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用權, 自覺接受監督
領導幹部是幹部隊伍的中堅,是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在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執行者,是人民賦予的各方麵權力的主要掌管者和行使者,是黨和政府的威信、形象的代表和化身。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領導幹部能否帶頭守法用法,關鍵要看其能否處理好權和法的關係,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這是對領導幹部法治素養最經常、最直接、最現實的考驗,也是衡量國家法治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提到的,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第一,依法用權,前提是把握好權力邊界。各級領導幹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權力,但這個權力不是個人的而是黨和人民賦予的,不是無限的而是受黨紀國法約束的。權力是一把雙刃劍,關鍵是要正確對待權力,把握好權力邊界。現實當中,有的人一旦當了官,手裏有了權,就昏昏然、飄飄然,搞不清“我是誰”,心中無黨紀、眼裏無國法,忘乎所以、為所欲為,結果導致身敗名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行使權力作出一係列明確規定,強調要規範和約束公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領導幹部堅持依法用權,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要求,自覺在法律約束下用權,在製度籠子裏用權。一方麵,要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履行分內職責,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克服懶政、怠政,杜絕為官不為;另一方麵,要嚴守權力邊界,按照權力清單用權、按照法定界限用權,堅決防止亂作為、濫作為,防止利用權力設租、尋租。
第二,依法用權,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為官之本、用權之要。現在,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一些領導幹部用權不公、以權謀私,不該插手的亂插手,損害群眾利益,破壞法治秩序。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處理好情與法、利與法、權與法的關係,切實做到公正用權、公平處事,不因私利拋公義、不因私誼廢公事,堅決反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的本質就是公平正義,形象地說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這個法律的天平任何時候都不能傾斜。各級領導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支持執法、司法機關依法依章行使職權,不做利用權力幹預執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這是保證領導幹部秉公用權、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製度,一定要嚴格貫徹執行。
第三,依法用權,還要自覺接受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就會導致權力濫用甚至滋生腐敗。領導幹部使用權力,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幹部的起碼素質。公開才有公平,透明才會清明。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這是強化對權力製約和監督的重要舉措,是對領導幹部堅持依法用權、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習慣於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習慣於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麵的監督,堅決克服設障逃避監督的行為,堅決防止人為暗箱操作的現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