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再生”,意味著新民族的創造。然而,所謂“新民族”,又究竟意味著什麽?或者說,一個新民族,究竟應該符合哪些標準?
實現民族再生的決心,無疑來源於對該民族人性普遍異化的深切感知。人失卻了自己純樸善良的天性,社會中充斥著欺詐、壓迫和腐化,所以才有必要對民族進行一番更新改造,而這種更新改造最理想的目標,無非是實現全民族人性的複歸——即回到風俗淳厚的原始自然狀態。因此,法國革命者常常表現出對初民社會的欽羨:那裏沒有教士,沒有行政官,也沒有主人奴隸;那裏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無需任何法律。在當時法國一些偏遠的島嶼和荒漠地區,實際上仍殘存著這種社會,如巴萊爾認為在巴斯克地區的水手和牧民中就存在著某種“古老而又嶄新的民族”。至於古希臘、羅馬人,在熟讀過普魯塔克、塔西陀等人作品的法國革命者心目中,則代表著某種“準新民族”:盡管算不得全新,這些古代人離原始狀態還是很近的,他們的社會畢竟剛形成不久。法國革命者言必稱古希臘、羅馬,常常以古希臘、羅馬的英雄們自比或相互稱謂、借喻,格拉古、布魯圖斯、墨西烏斯·斯基沃拉、德希烏斯、加東之類的名字在大革命中不絕於耳,這些情況並非偶然。
法國革命者理想中的“新民族”實際上是部落式的,具有散居各地、相互隔絕、小國寡民的特點。這種新民族的成員最講究美德,他們聚集到一起組成社會就是為了進行各種美德的傳習,合乎道德的社會交往是他們唯一的內在特征。他們顯見的外在特征則是一無所有:沒有工商業,沒有科學,也沒有大城市,沒有任何奢侈的需求。這種極端低下的生活水平並不是缺陷,反而應被看作一種無與倫比的優點:正因為他們什麽都沒有,人的本性才得以完好如初地保持在他們身上,他們才可以當之無愧地被稱作新人、真正的人。這樣看來,要實現民族的再生,讓人人都重新獲得人的本性,最好的辦法似乎就是讓人人都放棄財產,成為一無所有的古式新人。
這種對“財產”或“財富”的厭惡,一開始就在製憲議會的辯論中反映了出來。法國人長期的財富積累在那裏被稱作是一種“不幸”,甚至被稱作是一種“噩運”。據認為,製憲議會議員們這樣看待法國的財富至少有三點理由:首先,這種財富帶有專製、僧侶和封建的標記;其次,它標誌著一種不協調的人際關係,使各種互相矛盾的習慣得以共存;最後,它是法國曆史上所有腐敗現象的淵源。這三點理由足以說明,對法國人的更新改造不可被視作僅僅是對他們之間相互關係的重新調整,也就是說,絕不能指望在這個民族的過去找到某個令人滿意的回歸點。由此看來,流行於大革命時代的關於法國曆史的悲觀、虛無主義情調,以及由此而來的與舊傳統徹底決裂的信念,同“財富”在革命者心目中的這種消極的曆史作用有著一定程度的關係。
不過當時的法國人也知道,要創造一個新民族,倒也不是除了先讓每個人都窮得叮當響之外別無他途:看看新大陸上剛剛昂首挺立起來的美國人吧,這個民族毫無疑問是嶄新的,可他們卻並不那麽窮。他們之所以顯得“新”,顯得與眾不同,似乎是因為他們特別注重“平等”的緣故。法國人注意到,當時的美國雖然人人都是地產主,但人人的財產都差不多,既無大貧,也無大富,既不窮困潦倒,也不奢侈腐化,體現著一種中等富裕程度的、小康的“平等”。這個民族突出的實際上是史前新人的另一種特征,即平等。不同的隻是史前新人的平等是人人都一無所有的平等,而美國人的平等則是人人都程度相似地有點什麽的平等而已。這裏應順便指出,對於經過革命的美國人,法國革命派常常還是津津樂道的,但對於同樣經過革命的英國人,法國人更多地則投以鄙夷的目光——他們討厭英國人身上那股嗆人的貴族味,從不以為英國人是什麽“新人”,盡管他們在大革命前夕對英國人的“自由”多少有些羨慕,但很快他們就發現這種“自由”遠遠不夠理想了。
現在的問題是:古希臘、羅馬人和獲得獨立的美國人這兩種類型的新民族,究竟有無可能成為法國人自我更新的參照模式?看來法國革命人士在這個問題上是有過一番縝密思考的。然而,盡管人人都對這兩種新民族充滿豔羨之情,他們卻都不約而同地否定了它們對於法蘭西民族再生的榜樣價值。究其原因,差異太大、國情不同自然是很重要的一點,但強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處處力求標新立異的心理,似乎也起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難道可以把現代法國人變成古代希臘人或羅馬人嗎?國民議會議員拉波·聖太田認為這根本不可能。他無可奈何地承認,每當他想從古代的製度風習中借鑒點什麽的時候,他就感到“頹喪無力”,因為“這些古代民族以及他們的時代和我們之間有著太多的差異,我們實不能如此好高騖遠”。在他看來,古希臘、羅馬的“天之驕子”是令人傾倒的,可惜法國人再也無法達到這個水平了。[2]
對於法蘭西民族和古代人之間的差異,法國革命人士的看法遠非完全一致,但他們畢竟人人都清楚地意識到了這種差異,並由此形成了一種強烈的意向、一個鮮明的共識:必須拋開一切模式,走自己的路!這種不法古人、力爭創新的民族再生意識,許許多多的法國革命人士都曾豪邁地表達過。如國民公會議員謝尼埃就曾指出:由於古代社會和當代法國社會在經驗、財產和實證知識諸方麵差異太大,欲按古代模式再造當代法國,無異於妄想把成人變成稚童;因而在實現法蘭西民族再生的問題上,人們應該創造而不應該剽竊,應該勇於創新而不應該拘泥以往。[3]由此看來,法國革命者所崇尚的“古代”,與其說是曆史上的古代,不如說是空想中的古代。
既然古代人因同法國人差異太大而不可學,美國人的榜樣自然也就因同樣的緣由而被排除了。盡管法國人在大革命一開始就學著美國人的樣子要搞一份“人權宣言”,可他們仍十分注意強調法國革命與美國革命的差異,十分注意顯示自己的特色,似乎生怕給人們留下他們是美國人學生的印象。拉波·聖太田的言論最典型地反映了法國革命者的這種心態。他在1789年8月23日說過這樣一句話:如果製憲議會議員要“不惜一切代價地模仿”別人的話,那麽最值得模仿的也就是“賓夕法尼亞模式”了。但是緊接著,他就又強調指出:“法蘭西民族,他們天生就不是一個跟別人學的民族,而是一個讓別人跟他們學的民族。”[4]看來,盡管出於對自由的熱切向往,法國人無論如何也不能忽視美國人在爭取自由方麵為人類樹立的光輝樣板,但是既然他們同時也下定了決心要同舊世界徹底決裂,他們也就不可能向任何一種現成的模式認同,即使他們可以接受某種現成模式的某些原則,他們也不願意接受這種模式本身——原因很簡單,一切現成的東西無疑都有陳舊之嫌,都應該被拋棄,至少不應該照搬到法國來:須知法國革命正是要拋棄全部的舊傳統,要創造一個史無前例的全新的民族!
著名政論家孔多塞當時也曾對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的不相容性作過詳細的論證。其大致思路是,美國人搞革命為的是推翻外國貴族的壓迫,具體說來就是拒絕向遠在萬裏之外的母國納稅,而法國人則相反,他們的革命旨在推翻本國貴族的壓迫,即摧毀一套由一部分人壓榨另一部分人的稅收製度——一個是較單純的民族戰爭,一個是錯綜複雜的等級或階級之間的國內戰爭,這種差異自然也就決定了法國革命較之美國革命的相對艱巨性,具體表現在美國人隻有一種很鬆弛的束縛需要解除,法國人所憎惡的束縛卻既多且緊(除了經濟束縛之外,還有其他種種束縛,比如宗教上的不寬容),因而美國人在革命中還可以把許多舊社會的東西保存下來,而法國人則不得不把舊社會的一切統統摧毀。根據這一思路,孔多塞敏銳地指出:較之美國革命,法國革命必須遵循一些更完美、更精確、更深刻的原則,它不僅需要改造法國的政治結構,而且需要改造法國的社會結構。
王政派議員穆尼埃對美、法革命各自特點的看法同孔多塞等人恰好相反,他認為美國人在革命時什麽也無須維持,倒是法國人還需要維持他們的國王——靠國王來召集國民議會(1789年9月4日的講演)。然而,既然他的這種看法隻不過是從另一個角度證實了兩國革命的不相容性,那麽,在否認美國革命對於法國革命具有榜樣價值這一點上,他同孔多塞等左派議員實際上仍然是一致的。
僅有的兩個“新民族”的樣板都遭到了否定,這就決定了法蘭西民族再生的非同尋常的冒險性。按照曆史學家莫娜·奧祖夫的看法,這種冒險性表現為三種不可能性:首先,人們不可以把法國人看作一個正在誕生的民族,因為正如加尼埃1792年11月17日在雅各賓俱樂部所說的那樣,這是“一個正以自己的破磚爛瓦自我重建的社會”;其次,人們不可以回歸到曆史進程中過去的某一點上,那種在18世紀早中期盛行的複興法國古憲法的觀念已漸漸無人問津;最後,人們還不能隻作某些改革:早在1789年7月間,製憲議會的議員們就表現出了一種反對搞小打小鬧的改革的強烈意向。甚至連當時的王政派議員克萊蒙-托內爾都認為,靠簡單地改革弊端和修複憲政來實現民族再生,那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修修補補的改革對於民族再生是無濟於事的,要再生就必須切切實實地創新,具體到憲法問題上,就必須徹底拋棄一切舊規章,用一頁嶄新的白紙書寫法國人的權利宣言。
顯而易見,如此激進的“再生觀”,不過是法國革命“決裂”信念的另一種表達而已。也正因為如此,就像與舊傳統的徹底決裂絕非易事一樣,這種“民族再生”自然也將是一個充滿搏鬥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