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巡視工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
《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巡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二)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三)泄露巡視工作秘密的;(四)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六)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巡視要把紀律挺在前麵,巡視工作人員同樣要強化遵守黨紀的意識。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巡視幹部隻有勤奮工作、切實履職,敢於擔當、勇於付出,遵守紀律、嚴守秘密,才能不辱使命、不負重托。巡視組工作人員應當秉公辦事、廉潔自律,謙虛謹慎、平等待人,勤勉敬業、勤儉節約,自覺接受監督,樹立良好的作風和形象,嚴格遵守以下紀律:不泄露黨的秘密和巡視工作秘密;不隱瞞或者歪曲、捏造事實;不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為幹部提拔和調整打招呼;不居高臨下、盛氣淩人、口大氣粗;不鋪張浪費、接受超標準接待或提出過高生活方麵的要求;不接受禮品,不在被巡視地區、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參加慶典、剪彩等活動;不涉足影響巡視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活動;不擅自在駐地外食宿。巡視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給予責令書麵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中央巡視組在遵守巡視紀律方麵做出了示範,比如中央第七巡視組巡視某單位時,該單位黨組派出聯絡組,負責日常與巡視組對接,搞好協調保障。隨著巡視工作的深入,巡視組掌握了一些有關該聯絡組組長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並進行了深入了解。麵對這個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巡視組上下嚴守紀律,沒有半點兒跑風漏氣。直到巡視結束時,那名聯絡組組長都未察覺到任何異樣。巡視組繃緊了紀律意識,經受住了巡視紀律考驗。
巡視組要加強黨組織建設,把黨支部建設成堅強戰鬥堡壘。巡視幹部要圍繞全麵從嚴治黨,提高發現問題、總結歸納的能力,善於抓住個性、把握共性,掌握曆史脈絡、把準政策界限,體現政治性、政策性。要踐行忠誠幹淨擔當,堅持原則、敢於碰硬。要高標準、嚴要求,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回避製度,嚴禁跑風漏氣、打探消息。要遵守廉潔紀律,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擔負起沉甸甸的巡視責任,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與重托。巡視組應當加強黨紀黨規教育,對巡視組成員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提高巡視各項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製度,規範工作程序,落實崗位職責,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巡視組工作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巡視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被巡視地區、單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屬於巡視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問題,應當了解而沒有了解,應當報告而沒有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