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遊存叟、天遊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

先後七次上書光緒皇帝,請求變法圖強,與粱啟超等人一起創辦《萬國公報》,建立強學會,發行《強學報》等。1898年與梁啟超等人發動戊戌變法運動。變法失敗後,流亡國外,晚年著書立說,繼續宣揚有“康有為特色的儒家思想”。

梁啟超曾在《清代學術概論》將康有為《大同書》內容概括如下:

一、無國家,全世界置一總政府,分若幹區域。

二、總政府區政府皆由民選。

三、無家族,男女同棲不得逾一年,屆期須易人。

四、婦女有身者入胎教院,兒童出胎者入育嬰院。

五、兒童按年入蒙養院及各級學校。

六、成年後由政府指派分任農工等生產事業。

七、病則入養病院,老則入養老院。

八、胎教、育嬰、蒙養、養病、養老諸院,為各區之最高設備,入者得最高之享樂。

九、成年男女,例須以若幹年服役於此諸院,若今世之兵役然。

十、設公共宿舍,公共食堂,有等差,各以其勞作所入自由享用。

十一、警惰為最嚴之刑罰。

十二、學術上有新發明者及在胎教等五院有特別勞績者,得殊獎。

十三、死則火葬,火葬場比鄰為肥料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