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鄧中丞廷楨知西安府時,有漢中營卒鄭魁坐置砒饃中殺人,論死。賣砒者、賣饃者及鄰婦之為左驗者皆具。獄成,公疑之。乃密呼賣饃者前曰:“汝賣饃,日幾何枚?”曰:“二三百。”“一人約買幾何?”曰:“三四枚。”“然則汝日閱百餘人矣。”曰:“然。”“百餘人形狀、名姓、日月,汝皆識之耶?”曰:“不能。”曰:“然則汝何以獨識鄭魁以某日買汝饃也?”其人愕然,固問之,曰:“我不知也。縣役來告曰:‘官訊殺人者,已服矣,惟少一賣饃者,爾盍為之證?’”訊鄰婦,言為役所使如前言,惟賣砒者為真。蓋死者嚐與鄭魁有違言,以瘋犬死,其唇青。而魁買砒,實以毒鼠也。

《先正事略》

【譯文】

鄧廷楨中丞任西安知府時,有個漢中軍營的士兵鄭魁因為把砒霜放在饃中殺人而被處死刑,賣砒者、賣饃者及作為證人的鄰居婦女都具備。案子已經了結,鄧公卻有懷疑。他暗暗叫來賣饃者,說:“你賣饃,一天能賣多少個?”答:“二三百個。”“平均每人大約買幾個?”“三四個。”“這麽說來,你每天要與一百多人打交道了。”“是的。”“一百多人的模樣、姓名以及碰到他們的時間,你都能記住?”“不能。”“那麽,你又怎麽單單記住鄭魁在某日買你的饃呢?”那人被問住了,在一再追問下,回答說:“我其實不知道,是縣府衙役來告訴我說:‘官府正在審訊殺人凶犯,凶犯已經供認,隻是少一個賣饃者,你何不為他作證呢?”’問鄰婦,也說是為衙役所驅使,與賣饃者說的一樣,隻有賣砒霜者是真的。原來死者曾經與鄭魁爭吵,他被瘋犬咬死了,嘴唇發青。而鄭魁買砒霜,其實是用來毒老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