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合理與合法

蕭家鼎眼珠一轉,便知道是怎麽回事了,肯定是杜二妞的爺爺杜達隱把自己要買房子的事情說出去了。這位鄉正,是來借著這個名義送禮來了。

價值一百二十貫的宅院,那可是相當於人民幣六十萬元!現在隻要五萬元,還不到十分之一的價格,這也太劃算了吧?不買那才是傻子!

等等!蕭家鼎心中暗想,他為什麽要用這麽便宜的價格賣給自己一棟宅院,還不是因為自己後麵有唐臨?雖然外麵都在傳自己是唐臨的親信,可是唐臨究竟是怎麽一個人,自己其實一無所知,甚至都不知道他是誰。麵對這樣一個伯樂,自己這匹“千裏馬”可得摸準了再出招,要是他是個貪官,那自己貪便宜買下這低價宅院自然不會有太大問題,要是他是個清官,而且嫉惡如仇,痛恨腐敗,那隻怕知道了立馬就會一腳將自己踢開,甚至還要踩上一腳。那樣一來,大好前途可就全泡湯了。

一子走錯,滿盤皆輸,這樣的昏招自己可不能出。貪小便宜很可能要吃大虧的。隻要自己攀好唐臨這棵大樹,還愁前麵沒有“錢途”?

他想到這裏,又斜眼看了看這魯鄉正,他這小小鄉正居然有這麽大的一處豪宅,而且能幾乎是贈送一樣的賣給自己,可見這鄉正該有多麽富啊。單單靠他鄉正的工食銀那是打死都修不起的,隻怕很有可能是貪圖了多少民脂民膏!這樣的人給你送錢,隻怕後麵緊接著就是要從你身上撈取好處了,那災難可就不遠了。

想到這裏,蕭家鼎馬上板著臉,義正詞嚴道貌岸然道:“告訴你,我是個清廉的人,不貪不腐,別在我麵前來這一套!”說罷,背著手就要走。

魯鄉正顯然愣了一下,臉有些紅,眼珠一轉,又趕緊追上來,賠笑:“要是蕭執衣覺得貴了,還可以少一些的。”

蕭家鼎一聽,他顯然以為自己裝腔作勢是還想壓價,便站住了,麵如嚴霜,學著現代電影裏政府高官作報告的模樣,語重心長的樣子道:“搞這些歪門邪道是要不得滴!同誌!”說罷,重重哼了一聲,大踏步走了。

魯鄉正和魯書吏愣在了那裏,他們自然聽不懂蕭家鼎後麵那“同誌”一詞的意思,麵麵相覷。

蕭家鼎一邊往裏走,一邊有些肉痛。媽的,眼睜睜看著五六十萬就這麽長翅膀飛走了,當清官還真是不爽。

他轉念又一想,之所以不爽,是自己太窮了,要是自己現在有萬貫家財,媽的還在乎他這點小錢?說來說去,還是窮!

看樣子必須把如何賺錢提到議事日程。盡快賺讓自己富起來。可是如何賺錢呢,總不能再來搞個什麽以詩會友吧?那也賺不到大錢,還容易給人囂張的印象。

種辣椒?當然會賺錢,這一點他非常肯定,但是一來現在沒有地方種,二來要讓其他人喜歡吃辣椒用辣椒,也肯定有個過程,這個過程隻怕還短不了。——接收新鮮事物總是需要膽量和時間的,所以,短時間隻怕靠不上這個發財。

想了一路,也沒想到什麽好辦法。蕭家鼎回到了縣令的簽押房,縣令還有沒有來,屋裏隻有書童文硯。蕭家鼎道:“你去主簿那裏,把吳海東承辦的案件的卷宗都找出來,把裏麵的判詞拿來我看。”

衙門刑房承辦的案件,層層報批之後,交付執行,案件的卷宗就要歸檔。這個卷宗的檔案管理工作,是由衙門的主簿負責的。

文硯答應了,正要出去,又被蕭家鼎叫住了,低聲道:“這件事情誰也不要說。”

“是!”

文硯走後,蕭家鼎這才開始看新的案子。他已經不想再看以前的判詞了,因為他怕發現裏麵有什麽錯誤,那可就兩難了,還不如不看,眼不見心不煩。反正已經看過了一些,心裏也多少有數了。

他拿起的第一個案子,仔細看了一遍,不由得又皺起了眉頭。這個案子很簡單,某人騎馬路過案犯家的田地,不知道怎麽的,馬驚了,衝入了田地裏,將青苗踩了個七零八落的。案犯是個潑婦,當即攔住了他,讓他賠一大筆錢。那人說沒有這麽貴,但是案犯擋住去路哭著鬧著滿地打滾。那人又有急事,隻得給了她。回去之後覺得自己太冤了,就到衙門告狀。結果經過差役調查,那也踩爛的青苗遠遠不值那麽多的錢。他索取的錢財折算成絹是五匹。於是,差役便以坐髒罪將案犯潑婦抓回了衙門。

刑房的書吏的草擬判詞是按坐髒罪判處笞五十。贓物退還原主。層層報送,到了蕭家鼎這裏。

唐律裏的坐贓罪很奇特,現代刑法裏並沒有相對應的罪名,倒是跟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很象,也就是說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理由,獲得了不應該得到的財物。就像這個案子這種情況,那潑婦的青苗被人騎馬踩了,屬於侵權受害人,應該得到賠償,但是她多要了超過實際損失的錢,這個超出的部分就屬於坐贓。要受到刑罰處罰。

唐律對很多民事行為,也是使用刑事處罰的手段來處理的,這個坐贓罪就是其中之一。最高刑可以判徒三年!

案件的定性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坐贓按照唐律的規定,隻要不是采用暴力恐嚇等手段強迫對方交出多於損失的賠償,而是雙方私下達成這個多賠的協議,那給予的和接受的都要處罰。給予的人,要按照接受的人減輕五等處罰,本案中便要處笞一十。同時,多給的這些錢就屬於贓款,要沒收入官。

具體到本案,處理錯誤有兩個地方,一個是隻抓了這個索要的人治罪,沒有抓那個給錢的人治罪。另一個錯誤的地方,便是贓款的處理,判詞是要交還原主,而按唐律,則應該沒收入官。

蕭家鼎沒有直接改,他想盡可能的跟下麵的書吏交換一下意見,讓他們知道以後這種案子應該怎麽處理。同時,還要讓差役去把那個給錢的人也抓來打屁股。

所以,他站了起來,正要去刑房,忽然又站住了,接著琢磨這件案子。這案子不就是個不當得利嗎?要是在現代,對於賠償數額,雙方是可以協商確定的,多陪一點少賠一點都沒有什麽。當然,賠得太多了也有失公平。另外,這種不當得利怎麽能沒收充公呢?應該還給原主啊。現在,自己卻要把這個原本合理的判決改成一個不合理但是符合唐朝法律的判決,有這個必要嗎?

他又坐了下來,接著思索這個案子該怎麽辦。

贓款處理倒是比較好辦,他記得贓款沒收的規定是規定在《唐律疏議》裏,而這玩藝是在兩年以後才出台,所以,這種情況是否該罰沒並沒有明文規定。這個就這樣判也不能說是違法。可是前麵這個怎麽辦?《永徽律》中已經明確規定了:“與者,減五等。”就是說必須要對給錢的人減輕五等處罰。這可怎麽辦?真的要把這個可憐的人抓起來打屁股?

他慢慢地又把那判詞看了一遍,沒有頭緒。他又把《永徽律》翻到坐贓至罪這一部分細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看到這裏,不由得眼前一亮,心中便有了計較。

他站起身,拿著判詞來到了刑房,把那個承辦案件的書吏叫了過來,將判詞遞給他,問道:“你判詞上說了,案犯得髒值絹五匹,對吧?”

“是啊。”

“是按照什麽地方的卷價估髒的?”

“按咱們益州。”

“嗯,益州的絹價多少?”

“六百七十文一匹。”

“那京城的呢?”

“六百文一匹。”

“江南呢?”

“五百文一匹。”

“你怎麽知道這麽詳細?”

那書吏笑了笑,道:“我有個親戚正好是作綢緞生意的,我經常聽他念叨,所以知道。”

“那全國絹價最便宜的和最貴的分別是哪裏?”

“最便宜的是江南,最貴的是河南和咱們劍南。”

“朝廷沒有說按照哪個地方的絹價計算嗎?又或者出台一個統一的規定?”

“沒有啊。”

“既然沒有,那你按照最貴的地方的價格來估價,這合適嗎?”

“這個……”書吏有些不好意思地撓撓頭,“以前都是這麽做的。”

“嗯!我再問你,這超出損失額的贓款,剛剛好是價值五匹嗎?”

“不是,差一點。”

“差多少?”

“差不到一匹的樣子。”

“那就是說,沒到五匹了?”

“是!”

蕭家鼎立即板起了臉,道:“是多少就是多少,你怎麽能自己多加呢?”

那書吏很是窘迫,忙哈腰道:“是是!那我這就改過來。重新報批好了。”

蕭家鼎嘴角露出了微笑:“那坐贓少了,這處罰是不是也不能這麽多了?”

“是的,應該判處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