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
《塔木德》上多次出現這樣一句話:“罪證不足莫先定罪。”有一個發生在美國阿拉斯加的故事對這句話進行了生動的詮釋。
有一對年輕的夫婦,妻子因為難產死去了,不過孩子倒是活了下來。丈夫一個人既工作又照顧孩子,實在忙不過來,可是找不到合適的保姆照看孩子,於是他訓練了一隻狗,那隻狗既聽話又聰明,可以幫他照看孩子。
有一天,丈夫要外出,像往日一樣讓狗照看孩子。他去了離家很遠的地方,所以當晚沒有趕回家。第二天一大早他急忙往家裏趕,狗聽到主人的聲音搖著尾巴出來迎接,可是他卻發現狗滿口是血,打開房門一看,屋裏也到處是血,孩子居然不在**……他全身的血一下子都湧到頭上,心想一定是狗的獸性大發,把孩子吃掉了,盛怒之下,拿起刀來把狗殺死了。
就在他悲憤交加的時候,突然聽到孩子的聲音,隻見孩子從床下爬了出來,丈夫感到很奇怪。他再仔細看了看狗的屍體,這才發現狗後腿上有一大塊肉沒有了,而屋門的後麵還有一隻狼的屍體。原來,是狗救了小主人,卻被主人誤殺了。
我們也常常如此對待我們的同類,遇事先不分青紅皂白地大發雷霆,可是當我們了解了事情的真相時,才發現自己的行為並不適當。
人和人的基本權益都是平等的猶太史上有一部著名的神學和法學著作,名為《密西拿》,是成文體法《托拉》之外的《口傳法規》的標準部分。《口傳法規》緊密結合《聖經》戒律,借助於個別案例,來考察人們的行為。這些案例都圍繞著一個問題:一個想在各方麵部符合《托拉》精神和規定的人必須做什麽和不準做什麽。
以後,《密西拿》同《革馬拉》(律法釋義匯編)一起組成《塔木德》。
在這本蘊藏著猶太民族豐富的道德智慧的巨著中,有這樣兩則典型案例。
第一則案例是:
有一個人來找拉瓦拉比,請教他一個問題:“市長要我去謀殺一個人,我要是不去,市長就會派人來殺了我。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
拉瓦拉比回答說:“寧可讓他殺掉你,也不要犯謀殺罪。你為什麽認為你的血就比他紅呢?”
第二則案例是:
有兩個人外出旅行,走進了荒無人煙的大沙漠。此時,兩個人隻有一個人有一點水。這點水如果兩個人喝,則兩個人都終將渴死在沙漠裏;如果一個人喝,則此人就可以活著走出沙漠。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麽辦?
本·派圖拉比教導說:“擁有水的人應喝以活命。”
按照猶太人的觀點,拉比對這兩個案例之所以得出這麽樣兩個結論,是因為分別基於如下兩條原則:人不應視自己的生命價值高於他人;一個人自己的生命價值決不低於他人。
因此,一個人沒有權利把自己不願意要的東西(死亡)強加於他人(謀殺他),但一個人也不應該把一般人都不要的東西(死亡)強加給自己(渴死)。而當人已雙方都麵臨著人類所不要的東西而又必須由其中一方承受下來(哪怕純屬被動地)的時候,就讓每個人自己擁有的客觀條件來決定,而不作人為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