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查辦貪官汙吏的手段格外嚴厲,甚至不惜活剝人皮以示懲戒。

官怕民快

朱元璋殺貪官也有一個標準,凡是貪汙夠60貫錢的,就可以定為殺頭的死罪。60貫錢在當時並不是一個太大的數目,折合成銀子也就是十幾兩。

曆代的帝王很少為了這麽一點錢而誅殺大臣。但是朱元璋一向主張嚴刑峻法,用非常殘酷的手段去懲罰貪汙的官員,以警戒其他的在職官員。

那時,衙門左側都建一座小土地廟,地方上發現了貪官,就在土地廟前把犯罪官員處死,再把皮剝下來,然後用幹草塞入皮中,製成人型,擺放在公堂的一側,以警告下一任的官員。有的官員在公堂上辦公,身後就有好幾個前任官員的幹屍。

這該是一種什麽樣的心情啊?所以當時一度沒有人敢出來做官。不過朱元璋的態度也強硬的很,才不擔心沒有人做官,看誰順眼了,讓你做官你就得做,想不做都不行,如果躲起來,就追到你家去殺你,非逼出來做官不可。這種土地廟因為常剝人皮,老百姓都管它叫剝皮場。

不過,因為官員都害怕受到這種懲罰,不敢欺壓盤剝百姓,所以雖然殺了很多人,老百姓反而拍手稱快。

大開殺戒

有個叫郭桓的人,是國家征收賦稅的高級官員,他仗著權勢,盜賣軍糧,越幹膽子越大,到最後竟然把國家軍用糧倉中三年的積蓄盜賣一空。那時全國一共有13個省,其中12個都和他有勾結,幾年之內貪汙的糧食竟多達2400萬擔,相當於國家一年的財政收入。事情敗露後,朱元璋非常生氣,把郭桓處以重刑,但是這個案子越往下查,牽連的人就越多,連朱元璋自己都被嚇了一跳。不過,他還是狠下心來,決意要把這些違法的官員都殺光,哪怕是天下就此反了,他也要一殺到底。結果這一刀下去,足足殺了幾萬人。

明初的時候,承襲了元朝的陋習,官場上貪汙受賄成風,怎麽懲罰也止不住。朱元璋是個意誌非常堅定的人,他下定決心要做的事就一定要做,在執行自己的決定時,無論遇到什麽情況,都心如鐵石,決不動搖,在嚴懲貪官的這個問題上也是如此。他對犯罪的官員毫不留情,這樣殺來殺去,一連殺了好幾年,官場的風氣開始好轉起來。明朝能維持270年的統治,和朱元璋的嚴懲貪官是分不開的。為了監視臣民,他派了大批的親信去民間訪查,自己有時也出宮去微服私訪,了解民情。為了防止官員私自塗改賬冊,他還命令把一至十的簡寫數字改成大寫,這種方法一直沿用到今天。

空印案

洪武十五年時,又發生了震驚全國的“空印案”,這就是朱元璋自己發現的一個官場舞弊案件。事情是這樣的:朱元璋有一天下朝,覺得沒什麽事可做,就一個人到處逛,結果就信步走到了戶部,想了解一下國家財政收支賬目核算的情況。這時戶部的官員和各省來的計吏都在低頭核算賬目,一個個眼睛緊盯著手中的算盤和賬本,誰也沒發現皇帝就站在身邊。朱元璋站了一會兒,見大家都在認真算賬,心裏非常高興,沒說什麽就走了。誰知剛走到門口,就聽到有兩個人爭吵起來,仔細一聽,原來是戶部的一名官員和一個計吏在爭吵,戶部官員說那個計吏的賬目不平,計吏很不服氣,兩人便因此爭吵起來。最後,隻聽那個戶部官員指著賬目大聲說:“不平就是不平,錢糧數字差一分都不行,你這個冊子一定要重做!”朱元璋聽到這裏很高興,心裏暗暗稱讚那個負責任的戶部官員,想:“要是朝中的官員都能像這位官員一樣認真為朝廷辦事,那就好了。”

朱元璋覺得很有趣,下午趁空閑時間就又去了一趟,這一次可看出問題來了。他去的時候碰巧又碰上了上午發生爭吵的那個計吏和戶部官員在說話。隻見那個計吏把一本新的賬目遞給那位官員,說:“冊子重做好了,您再算算吧!”戶部官員接過去翻了翻,用算盤算了算,就笑著說:“這回好了,平了。”朱元璋一直在一邊聽著,越聽越覺得奇怪,越聽越覺得不對,臉上的笑容消失了,眉頭也擰了起來。他快步走過去,一把抓起那本賬冊翻了翻,然後轉頭問那個計吏:“你們那個省離京師有多少路程?”那計吏一看是皇上,馬上跪倒回答說:“有三千多裏。”“那你上午回去,怎麽下午就回來了呢?你騎的是什麽馬,跑的這麽快?”計吏一聽這話,嚇的“嘣嘣嘣”連磕了三個響頭,不敢再隱瞞,連忙答到:“小人沒回去。”“沒回去?那這賬目上的大印是哪來的?”朱元璋瞪大眼睛,厲聲逼問著。這一逼問,卻將那計吏嚇得臉色刷白,說不出話來。

原來,每年全國各省都要把地方的財政收支報到中央的戶部,而地方的賬目都是由縣到州到省再到中央,這樣一級一級地呈報上來,到了中央由戶部一項一項核算清楚,完全相符了,才算了結。

這樣層層上報難免會出錯誤,不相符的便要重新造冊,還要再蓋上原衙門的大印才算通過。但是各省離京城遠的有六七千裏,近的也有幾百裏,如果要重新造冊,必須回到原省,這樣一來一回,遠的要一、兩個月,近的也得好幾天,怎麽可能迅速地來回一趟呢?所以為了節省在路上來回的時間,各省的計吏來京城之前都準備好蓋了大印的空白文冊,遇到賬冊數目不符時,就在預先準備好的空白文冊上修改重填。朱元璋了解到這一弄虛作假的情況後,大開殺戒,上上下下不知殺了多少人。曆史上把這一事件稱為“空印案”。

好心辦壞事

根據史料的記載,明政府副部以下,河南直隸一省的大小官員,因為貪汙罪名死於監獄或被判決做苦工的,每年都有幾萬人。

嚴懲貪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問題在於沒有嚴格的法律依據,被指控犯了貪汙罪的官員是不是真的貪汙並無法斷定,許多人都是在嚴刑峻法之下被屈打成招的。

不過,比死刑更為嚴重的是追贓。貪汙的人處死了,他貪汙的贓款也必須要追回來,於是這個人的家就要被抄,如果這家的財產不足以補上貪汙款項,就用嚴刑逼供,很多人一受刑,為了少受皮肉之苦,就胡亂說寄放在誰家了,於是這一家也會被無辜牽連。如果仍然不夠足額,那一家在拷打之下也隻好再供出另一家。這樣輾轉牽引,即使是千裏之外素不相識的人,都會成為窩主,家破人亡。這恐怕又是一心想懲貪官、保百姓的朱元璋未能料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