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是樂觀還是悲觀,似乎是天生而定,屬於個性的一個部分。相信大多數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曆:明知什麽話不該說,但還是忍不住說了;明知什麽事做了上司或老板會不高興,但在一氣之下還是做了。事後隻有歸咎於個性,然後自嘲地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嘛,我要是不這樣說不這樣做,那就不是我了。更有升級版,就是把個性當做原則,在職場不如意,還說我不能放棄我的原則,我就是這樣一個人。

我推崇以原則為中心的人生,能夠“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這樣有氣節的人,也為我所敬仰。但我們要知道,“個性”與“原則”,是不可以亂用的,更不可以拿來做我們的擋箭牌。

小王在一個頗具規模的私營企業做經理,能力不錯,業績也很好,隻是他個性頗強,常常出口傷人。不論對像是誰,隻要他覺得不對,便給以顏色,最終他的同事及上司都無法忍受。老板找他談話,希望他能尊重其他人的感受,畢竟他能力不錯公司還希望留用,但他當即翻臉,說道:“看到不對的,我就是要說,這是我的個性,是我的原則!”

且不論他的行為對錯,他把“個性”與“原則”作為理由,就是職場的大錯與大忌。

一位女孩,堅持穿超短裙上班,同事勸她穿著職業裝,她說:不,我要穿出個性。又如一位公司職員,忍受不了平淡無奇的工作,一年跳了五次槽,仍然覺得不滿意,朋友勸他多忍忍,堅持久一點或許會有不同的感受,他頭一仰,說:不滿意就跳,這是我的原則。我實在不知道,在他們的心中,還有多少類似的“個性”與“原則”,或許有一天實在堅持不下去,他們就會委屈地放棄了自己的“個性”與“原則”,從而又誕生一個職場的“受害者”。

真正的“原則”是人類社會顛撲不破、曆久而彌新,不言自明的真理;是人類行為的準則,也是不容置疑的基本道理,曆經考驗而永垂不朽;是一些不分時間、不分種族所公認的“價值觀”。正如美國《獨立宣言》開篇大義:“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又正如《法國人權宣言》的第二條指出:“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自然的和不可讓與的人權。這些權利就是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反抗壓迫權。”隻有立國於原則之上的政權,才可能長盛不衰;也隻有安身立命於原則之上的個人與企業,才能擁有長久的成功。

公平、誠實、正直、尊嚴、服務他人,等等,都應該是我們盡可能去遵循的原則。在原則的基礎上,我們的技巧與藝術才更有力量,更有影響。正如武俠小說常言,如果沒有“內力”,練就再好的武術也無法成為真正的高手。對於圓滿的人生,原則就是我們的“內力”。在職場中,難免會遇到許多不如意的事,也難免會有許多**,如果沒有“原則”為指引,我們很難不會誤入歧途。

價值觀呢,比如經常有些小測試,要求測試者從諸如金錢、感情、事業、家庭、朋友等等中間,依次挑出你認為最重要的,做一個排序,以測試你的個性。這種排序,就是你的價值觀的體現。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優先選擇,故而同樣是金錢,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視之為身外之物,有人要錢不要命,有的人一毛不拔,有的人花錢如流水。價值觀與原則,兩者並不矛盾,在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中,都或多或少包含著原則的東西。以價值觀中的某種概念或事物作為一生的中心,也無妨,但是容易走到極端。比如,不愛錢財和太愛錢財,走到極端都無益於自己,也無益於家庭和社會。而認同原則,並以原則為中心的人,一樣會有價值觀,隻是他的價值觀受製於原則,因此就比較平衡。比如愛錢,但更愛公平與誠實,因此他不會為了錢不擇手段,也可能他本人並不重視錢甚至習慣於亂花錢,但服務他人的原則,會使他顧及家人所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