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後,在四月裏的一個早晨,我正在卡普費拉[1]自己房頂書房裏忙著寫稿子,一個用人進來說,聖讓(我的鄰村)的警察在樓下要見我。被打攪我很惱火,而且想象不出來他們找我有什麽事情。我沒有虧心事,已經把我的善款交納給了慈善基金。作為報答,我已經收到了一張卡,被我放在我的車裏,以防我開車超速被查或在馬路上停錯地方被人捉時,可以在出示行車執照時,不經意間讓警察看見,免受沒完沒了的警告。當時我想很可能是我的一個用人一直是匿名信告發的受害者,這是法國人生活中的令人消遣的一件事,因為她的證件無效;不過,我和當地的警察關係不錯,為了打發他們快走,我從來都是請喝杯酒然後再讓他們走,所以我預料不會有什麽大麻煩。但是,他們是兩個人一起來的,一定是帶著不同的使命來的。

我們握了手,相互問候之後,年長的那個——被稱呼為班長,蓄了一綹我從沒有見過的最壯觀的胡子——從口袋裏掏出個筆記本,用髒兮兮的拇指一頁一頁地翻著。

“你聽說過索菲·麥唐納這個名字嗎?”他問。

“我認識一個叫這個名字的人。”我小心地回答。

“我們剛和土倫的警察局通了電話,檢察官要你過去,不得有誤。”

“為什麽?”我問,“我和麥唐納夫人隻是認識而已。”

我馬上斷定她有麻煩了,可能與鴉片有關,但是,我弄不懂為什麽我被牽連進來。

“這個我不管。毫無疑問,你和這個女人有過交往。事情好像是她從出租的房間失蹤有五天,現在有人在海港撈到一具女屍,警察有理由認為是她。他們要你去確認一下。”

我打了一個寒戰。不過,我也不太感到出人意料。她過的那種生活很可能使她在抑鬱的一瞬間結束自己的生命。

“但是,從她穿的衣服和隨身證件完全可以把她認出來的。”

“發現她時,赤身**,喉嚨被割。”

“上帝啊!”我感到驚駭。我馬上思考一下。我認定警察會強迫我走,因此還是欣然遵命為好。“好的。我盡可能乘第一班火車去。”

我看了火車時刻表,發現我能趕上五點到六點之間前往土倫的一班車。班長說他會打電話給局長,叫我一到就直接去警察局。我把幾件必要的東西裝進一個手提箱,午飯後坐汽車去了火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