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以求真為尚真之反麵有二:一曰誤,二曰偽。正誤辨偽,是謂鑒別。

有明明非史實而舉世誤認為史實者任執一人而問之曰,今之萬裏長城為何時物,其人必不假思索,立答曰秦始皇時。殊不知此答案最少有一大部誤謬或竟全部誤謬也。秦始皇以前,有燕之長城,趙之長城,齊之長城;秦始皇以後,有北魏之長城,北齊之長城,明之長城;具見各史。其他各時代小小增築尚多。試一一按其道裏細校之,將見秦時城線,所占乃僅一小部分,安能舉全城以傅諸秦?況此小部分是否即秦故墟尚屬問題。欲解此問題,其關鍵在考證秦時築城是否用磚抑用版築,吾於此事雖未得確證,然終疑用版築為近。若果爾者,則現存之城,或竟無一尺一寸為秦時遺跡,亦未可知耳。常人每語及道教教祖,輒言是老子。試讀老子五千言之著書,與後世道教種種矯誣之說風馬牛豈能相及?

漢初君臣若竇後文帝曹參輩,著述家若劉安司馬談輩,皆治老子之道家言,又與後世道教豈有絲毫相似?道教起源,明見各史,如《後漢書·襄楷傳》所載楷事及宮崇於吉等事,《三國誌·張魯傳》所載魯祖陵父衡及駱曜張角張修等事,其妖妄煽播之跡,曆曆可見;此又與周時作守藏史之老子,豈有絲毫關係?擬此等事,本有較詳備之史料,可作反證;然而流俗每易致誤者,此實根於心理上一種幻覺,每語及長城輒聯想始皇,每語及道教輒聯想老子。此非史料之誤,乃吾儕自身之誤,而以所誤誣史料耳。吾儕若思養成鑒別能力,必須將此種心理結習,痛加滌除然後能向常人不懷疑之點能試懷疑;能對於素來不成問題之事項而引起問題。夫學問之道,必有懷疑然後有新問題發生,有新問題發生然後有研究,有研究然後有新發明。百學皆然,而治史特其一例耳。

頃所舉例,吾命之曰局部的幻覺。此外尤有一般的幻覺焉:——凡史跡之傳於今者,大率皆經過若幹年若幹人之口碑或筆述,而識其概者也。各時代人心理不同,觀察點亦隨之而異,各種史跡,每一度從某新時代之人之腦中濾過,則不知不覺間輒微變其質如一長河之水,自發源以至入海,中間所經之地所受之水,含有種種雜異之礦質,則河水色味,隨之而變。故心理上的史跡,脫化原始史跡而喪失其本形者往往而有。例如《左傳》中有名之五大戰——韓、城濮、鞍、邲、*陵,吾腦際至今猶有極深刻之印象,覺此五役者為我國史中規模宏大之戰事。其實細按史文,五役者皆一日而畢耳;其戰線殆無過百裏外者;語其實質,僅得比今閩粵人兩村之械鬥。而吾儕動輒以之與後世國際大戰爭等量齊觀者,一方麵固由《左傳》文章優美,其鋪張分析的敘述,能將讀者意識放大;一方麵則由吾輩生當二千年後,習見近世所謂國家者所謂戰爭者如彼如彼,動輒以今律古,而不知所擬者全非其倫也。夫在貨幣交易或信用交易時代而語實物交易時代之史跡,在土地私有時代而語土地公有時代之史跡,在郡縣官治或都市自治時代而語封建時代或部落時代之史跡,在平民自由時代而語貴族時代或教權時代之史跡,皆最容易起此類幻覺。幻覺一起,則真相可以全蔽,此治學者所最宜戒懼也。

鑒別史料之誤者或偽者,其最直捷之法,則為舉出一極有力之反證。例如向來言中國佛教起源者,皆雲漢明帝永平七年遣使臣經西域三十六國,入印度求得佛經佛像;但吾儕據《後漢書·西域傳》及他書,確知西域諸國自王莽時已與中國絕,凡絕六十五年,至明帝永平十六年始複通,永平七年正西域與匈奴連結入寇之時,安能派使通過其國?又如言上海曆史者,每托始於戰國時楚之春申君黃歇,故共稱其地曰申江,曰黃浦,曰歇浦;但近代學者從各方麵研究之結果,確知上海一區,在唐以前尚未成陸地,安得有二千餘年春申君之古跡?似此類者,其反證力甚強,但得一而已足。苟非得更強之反證的反證,則其誤偽終不能回護,此如人或誣直不疑盜嫂,不疑曰,我乃無兄,倘不能別求得直不疑有兄之確據,則盜嫂問題,已無複討論之餘地也。

然曆史上事實,非皆能如此其簡單而易決。往往有明知其事極不可信,而苦無明確之反證以折之者。

吾儕對於此類史料,第一步,隻宜消極的發表懷疑態度,以免為真相之蔽;第二步,遇有旁生的觸發,則不妨換一方向從事研究,立假說以待後來之再審定。例如舊史言伏羲女媧皆人首蛇身,神農牛首人身,言蚩尤銅頭鐵額。吾輩今日終無從得直捷反證,確證諸人之身首頭額與吾輩同也;但以情理度之,斷言世界決無此類生物而已。又如殷之初祖契,周之初祖後稷,舊史皆謂為帝嚳之子,帝堯之異母弟,同為帝舜之臣。吾輩今日無從得一反證以明其決不然也。雖然,據舊史所說,堯在位七十年乃舉舜為相,舜相堯又二十八年,堯即位必當在嚳崩後;假令契稷皆嚳遺腹子,至舜即位時亦當皆百歲,安得複任事?且堯有此聖弟而不知,又何以為堯?且據《詩經》所載殷人之頌契也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周人之頌稷也曰“闕初生民時維薑嫄”;彼二詩者皆所以鋪張祖德,倘稷契而係出帝嚳,豈有不引以為重之理?是故吾儕雖無積極的反證,以明稷契為別一人之子;然最少亦可以消極的認其非嚳子堯弟也。又如舊史稱周武王崩後,繼立者為成王,成王尚少,周公攝政。吾輩今日亦無直接之反證以明其不然也。但舊史稱武王九十三而終,藉令武王七十而生成王,則成王即位時已二十三,不可謂幼;七八十得子,生理上雖非必不可能,然實為稀有;況吾儕據《左傳》,確知成王尚有邗晉應韓之四弟,成王居長嫡,下有諸弟,嗣九十三歲老父之位而猶在衝齡,豈合情理?且猶有極不可解者,《書經康誥》一篇,為康叔封衛時之策命,其發端雲:“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所謂“王”者誰耶?謂武王耶?衛之建國,確非在武王時;謂成王耶?康叔為成王叔父,何得稱為弟而呼以小子?

然則繼武王而踐祚者,是否為成王?周公是否攝政,抑更有進於攝政?吾儕不能不大疑。

懷疑之結果,而新理解出焉前段所舉第一例——人首蛇身等等,吾儕既推定其必無是理。然則何故有此等傳說耶?吾儕可以立一假說,謂伏羲神農等皆神話的人物,非曆史的人物。凡野蠻時代之人,對於幻境與實境之辨,常不明了;故無論何族最初之古史,其人物皆含有半神半人的性質。然則吾儕可以假定羲農諸帝,實古代吾族所祀之神;人首蛇身等,即其幻想中之神像,而緣幻實不分之故,口碑相傳,確以為曾有如此形象之人。指為真,固非真;指為偽,亦確非有人故為作偽也。如所舉第二例——稷契既決非嚳子,又不能知其為何人之子,漢儒且有“聖人無父,感天而生”之說。然則稷契果無父耶?吾儕可以立一假說,謂稷契亦有父亦無父,彼輩皆母係時代人物,非父係時代人物。吾儕聞近代歐美社會學家言,已知社會進化階級,或先有母係,然後有父係;知古代往往一部落之男子為他部落女子所公有,一部落之女子為他部落男子所公有,在彼時代,其人固宜“知有母不知有父,”非不欲知,無從知也。契隻知其為簡狄之子耳,稷隻知其為薑嫄之子耳,父為誰氏,則無稽焉;於是乎“有吞鳥卵而生,”“履大人跡而生”之種種神話。降及後世父係時代,其子孫以無父為可恥,求其父而不得,則借一古帝以自重,此嚳子之說所由起也。亦有既求父不得,即不複求,轉而托“感天”以自重;殊不知古代之無父感天者不必聖人,蓋盡人莫不然也。如所舉第三例——成王若繼武王而立,其年決非幼,無須攝政;衛康叔受封時,其王又確非康叔之侄,而為康叔之兄。吾儕於是可以立一假說,謂繼武王而立者乃周公而非成王;其時所行者乃兄終弟及製,非傳子立嫡製。吾儕已知殷代諸王,兄弟相及者過半,周初沿襲殷製,亦情理之常。況以《史記·魯世家》校之,其兄終弟及者亦正不少。

然則周公或當然繼武王而立,而後此之“複子明辟,”乃其特創之新製,蓋未可知耳。以上諸例,原不過姑作假說,殊不敢認為定論;然而不失為一種新理解,則昭然矣。然則吾儕今日能發生種種新理解,而古人不能者,何故耶?古人為幻覺所蔽而已生息於後世家族整嚴之社會中,以為知母不知父,惟禽獸為然,稷契之聖母,安有此事?生息於後世天澤名分之社會中,以奪嫡為篡逆,謂周公大聖,豈容以此相汙?是以數千年,非惟無人敢倡此說,並無人敢作此念;其有按諸史跡而矛盾不可通者,寧枉棄事實以迂回傳會之而已。吾儕生當今日,有種種“離經畔道”之社會進化說以變易吾腦識,吾於是乃敢於懷疑,乃敢於立假說。假說既立,經幾番歸納的研究之後,而假說竟變為定案,亦意中事耳。然則此類之懷疑,此類之研究,在學問上為有用耶,為無用耶?吾敢斷言曰有用也。就表麵論,以數千年三五陳死人之年齡關係為研究之出發點,剌剌考證,與現代生活風馬牛不相及,毋乃玩物喪誌?殊不知苟能由此而得一定案,則消極方麵,最少可以將多年來經學家之傳會的聚訟一掃而空,省卻人無限精力;積極方麵,最少可以將社會學上所提出社會組織進化階段之假說,加一種有力之證明。

信能如是,則其貢獻於學界者不已多耶?

同一史跡,而史料矛盾,當何所適從耶?論原則,自當以最先最近者為最可信。先者以時代言,謂距史跡發生時愈近者,其所製成傳留之史料愈可信也。近者以地方言,亦以人的關係言,謂距史跡發生地愈近,且其記述之人與本史跡關係愈深者,則其所言愈可信也。例如此次歐戰史料,百年後人所記者,不如現時人所記者之詳確;現時人所記者,又不如五年前人所記之詳確:此先後之說也。同是五年前人,中國人所記,必不如歐洲人;歐洲普通人所記,必不如從軍新聞記者;新聞記者所記,必不如在營之軍士;同是在營軍士,僅聽號令之小卒所記,必不如指揮戰事之將校;同是將校,專擔任一戰線之裨將所記,必不如綜覽全局之總參謀:此遠近之說也。是故凡有當時當地當局之人所留下之史料,吾儕應認為第一等史料。例如1876年之普奧戰爭,兩國事後皆在總參謀部妙選人才編成戰史,此第一等史料也。欲知十九世紀末歐洲外交界之內幕,則《俾斯麥日記》其第一等史料也。欲知盧梭科爾璞特金之事跡及其感想,彼所作《自傳》或《懺悔錄》,其第一等史料也。如司馬遷之《自序》,王充之《自紀》,法顯、玄奘、義淨等之遊記或自傳,此考證各本人之事跡思想或其所遊地當時狀態之第一等史料也。[1]如辛棄疾《南燼紀聞錄》、《竊憤錄》所采阿計替筆記,此考證宋徽、欽二宗在北庭受辱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2]如李秀成被俘時之供狀,此考證洪楊內部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3]

前段所論,不過舉其概括的原則,以示鑒別之大略標準;但此原則之應用,有時尚須分別觀之。試仍借此次歐戰史料為例:若專以時代接近程度定史料價值之高下,則今日已在戰後兩三年,其所編集自不如戰時出版物之尤為接近,宜若彼優於此;然而實際上殊不爾。當時所記,不過斷片的史跡,全不能覷出其聯絡關係。凡事物之時間的聯絡關係,往往非俟時間完全經過之後不能比勘而得。故完美可觀之戰史,不出在戰時而出在戰後也。若以事局接近程度定價值之高下,則觀戰新聞記者所編述,自應不如軍中人;一般著作家所編述,自應不如觀戰之新聞記者。然實際上亦未必盡然。蓋局中人為劇烈之感情所蔽,極易失其真相;即不爾者,或纏綿於枝葉事項,而對於史跡全體,反不能得要領。所謂“不識廬山真麵目,隻緣身在此山中”也。又不特局中者為然也;即在局外者,猶當視其人提絮觀察之能力如何,視其人串敘描寫之技術如何,而其作品之價值,相去可以懸絕焉。是故以戰史論,若得一文學技術極優長之專門大史家而又精通軍事學者,在總司令部中為總書記,對於一戰役始終其事此類史料,無論在何國,皆不易多得,年代愈遠,則其流傳愈稀。苟有一焉,則史家宜視為瑰寶。彼其本身,饒有陵蓋他種史料之權威;他種史料有與彼矛盾者,可據彼以正之也。

(最好能兼為兩軍總司令之總書記),則其所記述者,自然為史料之無上上品。然而具備此條件者則安能得?既已不能,則戰場上一尋常軍士所記,或不如作壁上觀之一有常識的新聞記者;奔走戰線僅有常識之一新聞記者,其所記,或不如安坐室中參稽戰報之一專門史學家也。

最先最近之史料則最可信,此固原則也。然若過信此原則,有時亦可以陷於大誤。試舉吾經曆之兩小事為例:(一)明末大探險家、大地理學者徐霞客,卒後其摯友某為之作墓誌,宜若最可信矣。一日吾與吾友丁文江談及霞客,吾謂其曾到西藏,友謂否;吾舉墓銘文為證,友請檢《徐霞客遊記》共讀,乃知霞客雖有遊藏之誌,因病不果,從麗江折歸,越年餘而逝。吾固悔吾前此讀遊記之粗心;然為彼銘墓之摯友,粗心乃更過我,則真可異也。(二)玄奘者,我國留學生宗匠,而思想界一巨子也;吾因欲研究其一生學業進步之跡,乃發心為之作年譜。吾所憑藉之資料甚富,合計殆不下二十餘種;而其最重要者,一為道宣之《續高僧傳》,二為慧立之《慈恩法師傳》,二人皆奘之親受業弟子,為其師作傳,正吾所謂第一等史料也。乃吾研究愈進,而愈感困難,兩傳中矛盾之點甚多,或甲誤,或乙誤,或甲乙俱誤。吾列舉若幹問題,欲一一悉求其真,有略已解決者,有卒未能解決者。試舉吾所認為略已解決之一事,借此以示吾研究之徑路:——玄奘留學凡十七年,此既定之事實也;其歸國在貞觀十九年正月,此又既定之事實也。然則其初出遊果在何年乎?自兩傳以及其他有關係之資料,皆雲貞觀三年八月,鹹無異辭。吾則因懷疑而研究,研究之結果,考定為貞觀元年。吾曷為忽對於三年說而起懷疑耶?三年至十九年。恰為十七個年頭,本無甚可疑也;吾因讀《慈恩傳》,見奘在於闐所上表中有“貞觀三年出遊今已十七年”等語;上表年月傳雖失載,然循按上下文,確知其在貞觀十八年春夏之交;吾忽覺此語有矛盾。此為吾懷疑之出發點。從貞觀十八年上溯,所謂十七年者,若作十七個年頭解,其出遊時可雲在貞觀二年;若作滿十七年解,則應為貞觀元年。吾於是姑立元年二年之兩種假說以從事研究,吾乃將《慈恩傳》中所記行程及各地淹留歲月詳細調查。覺奘自初發長安以迄歸達於闐,最少亦須滿十六年有半之時日,乃敷分配;吾於是漸棄其二年之假說而傾向於元年之假說。

雖然,現存數十種資料皆雲三年,僅恃此區區之反證而臆改之,非學者態度所宜出也。然吾不忍棄吾之假說,吾仍努力前進。吾已知奘之出遊,為冒禁越境;然冒禁何以能無阻?吾查《續高僧傳》本傳,見有“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隨豐四出”,數語;吾因此知奘之出境,乃攙在饑民隊中,而其年之饑,實因霜災。吾乃亟查貞觀三年是否有霜災,取《新舊唐書太宗記》閱之,確無是事。於是三年說已消極的得一有力之反證。再查元年,則《新書》雲“八月,河南隴右邊州霜”,又雲“十月丁酉,以歲饑減膳”,《舊書》雲“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又雲“是歲關中饑,至有鬻男女者”,是元年確有饑荒,而成災又確由霜害,於是吾之元年說,忽積極的得一極有力之正證矣。惟《舊書》於二年複有“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一語,《新書》則無有;不知為《舊書》誤複耶?抑兩年連遭霜災,而《新書》於二年有闕文耶?如是則二年之假說,仍有存立之餘地。

吾決意再覓證據以決此疑。吾乃研究奘途中所遇之人,其名之可考見者凡三:一曰涼州都督李大亮,二曰高昌王麴文泰,三曰西突厥可汗葉護。吾查《大亮傳》及《高昌傳》,見二人皆自元年至四年在其位,不成問題。及查《西突厥傳》,乃忽有意外之獲:兩書皆言葉護於貞觀初被其叔所弑,其叔僭立,稱俟毗可汗;然皆未著其被弑在何年。惟《新書》雲:“貞觀四年俟毗可汗來請昏,太宗詔曰,突厥方亂,何以昏為。”是葉護被弑,最晚亦當在貞觀三年前。再按《慈恩傳》所記奘行程,若果以貞觀三年八月發長安者,則當以四年五月初乃抵突厥,其時之可汗,已為俟毗而非葉護矣。於是三年說之不能成立,又得一強有力之反證。吾猶不滿足,必欲得葉護被弑確年以為快。吾查《資治通鑒》,得之矣!貞觀二年也!吾固知《通鑒》必有所本,然終以不得之於正史,未能躊躇滿誌。吾發憤取《新舊唐書》諸蠻夷傳凡與突厥有關係之國遍縉之,卒乃在《新書·薛延陀傳》得一條雲:“值貞觀二年突厥葉護可汗見弑”,於是葉護弑年無問題矣。玄奘之行,既假霜災,則無論為元年為二年為三年,皆以八月後首塗,蓋無可疑;然則非惟三年說不能成立,即二年說亦不能成立。何則?二年八月後首塗,必三年五月乃抵突厥,即已不及見葉護也。吾至是乃大樂,自覺吾之懷疑有效,吾之研究不虛,吾所立“玄奘貞觀元年首塗留學”之假說,殆成鐵案矣!其有小小不可解者,則何以諸書皆同出一轍,竟無歧異?然此亦易解,諸書所采同一藍本,藍本誤則悉隨之而誤矣。再問藍本何故誤?則或因逆溯十七個年頭,偶未細思,致有此失;甚至或為傳寫之訛,亦未可知也。再問十八年玄奘自上之表文何以亦誤?則或後人據他書校改,亦在情理中耳。吾為此問題,凡費三日之力,其所得結果如此。——吾知讀者必生厭矣。此本一極瑣末之問題,區區一事件三兩年之出入,非惟在全部曆史中無關宏旨,即在玄奘本傳中亦無關宏旨。吾自治此,已不免玩物喪誌之誚;乃複縷述千餘言以濫占本書之篇幅,吾不能不向讀者告罪。雖然,吾著本篇之宗旨,凡務舉例以明義而已。吾今詳述此一例,將告讀者以讀書曷為而不可以盲從。雖以第一等史料如慧立道宣之傳玄奘者,其誤謬猶且如是也;其勞吾儕以鑒別猶且如是也,又將告讀者以治學當如何大無畏;雖以數十種書萬口同聲所持之說,苟不愜於吾心,不妨持異同;但能得有完證,則絕無憑藉之新說,固自可以成立也。吾又以為善治學者,不應以問題之大小而起差別觀問題有大小,研究一問題之精神無大小學以求真而已,大固當真,小亦當真。一問題不入吾手則已,一入吾手,必鄭重忠實以赴之,夫大小豈有絕對標準,小者輕輕放過浸假而大者亦輕輕放過,則研究精神替矣。吾又以為學者而誠欲以學餉人,則宜勿徒餉以自己研究所得之結果,而當兼餉以自己何以能研究得此結果之途徑及其進行次第;夫然後所餉者乃為有源之水而挹之不竭也。

吾誠不敢自信為善於研究,但本篇既以研究法命名,吾竊思宜擇一機會,將吾自己研究所曆之甘苦,委曲傳出,未嚐不可以為學者之一助。吾故於此處選此一小問題可以用千餘言說明無遺者,詳述吾思路所從入,與夫考證所取資,以瀆讀者之清聽。吾研究此問題所得結果雖甚微末,然不得不謂為甚良。

其所用研究法,純為前清乾嘉諸老之嚴格的考證法,亦即近代科學家所應用之歸納研究法也。讀者舉一反三,則任研究若何大問題,其精神皆若是而已。吾此一段,乃與吾全書行文體例不相應;讀者恕我!吾今當循吾故軌,不更為此喋喋矣。

史料可分為直接的史料與間接的史料。直接的史料者,其史料當該史跡發生時或其稍後時,即已成立。

如前所述《慈恩傳》、《竊憤錄》之類皆是也。此類史料,難得而可貴,吾既言之矣。然欲其多數永存,在勢實有所不能。書籍新陳代謝,本屬一般公例;而史部書之容易湮廢,尤有其特別原因焉:(一)

所記事實每易觸時主之忌,故秦焚書而“諸侯史記”受禍最烈;試檢明清兩朝之禁毀書目,什有九皆史部也。(二)此類書真有價值者本不多,或太瑣碎,或涉虛誕,因此不為世所重,容易失傳。不惟本書間有精要處,因雜糅於粗惡材料中而湮沒;而且凡與彼同性質之書,亦往往被同視而俱湮沒。(三)

其書愈精要者,其所敘述愈為局部的;凡局部的致密研究,非專門家無此興味;一般人對於此類書籍,輒淡漠置之,任其流失。以此種種原因,故此類直接史料,如浪淘沙,滔滔代盡,勢不能以多存。就令存者甚多,又豈人生精力所能遍讀?於是乎在史學界占最要之位置者,實為間接的史料。間接的史料者,例如左丘以百二十國寶書為資料而作《國語》,司馬遷以《國語》、《世本》、《戰國策》……

等書為資料而作《史記》。《國語》、《史記》之成立,與其書中所敘史跡發生時代之距離,或遠至百年千年;彼所述者,皆以其所見之直接史料為藍本,今則彼所見者吾儕已大半不複得見:

故謂之間接。譬諸紡績,直接史料則其原料之棉團,間接史料則其粗製品之紗線也。吾儕無論為讀史為作史,其所接觸者多屬間接史料;故鑒別此種史料方法,為當麵最切要之一問題。

鑒別間接史料,其第一步自當仍以年代為標準。年代愈早者,則其可信據之程度愈強。何則?彼所見之直接史料多,而後人所見者少也。例如研究三代以前史跡,吾儕應信司馬遷之《史記》,而不信譙周之《古史考》,皇甫謐之《帝王世紀》,羅泌之《路史》。何則?吾儕推斷譙周、皇甫謐、羅泌所見直接史料,不能出司馬遷所見者以外;遷所不知者,周等何由知之也?是故彼諸書與《史記》有異同者,吾儕宜引《史記》以駁正諸書。反之,若《竹書紀年》與《史記》有異同,吾儕可以引《紀年》以駁正《史記》。何則?魏史官所見之直接原料,或多為遷之所不及見也。此最簡單之鑒別標準也。

雖然,適用此標準,尚應有種種例外焉。有極可貴之史料而晚出或再現者,則其史料遂為後人所及見,而為前人所不及見何謂晚出者?例如德皇威廉第二與俄皇尼古拉第二來往私函數十通,研究十九世紀末外交史之極好史料也;然1920年以前之人不及見,以後之人乃得見之。例如《元史》修自明初,豈非時代極早?然吾儕寧信任五百年後魏源或柯劭忞之《新元史》,而不信任宋濂等之《舊元史》。

何則?吾儕所認為元代重要史料如《元秘史》、《親征錄》……等書,魏柯輩得見,而明初史館諸人不得見也。何謂再現者?例如羅馬之福林,邦渒之古城,埋沒土中二千年,近乃發現;故十九世紀末人所著羅馬史其可信任之程度,乃過於千年前人所著也。例如殷墟甲文,近乃出土,吾儕因此得知殷代有兩古王為《史記》、《三代》、《世表》所失載者,蓋此史料為吾儕所見,而為司馬遷所不得見也。

不特此也,又當察其人史德何如,又當察其人史識何如,又當察其人所處地位何如。所謂史德者:著者品格劣下,則其所記載者宜格外慎察。魏收《魏書》,雖時代極近;然吾儕對於彼之信任,斷不能如信任司馬遷、班固也。所謂地位者,一事件之真相,有時在近代不能盡情宣布,在遠時代乃能之。

例如陳壽時代,早於範曄;然記漢魏易代事,曄反視壽為可信。蓋二人所及見之直接史料,本略相等;

而壽書所不能昌言者,曄書能昌言也。所謂史識者:同是一直接史料,而去取別擇之能力,存乎其人。

假使劉知幾自著一史,必非李延壽令狐德棻輩所能及;元人修《宋史》,清人修《明史》,同為在異族之朝編前代之史;然以萬斯同史稿作藍本所成之《明史》,決非脫脫輩監修之《宋史》所能及也。

要而論之,吾儕讀史作史,既不能不乞靈於間接的史料,則對於某時代某部門之史料,自應先擇定一兩種價值較高之著述以作研究基本選擇之法,合上列數種標準以衡之,庶無大過。至於書中所敘史實,則任何名著,總不免有一部分不實不盡之處質言之,則無論何項史料,皆須打幾分折頭。吾儕宜刻刻用懷疑精神喚起注意,而努力以施忠實之研究,則真相庶可次第呈露也。

右論正誤的鑒別法竟。次論辨偽的鑒別法。

辨偽法先辨偽書,次辨偽事。

偽書者,其書全部分或一部分純屬後人偽作,而以托諸古人也。例如現存之《本草》號稱神農作,《素問內經》號稱黃帝作,《周禮》號稱周公作,《六韜》《陰符》號稱太公作,《管子》號稱管仲作,……

假使此諸書而悉真者,則吾國曆史便成一怪物,蓋社會進化說全不適用,而原因結果之理法亦將破壞也。文字未興時代之神農,已能作《本草》,是謂無因;《本草》出現後若幹千年,而醫學藥學上更無他表見,是謂無果。無因無果,是無進化。如是,則吾儕治史學為徒勞。是故苟無鑒別偽書之識力,不惟不能忠實於史跡,必至令自己之思想途徑,大起混亂也。

書愈古者,偽品愈多。大抵戰國秦漢之交有一大批偽書出現,《漢書·藝文誌》所載三代以前書,偽者殆不少。新莽時複有一大批出現,如《周禮》及其他古文經皆是。晉時複有一大批出現,如晚出《古文尚書》、《孔子家語》、《孔叢子》等。其他各時代零碎偽品亦尚不少,且有偽中出偽者,如今本《鬼穀子》、《鶡冠子》等。莽晉兩期,劉歆王肅作偽老手,其作偽之動機及所作偽品,前清學者多已言之,今不贅引。戰國秦漢間所以多偽書者:(一)因當時學者,本有好“托古”的風氣;己所主張,恒引古人以自重。(說詳下)本非有意捏造一書,指為古人所作;而後人讀之,則幾與偽托無異。

(二)因當時著述家,本未嚐標立一定之書名;且亦少泐成定本。展轉傳鈔,或合數種而漫題一名;

或因書中多涉及某人,即指為某人所作。(三)因經秦焚以後,漢初朝野人士,皆汲汲以求遺書為務。

獻書者往往剿鈔舊籍,托為古代某名人所作以售炫。前兩項為戰國末多偽書之原因,後一項為漢初多偽書之原因。

偽書有經前人考定已成鐵案者,吾儕宜具知之,否則征引考證,徒費精神。例如今本《尚書》有《胤征》一篇,載有夏仲康時日食事,近數十年來,成為歐洲學界一問題。異說紛爭,殆將十數,致勞漢學專門家天文學專門家合著專書以討論。[4]

殊不知胤征篇純屬東晉晚出之偽古文,經清儒閻若璩惠棟輩考證,久成定讞;仲康其人之有無,且未可知,遑論其時之史跡?歐人不知此樁公案,至今猶剌剌論難,由吾儕觀之,可笑亦可憐也。欲知此類偽書,略清《四庫書目提要》,便可得梗概,《提要》中指為真者未必遂真,指為偽者大抵必偽,此學者應有之常識也然而偽書孔多,現所考定者什僅二三耳;此外古書或全部皆偽或真偽雜糅者,尚不知凡幾。吾儕宜拈出若幹條鑒別偽書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標準焉。

(一)其書前代從未著錄或絕無人征引而忽然出現者,什有九皆偽例如“《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名,雖見《左傳》;“《晉乘》、《楚檮杌》”之名,雖見《孟子》;然漢隋唐《藝文》、《經籍》諸誌從未著錄,司馬遷以下未嚐有一人征引。可想見古代或並未嚐有此書,即有之,亦必秦火前後早已亡佚。而明人所刻《古逸史》,忽有所謂《三墳記》、《晉史乘》、《楚史檮杌》等書。凡此類書,殆可以不必調查內容,但問名即可知其偽。

(二)其書雖前代有著錄,然久經散佚;乃忽有一異本突出,篇數及內容等與舊本完全不同者,什有九皆偽例如最近忽發現明鈔本《慎子》一種,與今行之《四庫》本守山閣本全異;與《隋唐誌崇文總目》、《直齋書錄解題》等所記篇數,無一相符。其流傳之緒又絕無可考。吾儕乍睹此類書目,便應懷疑。再一檢閱內容,則可定為明人偽作也。[5]

(三)其書不問有無舊本,但今本來曆不明者,即不可輕信。例如漢河內女子所得《泰誓》,晉梅賾所上《古文尚書》及《孔安國傳》,皆因來曆曖昧,故後人得懷疑而考定其偽。又如今本《列子》八篇,據張湛序言由數本拚成,而數本皆出湛戚屬之家,可證當時社會,絕無此書,則吾輩不能不致疑。

(四)其書流傳之緒,從他方麵可以考見,而因以證明今本題某人舊撰為不確者。例如今所稱《神農本草》,《漢書·藝文誌》無其目,知劉向時決未有此書。再檢《隋書·經籍誌》以後諸書目,及其他史傳,則知此書殆與蔡邕吳普陶弘景諸人有甚深之關係,直至宋代然後規模大具。質言之,則此書殆經千年間許多人心力所集成;但其書不惟非出神農,即西漢以前人,參預者尚極少,殆可斷言也。[6]

(五)真書原本,經前人稱引,確有左證,而今本與之歧異者,則今本必偽。例如古本《竹書紀年》有夏啟殺伯益,商太甲殺伊尹等事;又其書不及夏禹以前事。此皆原書初出土時諸人所親見,信而有征者。[7]

(六)其書題某人撰,而書中所載事跡在本人後者,則其書或全偽或一部分偽。例如《越絕書》,《隋誌》始著錄,題子貢撰;然其書既未見《漢誌》,且書中敘及漢以後建置沿革;故知其書不惟非子貢撰,且並非漢時所有也。又如《管子·商君書》,《漢誌》皆著錄,題管仲、商鞅撰;然兩書各皆記管商死後之人名與事跡;故知兩書決非管商自撰;即非全偽,最少亦有一部分羼亂也。

而今本記伯益伊尹等文,全與彼相反,其年代又托始於黃帝。故知決非汲塚之舊也。

(七)其書雖真,然一部分經後人竄亂之跡既確鑿有據,則對於其書之全體須慎加鑒別。例如《史記》為司馬遷撰,固毫無疑義;然遷自序明言“訖於麟止”,今本不惟有太初天漢以後事,且有宣元成以後事,其必非盡為遷原文甚明。此部分既有竄亂,則他部分又安敢保必無竄亂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