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為理所當然應該得到感激或怨恨的行為,才是合乎情理的對象。因此,同人類其他所有感情一樣,真正合乎情理,被大家所認可的同情、理解和讚同,必須來自於那些置身事外、正直無私的旁觀者。
我們發自內心地感激一個人,我們就應該理所應當地報答他,其他人也會這樣想,也希望看到這種報答。同樣,我們發自內心地怨恨一個人,我們當然希望懲罰他,任何一個通情達理的人也都會理解和同情我們,也樂於看到這種懲罰。
對朋友們春風得意時的快樂,我們抱有同感,無論是什麽給他們帶來了幸運,我們都會樂於和他們一起享受這種愉快和滿足。對於他們的情感和愛心,我們能夠體會而且也開始對它產生感情。當我們看到有人得到別人的幫助、保護和安慰時,我們對他的快樂抱有同感,也同樣感激那個給予他快樂的人。我們站在感恩者看待他的恩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恩人在我們眼中一定會顯得非常和藹可親。因此,我們很願意去同情感恩者對恩人所抱有的令人愉快的感激之情,也完全讚同他知恩圖報的心理。因為我們能充分理解這種感情,所以無論怎麽看,這種回報都毫無過分之處。如果這種幸福被破壞,甚至隻是遠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外,那麽即便我們失去的僅僅是旁觀的愉快,我們也會為他們深感惋惜。如果是一個人為朋友帶來了幸福,這種惋惜之情就更為強烈。
無論何時我們都會對朋友的悲傷報以同情,因此也能夠理解他對痛苦之源的痛恨。我們時刻跟隨著他的悲傷,就很容易被他那竭力掙紮、力圖擺脫痛苦的精神所打動。但是,我們不會滿足於消極被動的同情,那隻會使我們和他一樣痛苦,我們會主動去尋求一種更為積極向上的感情,從而去同情他對痛苦根源的厭惡,以及擺脫悲傷的努力。如果給他造成痛苦的是一個具體的人,這種情緒就更為明顯。當有人遭到欺淩迫害時,我們就會同情他對施暴者的怨恨,絲毫不亞於同情他自身的痛苦,甚至很願意看到他對仇人的報複。隻要他想要自衛或報複,我們隨時都會摩拳擦掌準備拔刀相助。如果他不幸在爭鬥中死去,我們不僅會同情他親朋好友們的憤怒,而且會為已經喪失知覺和感情的他想象出一種憤恨之情。我們甚至想象自己進入了他的軀體,為這個血肉模糊的死軀注入了新的生命,真正體會著他內心深處的感覺,這種想象的同情,使我們像往常很多時候一樣感受到一種當事人無法產生的情緒。這時,油然而生的責任感讓我們為他受到的無法補償的巨大傷害而潸然淚下,讓我們覺得他的遭遇理應得到更多的關心。假如他那冰冷僵硬的屍體仍然有意識,他的憤怒一定會與我們的想象完全一致,一定會躍起高呼血債血償。一想到他的大仇未報,我們就覺得他死不瞑目。人們的迷信中經常會有夜半出現在凶手床邊的恐怖形象,以及那些從墳墓中爬出來報複仇人的冤魂。其實,這都是一種想象中對死者的憤怒產生的同情所造成的。即使沒有懲罰來主持正義,對於罪大惡極之人,上帝也早已用這種辦法在人類心中深深地烙印下神聖不可抗拒的複仇法則。
如果我們不讚成行善者的義舉,就難以同情受益者的感激;反之,如果我們同意施暴者的動機,就根本不會同情受害者的憤怒。也就是說,一個人想要為別人做什麽好事,隻要他的動機顯得不合情理,我們就無法理解導致這種行為的感情,也就很難同情得到好處的人對他的感激。相反,一個人有什麽危害他人的行為或企圖,隻要我們能夠理解他這樣做的原因,我們就不會同情受害者的憤恨。前一種行為似乎值得稍微表示一點感激,而後一種行為則好像不應該報以滿腔仇恨,也不應該受到懲罰。我們具體從以下兩點來論述。
首先,如果我們無法理解行善者的行為,他這樣做的動機顯得不合情理,我們就很難對受益者所抱有的感激之心表示同情。比如,隻因為對方碰巧和自己同姓同宗、有相同的爵號頭銜,就動不動給對方很大的好處,甚至將萬貫家財拱手相送。我們看不起這種愚蠢的善行,覺得這位恩人不值得感謝,因為這種傻瓜似的慷慨大方根本不值得給以同等的回報,所以我們就不大會同情那位得到好處的人感激涕零的表現。假如我們換成感恩者,恩人總是寬仁大度地對待軟弱的我們,我們就難以產生對他崇高的敬意,而且多數情況下很可能會把對他的敬重轉歸於更值得尊敬的人。就像有些君主慷慨無度地將財富、權力和榮耀賜予自己寵愛的人,卻很少能換來人們對他的忠心,相反,忠誠往往會奉獻給那些有節製施舍恩惠的人。英王詹姆斯一世雖然生就一副慈善心腸,但是他毫無保留的慷慨大方似乎並沒有討得任何人的歡心,以致生前死後都是孤家寡人。可是他那英明節儉的兒子雖然生性冷酷無情,卻能讓英格蘭所有的豪紳貴族拋家舍業,為他賣命。
其次,無論一個人給別人造成了多大的不幸,隻要他的動機和情緒完全能夠得到我們的同情和認可,我們就根本不會去同情受害者的怨恨。就像我們偏向爭吵中的一方,完全讚成他的情緒,也就不可能去體諒另一個人的憤怒。我們讚同一個人的動機,認為他是正確的,我們就一定會冷酷無情地反對那個被我們斷定為錯誤的人。無論後者可能遭受什麽樣痛苦,隻要還沒有超過我們出於同情的義憤所能容忍的程度,我們就絲毫不會感到惱怒。比如,一個被判處死刑的殘忍的凶手竟敢狂妄地對揭發者或法官表示無禮,即使我們原本可能對他的不幸有一點憐憫,我們也根本不會同情他的憤怒。人們天生就會對那些十惡不赦的罪犯抱有一種合情合理的義憤,雖然這對罪犯來說是最要命的。這種感情傾向隻要我們設身處地想象一下,就會表示讚同,而且不會有任何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