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主義比自然主義具有更高的綜合性。我們已經試圖表明,人格主義比自然主義更加廣闊,更加連貫,更加綜合,更加客觀。現在是對人格主義的自然觀作出更加準確的表述的時候了。

人格主義排除了很多選擇。它排除了懷疑論,用理性的信念來加以替代。它排除了物質世界幻覺說,一切純粹主觀的哲學,用堅信自然的客觀存在來加以替代。它排除了二元論,盡管它發現人與人之間以及每一人格中有巨大的多樣性,但它用這樣一個公設來替代二元論:一切實在,自然與精神,都是一類的,也就是說都是個人的意識。它排除了中立主義,亦即認為自然既非物質亦非精神,既非善亦非惡的所有觀點,肯定自然表麵的中立性隻是一個正義的、人格的上帝的公正性。它排除了泛神論,當它把一切物理的自然全都包括在上帝之中時,它清晰地區分了人與上帝的區別,拒絕承認人是上帝的一部分。

在人格主義看來,自然是一個心靈,但不是一個完整的心靈。整個自然都隻不過是來自“神聖人格”的多棱鏡的無限多樣性的一道閃光。如A.塞斯·帕特森所說:“一個聰明的有神論者不可能比一個神聖的力量的永在勞作更好地理解自然界。”[30]把自然稱作神聖力量的作品是為了強調人格主義的觀點,無論上帝在自然中的作品有多麽神奇,上帝超過他在自然中的所有作品的總和。

人格主義者為什麽要相信自然是心靈呢?首先,這是因為有關自然的一切證據都是個人的意識[31];第二,因為我們相信自然的客觀性主要是因為它抗拒我們的願望,但也對我們的願望作出回應;第三,因為自然是按照數學來建構的;第四,因為自然表達了目的。這些思想線索導致這樣的假設:自然是有意識的、理性的、有目的的意誌,簡言之,就是人的經驗。

為了更好地理解人格主義的觀點,必須明白它的一個重要推論。依據人格主義,自然在心靈中,而非心靈在自然中。自然在“神聖的心靈”中;自然是上帝的作品、行為和經驗。在上帝居住的東西之外,或在上帝對之作用的東西之外,不存在任何事物。上帝是它自身存在的組成部分。對人的心靈而言,這種狀況就不那麽明顯。作為我們的關於自然知識之基礎的感覺顯然存在於我們自己的心靈中。我們的心靈就好像存在於我們的身體中,因此心靈鑲嵌在自然中。然而心靈存在於身體之中這種流行看法是不準確的。如果心靈存在於身體中,那麽它應當在身體的“某個地方”,難就難在這裏。搜索身體,找遍神經係統和大腦,你能找到的都是身體。你會發現神經、肌肉、灰質。但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有意識的人格。原因在於心靈不是身體的一部分,也不位於身體的某個地方。心靈實際上就是我們經驗到的那個東西,是個人的意識。我們把這種人格正確地判定為依賴於自然的,因此部分地是大腦的產物,部分地是大腦的一種刺激和引導。因此,心靈與它所依靠的身體相互作用,這對人格主義者來說意味著人的人格與它依賴的“神聖人格”相互作用,因為身體在自然中,自然是行動著的上帝。大腦是處在創造人的人格的連續行動的某一點上的行動中的“神聖人格”。意識不在自然中,但是位於“神聖心靈”之中的自然是上帝創造人的心靈的方式。

如果采取相反的觀點,即認為心靈位於自然之中,會導致一種束縛感和精神比自然弱小的錯覺。傑出的阿根廷哲學家弗朗西斯·羅梅洛(Francisco Romero)根據這些理由認為精神是自然最後的、最弱小的產物。柏拉圖認為自然本質上是非精神的,並把身體說成是一個墳墓,靈魂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墳墓。擺脫了這些觀點的束縛,我們可以看到,上帝不僅比一切自然都要偉大,而且一切自然都處於上帝之中,並受到“神聖精神”的控製且為之服務。

這就導致對術語的另一處修正。過去,哲學家和神學家經常說上帝存在於自然中。這樣的用語意味著自然是上帝以外的某種東西,自然是上帝可以進入並在其中居住的東西。但人格主義引出這樣一個洞見,自然對上帝來說不是外在的,而是上帝的人格的某個領域。因此,說自然內在於上帝比說上帝內在於自然更加合理。當思想存在於“自然之中”時,它已經存在於“上帝之中”了,思想隻需要明白神聖存在的含義就行了。

鑒於經驗的巨大範圍,心靈必須選擇它的方向。它必須選擇,是把上帝貶低到感性的或無意識的水平,還是將自然提升到精神的水平。人格主義者的選擇是把自然提升到精神的高度,由此得到對二者的洞見。把精神限製在自然中是自然主義者的選擇,從而使他對二者的理解受到約束,他最高可以抵達個人經驗,但卻是不可理解的。我們可以用柏拉圖的《會飲篇》中的狄奧提瑪(Diotima)的話來加以簡述,人格主義者決定“把靈魂的美麗看得比肉體的美麗更珍貴”(210C)。肉體之美,說得頂差,是無意識的自然的神奇的偶然產物;說得最好,是神聖目的不完整的幻象。在兩種情況下,靈魂都是理解肉體之美的關鍵。人格主義超越了自然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