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學的探索使我們的興趣全部集中於被壓抑的東西上麵。既然我們知道,就自我這個詞的適當含義而言,它也可以是無意識的,那麽我們就想對自我知道得更多一些。迄今,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我們所具有的唯一的向導是意識或者無意識的區分標誌;最終我們會看到這個區分標誌的意義是多麽含混不清。
現在我們所有的知識一律都與意識密切相關。隻有通過使無意識成為意識,我們才能知道無意識。但是,等一等,這怎麽可能呢?當我們說“使某物成為意識”,這意味著什麽呢?這是怎麽發生的呢?
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在這個關係中的出發點。我們已經說過,意識是心理結構的外表(surface);這就是說,我們已經把它作為一個功能歸於一個係統,這個係統在空間上是第一個被外部世界接觸到的——所謂在空間上不僅僅指功能的意義,在這個場合,也指解剖結構的意義。[8]我們的調查也必須以這個知覺外表為出發點。
所有知覺,不論從外部(感官知覺)還是內部——我們稱之為感覺和感情——接受的知覺,一開始都是意識。但是那些我們能夠(粗略地、不確切地)以思想過程的名稱來概括的內心過程是怎麽樣的呢?它們代表了心理能量在通往行動的道路時,在器官內部某處發生的轉移。它們是向著產生意識的表麵前進的嗎?或者是意識通向它們?當人們開始嚴肅地采用心理生活的空間的或“地域學的”觀念時,很清楚,這就產生了一個困難。這兩種可能性同樣不可想象;這裏肯定存在著第三種選擇。[9]
在另一個地方[10],我已經提出過,一種無意識與一種前意識觀念(思想thought)之間的真正區別在於:前者靠一些未知的材料進行,而後者(前意識)另外還與詞表象(word-presentations)有關。除了前意識和無意識與意識的關係外,這是表明這兩個係統的區分標誌的第一個企圖。“某物怎樣變成意識呢?”這個問題這樣提出會更有利:“某物怎樣變成前意識?”回答將是:“通過相應於該物的詞表象而變成前意識。”
這些詞表象是記憶的殘餘(residues of memories);它們曾經一度是知覺,它們像所有的記憶殘餘(mnemic residues)一樣還會再度變成意識。在我們進一步關心它們的本質之前,我們漸漸認識到一個似乎是新的發現:隻有曾經一度是意識知覺的某物才能夠變成意識,任何產生於內部的某物(除開感情)要想成為意識,必須試圖把自身變成外部知覺——這隻有依靠記憶痕跡(memory-traces),才有可能。
我們把記憶殘餘看作包含於那些直接與知覺意識係統(Pcpt.Cs.)毗鄰的係統之中,所以,這些殘餘的精力貫注可以隨時從內部延伸到知覺意識係統的要素中去。[11]這裏,我們馬上會想到幻覺(hallucination),想到最生動的記憶總是和來自幻覺與來自外部的知覺有區別這一事實[12];但是,我們馬上也會發現,當記憶複活時,精力貫注留在記憶係統中,當精力貫注不僅僅蔓過記憶痕跡通向知覺因素,而是全部穿過它時,那個與知覺無法區別的幻覺就能夠產生。
詞語的(verbal)殘餘首先從聽知覺(auditory perception)中得到[13],堆積所以前意識係統可以說有一個特別的感覺來源。詞表象的視覺成分是第二位的,是通過閱讀得到的,可以首先放在一邊;同樣,除聾啞人以外,語詞(words)的運動印象(motorimages)也可以起輔助的指示作用。實質上,一個詞畢竟是一個曾經聽到過的詞的記憶殘餘。
當視覺記憶殘餘是某些事物時,我們千萬不要由於喜歡簡單化而忘記這些視覺記憶殘餘的重要性,或者否認思想過程通過向視覺殘餘的回複而變成意識的可能性;否認在許多人看來,是一個優惠的方式。對夢和前意識幻想(phantasies)的研究就像在瓦倫東克(Varendonck)的觀察中[14]顯示的那樣能為我們提供關於這個視覺思維(visual thinking)特性的觀念。我們知道,在視覺思維中成為意識的東西通常僅是思想的具體題材(subjectmatter)。我們還知道,對這個題材的各種因素——它們乃是具體標誌思想特征的東西——之間的關係不能提供視覺表達。因此,形象思維(thinking in pictures)隻是一種變成意識的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些方麵,它也比語詞思維(thinking in words)更接近無意識過程,也毫無疑問地在個體發生和種係發生方麵早於語詞思維。
再回到我們的爭論上來:本身無意識的某物變成前意識——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我們怎樣使被壓抑的某物變成(前)意識的問題就應該這樣回答:是由於在分析工作中提供了前意識中間環節。因此,意識留在原地;但另一方麵,無意識不會上升為意識。
由於外部知覺與自我的關係說得非常清楚,內部知覺與自我的關係就需要特殊的調查研究。它再一次提出一個疑問:我們把整個意識歸於單一的知覺意識表層係統是否真是正確的。
內部知覺產生了對各種各樣的過程的感覺,當然也包括對來自心理器官的最深層的過程的感覺。對這些感覺和感情我們知道得很少;那些屬於愉快與不愉快係列的感覺和感情仍然可以被看作它們的最好的例子。它們比產生於外部的知覺更原始、更基本,而且,甚至當意識處於朦朧狀態,它們也能夠發生。我在其他地方[15]說明了我對它們的較大的經濟意義和在這一點上的元心理學理由的觀點。這些感覺是多室的(multilocular),像外部知覺一樣;它們可以同時來自不同的地方,因而可以有不同的、甚至互相對抗的性質。
具有愉快性質的感覺沒有一點兒內在的推動力,而不愉快的感覺卻高度地擁有這推動力。後麵的這種推動力趨向變化,趨向發泄,這就是為什麽我們把不愉快解釋為精力貫注的增高,而把愉快解釋為精力貫注的減弱。[16]讓我們把變成像愉快和不愉快那樣的意識的東西叫做心理事件進程中量的和質的“某物”,於是問題變成:這個“某物”在它所在的地方是否能夠變成意識,或者它是否首先必須被發送到知覺係統中去。
臨床經驗決定了後者。它顯示給我們,這個“某物”的活動就像一個被壓抑的衝動(impulse)。它能夠在自我沒注意到強迫時發揮出推動力。直到出現對強迫的抗拒,出現發泄反應(discharge-reaction)的阻滯,才使得這個“某物”立刻變成像不愉快那樣的意識。同樣,來自肉體需要的緊張可以處於無意識,處於外部知覺與內部知覺中間的事物——疼痛(pain)也能夠這樣,甚至當這個疼痛源自外部世界時,它的行為卻好像是一個內部知覺。因此,感覺和感情也隻有通過接觸知覺係統才能變成意識,這是正確的;如果這條前進的道路受到阻礙,它們就不會變成感覺,盡管在興奮過程中與它們相應的“某物”還是一樣,就像它們會變成感覺那樣。然後,我們以簡約的、不完全恰當的方式來談論“無意識感情”,將它與並非無懈可擊的無意識觀念相類比。實際上,區別在於與無意識觀念相關的環節在無意識觀念能夠被帶入意識之前必須被創造出來,而感情則自己直接發送。換句話說: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的區別在涉及感情時便沒有什麽意義了。這裏,前意識退出了——而感情或是有意識的,或是無意識的。甚至當感情依附於詞表象時,它們變成意識也不是由於這個依附關係,它們是直接變成意識的。[17]
現在,詞表象所起的那份作用變得非常清楚了。由於它們的插入,內部的思想過程進入了知覺。這就像所有的知識都來源於外部知覺這一原理所證明的那樣。當思想進程的高度精力貫注發生時,思想實際上已被知覺到——好像它們來自外部一樣——因而被認為是真實的。
澄清了外部知覺、內部知覺與知覺意識的表麵係統之間的關係之後,我們就能夠繼續研究自我這一觀念。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自我源自知覺係統,這個知覺係統是它的核心(nucleus),自我由領悟到前意識開始,這個前意識與記憶的殘餘相毗鄰。但是,正如我們已經知道的,自我也是無意識的。
現在我想我們遵從一位作家的提議將獲得很大的成果,這位作家出於私人的動機徒勞地斷言,他與純科學的精確性毫不相幹。我說的是喬治·格羅代克(Georg Groddeck)。他一直不懈地堅持說,我們稱之為自我的那個東西在生命中基本上是被動地行動著的;他還堅持說,我們“活著”依靠的是未知的和無法控製的力。[18]我們全都有過這一類的印象,即使它們不能強使我們排斥所有其他的印象。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為格羅代克的發現在科學結構中找到一席地位。我建議重視這個發現,因此我們稱呼出自知覺係統,並由前意識開始的統一體為“自我”,並且按照格羅代克的方法稱呼心理的另一個部分為“本我”[19],統一體會延伸到這個部分中去,這個部分的行為好像它曾是無意識的。
我們很快就將看到,為了描寫或理解,我們是否能夠從這個觀點中獲得一些好處。現在,我們將把一個個體看作未知的和無意識的心理的本我,自我依托在它的表層,知覺係統從它的內核中發展出來。如果我們努力對它進行形象化的描述,我們可以補充說自我並不全部包住本我,而隻是包住了一個範圍,在這個範圍裏知覺係統構成了它的(自我的)表層,多少有些像胚盤依托在卵細胞上一樣。自我並不與本我明顯地分開;它的較低級的部分並入本我。
但是被壓抑的東西也並入本我,並且僅僅作為它的一個部分。被壓抑的東西隻是由於壓抑的抗拒而與自我截然分開;它能夠通過本我與自我相通。我們立刻了解到,幾乎所有我們在病理學的教唆下所劃定的分界線僅僅與心理器官的表層——我們唯一知道的那些部分——有關。我們已描述過了的這些東西的狀態可以用圖表述如下[20];雖然必須承認我們選擇的這個形式並不打算到處套用,它隻不過是用來說明問題而已。
我們大概可以補充說——僅從一個方麵——自我戴著一頂“聽覺的帽子”[21],就像我們從大腦解剖中知道的那樣。人們可以說這頂帽子是歪戴著的。
很容易看到自我是通過知覺意識的中介而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響所改變的本我的一個部分;在某種意義上它是表麵分化的擴展。而且,自我企圖用外部世界的影響對本我和它的趨向施加壓力,努力用現實原則代替在本我中自由地占支配地位的快樂原則。知覺在自我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我中由本能來承擔。自我代表可以稱作理性和常識的東西,它們與含有感情的本我形成對比。這個全都與我們大家熟悉的普遍特征相符合;但是,這僅僅被認為適用於一般水平或“理想的情況”。
自我功能的重要性表現在下麵這一事實上,即在正常情況下,對能動性的控製移歸自我掌握。這樣,在它與本我的關係中,它就像騎在馬背上的人,他必須牽製著馬的優勢力量;所不同的是:騎手試圖用自己的力量努力去牽製,而自我則使用借來的力量。這個類比還可以進一步引申。假如騎手沒有被馬甩掉,他常常是不得不引它走向它所要去的地方;[22]同樣,自我習慣於把本我的欲望轉變為行動,好像這種欲望是它自己的欲望似的。
除了知覺係統的影響以外,另一個因素好像在形成自我和造成它從本我分化出來中起著作用。一個人自己的軀體,首先是它的外表,是一個可以產生外部知覺和內部知覺的地方。它像任何其他對象那樣被看到,但是對於觸覺,它產生兩種感覺,其中一個可能與內部知覺相等。心理生理學已經充分討論了一個人自己的軀體在知覺世界的其他對象中獲得它特殊位置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疼痛好像也起了作用,在疼痛中我們獲得我們器官的新知識,這個方式也許是一般我們得到我們軀體觀念的典型方法。
自我首要地是軀體的自我(bodily ego);它不僅僅是一個表麵的實體,而且本身即是表麵的投影。[23]如果我們希望找出它在解剖上的類比,我們最好能使它和解剖學者們的“大腦皮層人象”(cortical homunculus)等同起來,這個“大腦皮層人象”倒立於皮質之中,腳踵上舉,麵孔朝後,就像我們所知道的,他的言語區域在左手那邊。
自我與意識的關係已被再三討論過了;在這一方麵還有一些重要的事實需要在這裏闡述。雖然我們無論到哪兒都帶著我們的社會的或倫理的價值標準,但是,當聽到較低級的感情的行動舞台是在無意識之中,我們並不感到驚訝;而且我們希望在我們的價值標準中排列得越高的心理功能,能夠越容易地找到通向意識的道路,從而得到保證。但是,這裏,精神分析的經驗使我們失望。一方麵我們確實發現:甚至通常要求強烈反思的微妙的和困難的智力操作同樣能夠前意識地進行而不進入意識。這類例子相當確鑿;例如,它們可以在睡眠狀態中發生,就像事實表明的,某人醒後立刻發現他知道了某個困難的數學題或其他問題的答案,對這個答案,他前一天苦苦思索而徒勞無效。[24]
但是,有另外一個現象,一個更為奇怪的現象。在分析中我們發現有一些人的自我批評和良心的官能——這是一些極高級的心理活動——是無意識的而且無意識地產生最重要的結果;因此在分析中抗拒屬於無意識的例子並不是獨一無二的。但是,這個新發現不顧我們良好的批評判斷,迫使我們談論一種“無意識罪惡感”[25],它比其他發現更加使我們感到困惑,並給我們提出一些新問題,特別是當我們逐漸看到了在大量的神經症病例中這一類無意識罪惡感起了決定性的經濟作用,並且在複原的道路上設置了最強有力的障礙。[26]如果我們再次回到我們的價值標準上,我們將不得不說在自我中,不僅最低級的東西,而且最高級的東西都可以是無意識的。就像我們對我們剛剛說過的意識自我(conscious ego)擁有一種證據一樣:自我首要地是一種軀體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