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不管丈夫有什麽要求,妻子都要無條件地服從”!!!

難道說那個惡魔叫自己去死,她就得買個三尺白綾“自掛東南枝”?!

是不是到時候還得哭得慘兮兮地,然後來一句“謝主龍恩”,才順他司徒炎的心?

什麽叫“丈夫可以無條件地帶女人回來過夜,而妻子不許與其他的男人有染”!!!

這簡直就是隻需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嘛!!!

是不是倒時候她還得在床旁伺候著兩人,然後時不時要體貼地遞上一條毛巾讓他們擦擦汗,這樣他才會滿意?

什麽叫“此契約隻有當事人知道,妻子不可以和任何人透露契約的內容”!!!

拜托,司徒炎這個家夥到底是有多自戀,他以為自己有多希望嫁給他是麽?

就算他讓她到處張揚,她還嫌不夠丟臉的呢!

“如果沒有丈夫的允許,簽訂契約之後,妻子不可以擅自回到自己家探親,也不可以和熟人透露自己婚後的生活”!!!

那就是說,她不但要莫名其妙地消失一年,還不能告訴任何人原因,這樣的話媽媽豈不是要急死了?

最最氣人的是這條!!!

“如果一年內妻子懷上孩子,則契約時效延長,直至孩子誕生,契約方可解除。孩子生下後,孩子撫養權歸丈夫,妻子無權索要孩子,且丈夫無需支付妻子任何補償費用。”

這還有沒有天理了,自己十月懷胎的孩子一出生就和自己分離,而且自己還無權索要?這也太殘忍了吧!

再說了,要是由司徒炎那種性格獨自撫養孩子長大的話,那孩子長大後的性格肯定沒法要,而且要是養成和司徒炎一個德行……那多可怕啊!

林可心越看,越是覺得這份契約完全是在針對自己,一切都是怎麽對自己不好怎麽來。

雖然林可心很想要毀約,但是契約上卻明明白白寫著:“如果妻子違反了契約中的任意一項條款,則此契約算作作廢,妻子需要即可還清對司徒炎欠下的債務。”

拜托,契約婚姻的橋段她也不是沒有在小說上看過,但是沒有哪一個契約像這個一樣過分的。

即刻還清?這是要逼著自己去搶銀行啊!

林可心覺得,想當初黃世仁逼死楊白勞也不過如此,她甚至開始懷疑,司徒炎是不是上輩子和自己有什麽仇深仇大恨,還是自己逼死了他的親人,要不然他幹嘛要處處針對自己啊?

翻倒契約最後一頁時,“司徒炎”三個大字讓林可心感到格外刺眼,她幹脆氣呼呼地把契約往沙發上一摔,便不再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