,為什麽我覺得思想和言說是同一個東西。因為思想就是一種語言。因為,思想當然也是命題的一個邏輯圖像,所以同樣地也就是一種命題。
1916.9.19
人類一直在探求一種科學,在其中真理是簡單的描述。[參閱5.4541]
不可能存在一個有序的或者無序的世界,使得人們可以說,我們的世界是井然有序的。而是在每一個可能的世界中,都有一個哪怕是很複雜的秩序。正好像在空間中也不存在有序和無序的點分割(Punktverteilungen)一樣,而每個點分割都是整齊有序的。
(這個評論是一個思想的素材。)
藝術是一個表達。
好的藝術作品就是完滿的表達。
1916.10.7
從永恒的觀點來看,對象就是藝術作品,世界就是善的生活。這就是藝術和倫理之間的聯係。
習慣的觀察方式仿佛是從對象的中心來觀看對象,而站在永恒的觀點上的觀察則是從外麵進行觀看。
以至於它們將整個世界當作背景。
是不是有點像這樣,它看到的是對象伴隨空間和時間,而不是在空間和時間之中?
每個東西都以這整個邏輯世界,也可以說以這整個邏輯空間為條件(不禁產生了這樣一個想法):從永恒的觀點來看物,就是伴隨著整個邏輯空間來看物。
1916.10.8
作為物之間的物,每個物都是同等地不重要;而作為世界,每個物又都是同等重要的。
如果我沉思著這個火爐,而聽到有人對我說:“但是,現在你僅僅認識了這個火爐”,這樣我的成果看起來就比較小了。因為這表明我在這個世界上如此之多的東西中居然研究了一個火爐。但是如果我沉思著這個火爐,那麽它就是我的世界,與之相反任何其他東西都是模糊不清的。
(在大全中的一些好東西,在個別中卻是壞的。)
人們既可以把當下簡單的表象理解為在整個時間世界中的無意義的(nichtige)刹那的圖像,也可以理解為陰影下的真實世界。
1916.10.9
現在終於能夠弄清楚倫理和世界的關係了。
1916.10.12
一塊石頭,一隻動物的軀體,一個人的軀體,我的軀體,一切都處於同一個層次。
因此,那發生的東西,不管它是對一塊石頭還是對我的軀體發生的,都是非好非壞的。
“時間是單一意義的”,這句話必然是荒謬的。
意義單一性(Einsinnig keit)是時間的一個邏輯屬性。
因為,如果去問一個人他是怎樣表象這個意義單一性的,他將答道:時間將不是單一意義的,假若一個事件可以重複的話。
就跟一個形體在同一時間不能位於兩個位置一樣,一個事件的不可重複,也是存在於事件的邏輯本質中。
真的,人是小宇宙。
我是我的世界。[參閱5.63]
1916.10.15
人們對於不可思想的東西,也不能談論。[參閱5.61]
物隻有通過它們與我的意誌的關係才獲得“意義”(Bedeutung)。
因為“每個事物都是其所是,而不是別的事物”。
一個理解:就像我能夠從我的外貌推論出我的精神(性格,意誌)一樣,也可以從每個物的外形推論出它的精神(意誌)。
但是我真的能夠從我的外貌推論出我的精神嗎?
這個關係難道不是純粹經驗的嗎?
我的軀體真的表達出一些東西嗎?
它本身就是對一些東西的內在表達嗎?
醜惡的麵孔在其自身就是令人厭惡的呢,還是僅僅因為它同惡劣的情緒經驗地聯係起來了呢?
然而清楚的是,因果聯係根本就不是聯係。[參閱5.136]
根據心理物理學的理解,我的性格隻是在我的軀體或我的大腦的構造中而不是同樣地在整個其餘世界的構造中表現出來。這是真的嗎?
這裏有一個跳躍點(Springeder Punkt)。
如此,這個對應一致本來就存在於我的精神(即精神)和世界之間。
你隻要想想,那蛇、獅的靈魂(Geist)就是你的靈魂。因為隻是從你自己你才認識到靈魂。
現在當然就是這個問題了,為什麽我恰好給予了蛇這個靈魂?
對它的回答隻能存在於心理物理學的對應一致中:如果我看上去像一條蛇並且做些蛇做的事情,那麽我就確實是這樣。
在大象、蒼蠅、馬蜂那裏也是一樣的。
但是也有疑問,即,是否又一次恰好在這裏(肯定是這樣)我的軀體與馬蜂、蛇的軀體處在了一個層次上,以致我既不是從馬蜂的軀體推論出我的軀體,也不是從我的軀體推論出了馬蜂的軀體。
這就是對那個謎的解答嗎:為什麽人們總是相信,有一個靈魂遍在於整個世界?
而那樣的話,靈魂對於無生命的事物當然也將是普遍的了。
我所走的是這樣一條路:唯心主義將人作為獨特者剔除出了世界,唯我論單單剔除了我,然後我終於看見,我也屬於剩餘的世界,一方麵沒有任何東西剩餘下來,另一方麵則是作為獨特者的世界。就這樣,唯心主義深思熟慮的嚴格貫徹導致了實在論。[參閱5.64]
1916.10.17
在這個意義上我也可以談論一個遍在於整個世界的意誌。
但是這個意誌在一個更高的意義上就是我的意誌。
就像我的表象就是世界一樣,我的意誌就是世界意誌(weltwille)。
1916.10.20
很清楚,我的視覺空間從長度來看的樣子是異於從寬度來看的。
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在任何看到什麽東西的地方都注意到我自己;而是,我也總是處於我的視覺空間的一個限定的點裏麵,如此,我的視覺空間好像是(quasi)具有一種形式。
盡管如此,這還是真實的:即,我看不到主體。
認識著的主體不在世界之中,沒有認識著的主體,這些都是真實的。[參閱5.631]
無論如何我都可以想象:我實施意誌活動(willensakt)以舉起我的手臂,但是我的手臂自己並不移動(一根肌腱大約斷了)。是的,但是,人們會說肌腱自己會動,而這確實表明,我的意誌活動是和肌腱而不是和手臂相關。但是,讓我們繼續前進並且假設,即使是肌腱也不會自己運動,等等。那麽我們就會發現,意誌活動根本就與一個軀體無關,如此,在這個詞語的習慣意義上並不存在意誌活動。
世界存在,這是藝術的奇跡。存在的東西就存在(Dass es das gibt,was es gibt)。以幸福的眼光觀察世界,這種藝術的觀察方式的本質就是那個奇跡嗎?嚴肅的是生活,輕鬆的是藝術。[席勒,《華倫斯坦的營地》,序幕。]
1916.10.21
因為,在領悟中確實有一些東西,猶如美就是藝術的目的。
美的東西就是帶來幸福的東西。
1916.11.4
意誌是對於世界的一個表態嗎?
意誌看起來總是必須與一個表象相關。比如我們不能設想我們已經實施了一個意誌活動,卻還沒有感覺到我們已經實施了它。
此外好像存在一個問題,即這個意誌活動是否已經完全地實施了。
這樣說就清楚了:我們需要在世界中的對意誌的一個阻礙。
意誌是主體對於世界的一個表態。
主體是意欲著的主體。
那些使我相信一個意誌活動事件的感覺,是否具有某種特別的屬性,這種屬性將那些感覺與其他表象區別開來?
看來並不具有!
那麽,我希望比如這把椅子直接追隨我的意誌,這也是可以設想的。
這是可能的嗎?
關於鏡中的這個四邊形記號人們注意到,隻有將視覺圖像完全撇開而僅僅借助於肌肉感覺,人們才可以解釋它。如此這裏就關係到兩種完全不同的意誌活動,一個與世界的視覺部分有關,另一個則與肌肉感覺的部分有關。
在這兩個事件中關係到的是同一個形體部分的運動,對此我們擁有比從經驗得到的明顯性更多的東西嗎?
那麽事情是這樣的嗎:我隻是以我的意誌伴隨我的行動?
但是,我怎麽能夠事先說出——在某種意義上我確實能夠——5分鍾後我將舉起我的手臂?以及,我將意欲這樣?
很清楚,如果不是已經實施了意誌活動,意欲就是不可能的。
意誌活動不是行動的原因,而是行動本身。
如果不做點什麽,人們就不能意欲。
如果意誌必須擁有世界中的一個對象,這樣它也可能是有意圖的(beabsichtigte)行為。
而意誌必須擁有一個對象。
否則我們就沒有什麽阻礙,也不能知道我們意欲的是什麽。
而且不能意欲不同的東西。
難道軀體的被意欲的運動不正是這樣嗎?就像世界中每個不被意欲的東西(Ungewollte)一樣,它僅僅被意誌所伴隨?
但是它不僅是被願望所伴隨!而且是被意誌所伴隨。
也可以說我們覺得自己對於這運動是負有責任的。
我的意誌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在攫取,而對其他人它又不去攫取。
願望(Wünschen)不是行動,意欲卻是。
(比如,我的願望與椅子的運動有關,我的意誌則與一個肌肉感覺有關。)
我之意欲一個事件乃是在於我去做它,而不是在於我去做另外的引起它的事情。
如果我挪動一些東西,我也就這樣挪動了自己。
如果我做一件事(Vorgang),我也就這樣采取了行動(so gehe ich vor)。
但是,我不能意欲一切。——
但是,這是什麽意思呢:“我不能意欲這個?”
我能夠試著去意欲一些東西嗎?
也就是說,通過對意欲的觀察,看起來似乎世界的一個部分比另一個部分站得離我更近(這是不能忍受的)。
當然不能否認,我在一種流行的意義上做點什麽而不做別的什麽。
如此,意誌相對於世界就不是等價的,這必然是不可能的。
願望發生在事件之前,意誌則伴隨事件。
假設一個事件將伴隨我的願望,我是否已經意欲了這個事件呢?
看起來,願望的這個伴隨不是碰巧與意誌的被強迫的伴隨相反嗎?
1916.11.9
信仰是一種體驗嗎?
思想是一種體驗嗎?
所有的體驗就是世界,且不需要主體。
意誌活動不是體驗。
1916.11.19
依據什麽樣的一個理由去假設一個意欲著的主體呢?
我的世界對於個體化(Individualisierung)又是不夠的嗎?
1917.1.10
如果自殺是允許的話,那麽一切都是允許的。
如果有一些東西是不允許的,那麽自殺就是不允許的。
這向倫理的本質投去一束光明。因為,自殺可以說是基本的罪。
如果人們研究自殺,則情形就像人們研究汞氣,以掌握蒸氣的本質一樣。
或者自殺本身(Selbstmord an sich)也不是非善非惡的!
選譯自《維特根斯坦全集》(八卷本),第1卷,
法蘭克福,蘇爾康普出版社。先剛譯。
[1] 文中方括號內的數字是德文版原編者所加的《邏輯哲學論》中的有關條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