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才多識--衛覬 無責任轉自百度

衛覬,字伯儒,河東安邑

衛覬少年早成,很早就以才學著稱,曹操為司空時,就任他為屬吏。先後任過縣令、治侍禦史等職。魏國建立後,他與王象共同主持製定典禮製度,官至尚。

曹操時期,衛覬鎮守關中,為曹操平定中原,進而底定關中做了有益的準備。

建安四年(199年),曹操為了聯絡成都劉璋,派衛覬出使成都。衛覬到達長安後,前方道路不通,曹操便留他鎮守關中。當時,因戰亂而流入他鄉的關中百姓漸漸回歸故土,但由於曹操所置郡縣無力扶助他們複業,這些回歸的居民又往往成為關中割據勢力的部曲。衛覬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將河東鹽池收為官有,設置使者監賣,抽取鹽稅以買農具耕牛,供給歸民,使他們盡快恢複生產,重建家園。他的建議由荀彧轉達給曹操,得到曹操的讚許,於是,很快派人管理了河東鹽池,並設司隸校尉於弘農,主管重返家園的流民殖穀墾田。這樣,安定了人心,促進了關中經濟的恢複。特別是鹽池官辦,增加了曹操的財源,支持了他的統一戰爭。清人盧弼曾評論說,池鹽官賣之議同棗祗的屯田之議,都是當時要政。足見衛覬這一建議的重要意義。

魏文帝曹丕、明帝曹叡時期,衛覬為尚,與王象一起,主持了典禮製度的製定。衛覬極其重視法律製度的恢複和建設,他認為,刑法是國家最重要的工具,而往往被官吏輕視,代之以主觀臆斷;典獄之官掌握生殺人權,應由明法公正之人來擔任,而往往因統治者對他們的輕視,所用非人。這是王政敝弊,國家喪敗的重要原因。他主張,恢複西漢《九章律》,並設律博士轉相教授,使官吏和百姓都懂得法律,以法治天下。魏明帝同意丁他的主張,專委劉邵、陳群等人刪定西漢律令,製成《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官令》、《軍中令》共180篇。從而,增加了《九章律》的內容,減少了漢代其他章律科今的條文。這些律令條文的製定,在中國法製史上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特別是律博士的設置,更是秦漢以來所未有。所有這些,都是與衛覬的努力分不開的。

衛覬注重國家綱紀的恢複建設,也常呈奏意見,匡正時弊。曹操時期,一些重大決策就常請他參謀。曹操打算進軍關中,討平關中割據勢力,就曾讓荀彧征求衛覬的意見。衛覬認為,關西諸將皆無大誌,隻要給其爵號,就不會有大的變動,而後再囤剪除他們,如果乘其強大之時而進攻,必然使他們聯合反抗,難以控製。可當時鍾繇自告奮勇前去討伐,曹操沒有按照衛覬的意見去辦,結果鍾繇失利,曹操不得不親自率軍征伐,雖然平定了關中,然軍士傷亡慘重。曹操懊悔不聽衛覬的意見,因此更加看重他。魏明帝時,他也經常上言事,告誡明帝耍善聽不同意見,留意於民間,愛惜民力,計較府庫,量入為出。表現他的一片愛國之心。

衛覬是當時有名的文學家,他曾受詔專典著作。據統計,文帝、明帝時,他撰寫的詔令、駁議等有數百篇,他的個人著述有《魏官儀》等10多部,可惜這些著述多數亡佚了,現在保存在《全上古秦漢三國六朝文》裏的,僅見《魏官儀》和《孝經圖》兩的目錄。同時,他也是當時有名的法家,凡古文、鳥篆、隸草,無所不善,當時的不少碑文寫,都出自他的手筆。在文章著述方麵,他與建安末的潘勖、黃初中的王象齊名,在法方麵,他與後漢梁鵠、韋誕齊名。

衛覬能昭揚後世的家,除鍾繇外,也隻有衛覬能與之並駕齊驅了。《小史》謂其善古文、篆、隸及草,《四體勢》中傳說他所寫的古文《尚》,竟與大家邯鄲淳毫無區別,連邯鄲淳自己也難以識別。羊欣在《采古來能人名》一文中評其“善草及古文,略盡其妙。草體微瘦,而筆跡精熟。”張懷瓘在《估》中稱覬“或奇材見拔,或絕世難求,並庶幾右軍草之價。”在《斷》中將其小篆、隸、章草列入能品。康有為在《廣藝舟雙楫》中,專設《傳衛第八》章,認為“衛覬草體微瘦”,“然此宗之,自當以筋骨為上”,是此宗的“祖師”,甚至認為“鍾派盛於南,衛派盛於北”,“後世之,皆此二派,隻可稱為鍾、衛”,對衛覬法的地位給予了極高的評價。

個人檔案

個人資料

字伯儒

古名衛覬

生卒?—?

終屬魏

籍貫並州河東安邑

容貌暫無相關記載

官至尚閺鄉侯諡曰敬侯

家族資料

子女衛瓘

相關人物曹操劉璋荀彧王粲曹丕曹叡

曾效力過的勢力東漢魏

曆史概況

魏尚。少夙成,以才學稱。太祖辟為司空掾屬,除茂陵令、尚郎。太祖征袁紹,而劉表為紹援,關中諸將又中立。益州牧劉璋與表有隙,覬以治侍禦史使益州,令璋下兵以綴表軍。至長安,道路不通,覬不得進,遂留鎮關中。時四方大有還民,關中諸將多引為部曲,覬與荀彧治理之計。彧以白太祖。太祖從之,始遣謁者仆射監鹽官,司隸校尉治弘農。關中服從,乃白召覬還,稍遷尚。魏國既建,拜侍中,與王粲並典製度。文帝即位,徙為尚。頃之,還漢朝為侍郎,勸讚禪代之義,為文誥之詔。文帝踐阼,複為尚,封陽吉亭侯。明帝即位,進封閺鄉侯,三百戶。覬曆漢、魏,時獻忠言,率如此。受詔典著作,又為魏官儀,凡所撰述數十篇。好古文、鳥篆、隸草,無所不善。覬薨,諡曰敬侯。子瓘嗣。

曆史評價

《三國誌·衛覬傳》:“衛覬以多識典故,相時王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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