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 中蘇停戰協定

俄羅斯這個民族是這個世界上對土地占有欲最強的民族,俄羅斯的領土麵積最大,除了沙皇侵略擴張的政策,列寧和斯大林通過輸出**,不斷的把蘇聯的疆界向外擴展,尤其是斯大林,利用二戰勝利者的身份,占據了很多國家的領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聯同周邊差不多所有的國家都存在邊界領土的爭議。它們不願和中國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一個重大原因,就是怕引起同所有周邊和他們有邊界領土爭議國家的連鎖反應。

但麵對中國軍隊酣暢淋漓、凶猛快速的攻擊,蘇聯在遠東統治的地域,在隆隆的炮聲中,隨著中國坦克履帶的不斷向前滾動,分分秒秒都在縮小。雖然這些領土從法律角度上講還不能完全歸屬中國,但大家誰到明白,占就占了,實際上的占領就是占領了。在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裝X給評這個理,尤其是兩個超級大國之間沒有人去惹這個麻煩。就是評出個理也沒有用,要想把這些被占領的領土再要回來那隻有看誰的本事大了,勝者為王。從沙俄時代起到斯大林統治時期,蘇聯一直就是奉行這套“自然法則”。

深通此道的蘇聯的政治家們心裏著急呀。戰場上的蘇軍輸得是一塌糊塗。不能等等不起呀。盡快的實現停火是當務之急,早一分鍾停火就少損失一些領土。米高揚率領的蘇聯代表團連夜討論,在代表團內部很快對此達成共識,現在最佳的方案就是在周恩來定下的原則框架內和中國代表團展開求實的討論,才能以最快的速度實現停火,隻有停火才能製止住中國不斷向前滾動的坦克履帶。

第二天,蘇聯代表團團長米高揚首先發言,對於中國總理周恩來所提出來的先停火,維持雙方停火時的狀態,避免雙方再發生武裝衝突,雙方武裝力量以停火線為中心,各自向後退兩公裏脫離接觸的建議。我們蘇聯代表團原則上是同意的。為了能停止中蘇之間的武裝衝突和我們之間問題的和平解決有個基本的保證,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為應該補充一條:組建由社會主義國家組成的第三方監督機構,監督停火情況,在雙方遇有爭議時,由監督機構組織雙方部隊相互聯係,協商解決。

對於蘇聯的這個提議,中國代表團團長李大為很不以為然,第三方的監督機構就能停止中蘇之間的武裝衝突?就能為中蘇之間領土問題的和平解決提供基本的保證?真是笑話後世的維和部隊多了,哪個不是有自己的利益跟著,否則誰找這個麻煩。你們蘇聯能給人家什麽好處?不給好處誰跟你扯這個蛋。不過他能夠理解蘇聯的想法,在自己處於弱勢的情況下,當然希望有個國際組織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最起碼對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能有個見證,否則有時是有理也說不清。李大為暗自想,好吧,那就組織那些社會主義的小兄弟們成立監督機構吧。組建聯合國維和部隊才好呢。組建監督機構需不需要時間,監督機構進駐需不需要時間。時間現在是最寶貴的,時間就是中國未來的領土,時間就是中國今後的資源,不等監督機構來,我該占的也占完了。我們沒有在新區站穩腳跟之前有個第三方監督好啊。他當即表示:“米高揚同誌這個提議很有建設性。我們同意蘇聯同誌的這一提議。這樣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大家庭中也公道嘛。”

“但這裏有個第三方監督機構的規模和費用問題。” 蔣經國插話說道。

米高揚心裏想真是越有錢越摳門,這點錢也值得一提嗎。這時柯西金帶有激將口吻的接過來說:“蔣經國同誌,關於這些費用,我們認為中蘇雙方各承擔一半,如果中國同誌感到有困難,我們全部承擔也行。”

對於柯西金的這一招,蔣經國感到怎麽接也不是,不承擔小氣,也象柯西金那樣拉硬,又有點感到“怨大頭”,於是用俄語直接說:“我的意思不是錢由誰來承擔的問題,而是說有這兩個方麵的技術問題”

米高揚看到中國代表團同意了蘇聯方麵提出的建議後說:“李大為同誌,緩和蘇中雙方現在這種局勢是我們由衷的真誠的願望,我們希望盡快的對我們雙方所提出的那些措施進行討論。以便我們盡早的實現停火。”

“為了盡早的結束這場中蘇兩個社會主義大國之間的戰爭。”安德羅波夫也十分著急的說:“我提議我們分成四個組同時進行討論。”

蘇聯人是真的著急了。

毛岸英看了不動聲色的李大為一眼,想了想,然後對安德羅波夫說:“我們也想盡早的結束這場戰爭,但現在進行分組還為期過早,雙方還是要對周總理的停火建議和米高揚同誌的補充意見總體議一下,形成一個大體的框架後,才能進行分組對各個條款討論,否則分組進行討論也討論不下去。”

隨後,雙方談判代表團的成員就如何停火、如何落實周恩來的建議等各項措施交換了意見。

按照對蘇作戰前線指揮部總指揮,中國遠東兵團司令員鄧峰的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對蘇聯提前發動的總攻擊,遠東兵團的航空兵及後上來的大批前來接受繳獲蘇聯飛機和機場的中國空軍,配合地麵上的裝甲部隊對遠東地區進行突擊,蘇軍在遠東的地麵部隊已經全麵的崩潰,蘇聯在遠東的主要工業區全部陷落,所有蘇聯的師級作戰單位被分割包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金戈鐵馬、披荊斬棘、所向披靡,對蘇軍開展縱深打擊,與此同時,中國空降1師和陸軍航空兵對貝加爾湖以北的克爾斯克和靠近北緯53度以南的塔克西、斯季約克,小尼姆內爾、阿伊特、克普拉等城鎮和交通節點進行了大規模的空降和機降。雖然一些不成建製的蘇軍還進行頑強的抵抗,但麵對來自地麵和空中的立體打擊,這些蘇軍根本沒有這方麵現代化戰爭的力量和經驗,作戰武器和戰術仍停留在二戰時代。一些步兵甚至荒唐地向中國武裝直升機掩護的坦克集群發起人海式的衝鋒.......

在清理蘇軍這些零散殘餘部隊時,陸軍航空兵的陸航團幹起這些又費時又費力的“小活”來,顯得格外的得心應手。他們以中國軍隊特有的超前意識,讓“陸戰雄鷹”更加銳不可擋。真正的做到了, 能打———運用導彈、火箭對蘇軍地麵堅固陣地、裝甲目標、低空來襲目標實施全方位、多高度、多角度的精確打擊。 能運———搭載特種作戰分隊,利用天氣,地形的掩護,采取低空和超低空突防,在敵後進行破襲戰。 能擾———就是能用多種手段對蘇軍實施電子幹擾、為機動中的中國地麵部隊開設空中通信樞紐。 能偵察———能在平原、叢林、山區、高寒地區完成偵察飛行任務和夜間搜索,為地麵部隊及時的提供蘇軍的最新情況。 並能與其他地麵部隊完成空地一體化聯合作戰等多樣化軍事任務。

又是一個清晨來臨了,張濤叫醒了在指揮部行軍**剛剛睡下的對蘇作戰前指的總指揮鄧峰:“ 司令員,大為的電話。”

鄧峰揉了揉發紅的眼睛,喝了一口放在桌子上的冷茶。拿過了衛星電話,用有些嘶啞的聲音說:“大為啊,你這個外交家,一大早不好好睡覺,來電話,有啥指示”。

“老夥計,你們打的怎麽樣了,老毛子抗不了,急著要簽停火協定。”李大為在電話裏說道:“我想問問你還要幾天?”

鄧峰東線中線都差不多了,在清理殘敵,西線還差點,新疆還有蘇聯中亞軍區還有一個師兩個團,沒解決掉。我問彭老總,他說還有兩三天的時間。”

“行了,那我就在拖上兩天,,你們把所有的兵力全都投上去,不用留後手,加快點速度,能占多少占多少。”李大為隨後又說:“老毛子,提出要由社會主義國家組成一個第三方監督機構,監督停火情況。但我看一時半會組織不起來。就是簽了也無所謂,蘇軍遠東那些部隊也讓你打的差不多了,你就可勁的占吧。反正蘇聯現在也沒個數了。隻是停火後,做的巧妙點就行。”

“ 你就放心吧,輕饒不了他們。這回讓老毛子把這幾百年來吃進去的全吐出來。連本帶利全還上。”鄧峰停了一下說:“戰俘的問題先拖一下,我留著他們還有用。”

“好沒問題”李大為答應道:“這邊的情況我會隨時和你聯係”。

李大為和鄧峰通了電話,心裏有了底。

通過兩天緊鑼密鼓、日以繼夜的工作,雙方在總算取得了完全的一致。草簽了《中蘇停戰協定》:

為停止造成雙方巨大痛苦與流血的中蘇邊界的武裝衝突,並旨在確立足以保證在中蘇雙方有爭議地區雙方停止敵對行為和一切武裝行動,完全以待最後和平解決中蘇兩國邊界問題的達成,維持停火現狀的時限,一直到中蘇兩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全麵解決為止。

茲各自、共同、並相互同意接受下列條款中所載的停戰條件與規定,並受其約束與管轄,此等條件與規定的用意純屬軍事性質,僅適用於在中蘇雙方有爭議地區的交戰雙方。

第一條,相關概念

“停火”是指雙方以中蘇兩國政府簽署本停戰協定後十二小時起生效,在同一時刻,向所屬處於武力衝突地區的武裝部隊下達停止交戰的命令,原地駐守,停止一切敵對行動的行為。

“停火線”是指中蘇兩國政府簽署本停戰協定後十二小時起生效時,由中蘇雙方武裝力量一線指揮員共同簽署的所處的位置。在有爭議的地區沒有雙方武裝力量的地區,為非軍事區,雙方武裝力量均不得進駐。

“有爭議地區”是指那些中蘇雙方各自表述並由曆史依據屬於自己的地區。”

“第三方監督機構”是指由朝鮮,波蘭,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等10個國家各500名警察所組成並對雙方的武裝部隊執行停火情況實施監督的機構。第三方監督機構在停火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中蘇雙方各承擔50%。

“非軍事區”是指在中蘇雙方有爭議、沒有雙方武裝力量的地區和以停火線為中心,雙方武裝力量為脫離接觸各後退兩公裏形成的緩衝區。

“軍事停戰委員會” 是由10名高級軍官組成,其中5名由中國國防部長指派,另外五名由蘇聯國防部長指派。委員10人中,雙方由1名上將,1名中將,3名少將或其同級者組成。

軍事停戰委員會或其中中蘇任何一方首席委員有權請求第三方監督機構對發生違反本停戰協定事件的地點進行特別的監督和觀察。軍事停戰委員會確定違反本停戰協定的事件業已發生時,須立即將該違反協定事件報告中蘇雙方指揮員。

第二條 停火線與非軍事區

停火線的確立,接照在停火命令生效時,由中蘇雙方一線指揮員共同簽署的所處位置的地圖,由軍事停戰委員會核定後,加以明確的標誌。由中蘇雙方一線指揮員在非軍事區與其各自地區間的邊界沿線樹立適當標誌物。軍事停戰委員會和第三方監督機構監督所有設署在停火線與非軍事區兩緣沿線的標誌物的樹立。

中蘇雙方均不得在非軍事區內,進行任何敵對行為和一切武裝行動。

未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任何軍人或平民不準越過停火線。

非軍事區內的任何軍人或平民,未經其所要求進入地區的最高指揮員特許,不準進入任何一方軍事控製下的地區。

除與辦理民政及救濟有關的人員及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進入的人員以外,任何軍人或平民不準進入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內所有人員除民政警察按軍事停戰委員會規定可攜帶自衛武器之外,其他人員未經軍事停戰委員會特許不得攜帶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