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視工作的方式
方式得當,事半功倍;方式失當,事倍功半。巡視組要想當好“千裏眼”,找出“老虎”和“蒼蠅”,方式方法至關重要。為此,《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條規定:“巡視組的主要工作方式為:(一)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四)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巡視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一)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二)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四)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七)召開座談會;(八)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十一)開展專項檢查;(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十三)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摘錄)
第三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谘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 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十七條 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複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並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充實進來,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3種方式;對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的受理信訪、走訪調研、商請協助等3種方式作出重大修改,將巡視信訪受理對象由“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延伸至“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將“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改為“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將“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改為“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增加“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作為授權性兜底條款,為實踐創新留出空間,使巡視方式更加多樣、更加有效,發現問題的途徑更為寬廣。
根據《巡視工作條例》的規定,巡視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聽取匯報。一是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報告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著力反映黨的紀律建設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麵存在的問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方麵的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方麵的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方麵的問題,堅持群眾路線方麵存在的問題,選人用人方麵存在的問題等,要對查擺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其原因,提出解決的對策和舉措。二是聽取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主要是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關、部門的專題匯報,了解其反腐倡廉及選人用人等方麵的情況,著力發現存在的問題。
第二,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巡視組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同被巡視單位的領導幹部和相關人員進行談話,談話對象包括領導班子成員,組織、紀檢等重要部門的負責同誌。此外,有問題要反映的同誌也可以主動同巡視組談話。談話內容
包括反映領導班子成員廉政等方麵的問題,管黨治黨等黨建方麵的問題等。談話時間長短並不固定,根據談話內容需要可長可短。個別談話時,談話對象是單獨一人,但巡視組最少要有兩個人,一方麵方便記錄,另一方麵也是為了讓談話內容能更準確客觀地記下來。如果談話任務比較重,且“一對一”談話能夠取得談話對象的充分信任,經組長同意,也可進行“一對一”談話。談話對象可隨身攜帶書麵材料,談話時巡視組要填寫“談話記錄表”,每張記錄表均有分組編號,主要內容包含時間、地點、談話對象(職務+姓名,如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某某某)、談話內容等,談完話後確定下來的談話內容,並不需要談話對象簽字。
中央巡視組的談話對象,主要是副省(部)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重點是省委、省政府兩個班子的成員,重中之重是兩個“一把手”。除了在職的省級領導和省直部門及中央駐地方廳級單位的“一把手”,還包括市(地、州)的黨政“一把手”、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另外退下來的副省級以上的老同誌和部分退下來不久的省直部門的“一把手”也是談話對象。巡視談話對象要精心安排,尤其是那些專事監督職能部門的同誌和剛從各種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同誌,是巡視組了解深層次問題的重要渠道,前者掌握的情況和線索比較多且具體可靠,後者思想包袱輕、顧慮少。中央巡視組每到一地都要和100—200位幹部談話,對現職副省級以上領導幹部,要談省委、省政府班子和成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廉政等情況,以及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對其他層級幹部,要求側重談現職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政以及他們的配偶子女就業等情況。同廳局級幹部談話,要注意聽取其“對省委和省委領導的意見”。同時巡視組要注意深入基層,直接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和反映。
省級巡視組到市(地、州)巡視開展個別談話時,副處級以上幹部為必談對象,還應到鄉鎮、農村、工廠等聽一些街談巷議,約談對象也包括農民、下崗職工在內的普通人。巡視談話要注意提高實效,從有利於發現問題的角度科學選定談話對象,避免或減少無目的、無效率的談話。
除個別談話外,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或者對有關問題開展問卷調查,也是發現問題的一個重要手段。比如,江西省委巡視組在對一家省直單位進行常規巡視時,發現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測評中得分低。為此,巡視組將此人列為重點巡視對象,最終發現了一些問題。
第三,受理來信、來電、來訪等。巡視組進駐伊始,應發布巡視公告,公開巡視組的值班電話、郵箱地址、意見箱設置地址等。比如,2015年中央第四巡視組進駐人民日報社開展專項巡視工作時,發布巡視公告稱:巡視期間(×月×日—×月×日)分別設專門值班電話:×××××,專門郵政信箱:北京市××××××信箱×××分箱,郵編:××××××。巡視組每天受理電話的時間為:8:00—20:00。公告強調,根據中央要求和巡視工作職責,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人民日報社領導班子成員、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執行政治紀律和選拔任用幹部方麵的舉報和反映。其他不屬於巡視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由被巡視單位和有關部門處理。有的巡視組還公布短信手機號碼,比如2015年2月26日上午,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國家電網公司巡視時,發布的舉報方式是:值班電話:××××××,短信手機:××××××,專門郵政信箱:北京市×××信箱。巡視組每天受理電話的時間為:8:00—20:00。
受理反映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應逐一登記和記錄,重點是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執行政治紀律和選拔任用幹部方麵的舉報和反映,注意從群眾的意見、反映中發現問題,對其他不屬於巡視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由被巡視單位和有關部門認真處理。意見箱是巡視組用來接收舉報信件的主要渠道之一,如果舉報人覺得不方便用電話反映詳細問題,可形成舉報書麵材料投到意見箱。意見箱一般放置在人們容易注意到並方便前往的場合,而且,意見箱附近不能有攝像頭,舉報人不用擔心有人會通過監控設備找到他。意見箱的鑰匙由巡視組成員保管,大多由組長、副組長分別保管,巡視組在意見箱取信件時,也是兩個人一起取,防止有人取走信件沒有上交的漏洞。為了保密,群眾反映問題的郵箱,隻有巡視組工作人員才能打開。巡視組駐地可張貼信訪公告,寫明巡視組的受理範圍、接訪流程、工作時間和其他注意事項等。對待群眾反映的與巡視工作側重點有偏差的問題,巡視組一般會進行整理並及時轉交有關部門。省級巡視組巡視時,如果群眾能夠提供涉及副處級領導幹部的線索,那麽就可以隨時與巡視組工作人員見麵;而反映其他幹部問題的線索,巡視組會及時轉交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立查立辦。出於保密的考慮,接待群眾一般會在巡視組下榻的賓館進行。被巡視地區和部門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誠懇、自覺接受專項巡視和監督檢查,暢通信訪渠道,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幹擾、阻止幹部群眾向巡視組反映問題,對違反巡視紀律的情況要嚴肅問責。
要做好舉報人保密工作,根據知情人、舉報人的要求,巡視組可采取“一對一”的單獨談話,不用記錄員,談話地點不限定在巡視組的駐地,可安排在巡視組駐地之外知情人和巡視組都認為方便的地方。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的巡視報告中,以及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的材料裏,都應為舉報人、知情人保守秘密,建立健全嚴密、具體的保密規定,確保舉報人身份不被泄露。如果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紀檢監察機關將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這個環節,對舉報人的保護,同樣要遵守嚴密的保密製度規定。
第四,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無正當理由
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巡視組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進行抽查,是《巡視工作條例》創新的舉措,主要著眼於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製度,加強對情況的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建議。巡視組應根據有關規定,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或者其他需要抽查了解情形的,經被巡視地區、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批準後,可列為抽查對象,對其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二〇一三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時的講話中指出:“以前報告了,核查不夠;核查了,處理不夠,發現問題也不糾正。對這個事情要有緊迫感,群眾對此有期望、有要求,不抓緊研究,就與群眾要求不適應。從這次抽查情況看,多數填報不完整,那填報還有什麽用?出台的製度要可行,抽查要有一定比例,查出的問題要糾正,必須有個嚴肅的說法。”由執行“自上而下”監督的巡視機構來抽查領導幹部的報告事項,可以對領導幹部起到震懾,也可以從這些報告事項中發現違法違紀線索。2013年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江西後,按照有關要求全麵抽查核實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審核發現時任副省長姚木根申報2套房產,卻被核實出12套,購房資金與其收入明顯不符;同時,其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長期炒股,本金數額巨大,與收入明顯不符,卻未申報。姚木根的問題線索被移交中央紀委,2014年3月22日,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其妻易安萍也被帶走調查。
第五,調閱、複製有關資料。巡視組可要求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機關、部門,提供與巡視工作內容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檔案、會議記錄等,進行查閱或者複製。從資料、賬目中發現的問題,巡視組都要全麵如實記錄下來。對記錄的東西要嚴守秘密,絕對不能向外泄露,工作人員離開房間時,要注意先將這些材料鎖進保險櫃。
第六,“下沉一級”了解情況。巡視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多到領導幹部曾經擔任過重要職務的地區和部門延伸了解情況,做到關口前移,拓寬發現問題的視野,提升問題線索的價值和真實性、可查性。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既有助於查清被巡視對象的問題,也有助於加強對下一級黨政主要領導的監督,是加強巡視工作的又一有效方式。2013年5月至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在江西巡視時,有些人反映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愛喝“大酒”,且總有“錢袋子”替他埋單。巡視組隨即調遣精兵強將,前往陳安眾曾經工作過的景德鎮、萍鄉、九江了解情況。經深入了解、順藤摸瓜,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逐漸浮出水麵。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安徽巡視期間,發現時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韓先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有關問題線索。巡視組當機立斷,決定“下沉一級”,對與韓先聰有牽連的三名地市級領導幹部的有關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很快實現了對韓先聰所涉問題的突破。2015年7月30日至8月3日,在進駐中國鐵路總公司開展專項巡視一個多月後,中央第八巡視組“下沉一級”到鄭州鐵路局了解情況。巡視組發現鄭州鐵路局業務招待管理混亂、賬目造假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在該局提供的接待清單中,有400多份金額在2000元以上,經查,這些接待清單中大部分係偽造。該局長期存在公款送禮品、超標準業務招待等問題,目前,相關違紀違規人員已受到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下沉一級”
巡視中,要注意幹部調動後的“馬桶效應”,下沉到領導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區和單位延伸了解情況。
第七,開展專項檢查。專項檢查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檢查被巡視地區“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重要內容。具體檢查四項內容:一是檢查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他有關會議記錄,了解巡視工作組織領導情況;二是檢查巡視報告及其他工作報告,了解圍繞“一個中心、四個著力”發現問題情況;三是檢查巡視成果運用情況,看反饋、移交是否及時規範,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四是檢查巡視製度和隊伍建設情況,看製度是否完備,領導小組和巡視辦設置、巡視幹部配備等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專項檢查組應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個別談話、座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況,發現被巡視地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中央巡視組應把檢查情況報告作為撰寫巡視報告和反饋意見的參考。反饋時,將其作為反饋材料移交被巡視地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並要求被巡視地區黨委將本地區巡視工作整改情況納入報送中央的巡視整改報告;中央巡視辦應起草專項檢查綜合報告報送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
第八,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對一些專業性的問題或者特別重要特別關鍵的問題,可以提請財政、統計、審計、稅務等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協助工作,綜合運用各種力量,真正搞清楚存在的各種問題。
另外還包括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召開座談會,商請被巡視地區、單位組織或者自行組織聽取對被巡視地區、單位工作情況或其他問題的意見,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等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