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發事件的概念

偶發事件是指偶然發生的、出人意料地影響學生個體或班集體的利益與形象、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甚至危及學生安全的事件。這類事件,一般以損壞公物、打架、偷竊、人際衝突、惡作劇、逃學甚至自殘等具體方式出現。偶發事件總帶有突發性和緊迫性,它需要班主任迅速作出判斷,並作出相應處理。正確處理偶發事件是班主任的一項基本功。

二、偶發事件的特點

(一)誘因多樣,難以避免

凡是與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因素都有可能導致偶發事件的發生。在班級管理過程中,偶發事件主要發生在人際之間。人際間的矛盾可能是師生之間的,可能是同學之間的,可能是學生與家長之間的,也可能是學生與社會上某些人之間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一些始料不及的因素,或是某種已有的矛盾的爆發,或是本已緩和的矛盾的再次激化。一般來說,偶發事件的形成是經曆一段時間量的積累最終發生質的變化。在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中,由於某一環節沒有處理好,結果演變成了偶發事件的導火索。“導火線”可能是學生主動點燃的(如提的問題比較怪、惡作劇等),可能是學生被動引發的(如意外事故、外界幹擾等),可能是教師的疏忽、不當行為造成的(如批評學生的方法有偏差等),也可能完全是外在因素的波及(如某個學生的家庭變故、外人的突然闖入等)。至於導火索什麽時候出現,以何種方式出現,出現之後其發展過程、趨勢、實際規模以及具體時間和影響程度等,是難以完全預測和有效把握的。換言之,偶發事件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事實,正如美國心理學家J.D.斯托奇在他的《前瞻與現實的心理虛幻》一書中說:“不要幻想所有的學生都是你眼中溫順的羔羊,很難想象一條大河中隻有中規中矩的舒緩,沒有湍急和咆哮會是什麽樣……”[1]

(二)突然發生,出人意料

偶發事件都是突然發生的,一般情況下很難預測。在正常運轉的班級中,偶發事件出現的機會極少,但常常是突然的、爆發性的、出人意料的。也許本來處在晴朗的“教育天空”下,就突然被置於陰雲密布的矛盾漩渦中;也許本來還處在教師樂教、學生樂學的融融氣氛中,就突然變成劍拔弩張的師生對立局麵。如某班學生正在準備開班會,一名學生到樓下辦公室取班會所需資料,其他學生在教室內等待,可是等了好長時間也不見回來,喊也沒有回音,另一位學生去找,原來這位學生下樓時腳扭傷了不能動彈。這一事件既是非常偶然的,同時又是出人意料的。

(三)影響較大,具有一定破壞性

一般來說,班主任開展班級教育活動是在預先計劃的指導下,有條不紊、按部就班地進行的,而偶發事件則會打亂原有部署,使原本井井有條的教育活動無法按計劃進行,活動的效果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背道而馳。同時,由於偶發事件的起因比較複雜和難以預料,處理起來有相當的難度,一旦處理不當,就會造成混亂和難以預料的嚴重後果,或師生關係緊張、對立,或同學矛盾越發加深,或學生心理受到挫傷,或班級集體受到破壞,或學生身體受到傷害。

(四)發生緊迫,但可預防

隻要有充足的時間,隻要能進行充分的思考,處理再棘手的事情,都不會有多大難度。但偶發事件的處理恰恰不會給你認真思考、充分準備的時間和機會。偶發事件一旦出現,如果不馬上進行恰當的處理,教育教學活動就難以為繼,學生心理就難以打通,師生關係就難以理順。盡管偶發事件往往是突然爆發且爆發前並沒有明顯的征兆,但大多數偶發事件還是可以提前預防的。班主任通過對班級內外部環境可能存在的隱患進行細致的觀察,采取有效的措施將存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樹立預防意識可以使學校管理者更好地做好預防和應對工作。

(五)作用雙重,可為教育契機

偶發事件在給學校、班級和個人帶來負麵影響的同時,也可能成為教育的契機,產生積極的效應,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偶發事件的當事者和同這一事件有直接關係的其餘學生,往往會產生一種強烈的需求,受到某種強烈的刺激,心理暫時失去平衡,思想矛盾特別尖銳。這樣,就形成了思想品德發展的一個“燃點”,引起學生內在因素的矛盾鬥爭,成為實施德育的有利時機。在這種時候,學生特別需要教師的關懷、慰藉、幫助和引導。正因為此,這時教師的態度和行動對學生的影響要比在通常情況下的影響深刻許多倍,往往使學生刻骨銘心,永世難忘。正確處理偶發事件,就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產生的教育效果是空洞的說教(哪怕是充滿詩意和**的說教)所無法企及的。

美國學生眼中的好老師[2]

美國一位教育家在對九萬多名學生進行調查之後,歸納出好老師的12種素質,這對我們是有一定啟發意義的。

(1)友好的態度——“她的課堂猶如一個大家庭,我再也不怕上學了。”

(2)尊重課堂上的每一個人——“她不會把你在他人麵前像猴子一樣耍。”

(3)耐性——“她絕對不會輕易放棄要求,直到你做到為止。”

(4)興趣廣泛——“她帶我們到課堂外去,並幫助我們把學到的知識用於生活。”

(5)良好的儀表——“她的語調和笑容使我很舒暢。”

(6)公正——“她給予你應得的,沒有絲毫偏差。”

(7)幽默感——“她每天會帶來歡樂,使課堂不致單調。”

(8)良好的品行——“我相信她與其他人一樣會發脾氣,不過我從未見過。”

(9)對個人的關注——“她會幫助我認識自己,我的進步賴於她使我得到鬆弛。”

(10)伸縮性——“當她發現自己有錯,她會說出來,並會嚐試其他方法。”

(11)寬容——“她裝作不知道我的愚蠢,將來也是這樣。”

(12)頗有辦法——“忽然,我能順利念完課文,竟然沒有覺察到這是因為她的引導。”

三、偶發事件的成因

偶發事件的成因主要有如下幾種。

第一,天災人禍。如學生家裏遭火災、父母突然亡故,集體活動或個別外出時遭車禍,勞動時發生工傷事故等。

第二,外來幹擾。班級及其活動不可能完全地與外界的幹擾隔絕開來,比如,教室內正在組織活動,忽然室外“轟隆隆”地作響,一看,原來是割草機正在“努力”地工作;一隻貓作為不速之客溜達進教室,“喵喵”地叫個不停;“破爛王”的吆喝聲不絕於耳等。這些情況的發生,無疑會分散或轉移學生的注意力,幹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三,教師的行為失當。偶發事件看上去是學生的問題,實際上往往與教師也有關係。有些偶發事件就是教師方麵的原因造成的,如教師由於工作準備不充分、缺乏組織管理能力、濫用懲罰、剛愎自用甚至不負責任而造成教育教學失誤時,就有可能引起衝突。

第四,學生尋求注意。有時候,學生表現出來的不良行為隻是為了贏得老師或者同學的注意,哪怕是消極的注意。尋求關注是人的一種基本需求。有些學生在學習上無法成為大家的注目點,往往故意在班級中製造一些麻煩,以引起老師和同學的注意,顯示自己的存在。有的甚至不惜一切,滿懷敵意地反抗老師,並且企圖在班上拉幫結派一起對抗老師,以便重新樹立個人地位。[3]

第五,品德不良學生的問題行為和違法行為。問題行為往住是造成違法行為的前奏。品德不良型的問題行為包括偷竊、欺騙、賭博、鬥毆、破壞公物、用暴力欺壓弱小同學、生活腐化放縱等。這些很容易發展成違法行為,由此造成的偶發事件,往往要消耗教師很大的精力。

第六,學生的情緒障礙或性格異常等心理因素。如焦慮、恐懼、憂鬱、嫉妒等不良情緒和孤僻、偏執、任性、暴躁等異常性格,容易使學生心理失去平衡,造成奇異行為,甚至可能導致心理變態和行為失控,最嚴重的,可能釀成厭世輕生之類的悲劇。

[1] 張誌偉、郝躍軍:《課堂偶發事件處理的藝術》,載《新課程(教育學術)》,2010(6)。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mailto:XKCH@chinajournal.net.cn

[2] 餘文森:《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四大支柱》,165頁,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

[3] 黃希庭主編:《心理學基礎》,284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