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5年酷似1789年,一個是共和三年,另一個是自由元年。

自1789年,特別是1792年8月10日以來一直是政治與社會鬥爭的決定因素的無套褲漢及人民運動,這時已被清除出政治舞台。反對貴族、國內反革命以及國外反動勢力聯盟的戰爭需要,曾一度迫使山嶽派同無套褲漢聯合起來。為此,山嶽派不得不答應試行人民民主。有產者對這次嚐試曾長時間保留著噩夢般的回憶:他們的自由被妨礙,利潤受限製,小人物居然把法律強加在他們頭上。由於資產階級的階級意識得到加強,它的態度更加強硬了。因此它決心不惜任何代價來阻止重現共和二年的試驗。它獨斷專行地建立起自己的政權。“顯貴”們的至尊地位已被恢複,國家的概念在納稅資產階級的狹窄範圍內重新確立起來。

共和三年獲月5日(1795年6月23日),布瓦西·當格拉在討論憲法草案時發表的開場白中把這些原則闡明得一清二楚:

“總之,你們必須保護富人的財產……一個明智的人所能要求的,僅是公民的平等權利……絕對平等隻是幻想。若要實現絕對平等,必須要在思想、道德、體力、教育和財產方麵人人都能完全平等。”

早在1793年3月13日,韋尼奧發表過同樣的論調:

“社會人的平等隻不過是法律上的平等。它既不是財產的平等,更不是身材、力量、思想、活動、技藝與勞力上的平等。”

熱月黨和吉倫特派如此奇特的一脈相承。布瓦西·當格拉接著說道:

“我們應該讓最優秀的人物來統治。他們是最有教養、最能維護法律的人。然而,除了極少的例外,你們隻能在以下的範圍內找到這樣的人才:他們擁有產業,熱愛自己產業的所在地,忠於保護產業的法律,酷愛有益於產業的平靜;他們還因為擁有財產以及由此而來的舒適生活而受到過良好的教育。這就使他們能夠有遠見卓識,準確地討論同自己祖國的命運休戚相關的法律的利與弊……一個由有產者統治的國家是一個有社會秩序的國家,而一個由無產業者統治的國家則是一個處於自然狀態的國家。”

經濟的自由必然與私有權緊密相關:

“假如你們給無產業者無限的政治權利,假如有一天他們坐在立法者的席位上,那他們就會鼓動或縱容動亂而毫不顧忌後果。他們將會對商業與農業製訂或同意製訂極其有害的稅率。因為他們自己感覺不到,不會害怕,並且也預料不到這些稅率將會帶來的可怕後果。最終他們將把我們重新推向我們剛剛擺脫了的激烈動亂之中。”

這是對共和二年嚐試的無情譴責,並且也杜絕了民眾各階級的一切希望。於是,根據1789年的傳統,熱月黨共和派同君主立憲派的和解勾畫出了一幅由“顯貴”們,即至少是富裕的有產者組成的國家的輪廓。布瓦西·當格拉曾明確指出:

“無產業者必須在德行方麵不懈地努力,才能對並不維護他們的秩序感興趣。”

從此,財產私有權便被資產階級認為是非我莫屬的了。山嶽派的立法曾一度使私有財產的獲得比較容易,但這時以自由經濟需要為名,完全剝奪了無產業者,尤其是小農獲得私有產業的可能性。早在共和二年果月22日(1794年9月8日),下夏朗特省議員洛佐就強調了這種必要性。他向國民公會作了題為“關於要使全體法國人都變成地產主在物質上是不可能的,以及這種變化將會帶來的有害後果”的報告。因為,企圖通過平分土地來消滅貧困純屬幻想。即使可以讓全體農民都變為獨立的自耕農,共和國也完全沒有理由為之慶幸。因為到了那時,大農場主、商人、工廠主到什麽地方去尋找自己企業所必需的勞動力?無產階級的存在是建立資產階級經濟和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

然而,貴族也毫不甘心。經過短暫的和平之後,戰爭再次爆發。資產階級國家和“有產者共和國”之間的脆弱平衡,因其自由的形式而注定了它是弱不禁風的,這時它再次受到了嚴峻的考驗。1799年如同共和二年,祖國的危急迫使人們采用專權的辦法。但是,資產階級在政治與社會上的優先地位是完全不容許人民群眾妄加評論的。革命的專政被擯棄,於是隻有實行軍事獨裁。這就是霧月18日政變的意義所在。共和八年,有產者共和國的顯貴們把國家限製在共和三年規定的狹窄的納稅者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