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茲全先生的治學道路和學術成就[1]

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寫過兩篇關於何茲全先生教學和治史的小文章。一篇是《記何茲全先生講〈三國誌〉》,發表在《河南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又一篇是《評〈讀史集〉評論曆史人物的方法》,刊載於《曆史教學》1985年第9期。有幾位同行告訴我,前一篇文章,為他們講授史學名著提供了一點思想上和方法上的借鑒,其中有兩位同行由此也開設了《三國誌》這門課。

去年,讀到一篇關於何先生的訪問記[2];最近,又讀到何先生的新著《中國古代社會》[3],我深深感到:對於自己所熟悉的老師的治學和成就的認識,原是極膚淺的。跟幾個年歲相仿的同誌偶然說起這種感受,便有人鼓勵我:趁著《中國古代社會》一書的出版,趁著今年是何先生的80華誕,何不再寫一篇文章,比較全麵地談談對何先生治學道路和學術成就的認識,借此表達我們對何先生近60年的學術工作和教學工作的衷心祝賀之情。

本文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何先生的治學道路和學術成就,我是沒有充分的把握的,但它畢竟反映了學生輩對老師的一種情懷。

一、理論上的起點

何茲全先生是山東菏澤人,生於1911年9月7日。早年,就讀於山東省立第六中學,後至北京入輔仁中學、文治中學讀完高中課程。1931年考入北京大學,先入政治係,兩個星期後轉入史學係,直到1935年畢業。此後,先後在中央大學曆史係、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1947年赴美留學,就讀於哥倫比亞大學,後在霍普金大學培祗學院工作。1950年回國,執教於北京師範大學曆史係,直至於今,先後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何先生的治學道路,有一個理論上的起點。他的高中和大學時期(1927—1935年),是中國思想界非常活躍也非常混亂的時期。自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後,出現了舊三民主義的反動和孫中山先生新三民主義的被“腰斬”[4]。從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思想界、理論界有“三大論戰”展開。馬克思主義的、非馬克思主義的、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潮,進行著廣泛的辯難和論爭。山東省立六中和北京大學,是思想活躍的地方。中學時期,何先生便閱讀到列寧在1917年三四月間寫的《遠方來信》。進入北京大學後,又讀到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德國農民戰爭》,以及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礎》、《托馬斯·莫爾和他的烏托邦》。那時,國民黨改組派首領之一陳公博也在講“唯物史觀”;陶希聖在北京大學也是以“唯物主義”相標榜的。在形形色色、真真假假的唯物史觀、唯物主義中,恩格斯關於古代社會研究的理論和方法、考茨基關於基督教社會基礎研究的理論和方法,對何先生的影響更大。

這樣的時代,這樣的環境,這樣的理論氛圍,使何先生有機會開始接受唯物史觀的影響。80年代末,他在接受人們訪問時說:我那時開始接觸馬克思主義,但又不是純正的馬克思主義,因為其中包含著考茨基的很大影響。這話,固出於自謙,但也反映了當時的實情。這種唯物史觀初步影響所產生的效應,在他大學畢業前後即30年代中期的研究取向上有所反映。下麵是何先生在1934—1937年發表的幾篇論文:

《中古時代之中國佛教寺院》(《中國經濟》第2卷第9期,1934年);

《魏晉時期莊園經濟的雛形》(《食貨》半月刊創刊號,1934年12月);

《三國時期農村經濟的破壞與複興》(《食貨》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

《質任解》(《食貨》第1卷第8期,1935年3月);

《三國時期國家的三種領民》(《食貨》第1卷第11期,1935年5月);

《中古大族寺院領戶研究》(《食貨》第3卷第4期,1936年1月);

《北宋之差役與雇役》(北平《華北日報·史學周刊》,1934年11月22日、12月6日);

《唐代寺院的統製組織》(北平《華北日報·史學周刊》,1936年1月30日,2月6日、13日);

《南北朝隋唐時代的經濟與社會》(天津《益世報·食貨周刊》,1937年5月18日、25日)。

從這個撰述目錄來看,23歲至26歲期間的何先生在曆史研究方麵,是大致上已經確定了一個理論上的起點的。這就是,研究曆史,當先著手研究社會經濟史。舉例說來,如《魏晉時期莊園經濟的雛形》一文,是從論證這個時期“戰爭使人民流亡逃徙,田地疆界紊亂,於是土地與其所有者分離,變成無主的荒田”,而這種“田地荒蕪失主的情況”,正是“好了大族,小民因無力自衛不得不流亡才失去土地,各地屯聚自守的大族,卻運用部曲家客的勞動大量地把這些土地墾辟起來”,進而論證“小自由民衰落了,大(量)土地集中在大族手裏”,於是“社會上興起一個新的部曲、賓客、家兵階級,在數量上非常眾多,占社會人口的大部分”;再進而論證莊、塢的形成,“經濟中心由城市又轉移到農村;交換分工的生產又回轉為限於地方的自足自給的生產”。總之,這是從人們對生產資料掌握情況的變化論到他們在生產中所處地位的變化,進而論到一種具有“自足自給”特點的社會經濟形式的出現。又如《三國時期國家的三種領民》一文,通過對州郡領民、屯田客、軍戶的具體分析,著重考察了這三種領民在生產中地位的不同,以及他們在人身依附關係上程度的差別。而作者在《中古大族寺院領戶研究》一文中,是明確提出了以生產關係作為劃分社會發展階段的主要依據,從而把“大族寺院領戶”作為生產關係發展上的“莊園農奴製”的一種類型看待。作者寫道:

大族寺院領戶的研究,主要的意義就在從戶口的領有方麵來看大族寺院莊園的發展,及莊園內部的生產關係。在研究上,我們先考察大族寺院領戶造成的方式,其次尋述中古各時期各地域大族寺院戶口領有的實況,其次我們再考察其內部經濟上的關係。人口在中古時期是社會主要的生產手段,財富泉源,為莊園領主間爭奪的目標,所以最後我們對大族寺院與國家之戶口的爭奪,也加以考察。

由此可以進而比較具體地看到,何先生所遵循的這個理論上的起點,大致是按著唯物史觀的要求,考察社會經濟史,應認真考察生產關係中各方麵的具體情況,從而把握這種生產關係的症結和實質,並以此來認識社會曆史發展之階段的確立和劃分。

在30年代的中國曆史學界,這個理論上的起點,應當說是比較高的起點。這是時代使然,反映出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科學力量,同時也反映出何先生在青年時代對於理論的興趣和對於真理的追求。盡管後來何先生自謂他當時接受的並不是正統的馬克思主義,盡管這個理論上的起點隻是漫長的人生道路和治學道路的開始,這畢竟是有重要意義的一步。我讀著《中國古代社會》一書,總不免要時時回眸何先生在30年代發表的那些文章:這裏,不僅有具體研究領域上的聯係和發展,同時也有理論指導上的聯係和深化。從30年代到90年代,不論從個人還是從曆史來說,這都是一條曲折的路。

路曼曼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5]

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6]

用這兩句古話來概括何先生的治學道路和治學精神,我想是合適的。其中後一句話,是何先生中學時代的老師常用來教誨學生的,事隔70多年,何先生一直銘記在心。

二、新領域和新問題

30年代,何先生研究的主要領域,重點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社會經濟史問題;而佛教寺院和佛教寺院經濟作為這個時期社會的和經濟的一種極重要的特殊形式,故予以格外的重視。

40年代,何先生開始涉足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兵製研究,先後發表了《魏晉南朝的兵製》、《魏晉的中軍》二文,分別刊載於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1948年1月)、第17本(1948年4月)。

社會經濟史、佛教寺院經濟、兵製這三個方麵的研究領域,在50年代至80年代,斷斷續續,卻始終貫穿於何先生的治學之中。而關於社會史、經濟史的研究,在50年代以後,一是在研究對象所包含的時限上,上下都有所伸延,上及西周,下至中唐;二是在研究對象的內涵上亦有所豐富和擴大,意在試圖對中國古代及中世紀曆史進程及特點做綜合的敘述與闡釋。50年代寫成的《中國古代及中世紀史講義》(1957年,北京師範大學印)、《秦漢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出版)、《魏晉南北朝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以及60年代發表的《談耦耕》(《中華文史論叢》第3輯,1963年5月)、《周代土地製度和它的演變》(《曆史研究》1964年第3期)等論文,即表明了這一研究領域發展的趨向。而對於這幾個領域或做總結性的研究,或做進一步的開拓,則是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事情。

在漫長的治學道路上,何先生探索了一些新的研究領域,不斷提出了一些新問題,其中有的是屬於開創性工作;直到今天,史學界的同行們還可以感受到它們在曆史研究上所產生的影響。

第一,關於莊園經濟之特點的研究。

《魏晉時期莊園經濟的雛形》(1934年)是何先生關於這個問題研究的第一篇論文,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篇論文。作者在論述了“豪族的發展”和“自由民到農奴的轉變”這種階級狀況變化之後,便著重論述了莊園經濟的特點:

新的社會的生產組織,便是我們前麵所說過的莊和塢。……莊塢不但是防守的軍事組織,而且是一個生產組織。每一個莊或塢附以近圈的土地而構成一個獨立的社會單位,經營著自足自給的生產。負指揮工作的是莊主、塢主,生產勞動群眾是部曲和佃客。這種生產組織,一方麵是自然的自己的發展;一方麵也反映於政治的設施,國家也承認了這種生產組織。

這裏說到了作為莊園經濟雛形的莊、塢的幾個特點:一是軍事組織與生產組織相結合;二是作為生產組織的“自足自給”性;三是部曲、佃客、家兵同莊主、塢主處於生產關係中的不同地位,前者對後者具有一定的依附關係;四是莊、塢同國家政權的關係。在這幾個特點中,二、三條是極具理論上的意義的。莊、塢作為一個個“獨立的社會單位,經營著自足自給的生產”,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的基本特征,可由此看得十分清楚。而指出部曲、佃客、家兵對莊主、塢主的依附關係,則反映出莊園經濟中生產者的農奴性身份。生產者的這種身份,根據何先生的研究,在寺院經濟的生產關係中有突出的反映,在中古時期國家的領民如屯田客和軍戶這兩種領民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何先生對莊園經濟特點的研究,揭示出中國封建社會中這兩個經濟範疇的基本特征,在史學界和理論界都是有意義的。

第二,關於佛教寺院經濟盛衰的研究。

正像寺院組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特殊形式一樣,寺院經濟也是莊園經濟的一種特殊形式。作者經過深入、細致的研究,闡述了佛教寺院的興起、發展、衰落。揭示了它的組織形式、財產製度、階級構成,以及中古時期寺院勢力與君主勢力的三次大規模衝突,最後論到莊園經濟的崩潰和寺院經濟的衰落。其中關於寺院經濟問題,則有較多的考察。何先生的《中古時代之中國佛教寺院》一文(1934年),是20世紀中國曆史學界關於這個問題的第一篇研究論文,可以看作是開辟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的創始之作,在中國的寺院經濟研究史上有篳路藍縷之功。而《中古大族寺院領戶研究》一文(1936年),則是刻意研究了寺院經濟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勞動人手和剝削對象問題。作者分別論述了“大族寺院戶口領有的方式”、“大族寺院戶口領有的發展”、“大族寺院與領戶間的關係”、“大族寺院與國家之領戶的爭奪”等問題。文中對大族寺院領戶對國家戶口的分割、領戶對大族寺院的義務、領戶對大族寺院的隸屬關係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寺院經濟的本質。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這篇論文的起始和結尾,都表明了這樣一個見解,即對中古時期寺院經濟的研究實具有揭示中古中國社會性質和特征的意義。作者認為:“從生產關係方麵看,這一時期,確實自成一個階段,與三國前及中唐後者不同。”“中唐以後,生產關係漸漸變化,即以勞動形態論,漸由強製勞動轉向自由勞動,雇人、雇農、佃戶等自由勞動階級漸次出現而且發展。”“勞動形態的轉變,改變了地主與農民的關係,隨之戶口分割的意義也就消失了。中唐以後,大族寺院莊園領主的意義消失,隻是一個地主了。”據此,可以看出作者之研究寺院經濟在方法論上的考慮。其一,寺院經濟作為中古時期莊園經濟的特殊形式和重要形式,在經濟史上是必須研究的;其二,莊園經濟(或由寺院經濟反映出來的莊園經濟)作為中國社會史上的一個特殊階段,也是必須研究的。作者一舉而把握了這兩個方麵問題的契機,在理論和方法論上都有可以促人深思之處。

何先生自謂受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礎》一書影響頗大,這在方法論上尤為突出。考茨基的這本書,分析了基督教的社會基礎,對“羅馬帝國時代的社會”做了詳盡的闡述。考茨基認為:“想了解為一個時期所特有而和別的時期的見解有別的意見的人,必要首先研究那個時代所特有的各種需要和問題。這些東西到底就是那個時代的特殊生產方式——當時的社會所藉以維持它的生活的方法——的生長物。”[7]從何先生30年代研究莊園經濟、寺院經濟的論著中,確可看到這種方法論上的影響。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並沒有套用考茨基的理論和方法,而是根據豐富的曆史文獻來論定中古中國社會的特色,並指出了中國和西方之曆史進程的同異。因此,作者的研究因具有自身的特點而顯示出它的生命力。這種生命力的表現,一方麵是作者本人幾十年來未曾改變這一研究的方向,另一方麵是這一研究逐漸為史學界同行所注意和重視。80年代,何先生發表了《佛教經律關於寺院財產的規定》(《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1期)、《佛教經律關於僧尼私有財產的規定》(《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2年第6期)二文,首次提出從佛教內律來研究寺院財產法和僧尼私有財產法,從而把50多年前的開創性研究又向前推進一步。同時,作者還主編了《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1934—1984)》一書(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反映了我國史學界在這一領域研究中的進展。正如何先生在這書的序言中所指出的:

寺院經濟的研究,逐漸被重視起來了。已發表的二十七八篇論文中,1980—1984年四五年間發表的就占絕大多數。這個發展趨勢是可喜的。1980年以來,不但論文數量多,質量也越來越有提高。幾篇研究寺院觀戶、梁戶、奴婢放良和特權消失的文章,都是材料豐富,分析細致,論證精當的。我們跟日本學者間產生的差距已在縮小,我們已加快速度緊追上來了。

這些情況,反映出作者本人和史學界同行在寺院經濟研究上的新進展。作為這個領域的拓荒者,看到研究工作的這種進展,自然感到欣慰。

第三,關於魏晉南北朝兵製的研究。

何先生關於這一領域的研究,具有填補空白的意義。我們知道,在《二十四史》中,隻是從歐陽修主持修《新唐書》時,才在書誌這個部分撰寫了《兵誌》,並多為後人所仿效。杜佑《通典》以《兵典》為九門之一,但其論用兵之道而不記製度。因此,關於府兵製以前即北周、隋、唐兵製以前的兵製研究,乃為史家所關注。1937年,陳寅恪先生在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卷第3期上發表《府兵製前期史料試釋》一文,率先提出了研究府兵製以前之兵製的問題。1942年,勞幹在同一集刊的第十卷上發表《漢代兵製及漢簡中的兵製》一文。這兩篇文章,尤其是前一篇文章,啟發了何先生研究魏晉南北朝時期兵製的學術興趣。為了能夠貫穿兩漢與隋唐在兵製上的聯係,何先生認為有兩條線索是必須厘清的。一條線索,就是陳寅恪先生提出的問題,即從北周、隋、唐的府兵製上溯到拓跋族的部落組織,以揭示其內在的聯係。何先生認為這條線索很重要,但還不能揭示其中的全部聯係。因此,還有另外一條線索,這就是魏晉南朝的兵製及其衍變,以至於它跟隋唐兵製的關係。

關於後一條線索,何先生在40年代發表了《魏晉南朝的兵製》和《魏晉的中軍》,80年代又寫了《孫吳的兵製》(《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3期)。這三篇論文,基本上厘清了三國、兩晉、南朝兵製衍變的脈絡,並著重論述了以府兵製同上述漢族統治者為主建立的皇朝之兵製的聯係。關於前一條線索,作者是循著陳寅恪先生所提出的問題做深入的探索,並豐富了和發展了陳先生的論點。80年代初,何先生發表了《府兵製前的北朝兵製》(《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第2輯)、《十六國時期的兵製》(收在《燕園論學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出版)。前一篇文章著重討論了北魏的兵製,並揭示了府兵製同拓跋族部落兵的淵源關係。後一篇文章著重討論了“漢和前趙的兵製”、“後趙的兵製”、“前燕的兵製”、“苻秦的兵製”這幾個有代表性的政權的兵製。作者在此文的引言中指出:“曆史總是有聯帶關係的。十六國時期的兵製,受前代兵製如兩漢魏晉有何影響?對後代兵製如北魏的兵製有無影響?這些問題總要說個清楚,聊以補兵製史上這一缺口。”這篇論文的主旨即在於此。但它還有另一層意義,即證明自東晉、十六國以後,兩漢、魏、晉的兵製按著南北兩個途徑發展、衍變,其間南北不免存在異同,而至隋唐則歸於混一。這樣,何先生關於兵製的研究,不僅填補了魏晉南北朝(包括十六國時期)兵製史研究上這一空白,而且對於全麵揭示府兵製的生成提出了有價值的認識。

何先生在兵製史研究上還有兩個創見,一是強調兵製史同經濟史、社會史的密切關係,二是揭示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士家、兵戶、軍戶之封建依附性特征。這兩點,同他的社會史、經濟史研究,本是互相協調的一個整體。

三、成一家之著述

新近出版的《中國古代社會》一書,是何先生研究社會史、經濟史的總結性著作;而從一個史學家的思想的曆程來看,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何先生治學道路的一個小結。30年代至40年代,何先生研究中國曆史的範圍主要是中古時期。他說的“中古”,是指三國至中唐這一段曆史。這裏麵自然包含著對於中國曆史進程之階段劃分的見解。不過,那時他並沒有把研究的範圍上推到中古以前的曆史。如上文所說,這種情況在50年代以後發生變化。這一方麵是由於中國古史分期問題論爭的驟興,吸引了許多史學家的注意,另一方麵是由於對“中古”時期中國社會曆史的特色已有比較全麵研究的何先生,自然會考慮到如何使現有的研究成果和結論麵對史學界所提出的新問題,以促進自己研究的深入和發展。1955年,何先生在《秦漢史略》後記中寫道:“在這本小書裏,我對秦漢兩代的曆史隻按照曆史事實作了些具體的敘述,並盡我的能力作了一點分析,對於秦漢時期的社會性質則沒有明確地指出。原因是:我對於秦漢時期社會性質的看法,與目前國內史學界一些師友們的看法並不一致,我決定在我把我的意見提供給史學界師友們教正之前,先不在這本比較通俗的小書裏提出來。”同時,他也坦率地承認:因為對於曆史的敘述,終究不能完全脫離對於這一段曆史之社會性質的認識,“因此,在這本小書中,也就必然難免流露出我對秦漢社會性質的看法”。1956年,何先生發表了《關於中國古代社會的幾個問題》(《文史哲》1956年第8期),提出了他對中國古代社會認識的論綱。這一書一文,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社會》這部著作滋生的跡象。從70年代末至80年代,作者發表了一組論文,則是這個跡象的發展。它們是:

《漢魏之際封建說》(《曆史研究》1979年第1期);

《漢魏之際社會經濟的變化》(《社會科學戰線》1979年第4期);

《關於古代史的幾個理論問題》(《曆史研究》1984年第1期);

《秦漢地主與魏晉南北朝地主的不同》(《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4年第2期);

《眾人和庶民》(《史學月刊》1985年第1期);

《“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本義》(《社會科學輯刊》1985年第1期)。

這裏,有具體研究上的準備,也有理論上的進一步闡述,而終於在1987年至1989年寫出這部自成體係的曆史著作。

《中國古代社會》共43萬字,分為三編:第一編“由部落到國家”,論述殷商、西周社會,凡四章:早期國家的出現、階級分化和演變、井田和土地製度、早期國家形式。第二編“古代社會”,論述春秋、戰國、秦漢時期的社會狀況和社會性質,凡十章: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戰國秦漢的農業、小農和小農經濟、戰國秦漢的城市經濟、戰國秦西漢的豪富家族、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奴隸、國家和社會、東漢帝國、東漢的豪富家族、社會危機的孕育和發展。第三編“古代到中世紀”,論述漢末魏晉的社會變化,凡二章:城鄉經濟的衰落、依附關係的發展。按照何先生原先的撰述計劃,第三編還應有“宗教、形而上學的發展”一章,考慮到這將給本書增加太多的篇幅而不得不割愛了。同時,還有“附論——各家古史分期說評介”作為第四編,現在的中文本亦未曾寫入,打算在將由國外出版的英文本中收入這一部分。全書一、三編約各占五分之一,二編占五分之三,是重點論述所在。

一個明顯的問題是:以治魏晉南北朝史“起家”和名世的何先生,為何要下決心寫一部《中國古代社會》的專書?而這裏所說的“古代”,又正是世界史研究領域中通常所說的古典古代,即原始社會解體後、中古時期即中世紀社會出現以前的那一階段的曆史。這並不奇怪。甚至可以說,這正是何先生研究中國社會史、經濟史在理論、方法論上合乎邏輯的發展,甚至也可以說,這正是他研究魏晉南北朝史更加深入和登上一個更高層次的標誌。誠然,敘述和論證魏晉時期是中國曆史上中古社會的開端,固然要費很大氣力;而敘述和論證魏晉時期以前的中國曆史並非中古社會而是古代社會,同樣要費很大氣力。如若對古代社會的理解並不充分,那麽對中古時期的開端及其特點的認識所能達到的透徹性,則必然受到限製。由此類推,則古代社會何所由來,故不能不談到更古老的曆史,古代社會因何而往,故下限要講到中唐,這在何先生30年代的論著中已可見其端倪。這些,或許可以大致描繪出作者思想曆程的軌跡。

《中國古代社會》一書闡述了中國古代社會的產生、發展和解體的過程,而著重揭示了它的基本狀況和主要特征。對這部著作的史學價值和理論價值做全麵、中肯的評價,確非筆者學力所及。這裏,隻就我初讀之後的膚淺理解,談談我對它的幾點認識。

曆史是運動著的,而作為曆史研究的對象來說,它往往又是已經逝去了的運動。曆史學家的艱巨任務之一,就是根據豐富的曆史資料,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指導下,通過描述和解釋,“再現”(至少是部分地“再現”)曆史運動的過程。此即通常所說對曆史做動態的研究和表述。《中國古代社會》一書給人們提供了曆史學家的這種努力的積極成果。中國古代社會是怎樣形成的?作者從“早期國家的出現”來說明這個問題。那麽早期國家又是怎樣產生的呢?作者不能不追溯到“由部落到國家”這一長時段的曆史發展過程。這是動態地描述“古代社會”之所由來。古代社會也在運動中發展,春秋戰國之際是一大變動,由此而有戰國秦漢的發展局麵;東漢末年又是一大變動,由此而有“社會危機的孕育和發展”,進而出現“古代到中世紀”的巨大變化。可見作者有很強的自覺意識:發現曆史的變化,寫出曆史的變化。可以這樣說:《中國古代社會》寫出了曆史的運動,因而也寫出了曆史發展的連續性,使人讀來興致盎然,不忍掩卷。

中國史學曆來推重自得之學,以別識心裁、成其一家為治學上追求的目標。《中國古代社會》以其內容上的特色和認識上的創見,稱得上是別識心裁之作。本書以論述經濟狀況、階級與階層構成為主要內容,也論述國家和意識形態。這是作者在半個多世紀的治學中所形成的風格。關於古代社會的經濟,作者一方麵論述小農經濟的繁榮及其不穩定性;一方麵勾畫出城市經濟的多種構成因素,如交換經濟、商品生產、官手工業、貨幣形態、商人活動、海外貿易、城市管理等。關於古代社會的階級、階層的構成,作者論述了戰國秦西漢的豪富家族和東漢的豪富家族及其同異;論述了奴隸的狀況,如官奴和私奴、奴隸使用和奴隸勞動、奴隸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地位等。作者認為,古代到中世紀的轉變,反映在經濟狀況和階級結構上變化的主要標誌,是城鄉經濟的衰落和依附關係的發展,並對此有十分精彩的論述。作者認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國家形式,有一個從城邦國家向領土國家轉變的發展過程,並對城邦國家的含義、領土國家的特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些,大多出於作者創見,故能自成一家之言。何先生在理論、方法上得益於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故《中國古代社會》始終圍繞著社會經濟、階級結構、國家形態這幾個最根本的問題,來描繪和說明古代社會的麵貌,而終不在旁枝末節上稍費筆墨。

毋庸諱言,《中國古代社會》也是一部論證魏晉封建論的著作。這個論證有兩個特點。第一個特點,是從理論的論證或主要是理論的論證,深入到曆史的論證。這是一個從具體到一般、又從一般到具體的曆史認識過程。魏晉封建論的提出已有多年,一些學者也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把這種見解深入到曆史的論證,還是第一次,至少從它的詳盡的程度和周密的程度來看是第一次。第二個特點,是這種論證超越了“知其然”而深入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作者為了說明魏晉是什麽,不得不回答魏晉以前是什麽,即魏晉為什麽是“什麽”。晉人陶淵明《桃花源記》裏說的“不知有漢,無論魏晉”,這話在曆史認識上還是可以發人深思的。本書在古史分期討論上的價值,有關專家自會做出評論。如若超越古史分期討論這一具體學術問題,則本書在曆史研究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上,也會給讀者不少啟迪。

總之,《中國古代社會》是何先生數十年研究中國社會經濟史的小結,是他成一家之著述的代表作。

四、史學工作的意義

何先生執教數十年,講授曆史文選、通史、秦漢史、魏晉南北朝史、隋唐史、元代社會、中國古代的國家和法、《三國誌》研讀等課程。1956年起擔任曆史係的行政領導工作,直到80年代初。從60年代起,招收研究生,80年代更培養出一大批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博士學位研究生。史學工作和教育工作的結合,使他桃李滿天下。這是他常常引以**的:“當老師就是這點好!”反映出一個老教育工作者的自得之樂。

何先生對史學工作的社會意義有許多深刻的闡釋。他認為:“曆史是大有用處的,對祖國社會主義建設是大有用處的。可以這樣說,學曆史的最大用處在於鑒往知來。”“曆史是有規律的,隻有按規律辦事,事情才能成功,違反了規律就會受到曆史的懲罰。要在工作中少犯錯誤,不受曆史的懲罰,就要懂得曆史,認識曆史規律,按規律辦事。這就要學曆史,研究曆史。曆史的用處,大矣。”[8]這些話,對單個的人來說,固如此,對一個民族來說,亦如此。何先生強調曆史知識、曆史規律、鑒往知來之間的聯係,這是從根本上說明了曆史學的社會價值。唯其如此,何先生不僅重視曆史研究工作、曆史教學工作,也以極大的熱情重視曆史知識的普及工作。他參加過吳晗主編的《中國曆史小叢書》的編委會工作,並為小叢書寫了一本《祖逖北伐》。祖逖“聞雞起舞”的精神在60年代為青少年們所熟知,這本書是起了作用的。他曾為中華書局寫過《晉代史話》,可惜因“**”開始而中輟。他還有誌於寫一部章回體的中國通史,或在雜誌上連載,或一次出版,以適合於工農大眾和青少年朋友閱讀。他還主編過一些中級通俗讀物,為的是滿足社會各方麵讀者渴求曆史知識的需要。

關心史學工作的現狀和前景,是史學界許多前輩的共同特點。在這方麵,何先生也提出過許多建設性的見解。他在《推進中國史研究的兩點建議》一文中提出:(1)全麵地、係統地研究馬克思主義的曆史理論——辯證唯物主義、曆史唯物主義。(2)學習世界史,特別是要學習那些在世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民族的古代史和中世紀史。[9]他還指出:“中學曆史課和高等院校的基礎課,應該講包括中國史在內的世界史。這樣,一則改變我們頭腦中忽視曆史的全麵性和整體性的思想,二則從基礎上給學生以曆史的全麵性、整體性的思想訓練和方法訓練。”[10]這些見解,對引起史學工作者的思考、改進史學工作和教育工作,都有所裨益。

1985年,何先生在《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一書的序言中,曾用“老牛自知夕陽晚,不用著鞭自奮蹄”這兩句話,來表達自己壯心未已和惜時如金的心情。時隔6年,他在著述和育人兩個方麵,都碩果累累。誠哉,夫子之言也!日前,在何先生的案頭上看到,一部20萬字的《三國史》(國家教委教材規劃項目)已近於完稿。他和周一良先生共同負責的、白壽彝先生主編的多卷本《中國通史》第5卷(魏晉南北朝時期)也將在今年定稿。目前,何先生還有兩項撰述計劃:一項是,寫一部係統的《漢唐佛教寺院經濟》專書;1935—1936年期間,他曾寫出過這樣的專書,可惜書稿被人遺失,現在決心從頭做起。另一項是,寫一部係統的《漢唐兵製》專書,以進一步了卻在這方麵填補空白的夙願。

在曆史科學這個廣闊的天地裏,何茲全先生壯誌未酬,老當益壯,還在勤奮地工作著。

[1] 原載《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91年第4期。本文是為祝賀何茲全先生80華誕而撰寫的。

[2] 吉書時、許殿才:《何茲全先生訪問記》,載《史學史研究》1990年第1期。

[3] 何茲全:《中國古代社會》,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

[4]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毛澤東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3頁。

[5] 朱熹:《楚辭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5頁。

[6] 《禮記》卷九《中庸》,《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32頁。

[7] 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礎》,葉啟芳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5年,第49頁。

[8] 何茲全:《學曆史有什麽用?》,《曆史雜談》,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年,第7~11頁。

[9] 何茲全:《推進中國史研究的兩點建議》,載《光明日報》,1982年11月10日。

[10] 何茲全:《我們需要包括中國史的世界史》,載《光明日報》,198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