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世界也是一個社會的世界。通過對自我認同和私密性的思考,人們可以認為每一個人自身都是一個堅固的小島。一個人確實隻能經驗自身,隻能記住自己,當然也隻能是他自己而不是其他任何人。但就是這樣一位個別的人也是一個社會的人。我們已經說過,這個人的世界與自然相互作用,這個人的世界中的每一個人又與處在社會關係中的其他許多人相互作用。這些社會的相互作用通常又以自然為媒介。我們說話的時候,在別人明白我們說些什麽之前,聲波抵達他的耳朵,刺激了他的聽覺神經和大腦的聽覺區——這些全都是自然的組成部分。我們通過語言以及其他自然的行為與別人交際,通過超感官的知覺來交流也有可能。

討論交際的機製不是我們當前的目的。大家都承認我們需要交際。當務之急是指出交際和社會經驗與我們已經定義過的自我認同和私密性完全一致。我是我自己。我的經驗是我的,而不是別人的。但在我自身中,我發現隻有處在我的環境中的其他人對我發生作用,我才能把許多經驗解釋清楚。我明白,視覺、聲音和感覺雖然是我的經驗,但它們肯定不是由於我的努力或選擇而產生的,它們不能解釋為我此刻經驗的結果。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社會意識,但所有的社會意識都存在於個人之中,是他們生命的一部分,而不是任何“社會心靈”的一部分,甚至不是某個神聖心靈的一部分。上帝把我造就為人,並尊重我的隱私,但任何人,尤其是上帝,可以與我交際而無須打碎我的身份和我的個人責任。關於這個社會和世界的看法還有進一步的心理、社會、宗教的含義,讀者自己可以進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