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標誌,凝結了人類文明的政治智慧。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應當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成果。同時,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和國家治理形態,總是和一定的社會製度相聯係並由其決定的,離不開一個國家具體的國情和實際。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立足中國實際,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社會主義製度的特點和優勢,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離開了黨的領導,將法治與堅持黨的領導對立起來,法治進程就會迷失方向,也就不可能保證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時,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基本原則,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沒有黨的領導這一政治基礎,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係、幸福所係,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事實證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須臾離不開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我國憲法序言反映了我們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所取得的偉大成就,確立了在曆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第一條所確定的我國國體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具體體現。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必然要求。隻有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確保依法治國的正確政治方向;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黨始終發揮著根本性、全局性領導作用。隻有把黨建設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帶領人民、組織人民正確製定和嚴格實施法律;隻有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才能確保依法治國的正確政治方向;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完全一致的。黨的領導最本質之處是執政,而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也正是依法治國的本質規定和基本內容。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憲法和法律是由黨領導國家權力機關製定的,所以,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誌的體現,也是黨的主張的體現。黨領導人民製定法律,又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國家,這對實現全黨和全國人民意誌的統一,對於維護法律的尊嚴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