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競選規則

“我大秦以往的丞相都是由客卿或者是王上任免。這樣的任免都很隨意,也很不規範。這些丞相的能力大小不一。民眾也普遍不認識,對於他們實行的政策知曉的不多。如今我大秦的丞相任免應該建立一套製度,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尚文看了一眼李斯說道。

“說下去。”秦王認真的聽到。

“我大秦丞相的任期從來沒有一個固定的年限。長著二十年,短則一年不到,還有六國為相。其政策前後不連貫,很多東西才剛剛開始就為此而廢止。這是浪費,極大的浪費我大秦的國力。臣認為,秦國的丞相應該由競選產生。選票在民間。民間按照一比三萬的比例選出一個代表。競選人經過候選提名參加競選,先競選出最後兩名競選人然後最後兩名競選人展開競選遊說,闡述自己的政治立場觀點。最後由選民投票產生。丞相的任期一屆四年。隻能夠連續擔任兩屆。而政策則通過法案來確立下來。年限為一到二十年不等。到期自然廢除。”尚文緩緩的說道。

“恩。”秦王點頭。

“還有嗎?”秦王問道。

“有。競選成功的丞相可以自己提名內閣成員。最後王上批準。這些內閣就是各個部長。這些部長同樣有年限,一般為四年。中途可以因為過錯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辭職,然後重新提名。經過王上的批準。然後上任。這些成員到期後自動離退。由下一名丞相來重新提名。”尚文說道。

“這樣的好處就是上麵的主要負責人換掉,而底下的人不用換掉。避免了很多人事上的調整。”尚文緩緩的說道。

“豎子無理。”尚文話剛說完。李斯便立即反駁掉。

秦王的想法很簡單。就是王權壓製丞相的權力。丞相是百官之首。雖然任命權在他手裏。但是丞相管轄的事務很多。有挑戰王權的可能。如今。按照尚文的提法。丞相在短短的任職時間隻有四年。競選連任成功也就八年。這八年,內閣成員的替換全要經過王權的同意。而且,底下人還是底下人。這些人的晉升也就沒有這一說了。這樣一來,一個人要在自己的職位上老老實實的幹。而不是想著辦法迎合上麵的意思。這個主意。利弊都有。但是顯然好處要大於製度的本身。

沒有職務晉升原則這一說是不對的。最起碼在一些基層單位中,這樣的任免還是有的。但是總體來說。在國家體製內。官員晉升道路將徹底的封堵。也就是倒逼其官員向商業方向轉移。這樣就避免了龐大的官僚體係。但是官僚問題能夠徹底解決嗎?不能。政府職能的擴大。將不得不擴大官員體係。這個體係以擴大。勢必或多或少的存在官僚問題。但是最後衡量其的是政府的辦事效率和態度。這一點上,競選製度的優越性還是比較明顯的。

“恩。”秦王已經想通了這一點。

“不過,現在這一套製度行不通。大秦要麵臨戰爭。這個時候,不可能采取這種全國參與其中。而且,大秦一天不可沒有丞相。寡人看。這競選可以用,但是範圍應該控製在鹹陽。現在鹹陽試一試。然後再推廣。”秦王說道。

“我王聖明。”尚文立即附和道。

李斯顯然有些不情願。因為,要是舉行競選的話,那麽自己的位置可就保不住了。本想借著這個時機將這個家夥弄下去,沒想到。反而被咬了一口。現在,自身都難保了。

“王上,臣認為這選票應該由朝中大臣掌握其中三分之二的數量。那民間數量應該減少為三分之一。”李斯立即提議。李斯計劃就是使用朝中大臣半數人為自己的人來控製選票數量,達到連任的目的。但是選舉最關鍵的就是選票數量。這樣的小九九,一開始在製定規則的時候,就已經別否決掉了。

“王上,臣剛才已經說的明白,按照一比三萬的比例選舉代表。這些代表代表著民意。民意不可違。民意占的比重應該很大。官員隻能算其中的一票。而且。選舉人不能采用其他非常手段賄賂,恐嚇選舉人,一旦發現立即取消其資格,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尚文立即反擊道。

“既然王上要在鹹陽選舉,那麽,凡是我大秦男女年滿十八周歲,都可登記參加。候選人可以通過宣傳進行拉選票,還可以通過候選人之間的辯論來闡述自己的觀點。這樣競爭下來。民意自然看得清。自然選擇的對。”尚文說道。

“恩。";秦王什麽也不說,隻是點頭。

“投票時間可以在三天或者七天之內選擇。太短,很多人不知道。太長,時間不允許,臣認為,應該告知一下。這期間,候選人進行陳述自己的觀點。然後,以三場直麵對決交鋒來做最後選票拉選。”尚文說道。

“恩,寡人看,就這麽定了。這次選票隻要在鹹陽的大秦男女都可算。明日告知一天,後天開始進行三天的選舉辯論。最後選舉我大秦新一任丞相。”秦王下令道。

“王上,這候選人提名?”尚文的意思是,時間太早了。候選人提名還沒有出來,怎麽一下子就進入最後三天選舉辯論了。

“這還用選嗎?我大秦目前能夠選的,不都在這嗎?寡人看,就你們兩位了。就這樣,都退下吧。”秦王揮手示意。

“臣告退。”尚文心中暗自高興。看過多少總統的候選。對付一個李斯還不是手到擒來。讓你見識見識現代的宣傳手段。保證讓你大開眼界。尚文心裏高興。

李斯則是一臉愁雲。自己還要麵對那些平民。這選舉是怎麽一回事,都不清楚,糊裏糊塗的就得上台。怎麽說啊。規則尚文出,尚文自己又來自己選。沒有開始就已經結束。一個懂的選舉規則人,怎麽可能不明白這中間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