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有了喜事,要慶賀一下,於是要做酒。

親友有了喜事,接受邀請,前往祝賀,於是要去吃酒。

有喜事、好事,慶賀一下,祝賀一下,做酒也罷,吃酒也罷,這都是人之常情,原本是無可非議的。但凡事要有分寸,要有“度”。我曾在一篇短文中說過,金錢、權力、女人和酒,對男人來說,都是好東西,但是要把握好“度”。把握不好“度”,都是害人的東西。

什麽叫“度”?一、規模。有了喜事,請幾個至親密友聚一聚,把喜悅分享給大家。這是人生之樂。但規模不宜過大,範圍不宜過寬。大了,寬了,就勢必使一些被請之人為難。關係不是甚密,親情不是很濃,內心不想前往。不去,怕邀請者怪罪;去呢,心裏又不情願。這就會使別人尷尬。二、動機。千萬不要借此圖個人私利。有些人,因為經常被別人邀請去吃酒,送出去不少的紅包。自己有了什麽喜事,便也興師動眾地要做一回酒。用這些人的話說,是要“收回投資”。如果是出於這樣的目的,勢必使喜慶的事變味,有點失“度”了。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喜好。我對“吃酒”與“做酒”是從內心不願接受的。那一年,老父79歲。按照鄉俗,做滿十酒是男人做上不做滿。我把他從鄉下接到省城,一家人熱乎乎地為老人做了幾個好菜,祝了壽。第二年,他滿80了。在一些親友的鼓動下,他要在鄉下老家做幾桌酒,來信要我回去。我內心矛盾好幾天,還是沒有回去,老父為此兩年心裏不痛快。那一年,我50歲,隻有妻子、女兒和兒子四人在一起,加了兩個菜,表示了一下。哪知,一位在外地的親戚對我不甚了解,他們從外地趕來為我祝壽,直奔我住地附近的酒家。以為我會在那裏大宴賓朋。撲空後,才來到我家。這時,我們已經吃過飯了,隻好為他下了一碗麵條……

1998年勞動節,我女兒結婚。當時,我正在一家療養院裏趕寫“扶貧司令彭楚政”的長篇報告文學。4月30日夜裏10時多,女兒來電話,求我:“爸,你回來一下吧,我們明天結婚,想做幾桌酒……”

我說:“扯了結婚證,國家承認你們的婚姻了,就行了,還做什麽酒?不要麻煩自己,也不要麻煩別人。”我沒有回去,女兒的結婚酒也就沒有做了。

這也許是我的“怪癖”。

我這個“怪癖”肯定得罪了不少的人。許多關係甚密的好友,或自己結婚,或兒女結婚,或滿五十、六十,或其他的什麽喜事,請我去“吃酒”。我都躲避。這似乎有點太不近人情了。也許那些朋友至今心裏還存有疙瘩:“我們關係這麽好,為什麽請他來吃酒,他卻不給這個麵子呢?”

為了清除朋友心中的誤解,我特寫下這篇短文,並在此慎重申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本人生來不好“吃酒”,朋友們有了什麽人生喜事,我在心中為你們祝賀,但千萬不要來請我,我不會來吃酒。

請理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