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她,她還隻是一個孩子,我跟你們走。”石秀英猛地拽回鄧春風,將她護在身後,絲毫不敢掉以輕心。
幾名男子麵麵相覷,短暫的寂靜之後,他們默契地放開了鄧春風。廠方要求他們將石秀英帶回去接受調查,但並未授權他們隨意綁架一名兒童。
這孩子在路上萬一遭遇意外,石家人追究起來,有嘴也說不清了。搞不好還會給他們扣上一個綁架的罪名,實在是得不償失。
“快回去吧!”石秀英急切地勸說鄧春風加快腳步離去。然而,在其中一個男人登上車輛的一刹那,她毫不猶豫地狠狠踹了他一腳。
小孩兒畢竟是小孩兒,力量有限,一腳踢上去跟撓癢癢差不多。
男人輕輕皺皺眉無奈地回頭,像提溜小雞一樣,把鄧春風拎到了一邊。
他故意扮作凶相,惡狠狠地俯視著鄧春風黑漆漆的大眼睛,警告道:“小丫頭,別白費力氣了。就你這小雞崽兒的力氣,能打得了誰?”
“我就打你。誰欺負我們家人,我就找誰算賬!”鄧春風小小的人兒,眉頭緊緊皺在一起。
“哈哈哈。好,我等著你。”男人被孩子稚嫩的話逗笑了,摸著她的頭,一本正經地說:“你記住,以後動手前先觀察兩方的實力,打不過就跑,別傻乎乎地硬衝。”
“我偏不!”
男人不再跟鄧春風計較,歎了口氣說:“叔叔今天不跟你計較,以後再見到我,可不能這麽沒禮貌。”
“呸!你們都是壞人。”鄧春風竭盡全力用雙腳猛踢對方,然而,這不過是螳臂擋車,白費心力。
男人嘲笑道:“小鬼,等你長大了再來打我!”
“你混蛋!”鄧春風的話音還未散去,幾名男子便已將她拋至巷口,隨後駕車疾馳而去,留下一片塵煙。
石秀英揮手示意她速速離去,然而鄧春風卻執意不肯,緊隨車輛奔跑了許久。直至鄧豐收追出,將跌倒的女兒扶起,方才鬆了口氣。
在巷口,父女二人凝望著漸行漸遠的車輛,心中充滿了無奈和憤怒。鄧春風眼睜睜地看著母親被人帶走,一點辦法都沒有,心頭湧起無盡的悲痛與無奈。她猛地甩開鄧豐收的手臂,憤怒地質問道:“你為什麽不救媽媽?你害怕了?我恨你!”
“春風!”鄧豐收厲聲道,鄧春風緊緊咬著牙關,一言不發,跑回了院子。
鄧豐收知道女兒怨他,沒有怪她衝動口不擇言,反而欣慰她長大了,像個不畏強權的小勇士,懂得在關鍵時刻保護家人。
一踏進院子,鄧春風便如狂風暴雨般撲入於淑珍的懷抱,淚如泉湧。於淑珍隻能輕撫著孩子的背,盡力安慰她,告訴她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黃昏時分,鄧豐收悉心整理女兒的衣物,將一些錢放在於淑珍手中,懇請她在這兩天內好好照顧孩子。緊接著,他翻出昨天的報紙、戶口本、紙和筆,一並帶在身上,出門乘車上山。
石平英騎著摩托車迅速追趕,叫住了鄧豐收:“姐夫,我陪你一起去。”相較於中巴車一站一停的節奏,摩托車顯然更為迅捷。
“好的。”鄧豐收不再猶豫,躍上摩托車,與弟弟並肩上山。
一路上,寒風呼嘯而過,刺骨寒冷。根據那幾個人的談話內容,石秀英極有可能遭受四個礦區領導的刁難。然而,在光天化日之下,礦區領導也不敢對秀英怎麽樣。
鄧豐收注意到,沿途的工人比往常更加密集,他們都朝著一個特定的方向行進。這讓他懷疑這些人與秀英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
鄧豐收輕聲提醒石平英:“跟緊他們。”車子穿過一個彎道,停在了一座龐大的廣場上。
果然,廣場上人頭攢動,議論紛紛。廠方的負責人都坐在台上,石秀英和幾個工人站在廣場中央,四周圍滿了礦區的工人。看樣子,廠方和工人們打算來一場正麵溝通。目測暫時沒有什麽危險,鄧豐收和石平英決定先不報警。
廣場主席台上,傳來一個男人的聲音:“你為什麽拍那些照片?”
“顧客找我拍照,付了錢,我就拍了。”石秀英坦誠回答,合著風,話筒裏的聲音都跟著有了雜音。
“是你把那些照片寄到報社的?你究竟有什麽目的?”
“不是我寄的。”
“胡說。你知不知道因為這張照片,整個礦區都陷入了停工的危機。”
新任廠長今年四十多歲,剛剛接任崗位不到三年時間,攤上這種事,一夜之間頭發都白了。緊急召開工作大會,就是希望盡快解決這件事,好讓工作步入正軌。
“那天,那個客戶找我拍照,原本我以為他隻是單純拍照留念,沒多想就拍了。此後,再沒有見過那個人,也是昨兩天才知道這件事。停工不是我本意,但我想他那麽做,一定是有他的理由。”石秀英如實陳述,不想被人誤解。
相比於被誣陷,她更擔心那個人的身體情況。他之所以登報,無非是想讓社會知道這件事,想讓廠方能合理認定為工傷,做出賠償,以便更好地治療。石家也是兩代煤炭工人,同樣麵臨著這樣的危險。替別人討回公道,也是給自己家裏人鋪路。
“嗬!你倒是會說。能不能認定工傷,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需要專業機構處理。倒是你的這張照片,損害到礦場名譽,我們完全可以轉告你侵權。”
“我隻負責拍照,照片歸屬權屬於客戶,客戶怎麽處理,我無權過問,說我侵權,更是無稽之談。請領導不要汙蔑我!”
凡事一旦牽扯了利益,任何人都會暴露人性不好看的那一麵。工廠停工後,許多工人也開始為了生計發愁,借著石秀英的事,紛紛趕來,打聽廠裏怎麽處理。
“各位領導,我對天發誓,今日的話絕無半點虛假。幸福照相館在礦區營業多年,一張照片,也不過幾塊錢而已。隻要顧客需要,我可以拍任何他(她)喜歡的風格,但怎樣使用是顧客的權利。不過,他既然能夠將這張照片寄給媒體,發布這樣的報道,應該是已經先找過廠裏了,無法處理訴求,才會走一步。沒人願意拿自己的隱私博取眼球,也許,他隻是單純想要一個公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