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和怨憤也來自於人們的心靈。但是我們隻有把它們降到未開化的人性的水平,才能理解它們。奇怪的是,雖然兩者的利益是完全對立的,我們卻往往對心懷怨恨的人和他所敵視的對象都會報以同情。我們對後者的同情會讓我們滿懷希望,對前者的同情會使我們憂心忡忡。因為他們都是人,所以我們對兩者都表示關心。我們擔心後者可能遭到報複,因而削弱了我們為前者受傷害而感到的憤怒。因此,我們對被激怒的人的同情,遠遠比不上他內心的怒火,這不僅是由於所有的同情一般都無法與當事人自身的**相比,而且還因為我們對另外一個人也抱有相反的同情。因此,要使憤怒變得容易讓人接受,就必須將其激烈程度控製在其他**之下。

同時,人類對他人所受的傷害特別敏感。我們喜愛悲劇或傳奇中的英雄,並且痛恨其中的惡棍。但是,盡管我們對自己同胞的遭遇抱有深切的同情,我們對此表示的義憤決不會超過受害者自己的憤怒。大多數情況下,隻要被害人的自我克製不是因為膽小怕事,那麽他越是溫良忍讓、寬厚仁慈,人們就會越發痛恨那個傷害他的人,可以說他和藹可親的品格加深了人們對暴行的反感。

但是,憤怒被認為是人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一個人一味逆來順受,麵對傷害一味退讓,絲毫不想抵抗和報複,反而會受人鄙視。人們把他看作行屍走肉,他的麻木不仁跟他敵人的傲慢一樣讓我們氣憤。當人們看到一個人麵對淩辱和虐待俯首帖耳時,會感到義憤填膺。他們渴望看到受害者對這種侮辱表示憤怒,他們紛紛起哄要他奮起反擊。一旦他的怒火爆發,他們就會報以由衷的歡呼和同情。他們很高興看到受害者反過來打擊他的敵人,他的複仇(假如不過分的話)滿足了他們的義憤,好像他們自己就是受害人一樣。

然而,盡管它憤怒對公眾的作用同維護正義和保障平等一樣不可輕視,但它本身仍然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因為憤怒的情緒有可能會危及自身,使它在向別人發泄時很容易引起我們的反感。受害者向對方表示的憤怒如果超出了我們所感覺的他受迫害的程度,我們就會認為那不僅是對對方的侮辱,也是對現場所有人的無禮。出於對其他人的尊重,我們應該克製自己那種狂躁不安的情緒。這些**的間接效果雖然令人愉快,但其直接效果卻是給受敵視的人帶來傷害。

不過在人們的觀念中,客觀事物的直接效果對人們的影響遠遠大於間接效果。我們所討論的憤怒這種**也不例外。憤怒的直接效果便是伴隨著咒罵、怒火甚至拳腳相加,往往使對方受到傷害,這樣的場景是如此的令人不快,即使它的爆發完全合理,也總讓人有點反感。因此,如前所述,我們之所以在得悉人們發怒的原因之前並不願意同情這種感情,正是因為它們的表現讓人感到不舒服。當聽到遠處傳來痛苦的叫聲時,我們決不會無動於衷,而是會立即加以注意,不由自主地趕去救援。無獨有偶,一張笑臉會讓沉重的心情變得愉快輕鬆,在分享喜悅的過程中人們的心情豁然開朗。但是仇恨和怨憤的表現形式卻讓人厭惡。混亂嘈雜的怒罵廝打聲讓我們從心底感到恐懼和厭惡。即使清楚這怒火不是衝著他們來的,婦女和承受力差的男人還是會心有顧忌。即使是那些鐵石心腸的人也會覺得心煩,這種煩擾不會讓他們害怕,而是讓他們煩躁生氣。仇恨也是如此,一味傾訴怨恨隻能令人生厭,影響人們追求快樂的生活。我們天生就討厭這兩種情緒。它們那種粗暴激烈、讓人討厭的表現非但不能引起我們的同情,反而會適得其反。悲傷也屬於這類讓人避而遠之的情緒之一,在不了解原因的情況下我們往往會避開悲傷的人。說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是造物主仿佛故意使那些讓人們彼此疏遠的粗暴和不友好的情緒難以傳播。

以音樂為例,憂傷或快樂的曲調能讓我們在音樂中實實在在地體會到這些迷人的情緒,這些曲調勾起了我們自身憂傷或者愉快的回憶。因為快樂、憂傷、愛戀、欽慕、熱誠這些感情具有天然的音樂性。它們天然的曲調顯得柔和、清晰而優美,段落由有規則的停頓很自然地劃分開,因此很容易按部就班地再現和反複。但是憤怒的曲調卻令人毛骨悚然。憤怒以及與之相近的所有情緒的聲音都是刺耳和不和諧的。段落很不規則,時長時短,由不規則的停頓隔開。因此,音樂很難表現這類情緒,而準確表現這類情緒的音樂也不太動聽。一場由和諧而令人愉快的音樂組成的演奏不會有任何不妥之處,但如果全都是表現仇恨和憤怒的音樂,那就顯得怪誕不堪了。

不愉快的情緒往往讓當事人和旁觀者都感到不快。而類似仇恨和憤怒這些壞情緒,對人們的身心健康極為有害。因為這些情緒中包含著一些尖銳、刺激、讓人心痛的東西,使人心煩意亂,會徹底摧毀幸福所必需的內心的平和安寧(隻有感恩和博愛這類相反的感情才能造就這種寧靜)。對於仁人君子來說,小人的背信棄義帶來的損失,無論多麽巨大,也絲毫無損他們的信念。他們最大的煩惱來源於自己,如果對自己產生背信棄義的念頭,在他們看來,這種念頭所引起的種種不快是才是最大的傷害。

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憤怒的發泄才能完全被人接受,旁觀者才會充分同情我們的報複呢?首先,激怒我們的事端必須很嚴重,如果我們不表示一下憤怒,就會被人看不起,永遠蒙受恥辱。因此最好不要去追究小過失,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大發雷霆,這種逞強任性、吹毛求疵的脾氣讓人恥笑。其次,我們應該將憤怒的情緒限製在合理恰當的範圍內,而不是任由內心的怒火擺布。因為與其他的**相比,憤怒的合理性最應該受到質疑,我們最應該根據內心的分寸感反複衡量到底能不能放任自己的怒火,最應該認真考慮冷靜公正的旁觀者的感受。隻有胸襟廣闊、時刻考慮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尊嚴,才能使這種令人厭惡的情緒顯得高尚。我們必須表現出與眾不同的風度舉止,胸懷坦**,光明磊落,堅毅果斷而不剛愎自用,正氣凜然而不傲慢欺人。不僅毫無張狂下流的表現,甚至對得罪我們的人也要寬容公正、耐心體貼。一句話,不用故作姿態,我們所有的表現一定要能證明憤怒並沒有使我們喪失人性。隻有在再三被激怒、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我們才能選擇報複。唯有在這種情況下,憤怒才摒除了其自身固有的缺陷,而成為一種相對可接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