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小有名氣的詩人兼不入流的歌手,四海為家,天馬行空,人近中年仍然狂放不羈,窮得叮當響。他的一個朋友成立了公司,決定拉他一把,讓他到公司做文案。這個職位通常讓別人兼任,這次完全因他而設立,因為按照他的能力也隻有這個工作適合他。待遇就不用說了。可是詩人卻以老板哥們自居,吊兒郎當。一進公司就把老板的經營管理說得一無是處,帶頭違反公司規章製度,不簽到,遲到早退是常事。逮著公司的顧客就侃大山,合同屢屢因他仗義而吃虧。但他卻自我感覺良好,以為公司每個女同事還像上個世紀80年代那樣對詩人想入非非,今天和這個談詩歌,明天約那個看電影,還帶著形跡可疑的女人到公司辦公室裏談人生……老板規勸了他幾次,可惜詩人改不了秉性。老板終於忍無可忍,找他談話,說他文人習氣太重,不太適合公司的條條框框,可能會妨礙你的事業,你還是應該到更加廣闊的天空和海洋去翱翔,去呼吸……

曾小姐在一家雜誌社工作,頗受老板信賴。有一次,老板交待給她一項工作,她認為那是件無意義的工作,內心很抗拒,一直不去做。老板打來電話問,她很坦白地說沒去執行。老板的口氣越來越嚴厲,忽然毫無征兆地劈頭蓋臉訓斥了曾小姐一頓。她強忍眼淚但沒忍住,跑到會議室去痛哭了一場。回到辦公室,同事們同情地看著她,說老板剛才找了她幾次,叫她去辦公室。曾小姐紅腫雙眼去了,在老板麵前的椅子上坐下來,她的直接上司也在。曾小姐不敢抬頭,怕眼淚會不可抑止地流下來。老板說了什麽她都沒聽進去,隻聽到最後他很努力地放緩語氣說:“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你應該明白,會上確定的東西就應該執行。”那一刻曾小姐才明白,真的是自己錯了。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個公司也必須有自己的一套規章製度。而人的天性,渴望絕對自由,麵對冰冷的“緊箍咒”時必然有某種心理抵觸。如果你非要把自己的個性當做不可侵犯的原則,更會厭惡和蔑視企業文化和管理製度中那些不能讓你的個性自由發揮的條款。但一個成熟的職場人士必須適應公司的管理,如果你不喜歡一個公司的企業文化,你開始就沒有必要進去,那對你是一種折磨;既然你成為公司的一員,你就不應該牢騷滿腹,因為沒有人強迫你加入某個團隊。當然這並不排除你對公司的管理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但在你的建議沒有被采納和實施之前,你沒有任何理由獲得“豁免權”,更不能在同事麵前對公司的規章製度評頭品足,說三道四。在老板看來,那無異於動搖軍心,妖言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