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論適宜
第一節 同情
一個人,無論被人們認為如何自私,在其天性中卻總是很明顯的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快樂,雖然除此之外他一無所得。這種本性就是同情,就是當我們親眼看到,或者設身處地地想像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時所流露出的感情。我們往往會為別人的擔憂而擔憂,為別人的痛苦而傷感,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無需證明。這種情感與人性中其他一切與生俱來的感情一樣,決不僅僅隻屬於德高望重的正人君子。雖然他們對此可能有著更加敏銳的感知力。即使是罪無可恕的暴徒,無視法紀的惡棍,也絕不可能全然喪失同情心。
因為我們不能直接體驗到別人的感受,要想了解別人真實的處境,除了設身處地的想像之外,別無他法。如果我們停止我們的想像,即使我們的兄弟正受到嚴刑拷問,我們會因為自己身處事外而無法感受到他們所受到的痛苦。感官從來不會也決不可能超越我們自身所能觸及的感受,隻有依賴於想象,我們才能感受到兄弟的感受,才能對他人的感受有概念性的認識。然而想像力也不會給我們更多幫助,它隻能告訴我們,倘若我們身臨其境的話會有什麽感覺。而我們並不能真正了解兄弟感官上的信息,我們能模擬的,隻是自己感官上的信息。依靠想像,我們似乎進入了別人的軀體,設身處地地想到自己忍受著所有同樣的痛苦,仿佛合而為一。於是,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會體會到一些與之相似的感受。如此一來,他們的痛苦也會加載於我們身上,當我們承受著並使之成為自己的痛苦時,那些痛苦也終於對我們發生了影響。因此,在想到他的感受時我們不寒而栗。由於任何痛苦或煩惱都會引起一個人的過度悲傷,所以當我們想像自己身處於同樣的情境中,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也會產生同我們的想像相應的類似情緒。
如果這還不足以說明問題,那麽眾多顯而易見的事實可以證明,我們之所以能感受到別人所承受的痛苦,正是因為我們心中存有同情,設身處地地想像他人的痛苦。當我們目睹他人的手臂或腿正要受到攻擊的時候,我們會本能地將自己的手臂或腿縮回;當他人真的受到了攻擊,我們也會對此有所感覺,好像自己也被攻擊了一樣。當觀眾凝視鬆弛的繩索上扭動身體來平衡自己的舞者時,他們也會不由自主地像舞者那樣做出扭動的動作,因為他們感到自己正處在舞者的境況下,必須這樣做。那些承受能力欠佳的人常抱怨說,如果他們在街上看到乞丐暴露在外麵的潰爛和膿瘡,自己身體的相應部位也會感到癢痛難忍。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感受,是因為他們在想像自己正是那不幸的乞丐,他們對其痛苦的感受,傳達到了身體的那些部位,因而造成比其他部位更強烈的反應。這種想像的力量足以在他們脆弱的身體上產生不適之感。與之相同,即便是最健碩的人,當他看到潰爛的眼睛,他的眼睛也會有所感應,那是因為在最健碩的人身上,眼睛——與其他任何人一樣——都是最脆弱的地方。
不僅是那些痛苦和悲傷的情景能讓人們產生同情,旁觀者通過身臨其境的想像,用心地去體會,就可以感受到當事人任何一種**。當我們觀看舞台上的戲劇時,我們為自己關心的傳奇主人公的成功脫困感到由衷的高興,就像看到他們陷入困境會感到悲傷一樣,看到他們得到幸福我們也會覺得快樂。我們像他們一樣感激那些在危難之時不曾背信棄義的忠實朋友,怨恨那些傷害、拋棄他們的負心人,憎惡那些欺騙、出賣他們的背叛者。在每一種能夠觸動人心的感情上,旁觀者的心情總能通過設身處地的想象而與受難者保持一致。
我們常用“憐憫”和“體恤”來表達我們對於他人不幸的同感。雖然“同情”原意與前兩者幾乎相同,然而現在我們用它來表示人們對各種情緒的同感。
在有些情況下,一旦我們注意到別人的情緒就會產生同情。即便並不了解其中的原委,**還是會迅速的由當事人那裏傳遞到其他人身上。如果一個人將悲喜之情明顯地掛在臉上,看到他的人便會有所共鳴。這就是為什麽一張微笑的麵龐能帶給人愉悅;而悲苦的麵容則總是令人黯然。
但事情卻並不總是如此,有些情緒,在人們弄清它從何而來之前,非但不會取得人們的同情,反而會招致厭惡和鄙夷,甚至會觸怒人們因而遭到攻擊。一個人在盛怒之下的狂暴舉動,在我們不了解原因時,我們不會設身處地地為其著想,也就不能體會到他的感受。於是,對於那些在發怒者震怒之下瑟瑟發抖的人——因為我們知道他們很可能會受其傷害——往往會得到同情。這樣一來,我們便與他們處在同一陣營來反對胡作非為的發怒者。
因為我們能感受到人們悲傷或高興的表情之下的痛苦或幸福,正是這些表情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我們的共鳴,使我們產生了相似情緒,但是隻有去感受的人才會受到影響。而憤怒卻不同,它強加在每個麵對他的人身上,它會使我們聯想到那些我們所關心的人和正受到它威脅的人。正因如此,由於我們對痛苦或幸福的感知會使我們對他人的命運產生由衷的關切;然而出於對憤怒情緒本能的反感,暴怒者很難博得人們的同情。在知道發怒的原因之前,我們對此大都會持反對態度。
在真正了解到別人悲傷或愉快的原因之前,我們的同情總是顯得十分有限。顯然,一個人的痛哭流涕也不過隻是表現了他們內心的痛苦,對此我們也隻能產生去關心的意願,比如詢問“你怎麽了?”,這隻是我們想要去同情,而並不算得上真正的詢問。在我們弄清究竟發生了什麽之前,雖然我們會因為模糊地意識到他人痛苦而感到些許不安,甚至不惜折磨自己費盡心思地去揣測他人的遭遇,但是就算如此,我們的同情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與其說同情是因為看到對方的情緒而產生的,不如說是因為了解到激發這種情緒的情景而產生的。在我們同情別人時,當事人往往全然不知。這是因為我們將自己設身處地的擺在他人的境遇時,同情之感自然就會出現,而當事人對此卻並無知覺。對於別人愚昧粗魯的行為,我們往往會替他們感到羞愧,盡管他們並沒覺得自己有什麽地方做得不合適,這是因為我們想像到自己如果做出那樣的行為將會是如何的尷尬。
對於那些還存在微渺人性的人來說,在對人類生存構成致命危害的災難中,理智的喪失是最為可怕的。他們對於人類這種最沉痛的悲劇抱有比其他人更深的同情。而那些身陷悲劇中的人們卻可能渾然不知,甚至也許還在歡笑歌唱。由此看來,人們由於同情別人而獲得的感情,也許同當事人的感情並不相關。旁觀者的同情心必定基於自己健全的心智,即想像自己在清醒理智的情況下處於他人的不幸境遇中必定會萬分痛苦,由此一來,旁觀者便會對失去理智的人產生深切的同情,即便他所設想的情況從未、也不可能真正出現。
當一個嬰孩身受病痛的折磨卻無法表達時,他身邊的母親也會因此受到折磨。她想到孩子並不能表達自己的病痛,也許那痛苦正在向不可挽回的方向急劇增長,她將一切擔憂聯係起來,因而變得憂心忡忡,痛苦不堪。在母親的心中,關於嬰孩痛苦完整的想像會不停的折磨著她。可實際上,嬰孩的病情也許並不嚴重,可能很快就會痊愈,而且由於嬰孩並不會思考那麽多,反而避免了很多憂慮與痛苦。但是成年人心中的籠罩著的巨大痛苦,卻是無法用理性和哲理來克製的。
盡管死者的命運已無法改變,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仍會同情他們,不過觸動我們的是其周遭的環境。我們看到的不是對於他們來說至關重要的來世,而是無法享受燦爛的陽光與清新的空氣,終日躺在漆黑冰冷的墓穴中漸漸腐朽的可悲處境,我們想像他們從世界上慢慢消失,在親朋好友間漸漸被遺忘,那將是怎樣的痛苦啊!我們想當然地認為對於如此淒慘的境遇,我們應該抱以最深切的同情,尤其是當我們想到他們正在被遺忘,我們的心情就會更加沉痛。因此,為了我們強加於自身的虛榮與哀愁,我們努力保持著關於死者的痛苦回憶,然而我們的同情非但不會給死者帶來安慰,反而更加重了死者的不幸,最終我們所做出的一切努力都無濟於事。當我們想到無論怎樣寬慰死者的親友,減輕死亡帶給他們的愧疚與哀痛,對於亡人而言,一切都是徒勞,我們所做的隻是在平添自己的憂傷。死者已安寢於地下,其處境絕不再會為世上的紛擾所左右,我們之所以會感受到死者身處在陰森可怖的墓穴中會產生的悲哀,是因為我們將自己的感覺置於他們所處的環境中,把我們活著的靈魂可能具有的感覺附在無生命的軀體之上,於是,對死者的同情與對死亡的恐懼便在我們身上蔓延開來。盡管這些設想中的情景在我們死後不會對我們產生任何影響,但我們生前卻無法逃離它的折磨。而恰恰是因為這種恐懼產生了人本性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原則。這種恐懼破壞了人們的幸福,卻抑製了不義之舉,為社會帶來公平;這種恐懼折磨著人的內心,卻捍衛了秩序,為社會帶來保護。
第二節 相濡以沫的快感
無論同情是因何產生的,或者說它是如何產生的,身處逆境時,沒有什麽事物會比看到別人發自內心的同情更能使我們快樂。同樣,也沒有什麽比別人的冷漠表現使我們失望。那些自認為了解人性,喜歡片麵推斷我們全部想法以及情感的人,根據自己的原則,自以為全然理解這種快感和痛苦的原因。他們說,當人感到無助與軟弱時,看到他人和自己有相同的情感,就會感到高興,因為這個人確信會由此得到幫助而產生欣慰:反之,他就不會感到高興,他人的冷漠會讓他更加的無助和沮喪。但是,痛苦與快樂的感覺永遠是轉瞬即逝的,它們經常發生在那種毫無意義的場景中,因此顯得格外耀眼,這往往不是刻意為之的。當一個人盡其所能地去逗同伴開心,卻發現四周除了自己之外沒有任何一個人因他的俏皮話發笑,那麽他就會感到不快和屈辱;相反,同伴們因為他的行為而歡笑,那麽他會非常愉快並且產生很大的成就感。他把同伴的感情和自己的感情一並看作是最大的讚賞。
他人的同情可以產生快樂,無人回應則讓我們失望和痛苦。當我們反複的閱讀一本書或者一首詩歌直到自己無法再從中體會到任何樂趣的時候,我們依然可以給我們的同伴朗讀的勁頭十足。對於同伴來說,它是新鮮的,即便我們已經對這本書失去了興趣,我們還是會從同伴心中激發的快感而感到一種愉快,並且為一種如獲知己的感覺興奮不已。相反來說,如果同伴沒有覺得有趣,我們會很失望,並且會失去向他朗讀時的快感和欲望。這再一次證明,人們的認同與感情的一致是快樂的源泉,而他們的冷漠必然會使我們難過。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我們的情緒高漲與低落的原因,但這不是唯一的源頭。人們對我歡快的感情產生共鳴和認同,那麽我會更加的高興;人們對我的不幸所表示的同情,如果不能使我高興,反而有可能加劇我的沮喪。一般情況下,同情既增加快樂也減輕痛苦。所以,當我們在不高興的時候更想能找一個人一吐為快,這個時候出現的同情如同雪中送炭,比平時的關心更能安撫我們不安的心靈。
所以,為什麽說最能讓不幸的人感到寬慰的事莫過於找一個願意傾聽他們不幸的臨聽者。由於他人的同情,使不幸的人解卸下了一部分的痛苦,臨聽者感受著不幸者的悲痛與內心的焦灼,而且他們一同承擔著痛苦,從而減輕了他們心靈上的重負。在傾訴的過程中,傾訴者不自覺地重新喚起了以往那些傷心與憤怒的回憶,因此痛苦,同時情緒也得到了宣泄,涕淚橫流。當然,他們也從臨聽者那裏得到了安慰,重新喚起的心靈的傷痛在他人的同情之下獲得了更大的補償,因此,傾訴者往往喚起痛苦大哭一場之後便如釋重負;相對來說,對不幸之人最大的侮辱與挑釁莫過於輕視他們的不幸與對他們的不幸充耳不聞,由此激發出來強烈的怨恨與憤怒,這在置身事外的常人來看是不可理解的,但這種感情是真實的。因此,如果你不與人分享你的快樂或者你對同伴的快樂無動於衷隻是失禮的話,那麽你輕視、無視或不尊重來向你傾訴他們苦惱的人,就是粗鄙殘忍的行為了。
愛是美好的感情,它可以給人帶來愉悅,恨則隻會讓人產生不快,獨自享受快樂應該得到理解,而獨自承受著不快是很難做到的。因此,相較渴望朋友分享我們的快樂,我們更渴望他們理解我們的不幸與悲痛。當我們一帆風順的時候,即使朋友很少關心我們,我們也不會太過於在意。但是一旦我們受到了傷害與痛苦時,如果朋友們都顯得漠不關心甚至無視我們的不幸、輕視我們的痛苦,我們就難免為之怒火中燒。舉一個類似的例子,我們往往對朋友的朋友並無多大的興趣,而對與我們作對的人的朋友卻很容易心懷敵意。這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就算我們對朋友的朋友抱有成見也會因為朋友和禮數而有所克製。但對我們不喜歡的人友好的人就用不著那麽客氣了。愛和快樂會讓人感到幸福、內心滿足的話,那麽悲痛與憤怒總會讓人耿耿於懷,這種感情強烈地需要別人的同情來籍慰。
對於向別人施予同情心的人來說,得知自己對別人表達的愛心可以使他人獲得極大的安慰,那麽我們是很樂於奉獻和展示自己的愛心的,並且會在無法提供幫助與關心時感到自責。我們會對成功人士們表示祝賀,同樣也會去安慰那些身處逆境之人。對於我們關係非常好的夥伴,雖然分擔他們痛苦時自己也會產生些許不快,但是這些不快與我們相處的快樂相比起來是多麽的渺小啊!如果我們沒有在他需要的時候給予關心以及安慰,那麽相較於與他一起快樂來說,這會是多麽一個不合格的朋友啊!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在朋友麵前肆意地表達自己不適宜的情緒。因為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因為遭遇了不幸而失聲痛哭,當我們換位去考慮他的遭遇後自己認為他不至於如此這般,我們便不會產生同情,認為他惡意博取同情或者懦弱無能。另一方麵來說,假如有人會因為得到一點點小的好處就洋洋自得,我們也會瞧不起他,對他的歡喜產生不滿。如果朋友聽到一個俏皮話後狂笑不止,超出了我們的預計和承受範圍,我們也不會高興,甚至於大發脾氣。
第三節 通過自我感情與別人一致與否,來幫助我們判斷其恰當性
我們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他人情緒?那麽什麽樣的表達方式才恰當?這並無標準,但是這裏有一點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如果當事人的感情與旁觀者的感情達成一致時,這對於旁觀者來說必定是恰當的,並符合客觀對象;反之,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去感受當事人的情緒,而覺得他不至於此,或者說與當事人的感覺有相當的出入,那麽我們理所應當地會認為當事人的反應很不恰當。因此,當我們對這種感情開始進行體會,真心地認同了當事人的感情的話,就會很輕易對他的行為反應表示同情,反之,對他因此感情產生的行為就不會產生認同感。假設一個人對於我們的遭遇感到憤懣,並且與我們的憤怒或者悲傷的感情達成一致,那麽他很容易就能認同我們的看法。如果他對我的遭遇產生了同情,那麽他也會很自然地認為我的反應是那麽地合情合理,我的悲傷是那麽地真切。如果他人同我一起欣賞某件藝術品時,他的看法與我一致的時候,他必然會對我的讚美表示讚同。如果一個人和我一起聽了一個笑話之後大笑不止,就算我笑的有失儀表,那麽他也不會覺得我的笑聲有何不妥。當然,相反的話,在這幾個情景之中與我感受完全不一樣的人們,在所難免的會根據彼此感情來判定,自然會出現一些差異,根據這些差異或者說尺度,對我多多少少會有各種不滿,因為我們所產生的感情彼此全無吻合之處。
在很多情況之中,認可、讚同的下一步就是采納、行動。如果我讚成一個觀點,我理所應當會讚同你的看法,相反的,我會表示反對。我們讚同、采取他人的意見,通常都是因為他人的看法與我們的看法達成了一致。這一道理同樣適用於感情。
有時在一些情況下,我們的理性認同一個觀點,而從情感上我們並沒有相應的反應,我們內心並無一絲同情。其實隻要稍加注意我們就會意識到,在這種條件下,我們理性上的讚同依然來源於我們內心的同情。相對的,我們在日常的瑣碎之事中,是不易被錯誤的理論所誤導的,我們來舉一個尋常的例子:我們往往會覺得有一個笑話非常的棒,朋友們笑的很自然很開心,但是我們自己並沒有笑出來,因為可能那個時候我們正在思考別的事或者正在為什麽擔憂。可是根據我們對生活的經驗,我們知道什麽樣的笑話會使人們大笑,而這個笑話恰好就是這一種的。就當時來說,我們自己的情緒是不會也不允許讓我們發笑的,但是如果換作平時,我們會和朋友們一起非常舒服暢快的大笑,所以這時我並不會對朋友們的笑產生什麽反感,我的理智會告訴我“怎麽了夥計?那是很正常的事”。
理智與感情的不一致也會出現在別的場合之中。當我們在大街上和一個麵帶憂傷之色的人擦肩而過,然後又被告知他的父親剛剛去世的噩耗。我們必然能理解他的悲傷。雖然我們不是什麽冷血動物,但是我們此時卻很難切身地去體會到他的悲痛之情,而且不能對他表示一點點的關心。這也許是因為我們與他和他的父親素不相識,也許我們正在趕去某地的路上,讓我們無法有更多的精力和注意力投入在對他的遭遇的想象上。我們隻是根據人生的經驗來告訴自己:他此時一定是痛不欲生的。其實我們都知道,如果我們此時無事,必然能夠多方麵地去體會、去想象他的遭遇,然後表示自己能夠做到最大限度的同情。我們意識到這種感情的出現是要有一定條件的,即使有些時候我們實際上並未產生同情,我們也會也會如此。因為日常的生活經驗和天生美感讓我們懂得在一個什麽樣的場景應該擁有一種什麽樣的感情,這種規則能夠修正我們暫時的不合事宜的一些情緒。
人的行為是由內心的情感引起的,並且決定了行為產生的結果與善惡是非。我們在研究一個行為的時候是從兩個方麵出發的:一個方麵是其產生的原因和動機,另一個方麵是其目的和所產生的結果。激發一種行為的感情動機決定了其是彬彬有禮還是粗野鄙俗。感情意圖的善惡偏向決定了其後果是否有益,或賞或罰。
近些年來,哲學家們把目光主要放在了人類感情所應對的目的上,很少有留意感情產生的原因的。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判斷人的感情與其行為的時候,往往不會離開以上兩個標準。當我們責備一個人對我們的愛恨缺乏控製,我們所考慮的不僅僅是其所產生的不良後果,其實還有造成內心激動的微妙因素。我們有可能會覺得,他不至於那麽激動,他所欣賞喜歡的人物並沒有那麽傑出,他的遭遇並沒有那麽悲慘。但是,如果他的行為不算過於不適宜當下的場景與情況,我們還是可以遷就容忍的。
我們判斷一種感情是否適宜,其實隻有我們自身對他人的感情認同感這一條可依據的標準。當我們設身處地地去體察對方感情之後,發現我們自身的感情與之非常合拍,我們就很自然地覺得它是恰如其分的;如果我們覺得這種感情太為過激,就會表示不讚同。
人們總是以自身的各種感官去轉換成感覺,然後用這種感覺去衡量別人的感覺。也就是說,用我的視覺去衡量你的視覺,用我的聽覺去衡量你的聽覺,用我的理性去衡量你的理性,用我的愛去衡量你的愛。除了這個之外,我們找不到什麽更好的辦法。
第四節 續前章
我們通過自己是否對別人的感情產生認同,來判斷這種感情是否合適。這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激發感情的客觀事物與我們自身和判斷對象都沒有特殊的關係;二是它們對我們當中的某個人有著特殊影響。
一、當激發感情的客觀事物與我們自身和判斷對象都沒有特殊的關係時,如果對方的感覺與我們經常吻合,我們就會很自然地覺得對方是一個品味高雅,頗有鑒賞能力的人。雄壯的山河、華麗的建築、繪畫的表達、他人的行為、科學的精妙、宇宙的神奇,這些東西都是與我們沒有什麽特殊關係的客觀事物。我們會以相同的角度去觀察探討它們,並且沒有什麽必要要對它們報以同情,因為我們和觀察探討的對象之間不需要感情上的和諧一致。但是由於人們的生活經曆不一,會讓人們對於複雜事物的關注點產生不同;同時人與人的意識上的敏感程度不一也會使我們對同樣的事物產生截然不同的感受。
當我們麵對同一個客觀事物的時候,如果朋友如我們的感覺一致,但卻沒有什麽獨到的見解的時候,我們雖然會讚同,但卻不會有什麽敬佩感。但是,如果他在觀察中發現了我所忽視的大量細節,使得他們所得到的感受與觀點不僅僅能與我們產生共鳴,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從側麵指引啟示我們,這個時候我們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因為說出人人皆知的大道理根本不算什麽,人們都知道傾城佳人美過醜陋殘廢,二加二等於四,但是隻有真正有品味的大師才能夠於毫發之間鑒別美醜之高下,隻有那些精明的數學家才能解決那些繁雜的難題,他們都具有敏感精確的欣賞力和鑒別力,他們才配受到我們的尊敬。因為他們引導著我們,他們廣博的學識與卓越的才華令我們折服。
人們往往認為,讚賞一些事情是因為我們覺得它們對我們有用,它會被注入新的價值。但事實上,我們在一開始肯定別人的見解的時候其實並沒有考慮它更多的實際作用,隻是覺得它是正確的、合適的,因為表示讚同。其實我們認為別人有眼光隻是因為他們的看法正和我意罷了。同樣的,我們最初對別人的品味和才能表示讚同,也並不是出於它們會給我們帶來什麽利益這樣的想法。這些都是事後才有可能會去想的。
二、當它們對我們當中的某個人有著特殊影響時,我們往往很難平心靜氣地對它做出判斷。我們的朋友也當然不會完全從我們的角度去想我們所遭受的傷害。這不是去欣賞什麽詩歌或者是畫卷,因為我受的影響更為直接。也就是說,朋友不會和我因為一首詩歌的見解不同而大吵起來,因為從常理上來講我們都會認為雙方都沒必要對此太過在意。因為這些客觀事物與我們都無關緊要,所以即使我們的看法針鋒相對,我們也不會因此傷了和氣。對於個人的興趣或者思想上的不同,我們也都會以各自最大限度去接受。如果這時大家的心情不錯,還可以興致勃勃地探討這些話題。但問題是,如果這件事情與你我都有著直接或者特殊的關係,那就不一樣了。比如說,當我遭受著不幸的時候,你作為朋友沒有報以同情之感,也沒有為我分擔憂愁;在我遭受冤枉為之憤懣的時候,你沒有與我同感,更別提為我挺身而出了,那我們之間就沒什麽必要相互忍讓了。我們會互相指責對方,也許你會說我太過激動、愛走極端,我或許會說你毫無人性、冷漠無情,進而一係列對彼此有過或者沒有過的不滿,存在的或幻想的壞毛病,全部都會在此時爆發,最後兩人很可能就這麽成為了仇人。
其實即使是出現了這種情況,我們之間還是可以達到心靈上的溝通的。隻要旁觀的人真誠地盡可能去體諒對方的處境,從細節上開始思考是可能與對方實現溝通的。
但是,就算雙方做出了這麽大的努力之後,可旁觀者的感受還是與受苦者的差距很大。其實,雖然人類有著善良的本性,但是卻不會因為他人的悲痛讓自己陷入憂愁。設身處地去思考、去想象雖說能夠產生同情,但是這並不會持續太長時間。在旁觀者的內心深處,他們總會覺得自己是安全的,並不會遭受感情的折磨。雖說旁觀者會在對受難者進行觀察想象的同時感受到一些與受難者相似的感覺,但是不會有他那麽真切。這時遭受著苦難的人其實心裏也明白這些道理,但是他們因為飽受著折磨,迫切地需要別人對他進行更深切的體諒與關心,分擔自身的心理壓力。在矛盾與糾結和內心的掙紮當中,如果看到別人能明白自己的心意,這對這個人來說很可能就是最大的安慰。但是,他必須要控製住自己此時不安煩躁的情緒,讓旁觀的人可以接受認可你的這種悲傷才行。其實在旁觀者的心裏,總是會認為他對受難者遭遇的體會隻是一種臆想,這降低了他對別人遭遇而引發的**,也使這種同情產生變異。因此,別人對你的理解和你自己的憂傷本來就不是一碼事,兩者本質上就存在著差異。
旁觀者與當事人互相之間都會出於本性去努力地溝通,去體諒對方的處境。旁觀者盡可能去體諒受難者或悲憤或哀傷的情緒,受難者也會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遭遇。旁觀的人會設想自己落得如此下場會是怎麽樣的一種處境,而受難者也會冷靜看待自己的遭遇和命運。同情會讓我們從對方的角度來看我們自己的問題。在旁觀者那裏,受難者會因為有旁人公正地對待自己的遭遇而欣慰,他內心因不平而產生的憤怒與激動會被撫平很多。
有著朋友的陪伴會讓我們的心情恢複不少平靜,當我們得遇一位知己,他會讓我們的靈魂得到一種特殊的安慰。同情的效果會瞬間發生,我們一旦想到他在關心我們的處境,就會立刻用相同的角度去觀察自己的處境。我們並不能指望在一個隻有泛泛之交的人那裏得到至交一樣的同情感,他會耐心地聽我們那些有時看來很惹人厭煩的嘮叨,這會讓我們更為鎮靜,會努力簡要地敘述著他所注意的東西。我們更不可能指望一群陌生人會對我們多加關心,因此,我們會更加鎮靜,盡力將自己的感情降低到這種特殊人群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其實這也不僅僅是裝腔作勢,因為隻要我們能很好地控製住自己的情緒以及行為,一夥陌生人的認可要比一個熟人的點頭效果來的更好。
因此,無論何時,如果自己的心情失去了掌控,那麽去參加交際活動和聊天無疑是調整心情的好辦法,這能讓我們的心情恢複平靜,從而產生一種自樂的快感。那些獨居的,喜歡自己獨自一人悶在屋子裏思考的人,會時常為自己的傷心事悶悶不樂,雖然他們慷慨、仁慈、有榮譽感,但是卻很難享受世人所常有的平靜心態。
第五節 論可親可敬的美德
旁觀者努力去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當事人也努力將自己的情緒控製在旁人所能承受的範圍內,正是這兩種不同的努力確立了兩種不同的美德。前一種努力成就了溫柔有禮、和藹可親、寬厚公允和仁愛謙遜的品質;而後一種努力則帶來了沉穩莊重、隱忍自持的秉性——將我們與生俱來的**與衝動通過自我克製而使之流入自尊心與榮譽感所搭建的恰當的行為中。
如果旁觀者能用寬厚仁慈的心去將心比心地體諒身邊的人們,為他人遇到的不幸感到悲傷,為他人遭到的傷害表示不平,為他人擁有的好運感到快樂,那麽,在我們看來,他會是何等和藹可親啊!讓我們假設自己處在他朋友的處境,我們也一樣會對他充滿了深深的感激,並從這樣一個真摯的朋友真心的體諒與關切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安慰。然而,與此相反,那些隻知道關心自己,自私自利,對他人冷漠無情,對別人經曆的幸福或苦難無動於衷的人,是多麽地令人憎惡啊!於是,我們便能清楚地了解他為身邊的人帶來的痛苦,特別是那些最值得同情的受害者與可憐人。
然而在另一方麵,那些在任何處境中都維護尊嚴,盡力自製——將自己的情緒控製在他人能夠體諒的範圍內的人所具有的高貴得體的修養會給身邊的人帶來深刻的影響。那些隻會自怨自艾,哭天搶地,大肆宣揚自己的悲痛想要換來同情的人,往往會令我們厭惡。但是,麵對那些沉默而莊重的悲痛,那些隻有在紅腫的雙眼、顫抖的嘴唇以及在看似淡然卻撼動人心的舉止中隱約透露出的痛苦,我們會與之一同沉默,並且不禁產生由衷的敬意。而為了對此表示敬意,我們懷抱著忐忑的心情檢查著自己的一切行為——唯恐不恰當的舉止會擾亂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才換來的和諧與寧靜。
同樣,當我們聽任自己狂暴猛烈的怒火毫無節製地發作時,那蠻橫無禮的暴躁是最令人厭惡的。但是那些身處憤恨中卻能表現出寬宏大量的人,其高尚的氣度卻讓旁觀者肅然起敬。即使麵對最大的傷害,他們從不越過最公正的旁觀者心中自然引起的義憤,從不縱容內心的怒火無節製地渲泄,這種高尚的義憤決不允許言語、舉止超出合乎情理的程度,即便隻是在在思想上,也決不去圖謀進行任何更大的報複與更嚴重的懲罰。
因此,盡善盡美的人性正是由這種關心別人勝過關心自己的感情與正直無私和寬厚博愛的情懷所構成。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唯有這樣才能達到和諧交流與溝通,人們的行為舉止唯有這樣才能顯得適度與得體。如同基督教重要教義所規定的那樣,我們要像愛自己那樣愛我們的鄰居,而我們愛自己也就不能超過自己對鄰居的愛,換句話說,我們僅能像鄰居能愛我們那樣愛自己,這也成為了一條神聖的戒律。
如同我們總是對超群的鑒賞力和廣博的見識大加讚賞、深感欽佩,那必定是因為這種細膩的感受力與敏銳的觀察力並不常能遇到一樣。在人們眼中,那些情感敏銳和自我控製的美德也往往被認為是非同尋常的品質,隻有卓越超群的人才能夠擁有,非一般人所能企及。仁愛之心使人和藹可親,但這的確需要擁有比那些凡夫俗子更豐富細膩的情感。寬宏大量使人高尚,而這毫無疑問需要做出比常人更加嚴格的自我控製。一如凡人的小聰明並不能成就偉大的天才,僅僅符合日常的倫理道德也並不能成就真正的美德。美德是卓越優異的,遠高於世俗的非同尋常的品質。細膩溫柔的感情讓人感到和藹可親,其高雅的態度和親切的關懷令人驚歎。恰如其分的自控力令人尊敬欽佩,其對於人類本能中難以把握的**準確的控製力使人驚異。
在這方麵,我們能明顯地感覺到,在那些應該受到尊敬和讚頌的美德和那些隻是能得到認可的品行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在很多情況下,那些完美合宜的行為,隻需要達到大多數平凡人所能做到的敏感與自製的普通水平即可,有時甚至連這種程度都無需達到。拿一個非常粗俗的例子來說,在一般情況下,饑餓的時候吃東西自然是無可厚非,沒有人會對此提出異議,然而如果這就是美德,那可真是荒唐可笑。
與此相反,在有些場合人們需要竭盡全力來進行自我克製,要做到盡善盡美困難至極,在這些情況下,人的行為隻要在人們預期之上,即使其所做出的反應並不是最合適的行為,也仍是可貴的美德。當脆弱的人性遭遇劇烈的刺激時,由於人性生來的不完善,即使能做出最大程度的自我控製,仍不能完全抑製由軟弱人性中衝出的叫聲,也不能把強烈的**降低到旁觀者完全能夠容忍體諒的程度。所以在此時,受難者的行為雖非全然恰當得體,但仍然值得人們稱讚,在一定意義上,甚至可以被稱作有修養的行為。即使並不完善,無法做到盡善盡美,但這種克製的隱忍也非常人所能做到,相較於在相同場合中更加常見的毫無克製的行為,更顯得難能可貴。
此刻——在我們要對某一行為進行讚揚或是責備時——往往會采用兩個不同的標準。是否盡善盡美,恰當得體是我們首先關注的。而在那些極度困難的處境中,人們的行為從不曾、也不可能達到如此高度,與那些高不可攀的要求相比,總會有不得當之處存在。於是,我們往往退而求其次,雖不能完美無缺,但隻要更加接近——這是大多數人的行為所能達到的標準。任何行為,隻要超過了這個標準,不管它距離完美有多遠,似乎都應該受到稱讚;而與之相反,任何行為,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就理應受到責備。
同樣,在評判那些充滿想象力的藝術作品時,我們也采用這樣的方法。當一個評論家研究那些大師們的詩歌與繪畫作品時,采用從不曾達到過的盡善盡美的要求作為標準,那麽,除了缺點和瑕疵之外他不可能看到任何東西。但是,如果他將這些大師的作品與其它性質相同的作品來比較,那麽他就必然要采取另一種標準——與這一類型藝術中一般能夠達到的程度相比,而當他真的采用這種新的標準來進行衡量時,隻要他們比其他同類作品距離完美的標準更加接近,那麽他們理應受到最大程度的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