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走出校門接觸社會的年輕人往往慨歎這個社會處處都是陷阱,簡直寸步難行,實在是太複雜了,讓自己無所適從,隻有無奈地低吟: “借我借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真假看個清清楚楚。”
人類社會,的確有充滿詭詐、欺騙的黑暗麵。為了私欲,有的人什麽事都做得出來,所以這個世界上充滿了陷阱,讓人防不勝防。在社會上行走,如何識破陷阱、避免踏入陷阱是不可不知的。
初入社會,要認識陷阱相當不容易,因為陷阱都經過設計、偽裝,真真假假,虛虛實實,就像獵人的陷阱,上麵都要覆蓋上樹枝草葉,讓路過的動物看不出來。
要認識陷阱不容易,但要了解陷阱的本質卻不難。陷阱形形色色,無法予以歸類,但製造陷阱卻隻有一個最高的原則,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
我們不時會從各類報刊上看到各種騙子落網的報道。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可以發現一個簡單的事實,絕大部分騙人的手法都不高明,騙子的智商也不見得有多高,他們都是利用人的弱點來行騙。
在城市中生活的人群,不是租房就得買房。而由於在租房的過程中資金流量較大,坑、蒙、拐、騙的事情就經常發生。
劉祥在廣州已工作了3年,最近打算結婚,不能再住公司提供的大宿舍了。沒辦法,他隻得去租房。
一天,報紙上一則房屋出租的信息吸引了他,大小合適,地段好,價錢也相對便宜。劉祥覺得挺適用,於是便根據廣告上所留的電話和房東聯係。
因為是第一次租房,同事們給劉祥提了很多建議,包括地理位置、價格、朝向等等。說得最多的就是騙子多、水深,目的是提醒他留心,不要上當。
有了大夥的提醒,在與房東張越接觸的過程中,劉祥格外小心,不但查看了張越的身份證和房產證,還留下了複印件。
看到房客對房子如此滿意,房東就建議劉祥,幹脆一次付半年的租金,這樣還可以便宜點。想到有近千元的優惠,劉祥當即與房東簽訂了租房協議。在付了半年的租金6000元後,劉祥高高興興地拿到了房門的鑰匙。
第二天下午下班後,劉祥攜未婚妻興高采烈地去收拾房子,可鑰匙卻怎麽也打不開門。既沒拿錯鑰匙也沒走錯門啊?跟幾位鄰居打聽後才終於找到了房東,原來他已換了門鎖。但此房東已不是昨天的張越,他自稱姓李,聽完劉祥的訴述後,李先生憤憤地說“這房子是我的,與你辦租房手續的其實也是個租客,他已2個月沒付房租了,太不像話了!”
劉祥一聽,原來與自己簽約的是一個假房東,頓感自己上當了。因為真房東沒拿錢,他隻得自認倒黴,錢花了,房也住不成。
回到單位後,劉祥與同事談起這件事,同事們很激動:“提醒過你吧,還是被騙了,沒準是真假房東演的一出騙人的雙簧戲,‘房蟲’專幹這種事。”
回憶租房時和兩個房東打交道的過程,劉祥越想越覺得同事講得有道理,就去找房東李先生理論,質問那假房東為什麽有房產證。而李先生反問劉祥看清證件的真假沒有,稱自己手裏的房產證才是真的,要不信可到房管局查去。劉祥說你們可能是一夥的,可李先生一句“你有什麽證據”就把劉祥給頂了回來。劉祥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在房屋租賃中,各式各樣的陷阱和騙局層出不窮,總結起來,大概有以下5種。
1‘押房"遊戲
所謂“押房”就是短進長出,房屋的出租者並不是房屋的真正產權人,他也是租別人的房子。他在租房時所訂的租期較短,通常為1個月,長的也不過2個月,支付的租金相對較少。在取得房屋的居住權後,然後再將房屋轉租給他人,而租期最少在半年以上。通過這一進一出,賺取再租者的差價。完成這一進一出後,始租房者就開溜了。押房騙局是租房中發生得最多的,一些“房蟲”常常以此為營生。
胡某是某房屋中介公司的業務員,他以工作之便獲悉某處一個二居室有出租意向。胡某決定以“押房”方式賺取差價,即先從房東手中租房,然後高價轉租給他人。
交易很快達成,他先以假身份證與房東簽訂了為期2個月的租賃合同,履行了租房手續,而後他又私下將該房租給來公司找房的李小姐。與李小姐簽訂1年的租賃合同,收了32000元的押金和年租金後,他就離開了所在的房屋中介公司。
對於防止"押房"這樣的騙局,租房人一定要仔細審查房屋出租人的房屋產權證或使用權證原件、房東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要注意從房東的言談舉止中觀察他是否熟知房子基本情況和周圍環境狀況,要通過街坊四鄰了解房屋狀況及房主情況,從而判斷房東的真假及其所言的真實性。不要輕易被優惠條件打動,租金最好一月一交,不要輕易預交大額租金。
2.“蹺腳”房屋
“蹺腳”房屋是房屋中介賺取中介費的一種把戲,因為中介的任務就是提供房屋信息,協助辦理租房手續。但有時市麵上並沒有太多的房源可租,中介就設置一些圈套,讓已簽訂的租房合同無法完成。而此時,按照中介協議,客戶在簽訂完合同後再出問題,中介費是不退的。
“蹺腳”房屋就是在客戶與房主簽訂完房屋租賃手續後又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大部分都是房屋中介有意為租房者設計的圈套。中介與房東串通後,先以比較優惠的條件吸引房客,待一切手續完備客戶要人住時,一些意外的問題出現了。但無論客戶是否滿足新的條件,租或不租,已收的中介費是不退的。
張先生通過中介公司租用了一套獨用住宅,除支付給房東8000元的租金及押金外,他按要求支付給中介公司2500元的中介費,其後與房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
3天以後,正當張先生張羅著要搬進新家時,中介公司給他來了個電話,稱房東的母親不同意以如此便宜的價格把房子租出去,因為她也是產權人之一,她有相應的權利。房東母親的出現讓張先生左右為難。要住吧,得大幅提高租金,不住吧,2500元的中介費就打了“水漂”。
對於這樣的騙局,租房者一般都是防不勝防。租房者和出租者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狀態,而租房者一般處於弱勢。
預防這類騙局的方法:一是找信譽好的中介公司,二是委托律師協助租房,三是在與中介簽協議時將所有的因素考慮進去,在中介協議中注明租房中的一切問題都由中介公司負責解決。
3.假房東
這是個體“房蟲”最熟的遊戲騙局,通常他們都與真房東勾結,持有相應的證件,假冒房東。一旦他們與租房者達成協議履行了交款手續後,假房東逃遁,真房東出現,導致租房協議無效。
劉先生花了1000元的信息服務費,委托中介公司幫助租賃一套三房一廳的房屋。中介公司當天即物色了一套月租金2500元的房子給劉先生。劉先生與房東聯係並查看了相關的證件後,雙方約定,租金首付1年。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劉先生支付了3萬元。
劉先生入住了2星期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真房東以討租金為名找上了門。他告訴劉先生,該交房屋租金了。
要在一個陌生的環境辨別真假房東有一定的難度,但稍加留意仍然會察覺其中的紕漏。遇上租金特別低、要求半年付或年付租金的房子時,承租者應保持清醒,讓房東出示產權證或使用權證是最起碼的要求。另外,房客可通過鄰居了解房東的情況,判斷房東的真偽。
4.中介協議暗藏“貓膩”
房屋中介為了賺取中介信息費,在中介協議上設計了很多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即使房客租不到房,那也不能退中介費。
付小姐與某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委托書。付小姐告知業務員,自己需要租賃一房一廳、租金2000元以下的房屋。業務員當即要求付小姐先交納100元信息入網費和1500元的中介服務費。
交齊了錢款,業務員讓付小姐立即到某小區看房,而到小區後房東卻告知業務員臨時有事。業務員將房東的聯係電話及姓名給了付小姐,讓他們自己另約時間。
第二天上午,付小姐與房東通了電話,房東說房屋租金每月絕對不能低於2500元。因為價格無法接受,付小姐打消了租這套房子的念頭,但她卻發現自己所付的中介費無法索回。原來,中介公司擬定的委托書有言在先,委托方與房東交換聯係方式後即視為其代理服務完成,無論是否租到房,其中介服務費都不退還。
對於租房、買房這一類的經營活動,各地的相關部門都製定了規範的合同文本,所以在租房時,消費者有權要求中介公司使用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聯合製定的房屋中介示範合同文本,對中介公司提供不實住房信息應設定違約責任。
5.馬路中介人去樓空
馬路中介就是一些未在工商部門注冊、沒有固定辦公地點的中介,這些中介往往在收錢後便一走了之。
王小姐因急需租房,於是從馬路廣告中找到了2家中介公司。王小姐與兩家“馬路中介”分別簽訂了房屋租賃委托協議,並分別向2家中介公司各交了400元中介費。幾天後,一家中介公司給王小姐介紹了一處房源,王小姐聽了介紹表示不滿意,這家中介公司從此就“人間蒸發”。另一家中介公司給了王小姐7個租房信息,結果無一信息真實。王小姐上門要退中介費,但這家公司也無影無蹤了。
為了防止遭受“馬路中介”的欺騙,租房者在選擇中介公司時,一定要查看其營業執照,慎重下單委托,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