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術語有其底線意義和充量意義(minimal and maximal meanings);我們可以標準地給予這些術語以兩種說明,一種是淺層的,另一種是深層的,而且,這兩種說明適用於不同的語境,服務於不同的目的。然而,這並不是說,在人們的頭腦中縈繞著兩種道德,以正義為例,並不是說對正義有兩種理解,一種來自類似於布拉格遊行那樣的場合,而另一種事先已備好,以供不久有關課稅和福利政策的爭論之用。似乎可以這麽說,遊行是為了爭取外部的支持;而爭論則是留意於內部的真理和地方性的價值;於是,在前一種情況下依據的是普通的正義,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則更多地依據於高度教化的、根深蒂固的多樣性的正義。但是,這並不是兩種意義之差異所在。毋寧說,底線意義(minimalist meanings)本就嵌入於充量道德(maximal morality)之中,且以同樣的用語表達,共享著同樣的(曆史/文化/宗教/政治)傾向。隻是在個人或社會危機或政治對抗——比如說在捷克是共產主義者的獨裁——的過程中,底線主義才從這種嵌入狀況中擺脫出來,以獨立的麵目和不同的淺度而出現。因為我們其餘的人絕大多數對於什麽是獨裁、獨裁何以錯誤都有一些理解,所以,示威者們所使用的那些語詞,無論其在捷克語中具有什麽樣的特殊含義,都能夠傳播,都可以被廣泛而普遍地理解。如若沒有對獨裁的共同看法,理解就是不可能的。與此同時,同樣的語詞對於遊行者來說還具有更深一層的含義;這些含義會引發他們的內部爭論,但作為遠觀者的我們卻往往無法覺察到這些含義。同樣的語詞在布拉格所引起的共鳴大不同於,比如說,在巴黎或紐約所引起的共鳴。

關於相對主義和普遍主義的當代論爭可以理解為是對那些共鳴的程度和合法性的一種極佳論證。道德的理念可以涵蓋多大程度的差異?對於這個問題,我想結合布拉格遊行者的經驗提出一種思路。很清楚,當他們揮動他們的標語時,他們不是相對主義者:他們肯定會說——至少我這麽認為——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應當支持他們的事業,都應當為了捍衛“真理”和“正義”而加入到他們的行列裏來(我引用這些標語,並不含有諷刺意味,或對其中所傳達的信息有所懷疑)。但是,當他們轉而為捷克或斯洛伐克設計一個衛生保健體係或教育體係時,或者當他們就二者是聯合還是分離進行政治爭論時,他們將不是普遍主義者:他們將著眼於,對他們自己而言,什麽最好,什麽適合於他們的曆史和文化,而不會堅持要我們其餘所有人都認可或重申他們的決定。[2]

我認為,這種二重性是任何一種道德的內在特性。哲學家們的描述往往是這樣:將一係列(淺層的)普遍原則應用到這樣那樣的(深層的)曆史環境中去。以前我曾指出,核心道德的形象在不同文化中被以不同的方式所精心刻畫。[3]在我看來,精心刻畫(elaboration)的理念要比隨順修改(adaptation)的理念好,因為前者倡導一個更少環境限製因素、更多自由創造的過程:其中理想的考慮和實踐的考慮占有同等分量。它更能說明人類學和比較曆史學所揭示出來的那些實際差異。但是,這兩種表述都錯誤地認為,在每一種情況下,道德發展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每個地方的男人和女人在一開始都有某種共同的理念或原則,或者是一係列共同的理念和原則,他們以多種不同的方式發展之。他們始於淡薄,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趨深厚[4],仿佛是依照我們對於發展和成熟之意義的至深直覺。但是,在此,我們的直覺是錯誤的。道德從一開始就是深厚的,在文化上是一體的,是能引起充分共鳴的,隻是在某些特殊的場合,當道德語言被轉用於某些特殊的目的時,道德才顯示為淡薄。

進一步考慮正義的理念。就我所知,在人類的每一社會,我們都能看到關於正義的三個層麵的東西,首先是正義的理念本身,其次是用來命名正義的某一語詞或某一係列的語詞,再次是一些使正義得以落實、體現、頒布和實施的製度與實踐。所以,當我們讀到《舊約·申命記》中所說“正義,正義,你理當追求”的話時,我們可以毫無困難地讚成之;我們是將我們自己對正義的進一步理解(這是《厚與薄》第二章的主題)引進來,這才是真正指導或應當指導我們的政治與法律追求的正義觀念。但是,如果有人試圖通過對文本的切近閱讀和對曆史語境的重建,向我們提出一個更為深層的說明,試圖探問《申命記》作者所說究竟是何意義,可能我們就不會那麽輕易地表示讚成了。相反,我們極有可能傾向於一種更為複雜、更為細微,甚至是更為模糊的反應態度。或者,這個說明看起來是如此遙遠,如此疏離,我們根本就無所感觸(然而我們仍然承認它是對“正義”的一種說明)。同樣,當先知以賽亞譴責他所謂的那種“壓榨窮人”的不正義行為時,至少在那一刻,他不涉及任何複雜性:反正那就是不正義。[5]即使我們每個人都一樣確定地不知道什麽才算是正義地對待窮人,我們也知道那就是不正義。對以賽亞批評中可能預設的那些實踐和製度的一種充量主義(maximalism)的解釋,會使我們中的許多人對於正義是否能夠真正要求那些東西感到困惑。

無論正義理念的起源是什麽,無論在這一或那一社會中論證正義的出發點是什麽,人們在思考正義、談論正義時,總會包括一些非常常見的領域,總會針對一些相似的問題,比如政治獨裁或對窮人的壓迫。他們就這些問題所說的東西可能是他們就其他所有事情所說的東西的一個部分,但是,其中的某種因素——可能是其負麵,其對殘忍(壓榨)的拒絕——可以直接傳達給那些對相關情況的其他部分毫不知情的人們。幾乎所有旁觀的人都會在這裏看到他們所承認的東西。這些承認的總和就構成我所謂的底線道德。

我要強調(盡管應當已經清楚了),“底線主義”並不表述一種實質上不重要、情感上極淺薄的道德。事實也許恰是其反麵:它是深得要領的道德。沒有再比對“真理”和“正義”的底線理解更為重要的。我們彼此之間的底線要求——當其被否定時——會在滿懷**的執守堅持中不斷重複。在道德話語中,淡薄往往與強度相伴,而與深厚相隨而來的則是限製、妥協、複雜性和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