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協議

在韓國從事娛樂事業的公司有上千家之眾,除了幾十家大、中型娛樂公司賺取了高額利潤之外,其餘的隻有陪太子讀書甚至打醬油的份,一般隻能勉強維持生計,這還是在大肆壓榨手下藝人的情況下才能夠做得到。因此一家新創立的娛樂公司,可能今天剛成立,兩三個月後就會匆匆倒閉,競爭之激烈,遠遠高於韓國的其他行業。

而藝人們的生活也不見得有多好。即便是戴有明星光環的高級藝人每天工作滿檔,工作四五年也不能保證能夠買到一套普通的公寓,而普通級別的藝人大多連韓國人的平均收入都達不到。因此,張成元雖然有了當拍廣告賺大錢的想法,但卻不能不慎重地對待,假如樸炳烈的合約也如大多數經紀公司那麽苛刻的話,那麽他也隻能拒絕了。

樸炳烈的Logosfilm廣告社位於銅雀區的一棟叫做西洪大廈的第五層西側一隅,隻有七八個正式員工和一些臨時員工,手下出色的模特一個也沒有,一看便知是個小型的公司,不然,樸炳烈身為公司的怎會有閑情逸致跑到大街上去物色模特人才了。不過在漢城,比樸炳烈的公司更差勁的還多的是,張成元對這個也不計較,隻要樸炳烈的合約能讓他滿意就行。

坐在樸炳烈辦公室的沙發上,喝了口清水,張成元道:“樸代表,我想知道你們公司的實力,還有你們的誠意。”

樸炳烈:“雖然我們公司才成立不到一年,實力也遠比不上那些大型公司,不過這不代表我們沒有能力將你捧紅。要知道本人和公司的成員們原本都是kbs國家電視台的員工,或是其他大型廣告公司的職員,在娛樂圈裏特別是廣告界、電視圈裏都有著深厚的人脈。若不是苦於沒有‘千裏馬’,我們公司早就一展宏圖了。而你就是我發現的‘千裏馬’。我們不僅能把你打造成廣告明星,也能將你捧為電視明星甚至電影明星。相信我!隻要你按照本公司的規劃去努力,我保證將來你一定能夠大紅大紫成為國民巨星。”招納人才時總要浮誇一些,樸炳烈也沒有免俗。

張成元哂然一笑,沒有把樸炳烈的話完全當真,剛才在樸炳烈說話時,他早就從頭到腳將樸炳烈的細微舉止一一看在眼裏,知道樸炳烈的話明顯摻了水分,不過至少可以判斷出樸炳烈不是一個騙子,於是道:“我也希望如此,不過我更看重能賺到多少錢。”

樸炳烈道:“等你成了大明星,還怕賺不到大錢嗎?”

張成元道:“成為大明星確實不錯,不過它離我太遠,我更關心眼前的利益,我可不希望忙碌一年後卻連烤肉都吃不起,也不想跟朋友吃頓飯都要被限製。所以我想看到你們在這方麵的誠意。”

在娛樂圈,藝人與經紀公司所簽的合約絕大多數都是“奴隸條約”,不僅工作十分辛苦忙碌,賺到的錢也要將大部分上交給經紀公司,藝人隻能得到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而且還有各種各樣的侵犯藝人權利的變態合約,比如不能談戀愛,到任何一個地方倒要向公司報備,家人如果有借高利貸等醜事要向公司交代……長此以往,藝人被公司抓到了把柄,就成了公司任意欺壓的奴仆,一些女藝人被逼得陪酒陪床甚至自殺。

雖然大多數公司沒有如此黑心,但娛樂圈的各種黑暗內幕畢竟存在,張成元不得不謹慎一些,雖然他很能打,但還不能罔顧有法律效應的合約條文。

麵對張成元的看似合理卻違反娛樂圈潛規則的要求,樸炳烈的心裏有些不高興,不過他沒有表現出來。畢竟像張成元這樣素質的人才千金難買,如果把他嚇跑了,可能一輩子也不能再遇上另一個了。而樸炳烈的野心雖然不算太大,但也絕不甘於一直做個小公司的老總,深知張成元就是他目前甚至一生最大的機會,因此給他不同於普通新人的更高待遇,也不是不能考慮。

考慮良久,樸炳烈終於點頭道:“我相信你會看到我們公司最大的誠意。”從辦公桌當中抽屜裏取出一份合約,在上麵修改了好幾處,才將其遞給張成元,說道:“這是我剛擬的合約條文,你看一看還有什麽要重新商議的地方嗎?等協商好了,我便讓人重新打印出來。”

張成元接過來後沒有從頭看起,而是先看了樸炳烈剛剛修改的條文,不由點了點頭。原來,樸炳烈將原來的利益分配從7:3改成“第一年7:3,第二年是6:4,從第三年起到期滿為5:5”。原本的分配比率比起**這樣的大公司的新人合約,就已經好了許多了,現在就相當於一個明星演員的待遇了。樸炳烈之所以如此大方,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培養一個合格模特的費用要遠遠低於培養一個成功的歌手或演員。但不管怎麽說,由此可以看出樸炳烈這人並不是一個黑心的商人,而是一個有些眼光、有魄力的企業人。換做其他公司老總,隻怕就要花言巧語來欺騙張成元了。

接著往下看去,一些不利於藝人隱私的幾個條款也被樸炳烈刪除掉了,或者將其改成在藝人同意的原則下等有利於藝人的條款。比如說“除非藝人同意,不然經紀公司無權私自擅自安排藝人在學校的學習進程。”,“除非藝人同意,公司不能泄露藝人的個人和家庭隱私。”,“不得阻擾藝人在非通告時間與異性朋友接觸。”等等

最後,合約有效期限從十年改到了五年。模特畢竟不是歌手,歌手要登台可能要練習好幾年,而一般的模特最多培訓幾個月而已。而且以張成元的條件,如果碰到了合適的拍攝環境即便不培訓也能直接上工。樸炳烈擔心合約期限太長,會讓張成元望而生畏,因此主動修改了這條合約。

看完這些,張成元又從頭細看了一遍,見合約上沒有什麽問題,便道:“這些條款我大致同意,不過我年輕識淺,需要將合約拿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可能會耽誤一段時間。”

樸炳烈道:“理當如此,我看你應該還未成年吧,如果沒有你的監護人同意,即便你現在就簽了字,也沒有法律效應。成元,我很期待你早日成為我們公司的專屬藝人。”

張成元道:“我的事情一般由我自己決定,我的父親會同意的。不過父親大人現在還在國外,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回國,因此合約簽訂恐怕要延後半個月了。如果你不怕我爽約,現在就可以為我安排培訓甚至工作,一切都遵照這個合約來進行,如何?”急於賺錢的張成元已經有些迫不及待了。

樸炳烈道:“以如此優惠的合約,我不相信你的監護人會拒絕,所以你的要求我答應了,祝我們合作愉快。”兩天來幾個小時的接觸,讓樸炳烈認識到張成元有別於年紀的穩重和大氣,不再把他當作一個未成年人來對待,為了增進雙方的好感,便大方地答應了張成元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