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幹部管理從嚴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幹部;從嚴治黨,關鍵在於從嚴治吏。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指出,從嚴管理幹部,總的是要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養成,規範權力行使,培育優良作風,使各級幹部自覺履行黨章賦予的各項職責,嚴格按照黨的原則和規矩辦事。當前,盡管黨員幹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消極腐敗現象、違紀違法案件依然時有發生,這就需要我們全麵貫徹落實全麵從嚴治黨要求,把從嚴管理幹部貫穿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
一、嚴格遵循黨管幹部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是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重要體現,也是從嚴管理幹部應當遵循的原則。1938年,毛澤東同誌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提出了黨管幹部的思想。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決定》,對黨管幹部原則作出明確規定。1962年,鄧小平同誌強調,黨要管黨,一管黨員,二管幹部。對執政黨來說,最關鍵的是幹部問題。198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明確了黨管幹部原則的基本內涵。此後,黨的曆次全國代表大會和黨的重要文件,都強調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是我國幹部人事製度最鮮明的政治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根本保證,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任何舉措,都應當有利於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原則是幹部工作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其主要內涵是實現黨對組織的領導和對幹部依法管理,體現了黨對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使用等全麵管理的職能作用。它要求處於執政地位的中國共產黨及其各級組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黨的幹部工作原則選拔任用幹部,並對各級各類幹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製定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各級黨組織管理幹部提供依據;二是管理和推薦重要幹部,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三是指導幹部人事製度改革,逐步實現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四是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檢查監督,保證幹部工作的健康有序運行。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對於從嚴管理幹部意義重大,具體工作中應當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由黨製定。凡屬關係全局、關係長遠的幹部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由中央統一製定;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須由中央決定或批準。地方和部門黨的組織在貫徹執行中,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所製定的一些具體政策規定和改革措施,必須與中央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
第二,幹部的管理、決定任免或推薦、提名,必須由各級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
第三,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經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作出決定,絕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幹部任免。
第四,正確處理黨委推薦幹部與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舉和決定任免幹部的關係。中央和地方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保證。選舉和決定任免國家機關領導幹部,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各級權力機關的重要職權。黨領導人民製定法律,黨也要在法律範圍內開展活動。黨委推薦幹部和人大依法選舉、決定任免幹部,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在法律範圍內進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要自覺維護黨管幹部原則,認真貫徹黨委意圖,正確履行職責。
第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改進幹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步伐,努力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要堅持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措施,促進幹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完善幹部考核製度和方法。要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以嚴的標準提高選人用人質量
國以人興、政以才治,是我們黨治黨興國的經驗昭示。從毛澤東倡導“五湖四海”“幹部決定一切”,到鄧小平改革人事製度,強調選拔幹部“隻要選得好,選得準,我們的事業就大有希望”,再到今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選什麽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麽樣的幹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麽樣的黨風”, “用什麽人,不用什麽人”,始終都被我們黨視為關乎千秋基業的核心問題。
(一)新時期好幹部的新標準
2013年6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好幹部要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短短20個字包含著五個層次的要求,生動詮釋了當下“好幹部”的時代內涵,為選準好幹部指明了方向。
第一,信念堅定是好幹部的立身之本。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決定事業成敗。對理想信念的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有個形象的比喻:“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他反複強調,“理想信念堅定,骨頭就硬,沒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 “就可能導致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
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曆史時期,無數共產黨員為黨和人民利益做出英勇的犧牲,支撐他們的就是“革命理想高於天”的精神力量。今天,理想信念堅定,依然是好幹部的第一位標準。共產黨人的理想信仰是什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是共產黨人經受住任何考驗的精神支柱。”黨的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通過堅持不懈學習,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和解決問題,不斷築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誠而執著、至信而深厚。
第二,為民服務是好幹部的為政之道。為民是幹部政德的核心,是好幹部的為政之道。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當幹部,不求‘官’有多大,但求無愧於民。”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過“為民”關,就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從政做官“為了誰”的問題。第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我們黨職責所係,更是價值所在。能否牢記宗旨、心係群眾、服務人民,是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合格的試金石,也是人民群眾對領導幹部進行取舍的關鍵點。黨的十八大也強調:領導幹部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第二,“黨的一切工作,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一名幹部好不好,群眾心中有杆秤。黨員幹部不僅要樹立正確的群眾觀,以“領導是服務,幹部是公仆”的態度對待手中權力,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還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在作決策、辦事情的時候,多深入基層調研,多建民生工程。
第三,勤政務實是好幹部的履職之要。實幹精神是共產黨人的實踐品質和先進本色,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財富。習總書記多次告誡全黨同誌“空談誤國、實幹興邦”。一個幹部要有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就必須把勤政務實作為第一要求。勤政,就是要堅持恪盡職守,勤於政事,認真負責地為人民做事;務實,就是要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重實際、辦實事、求實效。好幹部必須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真心辦事、用心謀事、細心想事、全身心做事,滿懷**抓發展、滿懷豪情幹事業。
第四,敢於擔當是好幹部的成事之基。順境逆境看胸襟,大事難事看擔當。敢於擔當是好幹部的成事之基,有多大擔當就能幹多大事業。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機遇稍縱即逝,解決問題的窗口時間越來越短;挑戰越積越多,問題出現的速度越來越快。老百姓看幹部,關鍵看敢不敢負責、有沒有擔當。擔當大小,體現一個幹部的胸懷、勇氣和格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要把“擔當”內化為心靈,自覺於行動,敢於正視問題不回避、承擔責任不推諉、直麵矛盾不上交,做一個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的好幹部。
第五,清正廉潔是好幹部的正氣之源。清正廉潔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政治本色,是幹部政德的保障,也是好幹部的正氣之源。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潔作為黨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清正廉潔要求廣大黨員幹部無論在什麽情況下,都要把握自己,潔身自好,清廉自守。堅持走廉政之道,多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正確的利益觀。加強黨性修養、不斷剖析自己,洞察自己,進而不斷完善自己,剔除私心,修養品行,端正心思,健全人格,堅定信念,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
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管理幹部;從嚴管理幹部,核心是從嚴選拔幹部。從嚴選撥幹部,關鍵在於樹立、落實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什麽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麽樣的幹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麽樣的黨風。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努力做到選賢任能、用當其時,知人善任、人盡其才,把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幹部選拔要嚴字當頭。好人主義培養不出好幹部,要求不嚴造就不出好人才。堅持“嚴字當頭”選拔幹部,也是一種作風的陶冶、黨性的錘煉,是明確“升官發財應兩道”的為政之道、樹立“幹部就是要幹事”的職業追求的過程。要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它作為新時期做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從黨和人民的事業出發,公平、公正、公道地選人用人,真正做到選好人、用好人、管好人。
第一,要嚴格把好幹部選用標準關。按照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七項基本資格,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突出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突出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突出道德品行、作風修養,突出正確的政績觀,把一大批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加大對人選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展實績、作風表現、廉政情況的考察,嚴格落實六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防止出現“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等現象。
第二,要嚴格把好幹部選用審批關。對擬提拔人選充分醞釀,廣泛聽取意見,對人選的任用必須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決不允許臨時動議、個人說了算或者私相授受,特別是對破格或越級提拔幹部的必須從嚴掌握,真正擰緊幹部選拔任用的“水龍頭”,堵住“跑冒滴漏”。
第三,要嚴格把好幹部選用紀律關。把幹部選拔任用“十不準”作為不可逾越的“高壓線”,做到紀律麵前人人平等,紀律麵前沒有特權,紀律約束沒有例外,以剛性的紀律約束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第四,要嚴格破格提拔幹部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也有規矩,不是破選拔任用標準的“格”,而是標準更高,必須“特別優秀”或“特殊需要”,必須基於“對人才的需求”。破格提拔幹部,選用程序要更嚴密,把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個別醞釀、討論決定各環節工作做得更實更細,要不折不扣執行“十不準”要求。
黨的事業需要好幹部,人民群眾期待好幹部,幹部自身也希望成為好幹部。從嚴管理幹部,就應該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用五條標準嚴格要求幹部,選準用好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幹部,創造出經得起實踐和曆史檢驗的實績,交出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答卷。
三、以嚴的措施加強幹部管理監督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或極容易導致腐敗。消極腐敗現象之所以禁而不止,重大違紀違法案件之所以查而不絕,幹部監督乏力無疑是重要原因。從嚴管理幹部,必須要加強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嚴明黨的紀律,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
(一)嚴明黨的紀律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加強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首先要嚴明黨的紀律。如果沒有鐵的紀律,就沒有黨的團結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也強調:“黨麵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誌、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
嚴明黨的紀律,首先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黨的紀律是多方麵的,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廣大幹部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廣大幹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嚴明黨的紀律,還必須嚴明黨的組織紀律。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以民主集中製為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組織嚴密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黨內生活帶來不可低估的影響,組織觀念薄弱、組織渙散就是其中一個需要嚴肅對待的問題。增強廣大幹部的組織紀律性,必須切實增強黨性,切實遵守組織製度,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切實執行組織紀律。要強化黨的意識,強化組織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黨內組織生活製
度等黨的組織製度。要正確對待組織,對組織忠誠老實,言行一致、表裏如一。要遵照執行黨的規矩,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要說到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從嚴監督幹部,就必須敢抓敢管,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二)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
權力是一柄“雙刃劍”,既可以為民所用,辦好事、實事;也可以為己謀利,搞歪事、邪事。沒有健全的製度,不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幹部就容易出問題,腐敗現象就控製不住。幹部要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就必須接受監督,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
第一,完善權力製約機製。要在認真落實現有黨內法規和幹部管理製度的基礎上,對照中央精神和現實需要,結合基層創新實踐,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加快構建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幹部管理製度體係,減少製度漏洞,真正實現用製度管人管事管權,保證權力配置科學規範,權力運行有規可依。
第二,突出權力監督重點。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製,健全施政行為公開製度,使領導幹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突出重點單位和重點崗位監督。對群眾關注、事關人財物管理、執紀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的單位和崗位,進行重點監督管理,促使領導幹部更好地使用手中權力。突出關鍵環節監督。緊緊抓住人財物管理等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實施監督,特別是在幹部職務升遷、崗位變動、單位機構人事調整、重點工程項目審批上馬或大額資金使用及重大節假日等敏感期,更要強化對這些關鍵環節和關鍵時期的監督。
第三,強化製度執行。製度重在落實,再好的製度,如果不能落實,終究是一紙空文。加強幹部監督管理,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必須要提高規章製度執行力,做到有製度必須執行、執行必須嚴格,決不能“縮水”“放水”,使製度成為“稻草人”。要認真執行提醒、函詢、誡勉、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等規定,嚴格落實崗位責任製、服務承諾製、限時辦結製、責任追究製等製度,做到經常抓、反複抓、持久抓,久久為功、抓出成效,充分發揮製度的約束、規範和引導作用。
第四,將權力納入法治軌道運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貫徹黨中央要求,需要黨員幹部身先士卒。一要權力法定。要對國家機構權力的授予、形成和範圍作出實體規定,使國家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定權限行使權力,不得逾越,否則就是無效權力。二要程序法定。應當抓緊製定統一適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證權力依照法定程序運行,一旦違反法定程序,有關監督機構就可裁定其行為違法,並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三要監督法定。抓緊製定和完善《監督法》《行政監督程序法》《反貪汙賄賂法》等項法律法規,對黨員幹部各種腐敗行為的內容、認定、處罰等,盡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以便於依法監督和查處。四要堅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在法律麵前無例外。
第五,要加大問責和懲戒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群眾舉報及時受理、有具體線索及時核查、有違紀違法及時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決不養癰遺患,決不諱疾忌醫,真正達到懲前毖後的效果。
同時,要擴大監督領域、廣開監督路徑、探索監督方法,最大限度地為人民群眾監督權力創造條件,把對幹部的“愛”體現到細枝末節的監督防範之中,把對幹部的“嚴”體現到時時刻刻的管護之中,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加強對為官亂象的治理
2014年12月19日劉雲山同誌在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上指出,要繼續加強對裸官、吃空餉、檔案造假、買官賣官、說情打招呼、超職數配備領導職務、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等的治理。從嚴管理幹部,要貫徹黨中央精神,加強對各種為官亂象進行治理,讓為官不易成為新常態。
第一,著力加強對“裸官”進行管理監督。要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2014年2月印發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裸官”進行監管。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俗稱“裸官”),不得在黨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崗位,以及涉及軍事、外交、國家安全、機要等重要崗位任職。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的“裸官”,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逐一進行談心談話,堅持做到把認識談深、把政策談明、把思想談通、把選擇談定,或由其配偶(沒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動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和長期居留許可,或調整其現崗位。不服從組織調整、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對“裸官”任職崗位進行常態化管理,實行正常報告調整製度。同時要注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領導幹部隱瞞“裸官”身份不報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第二,著力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在以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作出了更加明確、嚴格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幹部哪些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哪些要有嚴格的限製,劃出了製度“紅線”。從嚴管理幹部,就要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要求,采取具體到人、規定時限的辦法,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問題。同時,要將黨政領導幹部兼職情況列入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內容,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堅決防止反彈。
第三,著力抓好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製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如果填報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搞清楚為什麽,不能糊弄黨組織。要深入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按照《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要求,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第四,著力遏製官員參加“天價培訓”。國家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參加學習、培訓。然而,由於相關製度不完善,不少官員成為社會上一些“天價”培訓班的主要對象。一些官員熱衷參加“天價培訓”的背後,一方麵,暴露出當前官員選拔和人才評定的偏差;另一方麵,暴露出權力約束的失範。解決這一問題,在建立科學的官員選拔和人才評定機製的同時,哪些官員需要進修,攻讀專業是否與實際工作相適用,如何通過嚴格的考試考核,學習之後的實際成效怎樣,都亟須以製度的形式規範起來,公之於眾,接受社會的評判和監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