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法庭開庭審判一個案件。

有貓警告發,在貓國森林邊緣發現了一種怪貓:長著貓頭,行著貓國捕鼠的營生,卻到處招搖撞騙,宣稱自己不是貓,也不是獸,而是鳥,還不時披展雙翼飛上天空, 蠱惑貓眾。

經白貓、黑貓及不白不黑的貓組成合議庭審議,作出如下判決:“首級乃定性之根據,既為貓首,本質為貓無疑?鴉生態乃確鑿之旁證,既營捕鼠,本屬貓國公民無疑。自稱為鳥者,如非貓國精變為妖,亦屬鳥中衍生之怪,已不可稱謂為鳥,故應斷其首歸之貓國,斬其翅歸之鳥國。捕鼠之功則記於貓國名下……”

此判決既未抄送鳥國協助審議,也未允許 “怪鳥”申訴,“怪鳥”終於可憐地被支解了。

這是貓頭鷹們的悲劇。

囿於自己的經驗、知識,主觀臆斷,這樣的鬧劇在生活中並不少見。相比之下,“黔之驢”中老虎就很聰明。對於一些自恃權威的人,我們做事並不能盲從,否則就會產生這樣的鬧劇。也不應該以一些表象作為判斷標準,被人牽著鼻子走。做事要多方麵到位,尤其要知識到位。從知識獲取真理才應該是我們的做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