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華文明古國,語言豐富,表達委婉,遣詞造句都很有講究的。比如,提拔幹部、職務升降等等,就被稱為“用人”。這裏的“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至少也得有點什麽資格吧,比如在張居正生活的年代,至少也得是個舉人,才談得上是可供使用的“人”,換言之,才有資格被“用”。

這裏的“用”,就更講究。用人的用,是動詞,使用的意思,是站在權力的角度說話的;人,是要有權的人用的;被用的人,在這裏其實已經不是人,而是有權的人的工具了。

說文解字非我的專長,就不班門弄斧了吧。那就書歸正傳,說說張居正的用人,用現在的話說,用幹部。當然,所謂用幹部,不僅僅是提拔使用幹部,還包括哪些人不能用、哪些人不能放在哪個位置用等等,整個就是公務員中政務官的全套管理,都包括在內啦!

不過,我還是忍不住再發幾句感慨。也隻能是發發感慨而已,也僅僅是發發感慨而已!我想說的是,要從紙麵上看,我中華自古以來,用人製度——幹部製度,足可謂健全。

就說張居正生活的時代吧,這個方麵就很健全。用人的原則是有的:所謂德才兼備,選賢任能;用人的機構也有的:吏部赫然列於各部之首;用人的程序也有的:比如任用高級幹部,要經過廷推,近似於我們現在說的“群眾推薦”,組織圈定;用人的監督也有的:比如設立了權力很大的“議員”,不僅幹部提拔過程需要征求他們的意見,而且他們可以(嚴格說是應該)隨時隨地對用人中的問題提出彈劾。其他諸如對幹部的考核、監督、回避等等,從實體到程序、從權利到責任,製度規定都很明確,無懈可擊,至公至美!

不瞞諸位說,看了明朝的選官用人的製度規定,我感動得差點就掉淚啦!公平、公正,能夠想到的,都想到了,像我輩讀書還算可以的人,在這個時代,按照這些個規章製度,那說不定還能夠混個部長、省長的幹幹呢!暗暗的,竟生出些許“我生也晚”的慨歎呢!

但是,不幸的是,製度和實際實在是天壤之別。這樣一個事實誰能否認:所有的幹部任用,都是密室進行的。換言之,老百姓是根本沒有發言權的。所謂治者要征得被治者的同意,在我中華悠久文明的詞典裏,是查不到的。如此一來,除了幹部任用資格——比如,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還勉強得到執行以外(買文憑的事情似乎還不曾發生,但是變相買文憑——比如張居正花錢雇人替他的兒子考進士——也不能說絕對沒有),其他的一切製度,就不幸隻能發揮兩項功能了:給有權用人的人提供工具、披上合法外衣;堪可愚民,糊弄糊弄老百姓。

當然,提供工具、披上合法外衣,也不能說完全不對。有了職位,總要用幹部;要用幹部,總得有人提名,總得有個合法的管道。不管怎麽說,反正製度規定是製度規定,在威權社會,人治官場,幹部提拔,職務升降,實際上最終還是由有權的人說了算,其他人幾乎束手無策,徒歎奈何!這是問題的實質所在!

那就要看掌握用人權的人是什麽樣的人了。這也是事實:在威權社會、人治官場,不同的執政者,因其個人的節操、風格之不同,對製度的執行也有差別。不能否認,有的高級領導幹部,在選拔任用幹部問題上比較注意,總體上說,在當時的條件下,允稱公道。

比如張居正的恩師徐階,在用人上雖然也較多考量的是自己的利益,但是大體上還把握了才幹、聲譽的標準,或許可以這樣說:德才兼備的人他未必會用,但是他用的人基本上還算是德才兼備的,至少,在他選用的時候是德才兼備的。特別是被張居正勾結太監馮保推翻的前領導高拱,不僅對用人製度改革貢獻很大,而且選拔任用幹部是比較公道的,所以在他當國的短暫時期裏,所用的幹部,無論文官還是武將,多是才幹出眾,眾望所歸的人。

當然,叫我說,那些掌握用人大權的人,在用人上,好的和比較好的,是少數;差的和比較差的,是多數。倒不是哪個人故意想用小人、用壞蛋,是這個製度決定的。張居正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呢?還是差的和比較差的呢?我說不準。非要說出個所以然的話,我也隻能說,那要看用什麽標準衡量了。用現代法治國家的標準?那顯然不妥;用曆史的標準?那要看和誰比了。和徐階和高拱比,張居正是說不過去的;和嚴嵩比,張居正可能稍微要好些吧?也可能更差些?不太拿得準。因為嚴嵩在用幹部問題上,權力遠沒有張居正大,他的意誌未必都能貫徹,比起來就有點難度了。

其實,比不比的,已經沒有太多意義了。咱也不是像美國人那樣吃飽了沒事兒幹,給曆任總統排排號,搞什麽最好總統、最差總統。再說,對國家領導人評頭論足,咱沒有這個傳統,也不習慣。關鍵是弄不好還要惹是生非,實在是危險啊!那還說這些幹嗎呀?況且,你還有那麽多說不好、說不準,丟不丟人啊?何必還在這裏喋喋不休呢?先別急。有一點我說得準的:我敢保證,張居正的用幹部,是威權社會、人治官場用人的一個典型。

解剖一下,或許有點意義?說起來,按照“憲法”和政治體製,張居正作為內閣首相,其實是沒有用人權的。“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用幹部,管理權在吏部,任命權在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皇帝。我得順便說說:皇帝是個人,但是從政治學上說,他又是一個國家機構。

但是,別忘了,這不是法治國家,是威權國家,是人治。什麽“憲法”?什麽法律?那多半是對付老百姓的。用人、行政,當然是誰有權誰說了算。張居正是國家的最高實權人物,那他就掌握著用人權。隻不過,程序上,或者說具體操作上稍微麻煩點,有時候要拐個彎,走個過場。僅此而已!

幹部製度至公至美,那用幹部的實際情況又如何呢?研究發現,張居正這個人在用幹部問題上,表現得很虛偽,非常善於玩弄權術。

先看看他的公開標榜和事實的差距。張居正標榜說,自己用幹部,一秉大公,“用天下賢者”。隻要是德才兼備的人,“內不任愛憎之私,外不輕信毀譽之說”。我替張居正解釋一下。他的意思是說,用幹部,要用有能力的人,對於德才兼備的幹部,在使用上,他不會憑個人的愛憎好惡,也不會輕信別人對這個人的閑言碎語。

聽聽,多感動人啊!事實又是怎麽樣呢?具體事例暫且不表(容後文專稟),這裏隻說說那個時代的人對他的一個評價。原話是這樣說的:張居正當國,“好攬權而喜附己,所黜陟多由愛憎,左右用人又多通賄賂,於賢者若擲沙遺塵而莫之恤”。或許有偏見。但是不能不說這基本上是事實。不需要解釋,諸位一定可以看明白的。

我隻提醒一句,倘若你是一位正直有能力的才俊之士,滿腹經綸,一腔報國熱情,生活在張居正當國的年代,人家就是不用你,還壓製、打擊你,等你熬白了頭,還是打雜的、聽喝的小催辦兒,或者幹脆就隨便找個理由,打發你回家賣紅薯——這已經不錯了。倘若你提意見、發牢騷,那結局就不堪設想了。而人品差、能力差、口碑壞,就是善於投機鑽營溜須拍馬的小人,卻一路高升,趾高氣揚。你怎麽個感受?

張居正還此地無銀三百兩,公開宣稱自他當政以來,公事公辦,有事到辦公室說,誰也不能找上門來跑官要官,以至於“朝房接受公謁,門巷間可羅雀”。還說,誰也不敢在他麵前替人說提拔幹部的事,潛台詞都不行!所謂“無敢有以間語潛言入……耳者”。

事實又是怎麽樣呢?請諸位先看看《生活秘書的風光》這一部分,就可以自己得出結論的。我隻說一句,人家那麽多有身份的人,對一個生活秘書“爭事以兄禮”,莫非是吃飽了撐的,純屬犯賤?到遊七遊秘書那裏“獵美官者櫛比”又是怎麽回事?

這位以“一切付之於大公”相標榜的最高實權人物,還特別提到,他執政後,諄諄告誡有關部門,用幹部“無問是誰親故鄉黨”。而事實卻是:“九列公卿半係楚人”。什麽意思呢?重要領導崗位,多數幹部都是張居正的鄉黨!

看看吧,公開標榜的和實際做法,簡直就是南轅北轍啊!當然,我今天敢這樣說幾百年前的領導,那個時候的的人如果這樣說,後果就很嚴重了。所以他們公開場合隻能說,張居正這個領導,真是英明偉大,比堯舜不差毫分,他用幹部,做的比說的要好萬倍!

至於張居正善用權術,已經是公認的事實。

不用說,這也是虛偽的具體表現,甚至比起說的一套做的一套,還更能說明一個高級領導幹部的人品操守。張居正在用幹部問題上,有話從來不直說,沒有人能夠琢磨透他的心思,也不知道他的話,哪句是真的,哪句是假的。官場中人,都像猜謎一樣揣摩這個領導人的心思,琢磨他的某句話到底要表達個什麽意思。在有的時候,他會說,用人是吏部和皇帝的事,我哪裏好過問呢?有的時候,他又會說,這件事,你以為是吏部或者皇帝的意思嗎?當然是我說了話才辦成的。有的時候,要搞掉誰,要提拔誰,他根本不出麵,而是授意給心腹之人操作。把人搞掉了,他回過頭來會故作驚訝說,怎麽這樣呢?唉,都怨我,隻顧忙了,沒有時間過問,你先等等,我想辦法,到時候給你安排合適的位置。有的時候,他發現某個幹部不太聽話,甚至發牢騷、提意見,他先不動聲色,背後要人查查這個幹部有沒有經濟問題;或者等到考核的時候,再找個什麽理由炒他魷魚。有時候,身為最高實權人物,他還會捏造事實,挑撥離間。

老實說,我的文字表達能力還是可以的,但是這會兒就有些力不從心了,無論如何也描述不出張居正善用權術的個中三昧。或許,並不是我笨,而是權術這玩意兒,隻能意會,難以言傳吧。反正,張居正的同時代人,一個後來很有名氣的焦先生就感慨說,在用幹部問題上,“江陵有術”!

江陵是張居正的籍貫,那時候人們常常用籍貫代稱有地位的人。其實後來也有這個習慣,比如袁世凱,就被稱呼為“項城”。

權術,使得製度隻起到為權勢者任用親信充當遮羞布、披上合法外衣的作用。結果是,幹部製度和實際用幹部,簡直就是兩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