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其出生及幼年經曆做出考辨的基礎上,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對發跡之前的青年安祿山加以探討。張守珪不殺安祿山的掌故很早便引起司馬光等人的懷疑,認為不當兩次不殺祿山。①蒲立本則困惑於安祿山的突然出現,認為於情理不合,並提出了安祿山早年往河西從軍,後被張守珪帶到幽州的觀點。②學界前賢顯然已經注意到了青年安祿山行狀的諸多疑點,但其解釋卻含有較多的推想成分,甚至為了遷就粟特說而做出一些逾越常情的想象。事實上,安祿山的青年時期仍需從製度性的整體層麵入手分析。
除去真偽混雜的野史傳說,現存史料共同指向安祿山青年時期的一個身份——牧羊小兒。《資治通鑒》載顏杲卿抗燕兵敗被綁赴洛陽後,曾麵叱祿山“本營州牧羊羯奴”③,《舊唐書·顏杲卿傳》所記略同,它們很可能與顏真卿撰寫的《攝常山郡太守衛尉卿兼禦史中丞贈太子太保諡忠節京兆顏公神道碑銘》存在共同的史源。參照來看,可知邵說《雪安表》“牧羊小醜”④的說法並非汙蔑虛指。所謂牧羊小兒,是唐代監牧體係下的基層放牧者,又可稱為牧子、牧丁。⑤《唐六典》規定“牧子謂長上專當者”⑥,對於所牧牲畜負有直接責任,受所屬牧監管轄。除監牧小兒外,唐時並有五坊小兒、內園小兒等。安祿山的這一身份在營州胡中具有共性,天寶十一載(752)安祿山討契丹失敗,即“以麾下奚小兒二十餘人走上山”①,而史思明之子朝興也“本牧羊胡雛”②。唐代牧監主要分布在隴右及鹽夏諸州,幽州一帶並無直屬中央的牧監,但有隸屬於當州的官方畜牧業。安祿山開元初年在嵐州被主管馬政的安貞節收納後,很可能也受到了馬政漸染,在代北與幽州一線開始從事養馬養羊。從大曆年間的《薛坦墓誌》來看,當時“烏桓貿馬,屆於並州;雜虜互市,擾於境上”,薛坦得受蔚州刺史、橫野軍錢監等使③,說明在唐與回紇的絹馬貿易中蔚州橫野軍是一個重要地點。此地頗近幽州,因此安祿山完全有可能通過羊馬交易進入幽州。不過從史書記載來看,混合了契丹、奚、突厥、粟特等族的營州雜胡似乎多是牧羊。
隻有明確青年安祿山的牧羊小兒身份,才能對“盜羊奸發”之事做出相對可靠的解釋。“盜”與“羊”是兩條重要線索。《唐律》對盜取牲畜行為的量刑分兩類,其中“諸盜官私馬牛而殺者”別立罪名,徒二年半,量刑較重;盜馬牛之外的其他牲畜則僅以凡盜論,量刑較輕。④無論何種都與安祿山麵臨的“棒殺”處罰相去甚遠,且盜羊即便被抓獲也談不上“奸發”,故祿山之“盜羊”恐非凡盜。聯係安祿山牧羊小兒的身份,我們不難想到這裏的“盜羊”很可能是觸犯了唐朝苛刻的《廄庫律》。唐代的《廄庫律》對於官方牲畜的死失羸病等各種情形均有嚴格規定,大致而言,因“養飼不如法”等技術原因引發的牲畜減損,或者“課不充”(新生牲畜不報)一類,羊都會參照馬的量刑標準例減三等,一般懲罰不會太重。但“驗畜產不以實”條給出了引人矚目的例外。所謂“驗畜產”,按《疏議》引《廄牧令》指政府每年對各州、折衝府及驛傳所屬馬、驢的現狀進行“檢簡”,核驗者依例由刺史、折衝、果毅充任⑤,查驗過程中“若以故價有增減,贓重者,計所增減坐贓論;入己者,以盜論”,而一旦出現“減贓、坐贓及以盜論者”,則無論核驗對象為何種牲畜,都將“各依本條”處置,“羊減三等”的常規不再有效。其中罪責最重者為將贓貨“將入己者”,其中監臨主守的“監主”將“加二等,一匹以上除名”。①值得注意的是,玄宗朝北方邊鎮出現的大量經略軍均有其所屬馬、驢等牲畜,但《唐律》未予涉及。如果按照刺史驗州畜、折衝果毅驗軍府畜的舊例推測,則經略軍所屬牲畜的查驗很可能正由軍之使或副使實施。
張守珪到任幽州之前,安祿山顯然沒有達到這樣的級別,“盜羊”一事尚需結合其另一身份“互市牙郎”予以進一步探析。牙郎又稱牙官、牙人,是市場交易中的中介和見證者。②史思明“以欠官錢走入奚”,其實與安祿山所為同類。開元十六年(728),在禦史中丞李林甫的建議下,唐朝對各地贓物估值進行了嚴格規定,製定了全國通行的折算標準。天寶
六載(747)進一步規定:“若負欠官物,應征正贓及贖物無財,以備官役折庸。”③在此基礎上,唐廷對牙人在交易中的作用予以明確,如元和年間規定陌錢交易中一旦賣物領錢人告官,則“行頭主人、牙人,重加科罪”④。因此,安祿山和史思明所犯之事,實質上應當一致,或為協助上級在案驗官畜時上下其手,或為借助牙人身份在官方羊馬交易中牟取私利。從安祿山被判死刑、史思明逃至奚部來看,贓物不在少數。
這段並不光彩的往事能夠流傳下來,恐與安祿山及其後繼者的刻意裝點不無關係。追根溯源,盜羊一事其實是在刻意模仿前代舊事。從遠者說,它根源於秦繆(穆)公不殺盜馬者,三年後得脫晉圍之事,劉向稱之為“德出而福反”①。就唐朝近典而論,則頗有仿隋季“摸羊公”孫安祖盜羊殺縣令之嫌。②這是一種政治修辭。安祿山糅合新舊典故造出如此往事,本意或在於烘托其傳奇形象,卻為我們探知其青年經曆提供了可能。
綜合以上分析來看,頗疑盜羊之事發生於趙含章案之後幽州普遍核查贓物的背景之下,而發其贓罪之節帥,正是繼任的薛楚玉或張守珪中的某一位。這段往事我們曾在此前探討開天之際的幽州格局時詳細論及,茲僅就核贓一事再予扼要梳理。開元二十年(732)六月,"幽州長史趙含章坐盜用庫物,左監門員外將軍楊元方受含章饋餉,並於朝堂決杖,流滾州,皆賜死於路”③,此後薛楚玉節製幽州一年,至開元二十一年(733)秋張守珪到任。當年九月,時任平盧軍使的高欽德“終於柳城郡公舍”④,次年已自幽州經略軍副使任上貶為左威衛中郎將的翟選“終於幽郡之第”⑤,而幽州節度副使康令惲也於同時去世⑥。事實上,趙含章遠非坐贓賜死般簡單,而高、翟、康三人也恐非善終。首先,從墓誌來看,高欽德係高麗降戶首領,翟選為丁零人或鮮卑人,而康令惲則可能為粟特人。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三位掌握當地核心軍事力量的蕃將相繼謝世,家室亦受波及。其次,趙含章心腹幕僚杜孚的墓誌中有“部曲且死,占募何從”、“感欒生之義,哀趙氏之孤”①的說法,其中用以隱喻的晉國欒氏、趙氏都是因政治鬥爭遭遇族滅,而作為“部曲”的杜孚也確實在五個月後故去,可見趙含章絕非簡單的因“盜用庫物”獲罪。最後,也是最為關鍵的是,在平盧軍使高欽德故去之後,玄宗在給張守珪和安祿山的一封敕書中即有“祿山義勇,武用絕人,謀帥得賢,裨將複爾”以及"冬初薄寒,卿及祿山並諸將士已下,並平安好”等語②,這是安祿山自開元初投奔嵐州後再次出現在史料中。蒲立本認為安祿山係張守珪從河西帶至幽州的心腹舊將③,但這種推測很難立足。考慮到位高權重的趙、高諸人相繼獲罪故去,安祿山更像是新到任的張守珪有意提拔的當地將領,他的發跡仍然離不開當時幽州局勢的整體變動。
我們關注安祿山的族屬與身世,並不是為了在某些細碎的個人問題上聚訟不休。胡人對於唐朝的政治軍事影響不容置疑,然而這種影響究竟達到何種程度,又是如何實現的,這是值得我們長期關注的問題。剝去安祿山早年經曆的神話外衣,我們發現他與同時代的許多東北胡人一樣,屬於營州胡這一群體。對於《事跡》卷首關於安祿山早年身世的珍貴記載,未便武斷地將其完全歸入神話模式。
眾所周知,粟特人是一個經常遷徙、善於經商的民族,他們在唐朝扮演著將領、圉人、商人等多種角色。從以姓氏判斷族屬,到“粟特人的突厥化”命題的提出,反映出過往一個世紀粟特學的發展。問題在於,並不是所有的突厥人都擅長騎射,也並不是所有的非突厥民族都疏於弓馬。①陳寅恪當年曾提出著名的文化史觀,以文化、習性的改變判斷是否胡化,這是深具見地的。玄宗朝後期胡人在邊鎮中的普遍興起,離不開自武周以來唐朝大的曆史走向,它與寒族的興起、中央黨爭、邊鎮內部變化等重要問題密切相關。同樣,安史之亂的爆發從根本上說也是唐朝自身軍事體製發展演變的結果。②正如安祿山所封的柳城郡開國公此前曾為高麗豪酋高欽德、丁零部族首領翟選所先後獲得一樣,粟特人隻不過是武周至天寶逾半個世紀的唐朝政治鬥爭和軍事變更的最後受益者。並不是營州胡人改寫了唐朝曆史,而是唐朝曆史的發展促成了以安祿山為首的營州雜胡群體的粉墨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