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令、目的與價值
在本節中,倫理學開始從事它真正的任務——價值學說(價值學),從內容上來看,價值學構成了倫理學的基礎。奮鬥和行為的目的、道德訴求及其“應然”的特征,以及命令和標準——所有這些都具備價值基礎——也就是一種在“存在”類型和模式中的獨特結構。顯然,人們絕不會把任何自己並不認為是“有價值的”東西當作目的來追求,也永遠不會接受它——無論把它作為律令還是要求,也無論作為命令還是應然的東西。不管怎樣,人們必須認為一個東西是有價值的,當且僅當人們是這麽認為的,這個東西才能夠在道德生活中成為一種決定性的力量。
起初,對於我們正在尋找的東西,我們都會借此賦予它一個新的名稱,而這個名稱是不是比其他名稱更好,一時還無法看清楚。價值的一般本質——正好與目的或命令的一般本質一樣——確實是統一的。但是,我們在此並不需要關心這種本質的統一性,而是需要尋找內容的統一性。然而,從內容的角度來看,價值領域表現出與命令或目的領域十分相似的令人困惑的多樣性——甚至可以說,前者的多樣性更加寬泛,原因是:顯然有一些價值從來就沒有作為針對意願的律令(或作為奮鬥的目的)出現——無論是因為它們已經被實現,還是因為根據其內容來看它們並不適於成為人們努力的對象。因此,在價值領域中,我們總會麵臨同樣的問題:秩序、係統、統一性依然有待於發現。
但是,單單就統一性問題而言,這種具體多樣性範圍被拓寬的事實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如果人們隻知道多樣性中個別的、離散的要素,那麽,正如不充分的觀點所表現出來的情形那樣,想找到它們的內在協調關係,希望就十分渺茫。觀念的立足點越高,能夠察覺到的元素的範圍越大,那麽就會有更大的可能獲得對全部內容的整體觀察。在所有研究領域中,情況都是如此,價值領域當然也不例外。誠然,某一價值總是且必須有一個(無論如何都會有一個)命令或目的與之相對應,但是某一命令或目的並不與每種價值一一對應。在此,隨之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我們應當做什麽?而另一個基本問題[1]也會出現:生活中什麽是有價值的?我們可以與之發生關聯的東西是什麽?——這個問題是前兩個問題的深化,通過它,對價值領域的觀察視野被擴大了。
在這個基本問題背後還存在著一係列自身不斷發生劇烈變化的問題——這些問題之間的關係是相互協調、相互並列的關係,即:什麽是善和惡?什麽是美德?什麽是“諸美德”?什麽是幸福?什麽是生活的善、心靈的善、人類社會的善?在這種擴大了的多樣性中,我們將會發現秩序和原則,不過,這必須以多樣性自身的傾向性為條件。在對每一個察覺到的價值進行探究和並作出更貼切的定義之前,任何對統一性的追求都是不成熟的。因此,立刻擺在我們眼前的問題是:了解各個分離的內容,並賦予它們以清晰的理解。在“對所要求的統一性進行思考”——我們的第二部分探究內容將致力解決這個問題——之前,以及在這種思考之外,倫理學必須首先承諾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