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時候,已經是午後一點鍾了。我倆一起到附近的電報局去發了一封長長的電報。隨後,他雇了一輛馬車,讓車夫送我們去雷斯垂德告訴他的那個地址。福爾摩斯說:“任何東西都比不上直接得到的證據管用。其實,這個案子我早就已經胸有成竹了,但是咱們還得把該查明的情況搞清楚為好。”

我說:“福爾摩斯,你實在是讓我感到莫名其妙。你剛才和他們所說的那些細節,連你自己也不一定象你自己表現出的那麽有把握吧。”

“每個細節都不會有問題。”他答道,“我一到那兒,就注意到有輛馬車貼著街道沿石階行駛時留下的兩道車轍。昨天晚上下雨以前,整個星期都沒有下過雨,所以留下這麽深的車轍的馬車一定是昨天夜裏去那兒的。另外還有馬蹄的印痕,其中一隻蹄印比其它三隻清晰得多,表明這塊蹄鐵是新換的。既然這輛馬車是昨天晚上下雨之後去的,而整個早上都沒有馬車去過——這一點格萊森已經告訴過我了,那麽這輛馬車晚上勢必停在那兒,因此,那兩個人就是乘這輛車去那幢屋子的。”

“這好像比較簡單,”我說,“那麽另一個男人的身高是怎麽知道的呢?”

“哦,一個人的身高,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根據他的步長推算出來。計算並不複雜,可我還是別用數字來煩您吧。從屋外的泥地和室內的塵土上,我都測得了這家夥的步長。我另外還有一個辦法來驗證我的計算。一個人在牆上寫字的時候,會本能地寫在跟視線齊平的高度。而他現在把字寫在離地六英尺的地方,這樣結果就顯而易見了。”

“那他的年紀怎麽推算出來的呢?”我問。

“如果一個人毫不費勁一跳就是四英尺半,他肯定不可能會是個老頭兒。花園小路上的水潭就這麽寬,而他顯然是一下子跳過去的。漆皮靴是繞過去的,方頭靴卻是跳過去的。這個問題沒什麽奧妙,我隻不過是把我在那篇專論裏提倡的觀察和推理原則,拿幾條用於日常生活罷了。你還有什麽事情感到迷惑嗎?”

“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問他。

“牆上的字是人蘸著血用食指寫的。我用放大鏡能看出字跡旁邊有些牆粉被刮了下來。如果這個人修剪過指甲的話,決不會這樣。從地板上我還收集到了散落下的一些煙灰,顏色非常深而且呈起狀,隻有印度雪茄的煙灰才會是這樣的。我專門研究過雪茄煙灰的不同樣子。事實上,我也還寫過這一專題的論文呢!我可以毫不謙虛地說,不管是什麽名牌的雪茄或紙煙的煙灰,隻要看上一眼,我就能馬上識別。也恰恰是在這些細枝末節上,才能顯出一個幹練精明的偵探天才與格萊森、雷斯垂德那些人的差別。”

“那紅臉呢?”我接著問。

“哦,那就更稱得上一個大膽的推測了,不過我非常自信。但是就這個案件目前的情況看來,你還是暫時不要問我這個了吧。”

我拍了拍額頭:“我的腦子真有些轉不過彎來了,越想越覺得非常神秘。比方說,如果現場真是有兩個人的話,那麽他們究竟怎麽進入空屋裏麵的?帶他們去的車夫怎麽樣了?一個人是如何能迫使另一個人服毒的呢?血是來自哪裏的?既然凶手不是為了圖財害命,那他的目的又會是什麽?女式結婚戒指又是從哪兒來的?最重要的是,在逃走之前凶手為什麽會在牆上寫下德文的‘複仇’呢?說真的,我真的沒辦法把這些問題都一一地聯係起來。”

他帶著讚許的微笑說:“你把案中所有的疑點總結得非常簡明扼要,這非常好。雖然在主要的案情上麵我已大體上有了眉目,但是許多地方仍然不是非常清楚。至於雷斯垂德發現的血字,其實不過是設了一個圈套,暗示這可能是什麽社會黨又成秘密團體所幹的,目的是要把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其實並不是德國人寫的。如果稍加注意,你就可以看得出字母A是多多少少仿照著德文的樣子寫的。而真正的德國人卻常常寫拉丁字體。因此,我們十有八九可以這麽說,這字母肯定不是德國人所寫,而是出於一個並不怎麽高明的摹仿者之手,他做的也實在有點多此一舉。這隻是企圖引導偵查工作誤入歧途的一個小把戲而已。華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準備再多告訴你些什麽了。你知道,一個魔術師如果把自己的戲法說穿了,他可就得不到觀眾的讚賞了。所以我如果把工作方法跟你講太多,那麽,你一定就會得出這種結論:福爾摩斯這個人其實也沒什麽大不了的。”

我回答說:“那怎麽會呢。偵探術早晚一定會發展成為一門精確的科學,而你差不多已經創立出來了。”

福爾摩斯聽我這麽說,又看一臉的真誠,高興得臉都漲紅了。我早已發覺,當別人讚揚他在偵探術上的成就時,他會像聽到別人稱讚自己美貌的姑娘一樣敏感。

“我再告訴你一件事。穿皮靴的人和穿方頭靴的人是搭乘同一輛馬車來的,他們之間應該非常友好,甚至是傍著膀子從花園走進去的。進屋之後,他們曾在屋內來回走動;說得更準確一點,穿皮靴的人站著沒動,穿方頭靴的人在屋裏不停走動。這些都是從地板上的塵土判斷出來的。同時我注意到,穿方頭靴的人越走越激動,因為他的步子越邁越大。他邊走還邊說著什麽,最後狂怒,慘劇就發生了。我所知道的情況就是這樣了,其它的就是一些猜測和懷疑了。幸好一開始有個好基礎,咱們抓緊時間,下午我還要去聽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會。”

我們不停地交談著,車子不斷穿過倫敦昏暗的街道和陰涼的小巷。在一條最肮髒、最荒涼的巷口,車夫停下了。他指著漆黑磚牆之間的一條小胡同說:“那就是奧德利大院了,你們出來的時候就到這裏找我。”

那個叫奧德利大院的建築並不是非常雅致。我們穿過那條狹窄的小胡同,來到了這個方形大院裏,院內地麵是用石板鋪成的,四周是一些髒亂簡陋的住房。我們穿過一群衣著髒亂的孩子,鑽過一排排曬得褪了色的衣服,最終找到了46號。這位警察的門上釘著一個小銅牌,上麵刻著他的名字“蘭斯”。我們上前一問,知道他正在睡覺呢。於是,我們走進一間小客廳裏等他醒來。沒過多大一會兒,這位警察走了出來。

“我在局裏都已經報告過了。”他顯得有些不高興,自己的好夢被攪了,。

福爾摩斯從衣袋裏掏出一個半鎊金幣,放在手中把弄,說:“我們現在非常想聽,你從頭到尾給我講一遍。”

“非常樂意說我知道的一切。”他兩眼緊盯著福爾摩斯手中的金幣說。

“那麽,讓我們聽聽整個事情的經過吧!”福爾摩斯說。

蘭斯坐了下來,他好像在努力地使自己的講述沒有遺漏,皺起眉頭說:“那我從頭說起。我晚上十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這段時間當班。昨夜十一點鍾的時候,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此外,我的巡邏區內一片平靜。一點鍾左右,就開始下雨了。這時,我遇見了亥瑞·摩契,他在荷蘭樹林區一帶巡邏。接著,我們倆就站在亨瑞埃塔街的拐角處聊天。一會兒,大約是兩點或兩點剛過一點的時候,我想該再轉轉了,那時布瑞克斯頓街依然平安無事。這條街又泥濘又偏僻,夜裏連個人影都沒有,隻有一兩輛馬車駛過。我邊溜達,邊尋思如果能喝上一盅熱酒該有多美。此時,忽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那房子的窗口射出了燈光。我一直知道勞瑞斯頓花園街的那兩所房子是空著的,其中一所最後的房客是得傷寒病死的,但房東一直不願意修理。所以當我看到那窗口裏麵透出燈光,嚇了一大跳,擔心出什麽事了。等我走到屋門口的時候——”

“你馬上就停住了,接著轉身走回花園門口,”福爾摩斯突然插嘴問,“你為什麽要這麽做?”

蘭斯一下子跳了起來,滿臉狐疑,瞪著他那一雙大眼睛望著福爾摩斯:“天哪!確實是那樣,先生!可是您是怎麽知道的呢,天哪!您看,我走到門口的那一刹那,我突然覺得自己太單薄,太恐怖了,還是找個人跟我一起進去比較好。我倒並不怕人世的什麽東西,但我當時猛然想起,說不定是那個因傷寒死去的舊房客,正在那兒檢查那個要他性命的陰溝呢!當我腦袋裏閃過這個念頭時,我嚇得轉身就走,到大門口去看還能不能看到摩契的提燈。但是街上連個影子都沒有。”

“街上一個人也沒有嗎?”

“別說人影了,先生,連隻狗都沒有。於是,我隻好鼓足勇氣又走回去,並把門推開。裏麵靜悄悄的,我就走進那間有燈光的屋子裏。壁爐台上燃著一支紅色的蠟燭,燭光搖擺閃爍著,透過燭光我看見——”

“好了,你當時看到的情景我都看到了。你在屋裏來回走了幾圈,還在死屍旁邊跪了下來,然後還去推了推廚房的門,接著——”

聽到這裏 約翰·蘭斯,突然跳了起來,一臉的驚愕,眼中透出懷疑的神情。

他大聲說:“當時你是不是躲在那兒,居然能看得這樣清清楚楚?在我看來,這些事你都不可能知道的。”

福爾摩斯笑了,掏出了自己的名片,越過桌子丟給這位警察。“你千萬別把我當成凶犯抓起來,”他說,“我也隻是一條獵犬,但我不是狼;格萊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會向您證明這一點的。那麽,請接著往下講。之後你又幹了些什麽呢?”

蘭斯又重新坐了下來,但是臉上顯然還是帶著狐疑的神情。“我走到大門口,吹響了警笛。摩契和另外兩個警察應聲趕過來。”

“當時街上一個人都沒有嗎?”

“是呀,正經人肯定都早就回家了。”

“這是什麽意思?”

警察笑了笑,說:“這輩子我見過的醉漢不計其數,可從來沒有看見過象那家夥那麽爛醉如泥的人。我走出屋子的時候,他正倚著欄杆站在門口,扯開嗓門,放聲唱著克倫巴茵[ 意指活潑伶俐的少年女仆人,也是意大利傳統戲劇中的程式化角色。]曾唱過的那段小調或是諸如此類的曲子。他站都站不穩了,真是非常讓人頭疼。”

“這是怎樣的一個人?”夏洛克·福爾摩斯問。

約翰·蘭斯好像對這樣的打岔有點不高興。“他是個非常特別的酒鬼,”他說,“要不是我們騰不出手來,肯定要把他帶回局裏。”

“他的臉——他的衣著,這些您注意過嗎?”福爾摩斯不耐煩地打斷他說。

“我注意到了,因為是我在扶他——我和摩契一邊一個扶他來著。他個子挺高,臉膛紅通通的,下巴上……”

“夠了。”福爾摩斯大聲說道,“他後來怎麽樣了?”

“我們忙得根本沒工夫去管他。”這巡警悻悻然地說,“我敢擔保,他應該記得自己回家的路。”

“他穿什麽樣的衣服?”

“一件咖啡色的外套。”

“手上有沒有拿馬鞭?”

“馬鞭?沒有。”

“他準是把馬鞭放在車上了。”我的同伴低聲說,“後來您有沒有看見或聽見一輛馬車經過?”

“沒有。”

“這半鎊金幣給您了。”我的同伴說著,起身拿好帽子,“蘭斯,恐怕您這輩子都別想升官了。您這腦袋瓜子不光是長著看的,還該好好用用才行。昨晚您本來是有機會升個軍士軍銜的。您抓住的那個人,正是我們在找的這案子的關鍵人物。現在說這些已經毫無意義了,我隻是告訴您而已。我們走吧,醫生。”

我倆一起回去找馬車,那警察滿腹狐疑地待在屋裏,不過顯然他心裏也覺得非常的難過。

“這個笨蛋!”我們乘車回寓所的路上,福爾摩斯憤然地說道,“你想想,好不容易有麽一個這絕的機會,他居然會給白白錯過。”

“我還是想不明白。蘭斯說的完全符合您的想法,這沒錯,這樁案子裏確實還有另外一個人。但是,這個人離開屋子之後,幹嗎還要回去呢?作案的人通常都不會這麽做的呀。”

“戒指,夥計,戒指:他是回去找這個的。如果我們沒別的辦法逮住他,我們不妨拿這個戒指當誘餌。我會逮住他的,醫生——我敢押一賠二跟您賭一把,他肯定會上鉤。這事我還真得謝謝您。要不是您,我說不定還不會去呢,那樣一來,我就要錯過這次平生最有意思的研究:血字研究,呃?為什麽不能用有點色彩的詞兒呢?這條謀殺的紅線,貫穿在生活灰暗的霧團之中,我們的職責就是找到它,把它剝離出來,纖毫畢露地展現在人們眼前。現在我們去吃午飯吧,然後是諾曼·聶魯達的音樂會。她的起音和弓法都非常的美妙。肖邦的那支小曲子,她拉得棒極了:特啦一拉一拉一裏拉一裏拉一來。”

這位非官方偵探,倚靠在車座上,像隻雲雀一樣一路哼著歌曲,我卻一直在偷偷地想,人類的大腦可真是無所不能啊!