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盛行婚前驗貞,即由丈夫或親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處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權”。女子既然是屬於男子使用的一種物品,她就應該是“新貨”,如係“舊貨”,哪怕隻被他人使用過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價”了。同時,這還不僅僅是物品的“價值”問題,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貞,那麽婚後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過**關係,那麽婚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種”。在人類從群婚雜交向個體婚製過渡的過程中,有些部落有“殺首子”之風,就是因為當時群婚雜交的殘餘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為並不少見,但個體婚製和私有財產的繼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統,所以為了防止妻子嫁過來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是“野種”,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殺掉。
古來婚前驗貞、鑒別處女有許多方法,許多都是荒謬而不科學的。
例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腳踏菩提樹製的小圓板。這圓板兩麵都有圖畫:一麵的外圈畫著鎖狀,表示妻為丈夫所鎖的意思;兩個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間的圓圈象征肉欲,下麵的蛇象征**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監視妻子的貞操。另一麵畫的花象征愛,下麵的兩根棒則象征對於忘愛負義者的懲罰。他們相信失了貞操的少女踏上這塊木板,就馬上會有災難。
還有一部分齊格納人,新郎於新婚之夜將黃楊樹枝穿著三隻剝皮的喜鵲的頭,藏在新娘的枕下,認為如果妻子是純潔的就可安眠,否則就會在囈語中坦白過去的不貞事實。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處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處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ying,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處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裏,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